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抓好督查工作

时间:2024.4.9

如何抓好督查工作 是为推进和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而实施的督促检查工作。

一、 督查工作的重要性 。

督查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贯彻执行和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决策部署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手段,所以它是各级各部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要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因为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方案的部署,事情还只是进行了一半,还有更重要一半就是要确保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抓落实工作,决不能只满足于开会、发文件、作指示,更重要的是要看究竟落实了多少,效果如何,决策的价值要靠落实工作去验证、去体现。政务督查作为推进抓好落实的根本措施,在任何一项决策和工作部署中都具有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扎扎实实为人民做事、实实在在为人民谋利益是执政为民的基本内涵。作为办公室,抓督查是我们服务领导的工作、服务人民利益的根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

二、如何开展督查

(一)把握中心 突出重点

一是要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督查。不管是全县,还是乡

镇、部门,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工作重点,督查就必须抓住当前的工作重点,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这样领导可以随时了解、掌握重点工作推进重点,适时调整工作进度、工作方案 二是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督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都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也是领导关注的重点问题。对热点、难点问题的督查,我们要求做到查则必清,清由必办,办则必果。掌握真实情况,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为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三是围绕决策落实中出现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开展督查。决策落实的过程是一个动态过程,有时难免出现错误倾向和苗头,如不及时出现,尽早解决,可能会产生较大的问题。因此,针对决策落实中出现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我们要做到主动介入,举一反三,促进同类问题的解决。

(二)把握程序 规范操作

督查工作一般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确定督查事项。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作出后,党委、政府办公室或督查部门要及时提出督查工作建议,就督查的内容、方法、时限等拟定方案,报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下达督查通知。以党委、政府办公室或督查部门名义下达督查任务,提出督查要求。 第三,组织跟踪督办。有关单位接到督查通知后,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办理。上级党委、政府办公室或督查部门可直接派人或组成督查组采取有效

手段进行督促检查。 第四,形成督查报告。督查活动结束后,办公部门或督查部门要形成专题报告,经领导审签后上报。 第五,进行情况通报。上级党委、政府办公室或督查部门要定期对有关地区或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表扬先进,批评落后。 第六,搞好立卷归档。对督查活动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收集齐全,按公文处理的规范要求,定期移交档案部门保存和管理。

三、如何提高督查工作水平

(一)科学周密 富有创意

督查工作涉及面广,层次多,情况复杂,运用恰当的方法十分重要。方法得当,可以“游刃有余”,事半功倍;方法不当,则会举步难艰,收效甚微。所以,督查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讲求科学的方法。 一是突出一个“深”字。在督查之前,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发现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不仅要及时了解决策落实的进展情况和实际效果,掌握影响决策落实的主要问题,而且要注意倾听现场、群众的呼声,掌握广大群众的迫切要求,并及时梳理,尽快向领导汇报反馈,为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二是把握一个“细”字。为确保督查工作的公平性,督查方法一定要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避免具体工作中“断章取义,各取所需”。要对提出和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透过现象看本质,在一般中挖掘“个别”,在普遍中寻找“特殊”。既要看到

落实工作中好的一面,又要看到阻碍或干扰决策顺利实施的梗阻环节。尤其要对影响决策落实的原因进行分析判断,区别主观与客观、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解剖麻雀”,找准根由,及时把切合实际、便于操作、蕴含新思路的工作建议反馈上来,使之融入到领导决策之中。 三是讲究一个“活”字。灵活多变的督查方法,可以查出实情;呆板单一的督查方法,最容易使督查对象拿出虚与应付的办法,其结果是查而不实。因此,要根据情况选择灵活多样的督查方式,既可以借他山之石,攻我之玉,也可以借鉴以前的成功经验。 四是力求一个“新”字。面对新情况、新问题,督查工作只有不断地创新,才能永葆生机与活力。要善于运用新思维、新理论,从实践中探索、总结,从群众中吸取智慧和力量,创出督查的新方法,创出新时期督查工作的新特色。

