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具申请人:工伤职工吴吉仁,男,现年59岁,系巴中市巴州区清江中心卫生院在职职工。情因20xx年10月22日在上班的劳动中不幸受伤,经巴中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轻度脑震荡;(2)、左侧枕部头皮血肿;(3)、左眼球钝锉伤;(4)、C3-C6椎间盘移位。20xx年5月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一院诊断为:左侧臂丛神经损伤,左上肢肌力减退为III级。20xx年7月6日经巴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及病情证明附后)。工伤后至今,先后经巴中市人民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一院、清江中心卫生院药物及物理治疗,现仍留下以下后遗症:(1)、健忘症及身体感觉异常,主要表现为对数字及人名健忘,不明原因的身体麻木、发烧、触电样感觉;(2)、颈椎活动受限;(3)、双上肢活动受限,不能上举、外展、后伸;(4)、右上肢持续性麻木,剧烈疼痛,肌力减退,不能负重。鉴于以上情况,本人已不能参加正常工作,且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特向巴中市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委会员提出申请,请求给予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为盼!
呈送
巴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会员
工伤职工:吴吉仁(电话:5788784)
家 属:袁长秀
清江中心卫生院法人:李家果
(电话:133xxxxxxxx)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第二篇: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范本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高某某,男,19xx年某某月某某日出生,汉族,现住章丘市绣惠镇某某村,山东某某某某有限公司职工。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对申请人在20xx年某某月某某日的受伤情况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是山东某某有限公司职工,20xx年9月14日被招入公司,从事电焊工作,在20xx年12月13日上班时间,被生产车间的剪板机齿轮搅伤手指。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5月25日作出某某某某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在20xx年12月13日所受之伤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在20xx年12月13日的受伤情况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此致
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高某某
20xx年某某月某某日
引自 章丘交通事故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