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技术咨询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签 订 时 间: 签 订 地 点:
技术咨询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提供技术咨询,并支付技术咨询报酬, 乙方接受委托提供此项技术咨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 。
第二条 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一、乙方就本项目向甲方提供咨询成果,其工作内容为以下第 种:
(一)就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二)就项目进行技术预测。
(三)就项目进行专题技术调查。
(四)就项目进行分析评价报告。
(五)其他: 。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咨询成果应达到如下要求: 。
三、技术咨询工作完成时间: 。
第三条 技术咨询人员组成
乙方指派技术人员 组成技术咨询团队,同时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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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本项目的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技术咨询人员。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技术咨询人员不能胜任的,乙方应当及时更换。乙方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咨询人员应实际参与本合同的技术咨询工作。
第四条 技术咨询计划书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技术咨询计划书。技术咨询计划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咨询内容。
(二)咨询人员安排。
(三)时间进度安排。
(四)其他: 。
技术咨询计划书经甲方同意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条 履行期限和方式
一、本合同履行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展咨询工作之前,应就咨询事项与甲方进行沟通,提供咨询工作的建议。
三、在技术咨询过程中如出现任何可能影响咨询服务的事项,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报告。
四、乙方在撰写咨询成果之前,应与甲方就拟起草咨询成果的内容进行沟通。
第六条 咨询成果的交付
一、咨询成果应达到如下要求: 。
二、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
三、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
四、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咨询成果。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进行修改、完善,并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完成。
第七条 技术资料
一、乙方提出所需技术背景材料、技术资料及数据清单,甲方审核确认后提供。
二、乙方根据需要,可要求甲方补充必要的技术背景材料、技术资料及数据,甲方审核确认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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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双方联系人应在确认的资料移交清单上签字,清单应注明移交时间和方式。
四、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技术背景材料、技术资料、数据应当妥善保管,并只能用于本合同项下的技术研发工作。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当将上述技术背景材料、技术资料、数据全部退还给甲方,并不得以复制、扫描等任何方式保存甲方的资料信息。
第八条 甲方协作事项
一、调研: 。
二、办公条件: 。
三、其他: 。
第九条 验收
乙方提交咨询成果时应当同时提出书面的验收申请,甲方按照本条的约定进行验收。
一、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书面验收申请后 天内组织验收。
二、验收标准: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咨询要求;
(二)其他: 。
三、验收费用的承担: 。
四、验收后的处理:
(一)验收通过,甲方应出具验收合格的书面意见给乙方。
(二)验收未通过,甲方应出具验收不合格的书面意见给乙方。乙方应当在 天内根据甲方的验收意见对咨询成果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再次向甲方申请组织验收,若第二次验收仍未通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甲方出具验收合格的书面意见,不能视为免除乙方对咨询成果存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如存在缺陷的,乙方应免费予以修正和完善。乙方不予解决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解决,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该金额已包括乙方完成咨询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和报酬。
二、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 (一次∕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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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和时间为: 。
三、甲方付款之前,乙方应提供相同金额的正式#5@p。
四、甲方支付第一笔技术咨询报酬前,乙方应提供金额为技术咨询报酬总额 %的 (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事项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技术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甲方享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或处分。
乙方完成技术咨询的技术人员享有在咨询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完成者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甲方需就咨询成果进行著作权备案或申请专利的,乙方应予以协助。 如果乙方有特殊要求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展的咨询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甲方协助乙方开展技术咨询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数据,并及时解决乙方提出的需要甲方配合的相关事宜。
三、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
四、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对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
五、其他: 。 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支付技术咨询报酬,甲方拒不支付时,乙方有权中止技术咨询工作。
二、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事项,向甲方提交咨询成果。
三、乙方保证其其提供技术咨询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第三方因乙方的技术咨询工作向甲方主张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其他: 。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变更,不能就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按照原合同条款执行。
二、本合同乙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明确表示不能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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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交技术咨询计划书超过 天的。
(三)若乙方指派的负责人或技术人员未实际参与本合同技术咨询工作或者乙方擅自更换上述人员,经甲方通知后 天内仍未纠正或已严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四)乙方技术咨询工作进度或者工作内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经甲方通知后 天内仍未纠正的。
(五)乙方迟延提交咨询成果达 天的。
(六)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经两次验收后仍不合格的。