(二)脚踏实地 敢于碰硬 督查人员良好的作风,不仅是真督实查的保障,而且能够起到导向作用。督查工作的特点要求督查人员做到四点。 一是快。工作雷厉风行、说干就干,凡是党委决策和领导交办的事情,都要本着“快办快查快结”的原则,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是严。严格要求自己,严守政治、组织、工作、生活纪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越红线,不闯红灯。 三是准。督查工作是一种领导行为,开展督查只是领导行为的延伸,完全属于遵令进行、奉命行事。领导

有“令”要坚决去办,无“令”则不能擅自去办,更不能打着领导的旗号私自去办。督查过程中,要察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准确反馈督查结果,不向领导打“埋伏”,特别是不能人为地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四是硬。所谓“硬”,就是要敢督敢查敢碰硬。对于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督查落实,要敢于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敢于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和要求;敢于对矛盾较多的地方进行督查、督办,挖掘深层次的问题;敢于不为情所左右,不计个人得失,充分使用好组织赋予的权力,一督到底,务求落实。同时,在工作中要扑得下身子,耐得住艰苦,有一种能打硬仗的拼劲。面对不同的督查对象,要坚持原则,分清是非,秉公办事,顶住说情、讽刺、刁难等各种干扰,以无畏的勇气、浩然的正气查出实情,树立督查的权威。

办公室督办工作制度

为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确保政令畅通及各项工作决策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机关工作秩序,改进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 督办工作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分工合作、适时督办的原则。通过督办,使机关各项工作责任到人,做到事事有人承办、有人负责,提高工作效率。

二、督办的职责范围、

(一)做好对上级的工作部署、重要指示、交办事项及来文、来电落实情况的督促办理工作

(二)做好本局各项工作目标、决策、决定和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领导交办事项的督促办理工作;(三)做好同级机关来文、来函、来电商办事项的督促办理工作;(四)做好外地单位来文、来函、来电协商事项的督促办理工作。

三、督促工作程序

(一)建立科学的登记制度

1、对上级的工作部署、重要指示及来文、来电交办事项和同级机关、外地单位来文、来函、来电商办事项要逐个进行分类登记,并根据领导批示情况及时转交承办部门办理;2、对本局各项工作目标、决策、决定和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领导交办事项要进行认真登记,并根据本局各部门工作情况及领导批示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二)完善督办手续

1、对各项工作在交付承办部门承办时应完善登记、签收手续,

督查工作是一项艰巨性工作,督办的力度如何直接影响各项工作的进展和落实。因此,要做好每件督办工作,就必须增强责任感,坚持该督办的必须督办,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充分认识督查工作的重要性

督查即督促检查质量,督查是提醒责任主体、发现问题、指导运作、解决困难、总结经验的系统运作过程。毕竟领导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方案的部署,事情只是进行了一半,还有更重要的一半就是确保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决策和督查紧密相连,相辅相成,没有决策,督查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条件;离开了强有力的督查,决策就有可能停留在纸上、会上、口头上。

二、着力提高督查工作的效能

工作要雷厉风行,说干就干,本着“快办快查快结”的原则,日事日了,做到件件着落快,件件回音快。并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有见地、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要严肃认真,在督查过程中要行得端、做得正,决不可胡督乱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决不可姑息迁就,做到查则必清、轻则必办、办则必果。确保各项工作更好地落到实处。

三、注重提升督查人员的品味

督查之前,要吃透文件精神,理解督查意图,既要主动介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又要把握分寸,在督查中不要以“钦差”自居,颐指气使,也不能“好人主义”,当“和事佬”。要不断提高善于发现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为实现督查工作“查必清、清必办、办必果”的目标打下深厚基础。督查方法一定要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避免具体工作中“断章取义、各取所需”。

工作职责

(一)负责上级党委、政府以及同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综合反映;

(二)负责中央、省、市、县领导同志批示件的办理和交办事项的督办及落实情况的反馈;

(三)负责县委、县政府及常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

(四)负责市对县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组织协调以及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和县直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县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五)负责县委、县政府领导民情调查的服务和全县民情调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工作;

