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县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县**泉纯净水厂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力与义务,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将厂房租赁给乙方继续使用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前提条件
甲方对于出租给乙方的厂房拥有完全的所有权,甲方所出租的房屋不存在与他人纠纷而导致影响乙方租赁使用经营损失的问题。
第二条 租赁标的
(一)出租厂房位于**县农民工创业园内(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物总建筑面积为360平方米(即84m×15m厂房部分面积,共4开间 15 m *24 m)。
(二)乙方承租的办公房(用于化验室)位于创业园进园大道右侧海锐变压器旁,面积约40平方米。
(二)本租赁物的功能用途为工业生产车间及辅助生产用途,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五年,即从20xx年6月15日起至 1
20xx年6月14日止。
(二)租赁期限届满前三十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四条 交 付
在本租赁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继续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厂房及其辅助设施完好无损。
第五条 租赁费
(一)租 金:
1、20xx年6月15日—20xx年6月14日厂房租金按每平方米每月3.5元人民币计算,乙方所承租的厂房年租金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壹佰贰拾元整(¥15120.00)(3.5元/平方米﹒月×360平方米×12个月= 15120元),厂房租金不含税费。
2、20xx年6月15日—20xx年6月14日厂房租金按每平方米每月4.00元人民币计算,乙方所承租的厂房年租金为人民币壹万柒仟贰佰捌拾元整(¥17280.00)(4.00元/平方米﹒月×360平方米×12个月= 17280元),厂房租金不含税费。
3、化验室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年)
(二) 租赁保证金
上期合同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继续有效延用。
(三) 物业管理费
在租赁期内由甲方代县环卫站收取环卫费,具体费用按有关收费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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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租赁费支付
(一)乙方先前已交的保证金在本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协议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后5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乙方应于当年6月20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当年租金。乙方可通过甲方指定的以下账号汇款。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分理处
开户全称:**县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账 号:*******************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5‰。
第七条 租赁物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须保证乙方的使用经营权,因不可抗力因素被迫拍卖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协议。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按协议向乙方收取租金,乙方应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付给甲方的租金。有关银行转账的单据可视为双方收付款凭证。同时甲方必须开具国家指定租赁收据给乙方,如税务部门要求开具正式#5@p,甲方必须开具#5@p。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法经营。
(三)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经营许可证及其它有关办厂事宜,并提供所必须的与甲方相关的资料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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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的正常合法的经营管理活动,对于乙方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进行干扰或妨碍。
(五)甲方厂房在租赁期内发生因自然老化、结构不良及外来因素造成厂房损坏,严重影响厂房正常使用的,则由甲方负责维修。如由于结构不良等甲方因素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如乙方使用不当,因人为、重负、火患所造成甲方厂房建筑物结构的损坏,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照损失价赔偿。(如发生不可抗拒力,如地震、台风、水患等自然灾害除外)。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后,乙方可以拆除在厂内增添安装的水电设施、天花吊顶,配电线路(不包括线路外配件)等设施,但要保护好甲方厂房的墙体结构并基本恢复厂房原貌。
(二)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义务对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和保养,乙方必须合理、妥善使用,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想办法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并接受甲方对于使用情况的检查。
(三)乙方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甲方的厂房转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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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乙方有依法经营及自行承担经营管理责任的义务,不得利用租赁厂房进行任何违法活动;有关经营资格证照由乙方自行申领,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租赁期间,属于乙方的各项经营管理方面所需缴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支付。
(六)乙方在租赁期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在厂区范围内修建一些相关的配套附属设施,但租赁期满后乙方不续租时,乙方在甲方厂区内修建的固定资产收归甲方所有,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自行将厂房内的财产迁移清理,逾期不搬的,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置。
第十条 安全生产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应在租赁面积范围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悬挂规范安全标志,管理本厂职工的安全生产。
(三)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必须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四)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财产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五)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行业规范要求,齐全办理相关证件,否 5
则产生的全部安全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乙方必须按行业操作规范进行生产操作,乙方要负企业安全生产全部责任。
(七)企业内部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 环保与卫生管理
(一)项目必须符合环保安全要求,执行环境保护规定,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标准,否则因环保问题引发的后果由于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协议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规范,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周围其他企业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要严格遵守《园区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必须做好租赁厂区内及厂区门前的环境卫生工作,包括厂区门前绿化带护理、垃圾清理等,以保持园区干净整洁。
第十二条 协议解除
(一)在租赁期间,若遇权属纠纷的,由甲方出面协调解决;如解决不了导致乙方停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甲方须退回乙方未使用期间的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并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如涉及政府大规划而造成乙方停产的另行协商。
(二)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超过1个月,甲方在书 6
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5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若遇乙方欠交租金超过2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在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后,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四)若乙方将厂房连续闲置达3个月,乙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说明理由;若乙方将厂房连续闲置达6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甲方不退还乙方当年未使用期间的租金。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1、向甲方交回原租赁物;
2、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协议所产生的费用;
3、应于本协议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2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5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当地政府行为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时,按以下款执行: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时,遇有上述不可 7
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四条 协议终止
本协议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对租赁物进行评估,如发现租赁物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同时将租赁物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五条 广 告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通 知
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协议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七日后或以专人送至目的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经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 其它条款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 8
议。
(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印章):**县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印章): **县**泉纯净水厂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9 月 年 日
第二篇:仓库租赁协议书2
仓库租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乙方现向甲方租赁位于 的仓库,经双方协商愿意合作。具体要求如下:
1. 甲方同意将厂区闲置仓库及周边空地区域给乙方使用,只用作堆放货物用途,不得存放国家违禁物品,以及用作生产用途。
2. 由于甲方仓库闲置时间长,造成屋顶瓦面、地面、下水道等有不同程度损坏,将由乙方自行修复。
3. 甲方提供半年免租期(作为乙方维修期),计租期从20xx年5月起,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10000元(大写:壹万圆整)。
4. 乙方用电按实际用电量及按供电所电费价格标准支付。
5. 双方任何一方如不愿继续租赁,均提前3个月向对方书面通知。本协议方可以解除,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时间从20xx年11月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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