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培训班

时间:2024.4.2

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培训班

培训手册

 总工会

20##年9月

日程安排

职工代表培训学习材料

一、概念:

(一)职代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区别。

职代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性质不同的两个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会员代表在工会组织中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它的职权是:审议和批准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营审查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基层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基层工会领导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或补选、增选工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的成员;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由于职代会与会员代表大会在成员上大部分重合,为提高开会效率,在一些企业采取的是不同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一体型。即职代会与工会完全重合,混为一体;

(2)分立型。两个会议,两套机构,职责分明;

(3)结合型。一个会议,两项内容,一个代表,两个身份,职代会主席团基本上就是工会委员会。

由于分立型容易造成人员过多,机构交叉;一体型混淆两个不同性质的会议,出现一些矛盾,如职代会的决议厂长要执行,而工会的决议厂长可不执行,从目前的趋势看,结合型比较看好,能提高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但在具体操作上应注意;

①会员代表和职工代表可以同时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可以兼任职工代表,但非会员职工代表不能兼任会员代表;

②会员代表大会与职代会的代表团(组)可以共同组成;

③职能相近的会员代表大会与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专门小组,可以合设并承担两个委员会的工作;

④会员代表大会与职代会的主席团可以“一身二任”,也可以根据两段会议议程的需要,分别组成;

⑤会员代表大会与职代会的届期可以一致,也可以分设届期。

⑥基层工会委员会既是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又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两个大会的有关工作。

⑦实行两会结合的单位的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以及工会领导人的民主选举结果,仍按工会章程的规定,报上级工会审批。

(二)职工民主管理的概念。

1、职工民主管理的概念

什么叫职工民主管理?它是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企业全体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参加企业管理,以达到合理组织和发展生产力,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 职工民主管理的概念包含着这样几个含义:(1)职工民主管理的主体是全体职工群众,这是职工民主管理的特征;(2)职工民主管理是要依照法律管理;(3)职工民主管理的特点是参与管理;(4)职工民主管理的目的是合理组织和发展生产力。

(三)职工代表大会性质的含义。

在讨论职代会性质的争议中,有的学者著书立说,论证职工代表大会应成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有论者主张,职工代表大会应成为“咨询机构”,“议事机构”。理由是如果职代会是权力机构的话,便和厂长的权力相冲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工会法》放弃了“权力机构”的提法,规定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这一规定,包含三层意思:

(1)职工代表大会不是一个咨询机构或议事机构,而是一个“行使权力”的机构,即法律赋予它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决定问题的权力,而不只是空架子。权力是力量的力,即强制性的支配力量,与权利不同。权利是法律规定的可以作为或不可以作为一种许可,即依照法律享有利益的自由。而权力意味着具有强制力和支配作用。即职代会通过的决议,厂长也要执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2)职代会行使的权力,不是国家权力或行政权力,而是民主管理的权力,主要表现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

(3)职代会行使的民主管理的权力,不是少数人或个人的权力,而是多数人的权力,是群体权力,是代表全体职工行使权力。这就要求职代会在行使权力时,要充分实行民主原则、多数人原则。

在现在的一些企业,职代会的作用发挥不是很好。具体表现为:

①职代会工作被淡化,作用难发挥。在有的单位,职代会处于一个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境地。

②职代会工作流于形式,作用受制约。一些基层单位没有建立职代会制度,而已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也有不少是流于形式走过场,把职代会开成了“纸袋会”,举手会,开过就算完成了使命,会后无活动、无监督、无检查、无落实。

③职代会没有履行好职责,作用被削弱。有的单位在履行职代会职权时避重就轻,如对评议、监督企业领导干部等较为敏感的工作往往落实不好,在维护职工权益上着重眼前的集体福利,对职工在重大决策上的权益维护相对弱些。

制约职工代表大会性质发挥的因素

(1)宏观因素对职代会性质的影响,主要是宏观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1957年就实行了职代会制,但在那种体制下,职代会只是一种咨询机构,连厂长也没有权力。职代会干的事就是想如何发动群众,完成上级交给的指标。

从所有制形式来看,现在的职代会指的是公有制单位(即国有和集体)的职代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没有,三资企业也没有职代会。在公有制单位,又分两种情况,国有和集体。这两种企业中的职代会性质不一样。在集体所有制企业中,企业所有者也是企业的管理者,同时又是生产者,职工有三重身份,在集体所有制企业,职代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