(六)负责由县委、县委办办理的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

(七)负责县委、县政府重要督查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督查工作基本原则

1、领导同志负责、秘书部门协助的原则。对决策落实和上级领导机关及领导同志交办、批办事项的办理,党委政府领导负有第一位的责任;而抓落实的过程中,有关交办、催办、协调、反馈等具体事宜由督查部门协助领导去做。

2、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纵向实行逐级负责制,横向实行归口管理。

3、实事求是的原则。敢讲真话、敢报实情、敢于揭露和反映问题;要有深入的作风,真正深入下去把情况弄清楚;要善于总结,透过现象看本质,善于抓主要矛盾,做出正确判断,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4、奉命办事的原则。对督查部门来说,没有领导授权不直接处理问题。在督查工作中必须切实把握分寸,注意方式,恰当处理,做到既

奉命行事又不被动误事。

如何抓好督查工作

督查室岗位责任制

一、督查室工作内容及任务

1、负责上级党委、政府以及同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综合反映;

2、负责中央、省、市、县领导同志批示的办理和交办事项的督办及落实情况的反馈;

3、负责县委、县政府及常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

4、负责市对县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组织协调以及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和县直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县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5、负责县委、县政府领导民情调查的服务和全县民情调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工作;

6、负责由县委、县委办办理的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

7、负责县委、县政府重要督查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

二、个人岗位职责划分

1、主 任邹连春:负责主持督查室全面工作。

2、副主任陈小平:分管专项督办工作及县(含县)以上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分管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县委常委会议交办事项的督查落实。

3、副主任:分管决策督查、督查调研、民情调查活动的组织和情况综合;分管市对县考核的迎考准备工作及县对乡镇、县直机关单位考核方案的制定和考核工作的组织;分管由县委及县委办办理的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

龙政综〔2009〕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20xx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

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决策和工作部署的全过程,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抓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推动政府系统全面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实现科学决策和确保决策落实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执政力的有力手段,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为政之要,贵在务实,重在落实。但是,在部分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重决策轻落实、重布置轻检查等问题,致使有些重大决策部署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落实,影响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切实履行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是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无论是主管督查工作的领导、还是分管领导,无论是专职督查人员还是兼职督查人员都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树立政府形象,维护政府权威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督促检查服务意识,把督促检查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推动政务督查工作上层次、见成效。

二、明确督促检查工作主体

(一)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是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进行督促检查,从制订计划到组织实施,从工作内容到工作方式,都要紧紧围绕落实作文章,在落实上下功夫,在落实上见成效,确保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在本地区、本部门的贯彻落实。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决策部署的建议。

(二)各级政府办公室、政府各部门办公室督查工作是政府督促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政府办公室在督促检查工作中的作用,把督促检查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放在突出位置,主动协助政府抓好督促检查,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当好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推动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政府作出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后,办公室要根据政府决策部署意图,迅速拟订督促检查方案,进行分解立项,明确督查内容、办理责任和时限要求,真正做到事事有人抓,层层有责任,件件有落实。政府督查部门是政府督促检查

的具体承办者,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依照有关程序组织开展积极有效的督促检查。在抓落实过程中,要及时掌握动态,跟踪决策落实的进展情况。

三、突出督促检查工作重点

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发布文件贯彻落实进行检查;对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重点抓好省政府及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抓好省政府和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公文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省政府会议决定需要落实的重要事项和市政府全会、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反馈;抓好省、市领导重要批示件、批办件、信访件的查办落实;抓好上级机关批示交我市查办事项的落实反馈;认真办理省、市人大、政协交市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督查、督办、核查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督促检查必须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进行,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分流督办、分级负责原则、实事求是原则、注重实效原则,凡督查事项要及时拟定督促检查方案,适时组织督促检查活动,按时反馈督促检查情况,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反馈情况时,要侧重反映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

