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分包合同
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甲方已将厂区建设发包给乙方,并和乙方签订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
鉴于甲方依据总承包合同之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补充协议之约定,指定丙方为钢结构工程施工之分包方,并就此与乙方达成共识;
鉴于,丙方同意按甲乙双方的要求完成钢结构工程分包施工,并愿意接受甲乙双方为履行总承包合同提出的合理要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总承包合同项下钢结构工程施工之分包等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山东2#、3#厂房钢结构工程
工程地点: 济南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甲方依据总承包合同的相关约定,指定丙方为钢结构工程施工之分包方,由丙方全面负责完成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包括2#、3#厂房设计图纸范围内±0.000以上除砖墙、地面、水电、消防以外的所有钢结构项目(含埋件、门窗等)。
甲方并就此与乙方达成共识,由乙方按总承包合同之约定,全面负责钢结构工程施工的总承包管理(乙方应对丙方有效的管理,确保本工程顺利通过验收)。
三 、工程承包方式: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资料(资料确保甲方能通过质量验收),丙方不得分包,转包。
四 、合同工期:
丙方承诺将在确保总承包工程工期前提下,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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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个日历天内完成钢结构工程施工。竣工日期为20xx年9月20日。丙方按此承诺施工将不会影响本工程总承包工程工期,
五、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要求标准为:合格。
为此甲方、乙方要求丙方所分包 钢结构工程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应能通过质监站验收。
六、合同价款
总价包死,含制作,运输,安装、装卸车费、开#5@p税及相应产生的各种不可预见费等有关费用(如无重大设计变更,总价不得调整;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总价±5%以外可协商调整)
本工程固定合同总价为328万元整(即:人民币叁佰贰拾捌万元整)
(1) 以本工程设计图纸做为本合同附件。
(2) 如有重大变更双方以签证为结算依据。
七、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即付工程预付款 32.8万元(总造价的10%)。 钢柱、钢梁进场后付工程款 98.4 万 元(总造价的30%)。 板材进场后即付工程款 65.6万元(总造价的20%)。
工程完工后即付工程款 68.6万 元(总造价的20%)。
工程验收合格后即付工程款49.2万元(总造价的15%)
剩余 5 %做为质保金,即 16.4万 元,一年后未出现质量问题时付清余款。
八、丙方向甲方、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交工后一年内非因甲方人为造成的钢结构工程质量问题,丙方负责免费维修;五年内丙方对所建工程的防水免费维修(人力无法抗拒的因素除外)。工程交工后丙方负责工程的终生有偿维修及服务,丙方只收取成本费并负责甲方工程的改造。
九、甲方向乙方、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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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丙方向乙方、甲方承诺,将全面履行合同的内容,如不能按期竣工,将自愿按 5000元每天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质量达不到要求,将自愿按10元每平方米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丙方还承诺,上述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影响甲方、乙方因丙方工程施工延误及质量问题等造成损失的其他赔偿要求。
十一、本工程甲方指派 同志,乙方指派 同志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协调解决施工中有关问题。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施工,施工中因丙方原因发生工伤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丙方负责。
十三、本合同解释权由甲方负责,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可向签订合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或诉至人民法院解决。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方(甲方): 总承包方(乙方) 指定分包方(丙方):
(公章)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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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马尾消防工程施工承包三方合同
消 防 工 程 施 工 三 方 合 同
工程名称:福州海峡水产品市场
及商务配套渔业大厦1A1B
工程地点:福州市马尾区
合同编号:MD-JZ-1301(消防)
发包人:福州名成水产品市场有限公司
承包人:神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人:福建闽安投资工程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20xx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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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MD-JZ-1301(消防)
发包人:福州名成水产品市场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神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分包人:福建闽安投资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就福州海峡水产品市场及商务配套渔业大厦1A1B工程施工项目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福州海峡水产品市场及商务配套渔业大厦1A1B。
工程地点:福州市马尾区。
第二条:丙方承包范围为:渔业大厦1A1B消防工程。
具体内容包括:
1、渔业大厦1A1B消防工程图纸,完成其中消防电气部分、消防水设施部分及消防暖通部分的安装施工,包括室内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防排烟及通风系统及施工范围内的消防产品检测。做好与水产品交易中心消控中心的衔接与调试。
2、施工内容若存在招标清单不完善的及室外总体未出图的消防水、电部 2
分暂不计入本包干总价,待设计图纸明确或清单核对后另行签证增减。
3、负责“本合同图纸”项下施工范围内的消防系统调试,直至全部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第三条:承包方式:丙方按包工包料方式承包施工。
第四条:合同工期:
工期满足土建主体工程进度需要。如因土建过程施工的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丙方不能施工的,经乙方现场签证确认,丙方工期顺延。
第五条:本工程质量要求:
1、丙方采购、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颁发的自动消防系统工程和建筑安装工程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组织验收,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标准,确保通过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第六条:安全
1、丙方应加强在施工期间进场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教育,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做到文明施工。
2、丙方对其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中由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安全负全部法律与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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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职责