在国有企业里,尽管职工是企业的主人翁,但企业归国家所有,所有者(国家)对自己的企业有着关、停、并、转、迁的权力,在企业领导人的产生上,职代会没有决定权,决定权从属于所有权。这样,国家有厂长的任命权,职代会没有厂长的选举权。现在有的职代会可以选举厂长了,但也由国家来任命。职代会基本上对企业领导人没有选举权。

(2)微观因素的影响,主要指企业制度。随着企业的领导体制、经营体制、分配制度的改革,职代会的性质也开始改变。如企业领导体制,有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厂长负责制、董事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职代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厂长对谁负责问题。如果厂长是对主管部门负责,在这样的情况下,职代会的权力只能是有限的权力,而不是充分的权力。

从企业的经营方式看,不同的经营方式对职代会性质有很大影响,如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而承包又分全员承包,个人承包,集团承包;租赁又分全员租赁、个人租赁、集团租赁。如全员承包,职代会是权力机构,先由职代会对画家承包,然后由职代会作为发包方,选聘厂长,厂长对职代会负责,厂长与国家不发生关系,在全员承包中,职代会就是最高权力机构。而个人承包,职代会就不是最高权力机构,在股份制企业里,股东大会、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职代会也不是最高权力机构。

(3)职工自身素质因素的影响。职工的文化素质、参与意识、技术水平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职代会作用的发挥。如职工代表的自身素质偏低,缺乏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民主管理知识、决策判断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也较差,也使职代会的作用受到影响。 还有的职工缺乏民主意识,认为企业就应该是厂长说了算,厂长凭良心办事,审议、监督只不过是个形式。有个企业的某车间班组工人,为了得到一份召开职代会时所发的纪念品,便达成默契;由全班组成员进行排队,实行职工代表轮流制,每人都当职工代表,每人都能得到一份纪念品,利益均沾,公平合理。这些认识和做法,也影响了职代会应有作用的发挥。

(四)职工代表大会的五项职权。

1、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建议权

2、职工代表大会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3、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决定权

4、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监督权

5、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权

现在提出要维护职工的八项职权:参政议政权、民主评议权、监督举报权、知情权、审议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重大决策的表决权等八个方面。

(五)职代会九项审议报告制度,业务招待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集体合同履约、民主评议干部、民主选举工作、民主议事会制度、厂(企)务公开工作、自营经济发展、安全生产九项报告制度在基层各级职代会上确定下来。

(六)现阶段我国职工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

(1)职工代表大会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国家与集体控股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仍是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2)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

即由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和涉及劳动关系的其他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这一形式适用于所有企业。

(3)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由职工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所有公司的监事会中都应有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参加。

(4)合理化建议

由企业行政或工会负责人主抓这项工作。目的是提高管理效能,消化和应用先进技术。开展合理化建议有奖征集活动。

(5)民主对话

指企业职工群众与行政负责人就职工关心的问题直接交谈、协商,当场解答职工提出的问题。它不同于集体协商谈判制度,也不同于工会与行政之间的定期协商制度。它是一种人员不固定,内容不固定,时间不固定的座谈会议形式,具有平等性、直接性、灵活性等特点。

(6)职工持股会

适用于职工持股的公司。职工购买了本公司的股票,成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之间又增加了一层产权关系。他们作为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参与产权管理。但在一般情况下,职工每人持股数量有限,且股份额不平均,尽管人数众多,如果分别参加股东会,难以形成维护共同利益的统一力量和一致的意见。因此,在这类企业里可以组织职工持股会,把持股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集中起来,在股东大会上充分表达持股职工的意见。

(七)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职责。

职工代表的权利

①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和表决权;

②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以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但要说明的是,检查权的行使不是个人的行为,要通过工会和职代会组织检查,行政一方有义务接受检查;

③因参加职代会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④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的义务

①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②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③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既享受权利、又履行义务,才是合格代表。

职工代表的职责

职工代表的主要职责就是代表和反映职工们的意见和要求。一般是通过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和参加企业日常的民主管理活动来履行自己的职责的。

二、工作程序:

(一)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应注意的事项。

第一、参加职工代表大会。

①开会前工作的具体内容为:

一是熟悉材料,认真阅读厂长工作报告(讨论稿)和各项拟审议讨论方案等有关文件,

了解和掌握大会中心议题;二是调查研究,围绕中心议题,广泛听取周围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综合整理;三是反映意见,将综合整理好的意见和建议,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反映给所在职工代表团(组);四是提出提案,在征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职工代表的提案。