四、完善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度。要建立责权统一的目标责任制度,构筑自上而下的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凡督促检查事项,都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 责任。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各县(市、区)政府、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建立报告制度。省政府、市政府重要公文和会议凡是明确要求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公文一般在20日内办结,会议纪要一般在15日内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时限报告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及交办事项一般应在15日内办结并报送查办结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及交办事项一般应在20日内办结并报送查办结果;领导对交办单位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确有特殊情况,难以在规定时限反馈或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先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待办结后再续报查办结果。

(三)建立通报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编发《政务督查》或以其他形式,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抓决策部署落实、办理领导批示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等情况进行通报。

(四)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要建立健全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联系渠道,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督促检查工作网络。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交流,办好《政务督查》,使之成为全市政府系统通报督查工作情况、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的阵地。

(五)建立考评制度。将督促检查工作结果纳入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年度绩效管理考评内容。对领导重视,督促检查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领导不重视,反馈不及时,办理结果质量差的或多次反馈领导同志仍不满意的地方和部门,从该单位年度绩效管理考评总分中扣减分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办理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六)建立总结表彰制度。各县(市、区)政府、政府各部门要在年中(6月底)和年末(12月底)向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报告督查工作完成情况,内容包括办理督查件的件数、查办情况、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召开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督查工作经验,传递督查信息,表彰先进,督查后进,提高督查工作水平。

五、落实督促检查工作责任

(一)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政府工作报告》、《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市长批示件、查办件的登记、交办、督办和反馈;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程序中注明由督查室办理的公文的起草;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交办与督办;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中要求督查室办理的其他事项的督查、督办与核查;具体牵头组织市政府重大的专项督查等。

(二)市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

负责对应副市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组织召开的专题会、协调会议定事项的督查;市长批转对应副市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的批示件的登记、办理、督办和反馈;对应副市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的批示件的登记、办理、督办和反馈;市长、副市长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所作重要指示的督办和反馈;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程序中注明由业务科室办理的公文的起草;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批示中要求业务科室办理事项的督办和反馈;交由市政府办公室的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和反馈等。

(三)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负责《政府工作报告》、《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确定事项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各类公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落实和反馈;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和反馈;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和反馈等。

六、规范督促检查工作程序

(一)对省政府、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公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程序

1、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公文后,按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领导要求,明确一个科室督办(需几个科室共同督办的,要明确牵头科室)。督办科室要及时将需要督查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经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报

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同意后,以办公室名义下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

2、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公文下发后,公文中注明的督办科室要及时将需要督查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报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制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

3、《政府工作报告》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对《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的重要工作分解立项,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明确责任单位,提出办理要求。

4、市政府全会、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协调会议形成纪要后,市政府督查室和办公室有关业务科室要及时对会议纪要中需要落实的事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制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

5、承办单位要认真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市政府报告省政府和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地本部门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决策部署的安排意见,抓落实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过程中各个阶段的情况,落实中的成绩和经验、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等,提供对市政府抓决策部署落实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

6、有关科室接到承办单位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的反馈报告后,要及时汇总整理,经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把关,呈送分管副市长或市长阅示。需向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反馈的,由督办科室根据领导要求,代拟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反馈报告,经秘书长或分管副市长、市长审签后上报。

(二)对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程序

1、省政府领导同志和市长批示件,凡市长直接批转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及其负责同志查处的,由市政府督查室办理;凡市长批转副市长,副市长也作出批示的,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口业务科室办理。

2、副市长的批示件,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口业务科室办理。

3、市长、副市长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所作重要指示需要落实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口业务科室负责办理。

4、接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后,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要及时制发《督查通知》,明确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可用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迅速将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以《督查通知》等形式交承办单位。

5、各承办单位收到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后,要准确把握领导批示精神,指定牵头部门或专人负责,认真办理,按要求及时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查办结果。

6、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单位要写出办理情况报告,由本级政府或部门的负责同志审签后,以正式公文形式上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办理情况报告必须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具体内容一般应包括承办单位领导对批示件的态度、事件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主要结果、

应总结的经验或吸取的教训、改进措施等。对反映违法违纪的问题,情况属实的,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需要整改的,必须有具体的整改措施。各承办单位不得将下属单位的反馈报告照转市政府。