(一)、发包人职责:
1、甲方委派徐宝工程师为甲方代表,负责现场协调,处理现场施工、技术、质量与进度等工作。
2、向承包人与丙方各提供一套本工程使用的设计施工图。
3、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及本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4、及时按合同约定向丙方拨付工程进度款。
(二)、承包人职责:
1、乙方委派韩圣惠工程师为乙方项目经理,负责现场协调,处理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质量与进度等工作
2、对丙方的进场人员进行总交底。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现场相关管理制度。
3、负责对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审核。
4、随时为丙方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 等,满足施工现场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会同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经检查存在质量隐患的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规定限期整改。
6、负责指导、收集分包工程内业资料并整理归档,保证竣工档案资料的完整。
(三)、分包人职责:
1、丙方委派 王庆官 为驻场项目经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 4
约定的职责。负责处理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质量与进度等工作,对分包方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劳务用工管理相关工作。
2、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总进度计划,提交乙方审核。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丙方方可执行。
3、丙方必须服从乙方项目部管理,遵守乙方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相关安全法规,否则乙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丙方整改、停工、相关经济处罚。
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的规定做好各项工作。
5、工程竣工未交付甲方之前,丙方应负责已完成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保护发生损坏由丙方自费予以修复。
6、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应向承包人提供一式陆份齐全的内业资料,保证单位工程竣工档案的完整归档。
第八条:合同价款及支付
(一)、合同价款为:包工包料,总承包价含税(以下称:“总价款”)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155,758×0.97=5,000,000元)。
如因设计变更,变更部分变更部分增、减的工程量及新增项目工程量按实签证,单价按甲、丙双方确认的工程《投标总价》书中相对应的综合单价×0.97,其中人工按施工同期的福建定额计价政策指导进行调整。工程类别参照投标预算,劳保费按劳动保险核定卡计取。
(二)、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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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本工程的工程款由甲方直接付与丙方。
1、工程预付款:本合同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总价款”的10%作为备料款 500,000 元。
2、工程进度款:丙方进场施工后,应于每月25日前,按当月实际完成量向监理方申报工程进度款。甲方收到由监理审核丙方完整的进度款申请材料后,经甲方核定后确定该月的进度款,并应于次月5日前向丙方支付该月进度款的65%。
3、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工程,并经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且甲、丙双方确认结算总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丙方支付工程款至“结算总价款”的97%。
4、余款3%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二年,经甲、丙双方复查工程无质量问题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修金于丙方。
5、本工程工程款结算由丙方报送甲方审核及本工程所涉及到的税款均与乙方无关。
第九条:保修期
1、本合同项下的工程保修期限为工程验收合格后两年。保修期间,凡因丙方所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均应由丙方无偿保修,维修响应时间为24个工作小时。如因甲方操作和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丙方负责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丙方只收成本费。
2、丙方如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甲方可选择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或人员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保修金中扣取,保修金不足部分由丙方另行 6
承担。
3、甲方应做好验收后丙方移交的设施的保护。在质保期内,未经丙方认可,不得允许他人对丙方施工范围内的设施进行改动。如出现未经丙方认可的设施被改动,丙方对该设施所在的系统将不再进行质保服务。
第十条:违约、索赔与争议
1、本合同的任何(不可抗力除外)变更解除,均需三方同意。因一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致使其一方受到损失,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2、丙方未能在合同工期内全部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视为拖延工期,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以此类推。
3、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其拖延未付部分的金额,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4、三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首先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进行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十一条:保险
1、丙方应为自己运送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及半成品构件办理保险。
2、丙方应为从事本工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施工现场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费用。
3、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丙方自身人员和财产的损失由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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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共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三方签署、盖章后生效,至结清工程款后自然失效。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另报送马尾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一份。
甲 方:(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乙 方:(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丙 方:(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时间:20xx年2月20日 签约地点:福州市马尾区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