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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完善固定资产有关手续,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能够独立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和其他设备等5大项。
1.虽然具备以上条件,但金额低于2000元的,不做固定资产处理;
2.虽然具备以上条件,但容易损坏(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的) 的耗用备品、备件,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不具备以上条件,使用年限较短、容易损坏的工具、器具不做固定资产处理。
第三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三方共管”的管理方法,即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监督部门、资产保管(使用)部门共同负责,资产保管部门使用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定期检查。
第四条 资产监督部门是各公司的财务部门,其职责是:
(1) 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记录和折旧、摊销等的业务核算工作,并填报规定的报表。
(2) 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增添、调置、处置等财务手续,建立和健全全公司固定资产的账簿和“固定资产卡片”编号,对有关资产手续是否合规、完善进行监督。
(3) 拟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4) 定期与管理部门、保管部门对资产进行盘存检查。
(5) 配合资产管理、保管部门做好财产保险等事宜。
第五条 资产管理部门是公司动力设备部与行政人事部,具体分工是行政人事部管理公司房屋建筑物、办公用车辆及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投影仪等固定资产,动力设备部管理上述资产以外的所有固定资产,其职责是:
(1) 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公司财产的管理事宜,如登记、编号、维修等,并建立各公司“财产管理登记簿”,分部门进行财产登记,及时对“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新及修护。
(2) 负责采取妥善保存资产的办法,如参加保险、配置灭火器材等。
(3) 对使用、保管单位进行分管固定资产的维护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及处罚。
(4) 对分管的固定资产,组织每年的盘点工作。
第六条 资产保管部门一般是指各资产的使用单位,其职责是:
(1) 对本部门所使用和指定由本部门管理的资产进行妥善保管,履行资产管理的相关义务,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2) 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做到帐物一致,帐帐一致,并按期填报规定报表。
(3) 按有关专用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妥善、合规使用资产,并妥善保养,避免损坏和违规操作。
(4) 负责对资产定期、及时、有效的维修,确保资产的良好工作状态。
(5) 承办资产的新增、变更、减损、入保等有关手续及事宜。
第二章 资产的增加
第七条 资产应本着“先计划、再批准、最终增加”的原则进行购置,并按各公司有关财务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进行审批。小型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可实施简单程序,但也必须履行事前计划和审批程序。所有资产购置、新增均需填写“财产请购单”。
能调配、改造的,应先做相关调配、改造处理,不再新购,以节约费用与资金。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新建应指定采购部门或工程部门负责实施。重要、大额固定资产按有关招标管理制度的规定采取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之前还应进行相关可行性分析论证。
第九条 不论何种购置,采购部门或项目部门均应恪尽职守,且应对所采购或负责的资产合乎使用要求、达到规定使用状态、质量合格、无遗留问题等负责。
房屋建筑物、大型、成套设备安装还应经有关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无利益关系人的决算审核。
第十条 不论何种购置,必须经过相关验收,分类别填写“财产验收单”等,且验收人不能与采购、项目负责人为同一部门、人。
验收人应对采购经办人所采购或负责的资产的质量、使用性能、数量等进行鉴定验收。凡规定有先试用再确定是否购买的,应先不予办理验收手续,待试用合格后才予办理。
小型资产如低值易耗品验收可实施简单程序。大型成套设备、房屋基建工程则必需有验收专项报告,就数量、配件、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计划和预定质量标准发表意见,不合格的或存在缺陷的应在验收专项报告内注明,并拿出补救意见或建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可在签订合同协议时注明和约定)。
第十一条 采购和项目负责人在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索取有关票据及其它相关资料,如购货发票,大型资产的附带资料如产品说明书、使用说明、用户手册、设备安装要求等有关文件也应随货物同时接收,并及时按各公司有关报账要求,持发票、合同协议、验收入库单或报告、申请采购立项批件等文件资料到财务部报账。
公司财务部在审核后,凡属于手续齐备、签章齐全、经过批准、经过验收合格、决算,票据合法合规的,均应及时给予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对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资产购置应予办理相关财务业务,并准确将该资产计入相应资产科目。在入账同时,应与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同步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和财产清册、台账等,以明确资产管理责任,并保持三方一致。
若大型资产购置后还需安装的,财务部门应做好安装业务核算工作,注意区分正常维修与设备安装用料支出,以准确将安装支出记入固定资产原值之内。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三条 各使用、保管部门对分管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数量、附件、精度状况、安全状况及其修复程度负全部责任,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配、挪用、调离、转借他人、自行拆卸、维修和改变其原有面貌。
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应对使用单位的资产保管和使用定期进行检查与指导。