7、对承办单位的报告,不经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把关不能随意分送市领导。各督办科室要按照工作职责权限,严格把关,对行文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退回重报;发现办理结果有事实不清、结论不准确、对有关责任人处理不到位、没有整改措施或整改措施不具体的,经领导同意后,退回承办单位,限期重报。

8、对符合要求的查办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各督办科室要逐项登记、建档,及时将承办单位的报告呈送作出批示或交办事项的市政府领导同志。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对本级政府范围内督查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上级领导同志批示件,可由督办科室依据承办单位的反馈报告,草拟市政府的反馈报告,经市政府领导审签后上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对省政府办公厅要求仅需地方或部门的负责同志“阅知”,如无特殊要求,仅将承办单位的查办结果向市政府领导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科室存档备查。

(三)群众来信督促检查工作程序

1、对省信访局及有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按照省信访局和有关部门规定和要求,由市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负责反馈办理结果。

2、对写给市政府的重要群众来信,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盖章、编号、登记,按职责分工,转交市政府办公室业务科室呈分管副市长阅示,按照领导批示件办事程序,由督查室负责下发督查通知,交承办单位限期办理和反馈。

3、承办单位要以对政府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办理群众来信。凡署名信件,承办单位在一个月内答复来信人,并报市政府督查室备案。

(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督促检查工作程序

1、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市政府后,由市政府督查室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按工作职责交市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办理。

2、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市政府后,由市政府督查室根据“两会”的批办意见,分别交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单位办理;属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的,由市政府督查室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按工作职责交各业务科室办理。

七、改进督促检查工作方式方法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政府、政府各部门要根据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情况,充分发挥督促检查工作最佳效能。要创新督查工作机制,充分整合全市政府系统的督查力量,把政府督查与部门督查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力;探索与党委督查系统力量的整合,与党委联合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强与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沟通协调,避免工作交叉重复。

(二)完善政府决策。督促检查是发现问题、完善政策的重要渠道,

是推动工作的重要方式。要加强对督促检查情况的研究,对督促检查中结合决策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调研,关注决策落实中的深层次问题,注重发现和研究新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发现的典型和经验;对发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反馈,注重了解和分析决策落实中的关键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提出补充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当好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

(三)发挥监督作用。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自我监督、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主动接受、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注意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结合;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用,及时公开有关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情况,适时适度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的进展情况,回应群众的关切和诉求,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提高督查效率。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效率,由传统方式向电子网络转变。督促检查工作量大面广、时效性强,要进一步提高督查工作效率,在推动督查工作队伍网络建设的同时,还要在推动督查工作信息化上下功夫。要依托政府专网和内网建立督促检查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一条贯通上下的督查网络系统,尽可能在网上实现督查工作的立项交办、跟踪了解、反馈情况、交流经验等环节的高效运转,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信息的互联互通。

八、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是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是市政府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助手,要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对市政府办公室的督促检查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办公室分管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督促检查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科长(主任)作为本科室督促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本科室的督促检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督促检查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为督促检查工作具体责任人。市政府系统督查机构要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督促检查任务,主动与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沟通情况,密切配合,形成督促检查工作合力。

(二)重视督查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健全全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机构,各县(市、区)政府要完善督查机构建设,重视选配分管督查工作的领导和督查机构负责人,配强督促检查力量,抽调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年富力强的同志充实到督查队伍中,逐步改变现有督查机构职能杂、人员兼职多的现象。要为督查工作部门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让督促检查人员充分了解政府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授予必要的组织协调、情况通报、处理问题等督促检查方面的权力,发挥督查工作部门在牵头抓总、催办、通报评价等抓落实工作方面的组织、综合、协调作用。督查工作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对督查人员的日常管理,通过开展理论研讨、业务培训和督查调研,不断提高督查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和业务水平,努力提高驾驭工作、把握大事、归纳总结、综合协调、开

拓创新、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要发扬埋头苦干和无私奉献精神,通过严谨求实和锲而不舍的工作作风,树立督查人员形象,维护督查工作权威,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做好督查工作的需要。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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