(七)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其合同义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乙方擅自将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给第三人的。
(八)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
三、本合同甲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迟延支付技术咨询报酬达 天的。
(二)甲方不审核确认或不提供乙方所需技术资料超过 天的。
(三)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
合同解除后,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按乙方已开展工作支付相应费用外,还应按照咨询报酬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未能弥补的损失。
(二)甲方迟延支付咨询报酬或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技术资料或没有完成协作事项而造成乙方技术咨询工作停滞、延误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
(三)甲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技术咨询报酬的,每迟延一日,按照迟延支付咨询报酬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外,还应按照咨询报酬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未能弥补的损失。
(二)乙方迟延提交咨询成果的,每迟延一日,应按照咨询报酬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指派的负责人或技术人员未实际参与本合同技术咨询工作或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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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擅自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咨询报酬总额 %的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咨询报酬总额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未得到弥补的损失。
第十六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经营管理信息、技术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无论本合同是否生效、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双方仍应执行本保密条款。
甲方如有需要,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七条 通讯与联络
一、为方便开展工作,提高双方的工作效率,甲方安排 负责与乙方保持日常联系,乙方安排 负责与甲方保持日常联系。如双方确有必要更换联系人员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一方。甲方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是 ;乙方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是 。
二、双方履行合同的有关事项,按照上述约定通知到对方联系人的,视为完成通知送达。
三、双方的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以及政府行为、战争、瘟疫等。
二、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天内向对方提供有关不可抗力发生的有效证明。
三、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措施,尽量减少因不可抗力事件给各方带来的损失。如果未能尽其努力采取积极的措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四、如果发生影响履行本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则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和合理的替代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五、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超过 天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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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损失由双方平均分担。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二十条 其他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需变更、调整的事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技术咨询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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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甲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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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技术咨询合同范本(环评合同)
工 程
技 术 咨 询 合 同
(环评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委 托 方:
受 托 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适用于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咨询服务合同,如对本合同条款有调整的,必须在合同会签单中明示。
填 写 说 明
一、 本合同为技术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二、 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以及协调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咨询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三、 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 术 咨 询 合 同 书
委 托 方:
受 托 方:
鉴于: 项目需要;受托方承诺具有与委托方拟建项目相适应专业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双方具有委托和承接合作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向。
双方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承接 项目(本合同中简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和呈审,在诚信、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呈审。
二、技术咨询的内容、方式和要求
1.咨询内容:受托方负责为委托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环保管理要求,依据环评技术规范编制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协助委托方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评估中心呈报送审,并取得该中心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技术审查的通过意见。
2.咨询要求:以核定的“*级”环评单位资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环保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报告。
3.咨询方式:双方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后、受托方进行环境评价,并随时协助委托方开展环评报告书的报批工作。
三、履行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受托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
委托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经费,并按照受托方要求的资料清单提供正式资料文件(确保工程资料不再改变),受托方在收到全部资料后应在**日内完成本项目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并获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评估中心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稿)》书面文字版本一式10份,并向委托方提交最后胶印成书全套内容的电子光盘2张。
四、委托方的协作事项
为保证受托方有效进行技术研究工作,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 提供技术资料:(提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⑴ 建设项目正式可行性研究报告;