②在职代会期间的主要工作为:一是参加预备会议,听取并审议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协和名单、大会秘书长名单、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换届大会)、大会议程和其它需要确认的事项;二是认真听取厂长或有关领导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方案、说明;三是做好讨论发言的准备,有条件的最好写出发言提纲;四是积极参加各项方案的讨论,在讨论会上,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五是根据职工代表大会议程,经过充分思考,认真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参加选举划票时,如感到不方便,可以要求大会提供互相回避的条件。

③职代会结束后的工作为:一是向所在单位职工群众汇报、宣传职工代表大会所通过的决议或做出的决定,对群众不清楚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二是收集周围群众对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的意见,向所在职工代表团(组)反映;三是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职工群众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第二、参加日常的民主管理活动

职工代表通过参加日常的民主管理活动来发挥作用的主要渠道有:

①根据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积极组织和带动周围群众踊跃参加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②及时反映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对各种损害国家、企业和群众利益的现象提出批评,或向有关部门反映,督促纠正和解决。

③参加职工代表团(组)组织的职工代表视察活动,积极提出问题,对重要问题要做好记录。

④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小组组织的民主质询、民主对话及其他活动。 ⑤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

⑥在车间、班组民主管理中发挥骨干作用。

(二)职工代表的补选和撤换。

职工代表的补选和撤换

①根据《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职代会换届改选时,连选可以连任。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企业或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应由选兴单位按照规定补选。补选条件和程序与选举职工代表的条件和程序相同。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在企业内部调动的,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原选举单位的代表缺额,通过民主程序另行增补。

②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述情况时,原选举单位有权撤换:因违法乱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被企业开除的,应立即取消其代表资格;无故不参加职代会活动,严重失职的;因停薪留职、长期病假或事假、脱产学习等情况,不能参加职代会各项活动的;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代表义务,失去选举单位职工信任的。

撤换职工代表的一般程序是:①选举单位职工提出撤换职工代表的要求。②工会及时调查核实。③原选举单位召开会议讨论,被撤换的职工代表可参加会议并可以申辩。④经选举单位讨论,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即可作为撤换职工代表的决定。⑤原选举单位将撤换职工代表的决定报告企业工会,由企业工会宣布并备案。    ⑥选举单位职工按民主程序,选举新的职工代表。经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替补撤换职工代表的缺额。

(三)、提案征集的要求

1、提案要一事一案,不要在一份提案表上写几件事。

2、提案与一般性意见不同,不能把意见和要求当作提;3、书写提案时,请用统一印发的提案表,字迹要清楚;4、书写提案昌,“案由”办求简明扼要,“内容”具体。

2、提案与一般性意见不同,不能把意见和要求当作提案,要在国家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出能办到并且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能决定的问题。否则不能作为提案,更不能立案。

3、书写提案时,请用统一印发的提案表,字迹要清楚,请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不要用铅笔。

4、书写提案昌,“案由”办求简明扼要,“内容”具体明确。符合实际,既有问题和建议,又有解决的办法。

学习人员名单


第二篇:北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规定


北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规定 2008-05-30 本文访问次数:9814 北京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文件京厂开发[2008]3号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各区县委、政府、纪委、工会、监察局,市委、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纪工委,各集团总公司,各高等院校,各产业和直属基层单位:现将北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二○○八年五月十五日北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规定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作用,提高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质量,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政治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对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作如下规定:一 、职工(代表)大会建立程序首届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应成立筹备机构,由党、政、工三方面人员组成。筹备工作主要任务是:起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或提出修改草案);起草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有关工作情况的说明;研究确定大会中心议题;听取职工关于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意见、建议。职工(代表)大会换届改选适用本程序。(一)首届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程序1、依据法律及有关规定,党委(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可由工会与企业经营管理方协商)作出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决定。2、建立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3、进行大会宣传。对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任务,职工代表的条件、权利、义务等进行宣传。4、制定职工代表选举方案和选举办法。5、选举职工代表,划分代表团(组),选举各代表团(组)长。6、征集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企业工会在听取职工群众等多方意见的基础上,与企业经营管理方协商,并提请党委会(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提请筹备工作领导机构)讨论形成对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初步意见。7、向同级党组织(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向筹备工作领导机构)汇报职工代表选举及组团情况;提出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草案)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组成人员名单(草案);提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日程安排,主要议题草案,党委(或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做出决定。8、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草案)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草

