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省安监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安监管办[2010]30号)精神和要求,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编制,科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高监管质量,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支撑,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行为,推动各相关行业、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通过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重点镇街、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各镇街、领域、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我区20xx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任务完成。
三、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总局24号令)、《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发[2010]183号)、张家口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张安监字[2010]96号)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四、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我局内设机构及人员情况
目前,我局在册人数7人,具有执法资格7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办公室1名,监管科2名(其中包括危化科和科技培训科),监察大队2名(其中包括职业卫生科和应急救援科)。
(二)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1、我局在册人员7名。
2、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7×80%=6人(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总法定工作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
3、法定工作日:365-52×2-11=250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4、总法定工作日:250×6=1500日。
(三)总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1050日(即总法定工作日70%)
1、对四镇、两办所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督导:390日
沈家屯20家×50%×2×3人=60日(检查1次,复查1次)
老鸦庄30家×50%×2×3人=90日
姚家庄15家×50%×2×3人=45日
姚家房20家×50%×2×3人=60日
马路东15家×50%×2×3人=45日
南 站30家×50%×2×3人=90日
2、元旦、春节、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段执法工作日:50日
3、危化、烟花爆竹检查:166日
(1)危化企业24家×50%×3次×3人=108日。
(2)烟花爆竹经销点30家,培训检查:58日。
4、其它执法日:444日
(1)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10日。
(按最近3年平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计算)
(2)参与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工作日:15日。
(按最近3年平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计算)
(3)参与市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日:20日。
(4)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69日。
(5)文书送达工作日:10日。
(6)案件处理工作日:20日。
(7)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作日:20日。
(8)案卷整理工作日:20日。
(9)参加会议工作日:80日(按年平均3人参加会议)。
(10)教育和培训工作日:180日(3人×60日)。
五、执法检查方法、内容和要求
(一)采取日常监管和重点执法并重、综合执法和专项执法相结
合、日常执法和重要时段执法相结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和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实际进行执法检查,由于我局没有明确直管单位,所以以督导抽查各镇街为主。
(二)监督检查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内容的规定执行。
(三)对高危行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每年不少于一次。
(四)监管执法工作落实由局领导负总责,区管委会或安委会领导每月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若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需按规定程序报局领导审核批准,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计划,确保计划的严肃性。
第二篇:巴东县安监局20xx年综合执法工作计划
巴东县安监局综合股20xx年执法
工 作 计 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全县综合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确保20xx年全县综合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4号),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鄂安监管政法(2009)34号)以及省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进行编制。
二、编制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方针,通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工作,通过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重点行业依法履行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 1
本质安全;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和较大影响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三、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综合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数量: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753天
国家法定工作日=366-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366-104-11=251天/人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51天/人×3人=753天
(三)执法检查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753天-326天-110天=317天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326天
其中:
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50天
2、安全生产举报查处:40天
3、参与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50天
4、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 2
控、督促整改等:50天
5、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20天
6、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6天
7、上级机关或者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10天
(五)非行政执法工作日:110天
其中:
1、工作日机关值班:12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60天
3、病、事假:10天
4、公务员法定年休假:20天
5、参加党群活动:8天
四、执法检查重点
履行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管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做到监管到位、指导具体、协调周密、整体推进。
主要对道路运输、水运、铁路、建设、建材、城市燃气、冶金、消防、农业、水利、电力、民爆、特殊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机械、轻工、烟草、商贸等24个行业(领域)进行综合监管。
执法检查的重点行业(领域):道路运输、建设、水运、消防、旅游、水利。
全年计划执法抽查50个生产经营单位。其中,抽查道路运 3
输类企业6家,抽查建设工程类企业5家,建设指挥部5处、施工现场(标段)8处,抽查涉及水运、消防、旅游、水利类企业各2家。
对铁路、建材、城市燃气、冶金、农业(农机)、电力、民爆、特殊工种、教育、邮政、电信、教育、林业、气象、机械、轻工、烟草、商贸等18个其它行业各抽查1个企业(单位)。
具体单位和时间与各行业部门共同制定。
五、执法检查的内容
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每次检查前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对象、时间、方式和具体责任人等内容,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重点是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从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取证情况;
(5)新(改扩)项目“三同时“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6)危险区域,以及危险设备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4
(7)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情况;
(8)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9)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情况;
(10)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备案情况;
(11)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2)依法应当检查的其他情况。
巴东县安监局综合股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