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
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委办〔201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工作部署,着力推进企业班组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切实加强以班组长为重点的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班组是企业的最基层组织,是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班组长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一线的直接指挥者和组织者。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是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从根本上防止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也是当前进一步强化企业班组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当前,我国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班组安全管理仍然薄弱,班组长的安全素质、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有很大差距,“三违”现象大量存在,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大风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一定要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提高班组长和班组全体人员
安全素质为重点,以提升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杜绝“三违”为目的,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提高质量,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培训的基础作用,大力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依法培训。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企业要把班组长安全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建立政府、企业、培训机构相互配合、运行有序的工作机制,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大力开展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
2.政府监管,企业落实。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各地有关部门要依法对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和检查。企业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把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3.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实施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企业要把班组长安全培训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实施方案,以班组长培训带动班组全员培训,确保员工做到应知应会,并经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
4.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坚持从班组生产工作实际出发,坚持学用结合,针对班组长岗位要求和特点,确定培训内容,编选培训教材,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工作目标。全面落实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确保每个企业每年将本企业班组长轮训一遍;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有关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到20xx年底,形成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教材体系,建立一支能够胜任培训工作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切实提高班组长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严格培训要求,规范培训管理
(一)制定培训计划。各企业要把班组长安全培训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体系,制定班组长安全培训实施方案,至20xx年底要将班组长普遍培训一遍,并确保以后每年轮训一遍。要把农民工和外包施
工企业人员纳入班组长安全培训范围,统筹安排、分类指导。对新进员工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岗前“三级”(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安全教育培训。
(二)规范培训内容。根据企业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班组长的特点,确定培训内容,保证培训实效。
班组长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设备安全使用与管理;作业条件与环境改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作业现场安全标准化;现场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本企业、本行业典型事故案例;班组长的职责和作用;员工的权利与义务;与员工沟通的方式和技巧;班组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及“白国周班组管理法”等先进的班组安全管理经验等。
(三)细化工作措施。班组长安全培训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或由企业委托具有四级以上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各企业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培训责任。要不断完善培训制度,妥善处理工作与培训的关系,确保培训时间,保障培训经费。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安全培训机构或设立班组长学习室,配备班组长安全教育视频与相关设施设备,为班组长安全培训提供必要条件。
企业班组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经过相应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已在岗的班组长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班组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四)加强培训考核。班组长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由企业指定专门机构负责。要本着有效、管用、简便的原则,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制定培训质量效益评估指标体系,统一考核指标、考核程序和考核方法,严格考核管理,严禁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对考核合格的班组长,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要完善班组长安全培训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考核结果,激发班组长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建立培训档案。各企业或培训机构要建立班组长安全培训档案,对班组长培训考核情况实行单位与个人签字管理,真实记录培训内容、技能训练科目、培训时间、培训学时及考核情况等。要规范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流程,加强对培训考核全程的监督管理,做到培训信息公开、培训过程透明、考核结果公示、部门参与监督。
四、加强基础工作,提高培训质量
(一)培养师资队伍。各企业要结合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实际,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重点从企业和安全生产一线选聘教师。班组长安全培训教师一般应在具有5年以上现场工作经历、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或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教师中选聘。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培养和优化班组长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立培训教师跟班劳动、现场调研等制度,强化实践锻炼,不断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开发适用的培训教材。本着少而精、管用的原则,注重多媒体教材的研制和开发,组织编写班组长安全培训适用教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工矿商贸企业班组长师资培训教材以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行业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每2年组织开展一次优秀教材评选活动,并向社会推荐。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本行业班组长安全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指导其他工矿商贸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各企业要根据本企业实际,编制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班组安全培训适用教材。
(三)丰富培训形式。各企业或培训机构要结合企业生产实际,采取集中培训、半工半培、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开展班组长安全培训。要针对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班组长的特点,通过开设安全宣传栏,利用多媒体、企业内部网站、电视、报刊、板报等平台以及安全讲座、班前班后会、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日活动等时机,抓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要通过岗位描述、技术比武、应急演练、现场事故分析、反事故演习、现场安全自检等方式,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不断提高班组长和员工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能力。要注重发挥老工人“传、帮、带”作用,以师带徒,提高员工实际操作技能。
五、加强指导监督,确保班组安全培训落到实处
各企业要把班组长安全培训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紧密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统筹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领导,定期组织开展企业内部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不断推进班组长安全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对所辖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的监督、指导和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班组长安全培训要求;要强化服务意识,帮助企业解决班组长安全培训中的实际困难。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把班组长安全培训纳入安全监管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注重总结和推广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第二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安委办〔201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深入学习领会和宣传贯彻《意见》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领会《意见》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意见》是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部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十二五”时期乃至更长一个时期的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领会《意见》对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努力推动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准确把握《意见》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
《意见》涵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驾驶人培训考试、车辆安全监管、道路安全保障、安全执法、宣传教育、事故责任追究和组织保障等多个方面,还着重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意见》既有政策措施,又有制度保障,既总结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也借鉴了从事故中需 1
要吸取的深刻教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贯彻《意见》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精神实质。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短信、挂图等多种途径,强化宣传教育,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专题、报纸有图片、网络有信息,每日有内容、每周有专题,做到运输企业全覆盖、驾驶人全覆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全覆盖、所有交通参与者全覆盖,大幅提高全社会尤其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驾驶人安全技能,进一步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各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三、细化相关工作措施,确保《意见》要求落到实处
《意见》在总结近年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以城市公交同等优惠条件扶持发展农村公共交通,研究推动将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实现监控信息等资源共享,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加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督办,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制等各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细化落实。
一是抓紧细化《意见》各项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落实《意见》的责任分工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要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安全准入;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提高车辆生产技术标准和公路建设标准,严格路面执法,实施更加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相互配套、有机衔接、推动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强化综合治理, 2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源头治本。
二是各方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负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意见》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切实改进安全监管的手段和方法,充分发挥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及相关机制的作用,注重协调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工作联动、数据共享、联合执法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合力,彻底堵塞各种监督管理漏洞,确保取得实效。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地方各级安委会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与当前工作结合起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严格督导检查,并及时掌握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于20xx年底组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督查。
请各省级安委会于9月30日前将学习宣传《意见》精神及相关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和落实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xx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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