案)和选举办法(草案);讨论通过大会的主要议题,确定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9、征集大会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10、有关部门将拟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文件和材料至少在预备会议召开前7天发给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再交工会。11、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由工会负责人汇报本届(次)职代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作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通过职代会议题和议程;决定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12、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1)由企业经营管理者作工作报告;(2)由企业经营管理有关负责人作专项议案报告;(3)分组讨论以上报告、议案、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草案)等,提出意见和建议;(4)工会起草大会决议或决定(草案);(5)将决议、决定(草案)提交各职工代表团(组)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6)大会主席团审议决议或决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见;(7)工会根据讨论结果,对决议或决定(草案)再次进行修改后,提交大会审议;(8)大会发言;(9)大会选举;(10)大会表决。13、向职工传达大会的决议、决定,监督检查大会决议、决定及提案的落实情况。(二)职工代表的选举(增补)程序依照本单位代表选举办法,以选区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选举程序如下:1、拟定选举方案。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部门设置状况,确定职工代表总数及名额分配方案,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班组或分厂、车间、处(科室)划分选区,制定具体选举办法。2、宣传发动。企业工会要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职工充分认识选举职工代表的重要性,以认真负责的态度选好职工代表。3、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以选区为单位充分发扬民主,按有关选区大多数职工的意愿确定代表候选人。4、直接选举职工代表。各选区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组织职工进行直接选举。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大型企业或集团,可以在分厂或车间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中推选产生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企业主要领导应分到各选区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5、职工代表资格审查。由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6、资格审查有效后,公布名单,组成代表团(组),选举产生代表团(组)长。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由工会提名,职代会筹备领导机构批准。7、职工代表因工作调动离开本企业,或因离退休等原因出现名额空缺时,原选举单位按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增补代表并报企业工会,资格审查有效后,即为正式代表。(三)职工代表资格审查程序1、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内容是:选出的职工代表是否符合职工代表条件;选举过程是否严格按照职工代表的选举(增补)程序进行等。2、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提请工会委员会和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3、大会预备会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所作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4、制作代表名册。(四)撤换职工代表程序1、选区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以提案的形式提出撤换职工代表的要求,并陈述理由。2、工会及时调查核实,并将核实的情况反馈原选举单位。3、原选举单位召开会议讨论。被撤换的职工代表可参加会议并进行申辩。4、原选举单位进行大会表决,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作出撤换职工代表的决定。5、将撤换职工代表的决定报告提交工会和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审查备案。6、原选举单位的职工按照民主程序选举新的职工代表。7、经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审查后替补被撤换的职工代表。8、撤换职工代表的结果,应向单位的职工公布。 二、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程序(一)预备会议程序预备会由工会主持召开,大会主席团选举产生后,即由主席团主持。在预备会召开前,要将向职代会报告和需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各项文件材料至少提前7天发给职工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征集大会提案;在预备会上,应让职工代表充分发表意见。预备会的程序是:1、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和大会秘书长名单;2、由工会主席报告本届(次)职代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3、讨论通过职代会议题和议程;4、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二)主席团产生程序1、工会结合本企业实际,提出大会主席团的人数、构成比例等具体方案。2、工会同党、政协商后,确定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草案)。3、召开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协商确定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4、将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由全体职工代表表决通过,获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根据需要可从主席团成员中选举产生大会秘书长。一般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三)正式会议召开程序大会主席团按照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主持

