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制度

时间:2024.3.31

党建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怀邵衡铁路代局指项目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项目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项目部党工委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生产经营为中心,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抓好项目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建设,保证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保证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 党工委会议制度

第三条 项目部党工委会议应每季度召开一次, 如特殊情况需要, 经党工委书记或副书记决定,可随时召开。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书记主持, 也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党工委委员参加。根据实际需要, 也可采取召开党工委扩大会议,指定相关人员参加。

第四条 党工委会议主要讨论和决策内容:

1、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的意见;

2、对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做出决定和部署;

3、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研究决定纪工委、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对项目部经营目标、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财务概预算方案、物资招投标方案、劳务队伍的选用和劳务分包办法、内部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内部机构设置调整、人员使用、奖惩、重要的改革措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除等重大问题进行集体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

议;

6、其它应由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党工委会议决策的程序:

1、对需要讨论的重大问题,项目经理和党工委书记(副书记)要事先沟通,共同商定决策议题;

2、要健全和执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项目部行政会议制度,及时了解情况;

3、针对决策议题,党组织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召开党工委(扩大)会议集体讨论,形成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4、决策可采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党工委(扩大)会议的形式。决策过程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精神。

5、当重大问题决策脱离实际或不符合上级规定时,项目党组织负责人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如得不到纠正,项目党组织负责人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否则以失职论处。

6、项目党组织要经常了解项目生产经营动态,搞好调查研究,为保安全、保工期、创优质、铸精品、树信誉、创效益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六条 由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做出决议。对于做出的集体决策,项目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监督检查, 领导班子的其它成员要带头执行集体的决议,切实履行职责。

第三章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七条 根据项目部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八条 会议讨论决策内容:讨论研究项目部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意见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问题。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部工作方针目标,年度建设任务、投资计划的落实和财务预算的编制与执行,财务决算的上报。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物资招标计划方案(含标段划分)和年度施

工组织设计方案确定等问题。

3、报上级审批的项目部机构、干部调整方案、定员编制调整方案,新增和分流人员计划,项目部内部机构人员调整方案。

4、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工作制度等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5、项目部分配制度改革和干部职工工资、奖金分配、生活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6、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7、后备干部、专家人才的推荐。

8、项目部干部考核和竞争上岗方案的制定、修改。

9、项目部年度计划、预算外每笔在5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使用。

10、其它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参加会议人员:

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工委书记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指挥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人数超过应出席会议人数三分之二方可召开。不能按时出席会议的成员,事先要请假。请假时由会议主持人与其沟通听取意见,重要工作请假人必须提交书面意见,由会议主持人在会议表决时适时说明。会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决策情况。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事项,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参加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列席党政联席会议,列席人员由党政正职协商确定。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重大问题应遵循以下程序:提出议案。党政联席会议成员有权提出议案动议,职能部门经分管领导同意可提出议案动议。调研论证。重大问题立案后,必须进行调研论证。确定议题。分管领导或主办部门将议案汇报后,由党政正职协商决定是否列入议题。会议讨论。决策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讨论和表决。会议表决。对干部调整方案报告事项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同意票超过应出席会议人数三分之二的为通过。如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应当暂缓表决。未通过事项,经会议主持人决定,可进一步调研论证或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复议。签署意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项目等事项,出席会议人员应当明确签署同意、不同意、弃权的一种意见。复议变更。重大问题决策后或实施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做重大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复议,未经复议不得变更。组织实施。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经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决定后,要制定实施推进计划,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认真抓好落实。支付大额资金(多笔支付属同一项目的资金加总计算)时,应由行政正职、分管领导、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同意。联签单为大额资金支付依据,联签手续不全,财务部门不得办理支付手续。财务、计划、物资等部门和人员发现可能发生重大问题,应当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坚持以科学决策的原则,民主决策的原则,依法决策的原则。重大问题决策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上级组织有关要求,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策;

第十二条 “三重一大”问题是指项目经理部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干部调整和大额资金使用。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部工作方针目标,年度施工任务、财务预算的编制与执行,财务决算的上报。

2、自采物资招标计划方案和实施性年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定等问题。

3、干部调整方案、定员编制调整方案,项目部及各分部领导人员调整方案。

4、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工作制度等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5、项目部分配制度改革和干部职工工资、奖金分配、生活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6、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7、项目部管理权限内干部的调整及干部考核和竞争上岗方案的制定、修改。

8、年度计划、大额资金使用。

9、其它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三重一大”问题决策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会议由项目经理或党工委书记主持,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指挥部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人数超过应出席会议人数三分之二方可召开。不能按时出席会议的成员,事先要请假,由会议主持人在会议表决时适时说明。会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决策情况。

第十四条 项目部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决策程序按项目经理部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程序执行。

第十五条 项目部领导班子及成员要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部门对执行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制度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自查,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报自查情况报告。认真接受上级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的检查或抽查。

第十六条 “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进行检查报告。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1、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的;

2、违反程序决策重大问题的;

3、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制度规定的;

4、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5、擅自改变重大问题集体决定的;

6、决策执行负责人渎职、失职、失责或不作为的。

7、违反“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党政正职应负主要责任。

8、责任追究要依据“三重一大”问题的决策程序,从议题的提出、议题的调研论证、议题的研究决定,明确主要领导责任、部室责任和直接责任人。

9、对违反“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的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者,区分不

同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负有监督责任的有关部室(部门)发现违反“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规定现象知情不报的,视情节轻重,对部门直接责任者分别给予诫勉谈话、纪律处分、责令辞职、免职或解聘等组织处理。

第四章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十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为加强指挥部领导班子建设,有效开展党内监督,统一班子成员思想,改进工作作风,增强班子团结和战斗力,提高领导班子成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的重要制度。

