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富农贷款协议
(拟稿人:宝文奇)
甲方:扎鲁特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扎鲁特旗鲁北镇; 邮编:029111
法定代表人:李斯琴; 联系电话:
乙方:扎鲁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扎鲁特旗鲁北镇; 邮编029111
法定代表人:吕忠; 联系电话:
丙方:扎鲁特旗天缘有机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丙方) 地址:扎鲁特旗 镇; 邮编029111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2013-20xx年)》的有关要求,为推进我旗金融扶贫富民工程,促进“三农三牧”及县域经济发展,甲、乙、丙三方就对丙社下农户发放联保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甲方出具的贷款发放人员名单(附表)对丙方的贷款申请户进行贷前调查,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在最高额度人民币贰佰万内发放“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对于甲方提供的人员乙方有是否发放或单笔发放多少的决定权。
二、甲方将自治区确定的扶贫专项资金100万元全额存储于在乙方建立的贷款担保基金专用帐户,作为乙方发放“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的担保及风险补偿,在乙方“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 - 1 -
本息未全部清偿前,除用于乙方贷款本息风险补偿外不得挪作它用,乙方有权按照账户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担保补偿金专户全程监控。
三、丙方将其所有的固定资产(附固定资产清单列表)作为
乙方发放“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的担保,在乙方“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本息未全部清偿前,丙方不得对固定资产列表内的资产进行任何处置。
四、贷款期限为一年,利率为 。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本协议以上约定的货款利率执行。逾期借款利率及加罚息按逾期日现行政策标准执行并由借款人负担。
五、甲方和丙方担保期间自贷款发放日期至到期后的两年。本贷款原则上不得展期,如遇特殊情况须展期,责乙方有审批权,展期后,甲方和丙方的担保期间自发放日期至展期后到期日的两年。
六、对到期限不能偿还的贷款,乙方应及时汇总并向甲方移交相关手续,甲方审核后应在贷款到期后1个月内无条件向乙方代为清偿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就贷款担保基金专用帐户的款项进行受偿,也可通过司法途径对丙方的固定资产进行优先受偿,或对丙方社下的联保贷款户行驶债权。
七、甲方履行代偿业务后,依法取得了代位追偿权,乙方应予协助清收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协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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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功的可通过诉讼途径或由仲裁机构按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诉讼
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一切诉讼
费及行驶债权的费用均有甲方和丙方及丙方社下的联保户承担。
十、本协议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将款项存
入指定账户和丙方将财产清单列表报至乙方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的附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协议一式
三份,甲、乙、并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20xx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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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扶贫协议
焦桥镇后三村残疾人扶贫基地
扶贫协议
甲方:邹平县残疾人联合会
乙方:焦桥镇后三村残疾人协会
监督方:焦桥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构建和谐社会,扶持我县残疾人就业脱贫,通过创建扶贫基地,带动广大残疾人自立自强致富奔小康,实现县委、县府提出“两个跨入、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经协商,甲方对后三村残疾人扶贫基地予以扶持,现签订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职责
1、 甲方提供扶持资金不低于叁万元人民币,用于扶持后三村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建设蔬菜大棚等实物及技术培训、销售等费用。扶持户不低于20户。
2、 甲方协助乙方摸清残疾人底数,对残疾人认定并予以登记。
3、 甲方定期检查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妥之处应及时告知乙方。
4、 甲方提供的扶持资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给乙方。
二、 乙方职责
1、 乙方应设专人负责基地中残疾人的服务、扶持工作。
2、 乙方将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残疾人建棚所需材料、生资
等的购买和组织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3、 乙方应对甲方认定的残疾人户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制定可行的扶持方案,经甲方和监督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资金到帐后,乙方要根据生产情况及时的将实物落实到残疾人手中。 4、
5、 乙方针对扶持资金要建立专门账目,由专人管理。 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村委的检查、监督。
6、 乙方应妥善处理好扶持资金所购买的实物的分配,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并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群众纠纷。
三、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20xx年)。期满协议自行终止,或经双方同意也可续签。
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监督方各一份。
五、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邹平县残疾人联合会(章)
代表人:
乙方:焦桥镇后三村残疾人协会
代表人:
监督方:焦桥镇人民政府(章)
代表人: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