第十四条 为了便于管理,固定资产应按相关编号规则进行统一编号,在编号时应注意三方口径一致,易于理解、辩认、记忆。具体编码规则由资产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共同制定。
确定每一固定资产的归属和编码后,应对每一资产放置标签/牌,标签/牌应统一设计和制作,并放置在每一资产的明处。
第十五条 资产投入使用时,资产保管、使用部门应填写“财产领(使)用单”,以明确部门管理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将保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小组或个人。各部门也可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小型资产、低值易耗品、专用性不强的普通资产和不需要特殊管理的资产,按通用标准规定使用,勿需针对每一项资产制定相对应的操作规定),要求各具体操作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需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的应进行相关岗前培训。
第十六条 资产保管使用部门应重视员工操作安全,并制定相关规定,有关员工工伤事故和违规操作造成员工伤残死亡,按各公司有关工伤管理规定执行,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有关责任。
第十七条 各资产保管、使用部门应做好资产的平日使用、保养、维护修缮工作,经常就资产使用状况和效能利用情况进行检查。一方面要合理使用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另一方面要注重平时的保养、维护和修理,以提高资产的长期效能。使用讲求合理、合规、妥善使用,保养、维修讲求及时、预防、有效。
第十八条 对于固定资产的保养、维修应有计划地进行,中小修理按年度预算执行,大修理或改造应事先提出申请,编制预算,填写“财产请修单”经过审批后方可施工,修理工程完毕的,应由相应验收部门验收,填写“工程完工验收单”。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改造(良)是在原资产基础上,对其进行增减、新换部件,以提高和扩充其原有功能和生产能力的行为。改良一般对原有资产进行了较大的内在结构上的调整,故改良支出一般不做为修理费列销,应增加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故改造(良)支出也应经过“事先审批---决算--验收--投入使用”的程序。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清点应由监督部门、管理部门、使用单位组成清点小组定期进行,每年至少一次,以保证账卡、账实一致。每次清点后20日内,由资产监督部门即财务部门负责撰写资产清查报告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门应按国家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每一资产计提折旧,折旧年限、残值比例应事先在会计政策内确定,折旧己提足的不再提取,当月增加的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资产从下月起不再提取折旧。
财务部门每月计提的折旧费用,还应按资产使用地点、用途等,将之合理地分摊至相应部门和对象中,以准确核算部门或对象应负担的费用。
对于己达到可使用状态并己开始生产产品,但尚未决算、发票也未开具的资产,应按国家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暂估,并计提相关折旧,待决算后,再以准确的价值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四章 资产减损、报废、调拨
第二十二条 资产的减少如盘亏,技术性报废,确实不需用、闲置的资产出售变卖清理,意外毁损,均应查明情况及原因,填写“财产处置审批单”,并按各公司有关财务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进行审批。如因操作不当、保管不善而毁损、丢失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照价赔偿,财务部门作资产减少处理,并将有相关报告和批准文件,一并存档备案。
第二十三条 资产确需不适用、自然损坏、技术性淘汰的,可进行变卖清理,大型资产清理变卖可指定专门组织和人员负责,也可专门成立相应临时性机构负责。在变卖时,变卖价格以售购双方协商价即市场价格为主,并适当参考该资产账面价值和净值等资料。
需进行资产评估和质量鉴定的,应及时进行,保证价格确定的“物有所值"。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资产出售变卖还应限定时间做好过户登记手续,确保资产清理变卖无遗留问题。
第二十四条 对于原使用部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可以调给其它内部单位使用,以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避免浪费。 在调拨时,应由调入方公司事先提出申请,经调出方公司和集团财务中心同意后,填写“资产调拨单”办理各自手续,原则上应由调出方公司按税法规定开具相应发票,调入方公司凭发票及“资产调拨单”入账。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集团总裁或各公司总经理批准,由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与借用单位签署借用合同,约定借用期限和酬金,到期后必须按约定期限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催回,有约定酬金的,还应按约定收取相应费用。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参加保险的,在出现约定事实或意外损失时,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开展索赔工作,以减少各公司的损失。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二条 出现以下情况的,视情节轻重,按各公司有关奖惩办法给予处分:
1.缺乏基本的资产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流程等内控制度,导致手续混乱、控制不力的,监督部门不能及时履行监督职责的,资产归口管理责任不明确的;
2.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手续不清、账务混乱,相关账、卡、表不健全的;
3.不定期进行资产的盘存清查,有关增减手续不经过有关人员审批与备案的,导致资产账实不符的;
4.缺乏资产妥善使用、保护、保养制度和有效措施,未及时配备保护器材的,尚未造成损失的;
5.资产的修理、改造未按计划、预算执行,大修和改造未经过有关人员审批的;
第三十三条 出现以下情况,给各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各公司经济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人经济责任,并给以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1.不妥善保管和未按操作规程使用,造成损坏、丢失、发生事故受损的;
2.采购质量存在问题,未进行检验和验收,造成各公司利益严重损失的;
3.应进行有关决算和审核,而未进行,造成各公司利益严重受损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起草、解释、修订,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
