函
来宾市信尔药业有限公司财务部:
截止到二00八年四月三十日,贵公司对我公司财务帐目为:应付我公司货款大写:贰万伍仟零伍拾捌元壹角伍分);请贵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员及时与我公司核清帐目,如需核对,请致电:0558-2919811、8518611;如无异议,请在下面一栏中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并回传至我公司。
二00八年四月三十日
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药品经营分公司
财务部负责人:
(盖章)
第二篇:财务业务对帐函样式
企业经销客户往来帐项核对函
:
本公司(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为维护双方权益,保证双方经济往来业务准确无误,特请贵公司配合核对以下往来数据,如与贵公司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数据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数据不符”处列明贵公司余额、不符项目及金额。
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
20 年 月 日
数据正确无误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数据不符需加说明事项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企业代销客户往来帐项核对函
:
本公司(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为维护双方权益,保证双方经济往来业务准确无误,特请贵公司配合核对以下往来数据,如与贵公司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数据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数据不符”处列明贵公司余额、不符项目及金额。
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
20 年 月 日
数据正确无误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数据不符需加说明事项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企业经销客户往来帐项核对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公司(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为维护双方权益,保证双方经济往来业务准确无误,特请贵公司配合核对以下往来数据,如与贵公司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数据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数据不符”处列明贵公司余额、不符项目及金额。
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
20 年 月 日
数据正确无误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数据不符需加说明事项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