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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规程》的通知 (请在律师的指导下使用咨询)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告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二日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规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仲裁庭庭审程序,维护仲裁庭秩序,保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活动依法公正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制定本规程。关注公众号:netlawyer,获得更多法律资讯
第二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应当组成仲裁庭,实行一案一庭制。
第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至少设有两个专门的仲裁场所。仲裁庭开庭一般应在专门的仲裁场所进行。
仲裁场所应摆设简洁、庄重严肃,悬挂仲裁徽章,张贴仲裁庭纪律及注意事项等,并配备必要的办案设备。
仲裁场所的正面设仲裁员台,仲裁员台的正前方设书记员台,与仲裁员台等距离前方右侧设申请人台,左侧设被申请人台。申请人台和被申请人台上分别设置申请人、代理人和被申请人、代理人的座席。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涉及第三人以及根据案情,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设立第三人、代理人和证人座席。
仲裁庭根据处理案件需要,也可以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第四条 仲裁庭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当公开开庭审理,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军队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五条 出庭的仲裁员、书记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统一着正装,佩戴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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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徽章,遵守庭审程序规定,保障当事人在庭审活动中依法行使权利。
第六条 出庭的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应当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等有关材料,出庭人员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或委托书等有关材料的,仲裁庭可以拒绝其出庭。
第七条 出庭的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应当遵守如下纪律:
(一)遵守仲裁庭秩序,保持庭内安静、庄严。不许喧哗、吵闹,不准吸烟。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和进行其他妨碍庭审的活动;
(二)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陈述事实、辩论问题时,必须在仲裁员的主持下,围绕争议的焦点进行。发言应征得仲裁员许可,实事求是,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三)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后,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擅自退庭的,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被申请人按缺席仲裁处理;
(四)出庭人员应将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振动状态,在庭审期间不得随意接听手机;
(五)旁听人员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理区。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闹及其他妨碍庭审的活动;
(六)如有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仲裁员及工作人员有权劝告或制止;情节严重的,可责令退出仲裁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报请公安机关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公开审理的案件,旁听人员需凭仲裁委员会发出的旁听证进入仲裁庭。但下列人员不准参加旁听:
(一)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精神病人;
(三)醉酒的人;
(四)其他不宜参加旁听的人。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未到庭的;
(二)当事人当庭提出回避申请,且提供证据的;
(三)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第十条 对于案情复杂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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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二)请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入席,并向仲裁员报告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到庭的情况;
(三)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入席后核对当事人、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按照申请人,代理人、被申请人、代理人、第三人、代理人的顺序进行)。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交对方当事人确认;
(四)确认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的身份符合规定,有资格参加庭审活动。
第十二条 开庭审理,由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主持,宣布开庭,告之当事人仲裁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仲裁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第三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十三条 仲裁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由申请人宣读申请书,陈述具体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二)由被申请人宣读答辩书或口头陈述事实及答辩理由,提出反申请的,应陈述具体仲裁请求和理由;
(三)第三人陈述;
(四)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提出仲裁庭调查要点;
(五)申请人出示证据,被申请人、第三人质证;
(六)被申请人出示证据,申请人、第三人质证;
(七)第三人出示证据,申请人、被申请人质证;
(八)仲裁员出示仲裁委员会自行调查收集的证据,由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质证;
(九)根据查明案情需要,传证人到庭;
(十)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可以互相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十一)庭前已经进行证据交换的,可以当庭宣读质证意见,并征询当事人、第三人是否有新的质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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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仲裁员对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有关问题询问当事人、第三人。
第十四条 仲裁庭调查结束后,由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主持庭审辩论。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应归纳案件争议的焦点和辩论要点,引导当事人、第三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发言与本案无关、重复及有人身攻击言辞的,仲裁员可以予以制止。
第十五条 仲裁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二)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或答辩;
(四)互相辩论。
辩论结束后,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按照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十六条 仲裁庭在征得当事人、第三人同意后,应依法当庭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当事人、第三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对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及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仲裁庭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将调解内容记入笔录,经当事人、第三人、仲裁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当事人、第三人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宣布休庭,进行评议。
仲裁庭评议由首席仲裁员主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裁决,对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应如实记录在案。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第十八条 仲裁庭评议后复庭,宣布裁决结果后闭庭,并应当在七日内送达仲裁裁决书。
第十九条 对当事人、第三人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庭不当庭裁决的,应宣布闭庭,并告知当事人等候通知定期裁决。