⑵ 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及其物料平衡;
⑶ 采用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防治措施;
⑷ 水处理、供热、固废处置等相关协议证明;
⑸其它应当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2、 在本协议签订后,委托方按本协议约定需向受托方提供相关资料后,3日内受托方对委托方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书面确认,否则视为委托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毕相关资料提交义务。
3、 提供工作条件:
⑴ 踏勘现场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等;
⑵安排至少一名专门技术人员全过程协助受托方课题组人员工作。
五、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保密事项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委托方:
⒈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受托方环评报告书内容,对其除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用于本项目以外,未经过受托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交给任何第三人和转用于委托方其它项目。
⒉涉密人员范围: 委托方全体员工 。
⒊保密期限: 长期 。
⒋泄密责任: 赔偿损失 。
受托方:
⒈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委托方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书内容,以及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交的有关本项目任何文件资料和其它信息。对其除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用于本项目以外,未经过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交给任何第三人和转用于其它任何项目。
⒉涉密人员范围: 受托方全体员工 。
⒊保密期限: 长期 。
⒋泄密责任: 赔偿损失 。
六、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受托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⒈受托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 书面文字版本和电子版本光盘 。
⒉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报告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符合各项专业技术规范。
⒊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通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咨询评估中心组织的技术审查。
⒋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根据环保主管部门的规定,由受托方负责按照拟定的进度协调、申请。
5.受托方的成果报告在技术上应确保通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评估中心组织的技术评审,但以下特殊情况除外:(提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⑴项目建设内容属于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中禁止或限制类的;
⑵项目选址与所在区域规划不相符,所在区域未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⑶项目产生污染物按现有经济技术条件无法做得达标排放;
⑷项目所在地公众对项目持反对意见;
⑸项目工艺、设备水平差,投入产出比低于同类企业生产水平;
⑹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容量接纳项目产生的污染物;
⑺受托方根据技术及管理要求提出的相关污染控制措施委托方拒绝接受;
⑻项目所需污水处理厂、供热、固废处置等配套公用工程不能满足要求;
⑼建设方提供技术资料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
⑽项目本身或项目所在地周边出现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七、技术咨询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⒈ 技术咨询报酬总额即合同总价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具体支付进度和支付方式为:
⑴ 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合同定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⑵ 受托方编写的报告书通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咨询评估中心审查后,委托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
⑶ 项目获得正式批准7个工作日内,委托方一次性付清本合同项下剩余的咨询服务费。
各期付款由受托方出具正式发票,委托方收票后按照规定时限向本合同指定的受托方的银行帐户付款.
八、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方式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如非委托方原因(第六条第5款规定的情况)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受托方不能按期、全面地履行本协议,每延迟一日,受托方向委托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2. 受托方环评报告书超过约定期限两个月不能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评估中心意见,即视为受托方报告书存在重大瑕疵不能通过,委托方可单独终止对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并且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退还已取得的咨询服务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如果是委托方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造成导致受托方不能按期、全面地履行受托方不承担逾期违约金,也无需退还已领取的咨询服务费。
3. 受托方违反本合同第 五 条约定,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承担不高于人民币伍拾万元的违约金,并且承担委托方向相关单位承担保密责任引起的全部损失。
4. 委托方违反本合同第 五 条约定,受托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承担不高于人民币伍拾万元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⒈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⒉向委托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名词和技术术语的解释
双方均已对本协议名词和技术术语有一致地理解。
十一、其它有关约定事项
⒈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包括受托方完成本环评报告所需编制费用、环境监测费用、环评评估费用、评审会费用等与此项服务相关的所有费用。
⒉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签收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提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⑴委托方项目建设内容有重大调整需要重新编制;
⑵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有重大变化(如工艺路线及产品方案变化、物料衡算有较大调整、项目选址改变、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等);
⑶在评价过程中国家、省或地方管理部门出台新的政策影响项目的进展和审批;
⑷项目环保主管部门发生变化。
3、受托方对环评报告书的真实性、科学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4、双方一致确认,本项目所形成的《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拥有,未经另一方同意(书面形式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任何一方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内容及版权,以出让、转让、赠予、合作及其它任何方式转交给任何第三方(但委托方向政府报批项目,以及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各方使用除外)。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代表人签字后即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 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