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乐星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模具制作合同
需方单位:宁波乐星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宁波市宁海县科技园区
供方单位: 宁海**模具厂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宁海县模具城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规定,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制作 塑胶 模具、甲方支付加工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模具制作项目、数量、金额:
说明:以上费用包括全部材料费、备件费、制作费、制件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管理费、
税费及一年的保修费用等。 二、图纸及技术资料的题供: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模具设计,计算模具日产能力,并需得到甲方确认方可制作; 2).模具设计所需图纸资料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三、技术要求以及质量要求: 1)、模具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要求制造,保证模具能生产出符合要求的制件; 2)、模具必须按照制作项目列明的要求制作; 3)、更详尽的技术要求见附表或附图,模具也因应符合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中明示的技术要求以及质量要求;
4.乙方制作的模具应保持四、制造工期:
1)工作期为35天(第一次交符合功能装配的样件),即于前提供全部首样;
2)首样交付后,甲方未提出改模,乙方于15天内,即于前向甲方交付合格模具。
五、模具验收、交付及维护: 1)、模具验收的依据:
1、甲方确认的产品零件图;
2、双方商定,并经甲方确认的技术工艺方案,双方确认的模具技术要求; 3、模具设计图纸以及电子文档。 2)、模具验收合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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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产品品质尺寸一致性良好)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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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连续生产且日产能力偏差不超过设计要求的5%,制件合格率98%以上,模具无异常,符合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甲方出具模具验收合格报告;
2、乙方交模后,由于甲方原因30天内不试模,模具视为合格处理,甲方应出具模具检验报告;
3、乙方交试模样件后,由于甲方原因30天内不能检验确认的模具视为合格处理,甲方应出具模具检验报告;
5、模具验收后,一年内乙方对模具制造质量负责,并无条件的提供免费快速服务(6小时内要给予响应)。因甲方需要结构更改,乙方须提供快速服务,可根据产生的成本酌情收取改模费。
3)《模具验收报告》上应有甲方验收小组成员的签字确认合格后方有效。甲方的模具验收合格报告,并不包括对乙方所制造模具潜在的质量问题的认可。
4)模具验收时,乙方必须同时提供(与模具实物相符的)模具设计图纸一套及2D\3D电子图档给甲方,否则不予验收。
5)模具验收时,模具上的铭牌、安装定位字码必须清晰完整,铭牌上的内容必须详细且和产品名称一致,模具的防锈保养必须良好,否则不予验收。
6)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交货及不合格处理:
乙方所交模具经甲方有关部门(技术、品质、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凭《模具验收报告》方可收货,甲方凭《模具验收报告》办理向乙方付款结算手续。对模具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修正或重做,由于乙方原因制件外观不合格,成型后挠曲、变形而需改良制件成型状况,以及尺寸难以控制造成的零件间配合不良状况引起的修改、制作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交货期不变。若乙方设计提供的图纸有误,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但是如果产品图纸或模具图纸由甲方提供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交货期顺延。
七、模具制作费用的支付:
1)签订合同
2)模具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全额#5@p,甲方收到乙方#5@p后,一个月内将模具金额的即万元付清;
模具不能正常大批量生产,如属甲方原因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属模具本身结构设计问题、模具设计不合理、加工工艺不合理等原因造成,责任由乙方承担,须由乙方承担甲方全部经济损失,乙方须及时(责任及损失界定之日算起,一个月内)补回已付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3)模具金额的
八、模具所有权
1)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模具的所有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对模具的处置权。如在乙方生产,由乙方负责保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此模具提供给第三者生产,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模具费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2)甲方要求将模具从乙方处转出时,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进行转移验收。乙方有义务对模具进行组装、防锈和包装处理,并发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九、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商业保密承诺;
1)本合同规定之模具所有权及知识产权为甲方专有;
2)乙方承诺并保证,对为甲方开发与制作的模具(包括图纸等技术资料,零件样品及模具等实物)均不向任何第三方出示、泄露或提供,否则,甲方视为乙方故意侵犯甲方利益,乙方对该故意侵犯甲方利益的违约行为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每向其他任一单位或个人提供模具,按本合同第十条六项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随意复制甲方加工的模具。也不得为第三方加工制作类似模具,更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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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该模具为除甲方之外的第三方提供制件;
4)知识产权未尽事宜《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规定。
十、服务:
1)模具连续正常使用,乙方免费保修一年,并免费提供必要的易损易耗备件;
2)属甲方设计或使用原因造成模具更改或损坏,乙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费用由甲方支付。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付款(款额),须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部分的同期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息。其他情况的违约责任按《合同法》规定执行;
2)乙方非因甲方原因所制作的模具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予以修理或重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重作或修理导致不能按期交货的,按不能按期交货处理。
3方超过交货期15天,按不能交货处理。
4)乙方不能交货的,本合同终止,乙方须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5)模具在使用过程中,不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或重作及其费用开支,经30天内维修或重作,仍不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乙方须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6)乙方违反第八条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十二、其他约定:
1)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 本合同未规定事宜均按《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处理。
3) 乙方在模具设计完成时,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模具确认,甲方须在3天内审核完毕并书面确认。乙方
以甲方确认的结构方案制作、验收。甲方乙方对经确认的方案负责。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模具制作单位和财务部门各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电话: 0574-******** 电话:
传真: 0574-********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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