第十九条 项目部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工委的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条 要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及工程项目的实际,组织开好每年一次有针对性、有实际效果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或重要问题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也可增加次数。

第二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应根据当前中心工作、上级党委的要求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召集和主持。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落实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要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应在会议召开后十五日内报上级党委组织部和纪委。必要时要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第五章 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成立中心学习组,项目中心组成员包括:项目部党

组织成员、“三总师”,工会、共青团负责人,必要时可扩大至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 学习方形式按照“自学为主、集中为辅”的原则安排学习时间,根据项目经理部工作实际,可采取会前、会后学习、录像教学及座谈、研讨等学习形式,保证学习时间。

第二十六条 学习内容以上级党委每年下发的工作重点中要求的学习内容为主,并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任务要求增加相关内容。一般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总学时不少于24小时;每人每年的学习出勤率不低于80%。

第二十七条 集中学习、研讨要有发言提纲,自学时必须有学习笔记、学习体会,每年至少要撰写一篇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的论文。

第六章 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二十八条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在一般情况下,项目部党组织书记或委员一年上党课不少于4次;并建立“工地党校”等党员教育培训阵地。

第二十九条 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要求和工作部署;讨论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讨论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确定表彰先进的意见;讨论处置违纪和不合格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其它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第三十条 支委会研究决定的主要问题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批示;研究支部工作计划、总结、重要请示报告;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制定发展计划,研究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分析党员、职工群众思想状况,拟定党员教育计划,提出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对违纪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意见;制定支部“创先争优”计划、工作安排和评先等工作;其它需要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三十一条 党小组会议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

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技术业务知识;传达上级党组织决议及上级文件精神;发动党员做好员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评选先进;讨论支部委员会人选、发展党员和对不合格党员和违纪党员处分等问题。

第三十二条 党课内容主要应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科学发展观思想体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及宣传教育资料。同时要联系当前形势和“热点问题”,联系工作实际,联系党员的思想状况。

第七章 外部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要将外部劳务队伍党建工作纳入项目部各分部党建工作范畴统一管理,帮助他们建立必要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基础台帐,选派党性强、作风正、党务工作经验丰富的党员作为外协队伍党群协作员,负责联络、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探索在外部劳务队伍中发展党员的途径,推进外部劳务队伍党建工作逐步规范化。

第三十四条 对建有党组织的外部劳务队伍,要及时联系,掌握情况。对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但没有党组织的外部劳务队伍,要指导帮助其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外部劳务队伍,要将其党员编入项目部党的基层组织,并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内活动。慎重做好在外部劳务队伍中发展党员工作。

第八章 主题活动开展制度

第三十五条 项目党建活动要紧密结合重点工程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特点,以及工期进度、安全质量、技术工艺等方面的要求,突出活动特色;要紧贴施工管理实际,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打造活动精品;要注重活动的延续性,善于总结推广活动经验,及时为新的项目开展主题活动提供借鉴,形成系

列,推动主题活动经常化、系列化、规范化;要讲求活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以活动为主抓手,把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共 产 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细化、量化到重点工程项目工期、安全、质量、效益、技术、文明施工、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之中,不断提高党建主题活动服务保证项目生产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创出活动品牌。

第三十六条 党建主题活动贯穿项目施工生产管理全过程。围绕公司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组织、策划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党建主题活动,并以此为主线,把“四强四优”、“创建红旗项目部”、“五先五最”、“创先争优”、“项目党旗红,全面争先锋”、“修身持志,共享荣光”、“区域党建联建联创”等其他党内活动纳入其中,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涵,在全公司构建以工程项目为“点”、基层党组织为“线”、区域为“片”的党建工作体系。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表彰会、事迹报告会等,努力营造浓厚的党建主题活动氛围,引导和激发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确保以党建主题活动深化拓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党建主题活动。

第三十七条 按照“启动、推进、总结”步骤组织开展有特色的党建主题活动。一是确立活动主题,确定活动的内容和目标,制订活动方案,细化活动安排,并以一定的形式启动活动;二是精心组织实施,通过一些阶段性的、小型的活动和一定形式的检查考核、评比表彰,不断推进活动的深化;三是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党建主题活动成果和优秀党员先进事迹。

第九章 党建标准化工作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党建标准化应健全完善党建工作文件、创建“四好班子”规划、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决定,各项工作情况汇报及总结,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集体研究记录、党政会签记录、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年度民主测评情况报告、职工代表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成员情况报告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等。

第三十九条 党组织建设和党建活动的相关资料。包括党组织工作记录本、“三会一课”资料、开展党建主题活动规划与措施、党建活动的各项评比表彰资料、

党组织活动记录、党组织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及汇报总结,各类先进典型事迹或经验材料、外部劳务队伍党员名单及管理资料等。

第四十条 组织发展工作的相关资料。包括年内建党对象和发展计划、申请人及建党培养积极分子考察、预备党员考核等相关资料、政审报告和公函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资料、个人思想汇报材料、共青团“推优”资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记录等。

第四十一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相关资料。包括“基层党校”规划与措施及党课辅导报告,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及情况分析,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管理、党费收入与上缴管理的相关资料等。

第四十二条 党内信息统计报表资料。包括《党组织工作上报材料一览表》、《月度、季度报表》,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通知单等。

第四十三条 党建日常台账管理。台账包括收文、发文、工作简报、各类数据、印章管理、介绍信管理、会议记录、群众来信等。在工程任务完成、党组织撤销后,要将项目部党建相关资料登记造册,报送公司党委组织部门集中保管。

第十章 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工程项目应按照中铁三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中铁三党组[2006]51号)文件精神,向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工程项目党组织要从工作需要出发,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经费开支计划,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由项目部财务列支。因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时,由党组织提出计划,经与指挥部行政负责人商定后,从项目财务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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