第二十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加人应当当庭核对庭审笔录,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仲裁庭认为申请无理由或者无必要的,可以不予补正,但是应当记录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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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书记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经核对无误后,应当当庭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加人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的,仲裁庭应记明情况附卷。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规程》(苏劳社仲[2001]4号)和《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程序》(苏劳仲委[2001]2号)同时废止。
第二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苏人社发〔2012〕137号
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暨 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江苏选拔赛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xx年)》的精神,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形成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与世界技能大赛逐步接轨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推动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xx年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计划安排的通知》(人社部函
[2012]83号)要求,省厅决定组织开展第四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江苏选拔赛(以下简称“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拔赛职业(工种)或项目
本次大赛设置世界技能大赛选拔项目有:数控车、数控铣、模具制造、焊接、汽车喷漆、车身修理、汽车技术、钣 1
金、空调和制冷、建筑金属加工、瓷砖贴面、砌筑、园艺、信息网络布线、机电一体化、CAD机械设计、网站设计、电气装置、美发、糖果和面点制作;设置第四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选拔项目有:车工、无线电调试工、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其中车工项目设中级组和高级组两个组别,无线电调试工、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只设高级组。
二、参赛对象及年龄要求
19xx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工和学生,均可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相应项目的选拔赛(机电一体化项目的选手出生日期为19xx年1月1日以后),各市每个选拔项目分别遴选1名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全省选拔赛;各级各类技工院校中具有技工院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第四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相应项目的选拔赛,各市可分别选派3名选手参加相应组别和职业(项目)的全省选拔赛,参赛选手不受年龄限制。
三、标准和命题
第四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车工项目高级组和中级组的命题分别以《车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为依据,无线电调试工、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项目高级组的命题分别以《无线电调试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为依据, 2
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竞赛内容由理论知识和实操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总成绩的20%和80%。世界技能大赛各选拔项目分别以世界技能大赛相应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命题,竞赛内容仅限于实操部分。竞赛试题和竞赛细则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命制。
四、组织机构
本次选拔赛由主办单位和各承办单位共同组成竞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和技术工作处。秘书处具体负责选拔赛日常组织工作,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技术工作处负责选拔赛相关技术工作,设在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各省辖市成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负责各市竞赛组织工作。
本次竞赛分市选拔赛和省选拔赛两个阶段进行。市选拔赛由市级赛区组委会自行组织。市选拔赛应于20xx年5月8日前完成。请各市在5月11日前上报参加全省选拔赛的选手名单。
省选拔赛由省组委会组织,定于5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赛事安排
(一)盐城赛区
选拔项目:车工、无线电调试工、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 3
电气装置、数控车、数控铣、机电一体化、空调和制冷。
承办单位: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选拔地点: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
(二)南京赛区
选拔项目:汽车喷漆、车身修理、汽车技术、焊接、钣金、美发
承办单位: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选拔地点:南京市
(三)苏州赛区
选拔项目:模具制造、园艺、信息网络布线、CAD机械设计、网站设计、糖果和面点制作
承办单位: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选拔地点:苏州市
(四)南通赛区
选拔项目:建筑金属加工、瓷砖贴面、砌筑
承办单位: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选拔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建筑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各赛区所有选拔项目均在5月下旬完成。
六、奖励表彰
(一)第四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江苏选拔赛选拔项目
1.对理论与技能均合格的选手进行排名。高职组前6 4
名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其他选手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中职组前6名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其他选手晋升为中级工职业资格。
2. 对全省选拔赛中获各大赛职业(项目)前12名的选手,由竞赛组委会授予“雏鹰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3. 对参加全省选拔赛的其他选手,由竞赛组委会授予“优秀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4. 对全省选拔赛中获得团体总分前6名的参赛市,由竞赛组委会授予“优秀组织奖”,并颁发荣誉证书;对参加全省选拔赛的其他市,由竞赛组委会授予“组织奖”。
5. 对参加全省选拔赛中获得团体总分平均分前10名的参赛院校,由竞赛组委会授予“优秀教学组织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各市可参照本通知的奖励规定制定奖励办法。
(二)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项目
对世界技能竞赛江苏选拔赛各项目前3名的选手颁发荣誉证书,第一名的选手代表我省参加国家组织的选拔赛,但不享受国内、省内竞赛的奖励政策。
七、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竞赛活动。各市在广泛开展各类竞赛活动的同时,要适度调控安排竞赛数量和职业(工种),坚持勤俭办赛原则,务求工作实效。同时,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全 5
省竞赛活动,合理安排竞赛进度,确保竞赛活动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选拔活动。本次选拔赛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各市要从全局出发,高度重视,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选拔,确保选拔出优秀人选参加全省选拔赛。各选拔赛承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制定选拔赛实施计划,科学安排场地和设备,确保选拔赛公平公正、保质保量进行。
(三)加大竞赛宣传工作。各市要进一步加大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重视技能人才、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宣传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宣传我国加入世界技能组织和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职工和学生立足本职工作,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争创新业绩,带动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郑海松
025-83276090(传真) 139xxxxxxxx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孙李悦 025-83204335 137xxxxxxxx
附件:1.第四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 6
能大赛江苏选拔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20xx年职业技能江苏选拔赛参赛选手报名
3.20xx年职业技能江苏选拔赛参赛选手汇总表
(此件主动公开)
二O一二年四月五日 7
附件1
第四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暨
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江苏选拔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 王立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副主任:
委 员:
杨志霞 陈建华 陈 静 蒋 刚 周 中 郑如源 丁兴华 吕成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8
附件2
20xx年职业技能江苏选拔赛参赛选手报名表
备注:
1、请于5月3日前将报名表和选手3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发送到相关赛区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2、联系人与联系电话:郑海松 025-83276090 139xxxxxxxx
9
附件3
20xx年职业技能江苏选拔赛参赛选手汇总表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