固定资产请购单 固定资产请修单
固定资产验收单 固定资产领/使用单
固定资产处置单 固定资产调拨单
财产请购审批单
填制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公司名称:
注:此表仅适用于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非材料资产之请购。
申请人:
财产请修单
填制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公司名称:
申请人:
财产验收单(三联)
填制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公司名称:
注:此表仅适用于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非材料资产之验收。
交验人:
财产领(使)用单(三联)
填制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公司名称:
注:此表仅适用于非材料资产之领、使用。
使用人签收:
财产处置审批单(三联)
填制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公司名称:
申请人:
资 产 调 拨 单
资产编号: 年 月 日
本表填完后复印一式四份,交设备部、财务部、各一份。调出、调入单位各存一份
第二篇:某某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增置及登记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分类与编号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保管与盘点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调拨与送修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租赁与外借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闲置及处理
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及处理
第九章 总部对事业部(子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章 附则
附件: 固定资产管理表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资产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产权关系为纽带,以资产经营效益为中心,实行分级管理和监督的资产管理经营体制,根据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范围
本规定所指的固定资产限定为:
1、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 会计科目列账原则
1、前项固定资产,应列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2、耐用年数在2年以下,不具生产性且金额未超过2000元的物品应以费用科目列账,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账。
第四条 管理分工
1、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具体负责项目购置审核、购建指标核定、帐务设置、核算反映、计提折旧、监督控制,参与产权界定、检查评估、系统内调拨等。
2、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在财务部门下达的计划内具体负责财产购建、登记建卡、分配使用、维修保养、清查盘点、实物统计、产权界定、检查评估、系统内调拨等工作。
3、使用部门:使用部门负责维护保管,防止丢失损坏,配合财产清查。
第五条 移交
人员调动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制度》详列清册,办理移交。
第六条 增减报告
财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运输设备、机械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减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由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返财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报表代替。
第七条 本规则适用于集团所有单位。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增置及登记
第八条 增置手续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运输设备、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经管理部门签章后,送财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财务部门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财务部门应每月与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
第九条 受赠处理
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得由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予以估列,并按第八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第十条 登记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管理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分类与编号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1、房屋与建筑物:如办公楼、仓库房、锅炉房、车库等;
2、机器设备:如电动机、水泵、车床等;
3、机械设备:如生产经营用电冰箱、电视机、空调等;
4、运输工具:指运输用汽车;
5、交通工具:如小汽车、摩托车等;
6、工具、器具类:如计算机、空调等。
(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1、房屋:包括住宅楼、食堂等;
2、设备:如非生产经营用电冰箱、电视机、空调等;
3、其它。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编号:
1、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财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2、固定资产的编号采用序号法,即按投入使用时间、顺序编号;每台设备相应设一个唯一的编号,固定资产变更后出现空号不得进行补编。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保管与盘点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保管由使用单位负责。为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各自管辖的固定资产台帐、固定资产卡;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设备员应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台帐、卡并应与物相符。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应经常检查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并每半年进行一次资产小清查,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大清查。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所管辖的固定资产的保管情况应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另应于每季根据登记卡册,就固定资产项目中每一类别至少抽点10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另两份呈报单位负责人核决后一份送财务部门,一份送办公室备查。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说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调拨与送修
第十七条 各事业部、子公司内部固定资产的调拨由各事业部、子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程序:
1、固定资产的调拨,先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管理部门在本单位内平衡,提出调拨报告,按权责划分逐级报请本单位总经理审批。
2、管理部门开具“固定资产调拨单”,由调入、调出单位签字后,按调拨单所列内容进行现场交接,调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或借故拖延。
3、“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式四份,一份由调出单位保存,一份由调入单位保存,一份交财务部门做账务处理,一份留管理部门备查。
4、调拨设备由管理部门组织安装、调试后调入单位使用,其费用报财务部门做账务处理。
第十九条 资产送修处理:
固定资产须送厂商修复时,由管理部门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第三联由门卫暂存,于次日转送财务部门,第四、第五、第六联交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第四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供作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于验收后转交财务部门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门。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租赁与外借
第二十条 承租资产的程序:
1、管理部门根据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提出的需求申请,经综合分析平衡后,提出承租报告,报送本单位总经理审批,事业部、子公司重大固定资产承租须报集团总部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2、经报批同意的承租项目,由管理部门根据承租资产的原值、新旧程度和折旧费用等综合因素,会同财务部门与租赁方协商租赁费用和其他条款,(必要时请中介评估机构参加),然后签署有关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署之前须经集团法律专业管理部门审核。
3、承租后的固定资产由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4、有关租赁费用和管理费用报财务部门做帐务处理。租赁后固定资产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程。
5、租赁期满后,如需继续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按上述程序进行租赁,不需要者,则报财务部门做帐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出租或外借处理:
1、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财务部门协商出租费用和条款,(必要时请中介评估机构参加),拟定出出租或外借报告,按序呈本单位总经理核准后签署有关合同,副本送财务部门以备核对,合同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重大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须报集团总部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出租或外借合同签署之前须经集团法律专业管理部门审核。
2、财务部门做账务处理。
3、管理部门对租赁期满返回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验收。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闲置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闲置的条件:指在用固定资产已连续停用一年以上或购进二年以上不能投入使用、变更计划后不使用,但仍有使用价值、工程项目竣工投产后一年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闲置的申报、审批程序:
1、各单位有符合固定资产闲置条件的固定资产,到管理部门领取“闲置固定资产申报表”,必须逐项填报表中内容,报管理部门。
2、管理部门根据上报的“闲置固定资产申报表”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审定,结合全公司设备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平衡。
3、管理部门根据审定平衡情况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闲置固定资产的保管
1、经申报批准后的闲置固定资产,小型设备应集中保管,由申报单位按通知送到闲置库,送库前必须进行保养、完好配套并办理入库手续。
2、对于大型设备,一般存放在各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作好维修保养工作,不得随意拆卸设备附件,保证设备完好,并加盖防尘防湿罩,以确保随时能够调出使用。
3、闲置固定资产需要重新启用或调出时,必须提出申请报告,经确认后,凭管理部门签发的调拨单进行办理。
第二十五条 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3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本单位主管领导、总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管理部门应即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经批示让售部分开具“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一式三联,由本单位总经理指派专人或由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标售比价单”后,第三联自存,第一、第二联呈总经理核决后,由经办人将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以凭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门以便发货。
事业部、子公司重大固定资产处理须报集团总部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十六条 闲置固定资产变价处理收入应上缴财务部门做帐务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及处理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条件:
使用时间已满效用年限,折旧已提完且丧失社会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属技术性淘汰机型,性能已达不到使用要求,且无法恢复性能或论证后改造价值不高的固定资产。
1、淘汰机型以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目录为依据。
2、有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或生产厂家的证明、文件等。
3、因遭受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使用价值者,或因事故造成报废,必须附有灾情和事故处理报告。
4、因规划变更或改造、扩建要拆除的建筑物或系统工程。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程序:
1、凡是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组织有经验人员参加的技术鉴定小组对其进行技术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和《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上报管理部门。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所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复查和条件评定,签署意见后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核。
3、审核后的资料经财务部门签署后报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事业部、子公司重大固定资产报废须报集团总部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4、审批后的报废固定资产材料报财务部做帐务处理,并存档。
第二十九条 报废固定资产的保管:
1、生产装置或成套设备拆除报废时,其中可利用部分不作报废,将价值扣除另列帐、卡,继续使用。
2、固定资产报废后,各单位一般不得留用,确因本单位经营需继续使用的,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业务主管单位进行鉴定,业务主管单位领导签字,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使用,并建帐管理。留用单位不能自行处理。
3、报废资产中的设备原则上送交设备库,由管理部门建帐保管。
4、入库报废设备必须保证设施完整、齐全。对于报废资产中的大型设备可先存放在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必须保证整机和附件的完整性,视实际情况做处理。
第三十条 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程序:
1. 对于报废固定资产中确实不能再使用的固定资产,由管理部门提出,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按废旧物资处理。
2. 对于部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用在低精度地方;通用性大的报废固定资产,应积极向外联系处理事宜,以便以高于废旧物资处理。处理价格报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一条 报废固定资产处理的收入应上缴财务部门做帐务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第九章 总部对事业部(子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集团总部资产管理部门除了按照上述规定负责总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外,还需建立各事业部(子公司)固定资产台账,对各事业部(子公司)固定资产的增置、保管、调拨等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定期与各事业部(子公司)对账,并检查其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
第三十三条 各事业部(子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每半年向总部资产管理部门书面汇报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
第三十四条 各事业部、子公司之间的固定资产调拨由集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具体程序参照第五章。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由财务总监负责制修订,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由总部财务部负责解释说明。
附件:固定资产管理表格
固定资产增减表
管理部门
使用部门 年 月份
管理部门: 主管 经办 财务部门:主管 经办
一式三联:(1)管理部门 (2)财务部门 (3)使用部门
填表注意事项:(1)会计科目栏:资本支出时以一级科目表示,以费用支出时除填一级科目外应加标明二级科目。
(2)资产名称栏:以中文书写,如有附属设备(如发电机仪表等)应于次行顺序列出,但金额可以免填。
(3)以费用支出的资产,耐用年数年折旧额免填。
(4)本表应于期末15日内由财务部门编妥送管理部门核对,采用电脑处理的部门以电脑报表代替。
固定资产增加单
管理部门: 财产编号:
使用部门:
年 月 日 会计科目
一式三联:(1)管理部门 (2)财务部门 (3)使用部门
填单注意事项:(1)以费用支出的固定资产其会计科目除一级科目外,应加填二级科目。(2)附属设备栏;应详细逐件填列。(3)资产成本记录簿:填写成本科目(如基础工程等项)。
固定资产登记卡
(正面)
总帐科目: 本卡编号:
明细科目: 财产编号:
(反面)
土 地 登 记 卡
房屋登记卡
房 屋 名 称:
财 产 保 管 卡
盘 存 单
使用部门: 年 月 日 共 页 第 页
主管 核对 制表
一式三份:(1)管理部门自存 (2)财务部门 (3)办公室
固定资产调拨单
管理部门(调出) (调入)
使用部门(调出) (调入) 年 月 日 财产编号:
一式四份:(1)管理部门 (2)财务部门 (3)调入部门 (4)调出部门
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
管理部门: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共 页第 页
固定资产报废单
管理部门:
使用部门: 年 月 日 财产编号:
一式四联:(1)管理部门 (2)财务部门 (3)使用部门 (4)资材仓库
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
管理部门:
一式三联:(1)管理部门 (2)财务部门 (3)自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