会议。1、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到会职工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2/3,即可宣布开会。2、由企业经营管理者作工作报告。如工作报告已事先发给职工代表进行过充分讨论,可针对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作出说明。3、由企业经营管理有关负责人作专项议案报告。凡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审议的议案,均应由企业经营管理有关负责人向大会报告,说明议案提出的依据、目的和具体实施办法;也可针对职工代表对议案的意见作出说明。4、由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就上次职代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等向大会作出报告;由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就履行职责的情况向大会作报告。5、企业工会主席就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所决定的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6、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以上报告、议案分组进行讨论。同时对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和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大会主席团成员分别参加本代表团(组)的讨论。各代表团(组)长应认真记录职工代表的讨论发言,整理归纳后,将讨论意见向主席团汇报。7、大会发言。可由各代表团(组)推选代表,在大会上陈述本团(组)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职工代表自由发言。8、根据各代表团(组)的讨论意见,主席团对有关决议草案进行修改。9、选举。根据有关决定和实际需要,选举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工代表、选举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的职工代表、参加招标评议委员会的职工代表和企业领导人等;根据大会主席团提名,表决通过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人选;表决通过其他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人员。10、大会表决。对有关的各项方案和大会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表决。11、致闭幕词,宣布大会结束。12、整理本届(次)职代会的文书资料,立卷存档。要求文书资料必须具有参考价值,齐全、完整并保持文书资料的原始形态。(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形成程序1、大会主席团根据职工(代表)大会对经理(厂长)工作报告及其他各项议题进行审议的情况,起草决议草案。2、将决议草案交由各职工代表团(组)讨论,提出意见。3、大会主席团集中各代表团(组)讨论的意见对决议草案做进一步修改。4、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宣读决议草案,并征求职工代表意见。5、大会对决议草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记录在案。职代会在其职权

范围内形成的决议和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非经职代会同意不得修改;如确需修改,必须提请职代会重新审议并经半数以上职工代表同意。(五)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产生程序1、由企业工会根据需要拟定组建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的具体方案。2、将上述方案提交职代会主席团审议后,印发职工代表征求意见。3、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六)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产生程序1、由企业工会根据需要,提出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人员组成的具体方案。2、职工代表团(组)根据上述方案,协商推荐各专门小组人选,企业职工均可自荐。3、企业工会与经营管理有关方面协商后,提出具体候选人名单,交给各代表团(组)征求意见。4、经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正式提出各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候选人名单。5、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6、各专门委员会(小组)召开会议,民主推选负责人。(七)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建议程序1、企业经营管理方提出重大决策目标、措施和依据,工会征求和反馈职工意见。工会根据需要组织职工代表或专门委员会(小组)对企业经营管理方起草的决策方案或工作报告,作专项调查、考察等可行性论证。2、在职代会预备会议召开前至少7日将拟提请职代会审议的方案或草案等发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企业经营管理方依据职工代表的意见对决策方案或草案进行修改。3、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决定是否将拟审议的方案或草案等事项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程。4、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1)由企业经营管理方就拟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或草案向大会作报告;(2)职工代表对经营管理方所作报告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3)工会汇总职工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由职代会主席团研究并形成修改意见,反馈给企业经营管理方;(4)企业经营管理方根据修改意见,完善方案或草案;(5)进行大会表决,形成决议,记录在案。(八)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程序1、企业经营管理方提出制订方案的原则、依据和条件,工会参与方案的制订并组织职代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小组)进行调研,作出可行性论证。2、在职代会预备会议召开前至少7日将拟提请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案草案发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有关方面依据职工代表的意见对方案或草案进行修改。3、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决定是否将拟审议通过的方案或草案等事项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程。4、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1)由企业经营管

理方就拟提交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或草案向大会作报告;(2)职工代表对经营管理方所作报告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3)工会汇总职工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由职代会主席团研究并形成修改意见,反馈给企业经营管理方;(4)有关方面根据修改意见,完善方案或草案;(5)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方案或草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记录在案。(九)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程序1、企业经营管理方与工会共同制订方案。工会征集职工意见,作为方案制订的依据;工会和职代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小组)组织可行性论证。2、在职代会预备会议召开前至少7日将拟提请大会审议决定的方案或草案发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有关方面依据职工代表的意见对方案或草案进行修改。3、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决定是否将拟审议决定的方案或草案等事项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程。4、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1)由企业经营管理方就拟提交大会审议决定的方案或草案向大会作报告;(2)组织职工代表对经营管理方所作报告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3)工会汇总职工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由职代会主席团研究并形成修改意见,并反馈给企业经营管理方;(4)企业经营管理方有关方面吸纳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修改、完善方案或草案;(5)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方案或草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记录在案。(十)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程序1、在作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之后,工会或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发放提案征集表。2、职工代表在听取和收集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3、各代表团(组)收集提案并送交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4、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依据有关法规、政策以及企业规章制度,对提案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凡符合条件的应予立案,对不符合条件的退还提案人,并说明理由。5、对已立案的提案要进行分类登记,按其种类分送给企业有关领导人员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或实施。对有关企业重大问题的提案应提交职代会进行讨论决定。6、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认真办理提案,并将提案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提案人签字后上报企业职代会。因条件不具备,而不能落实的提案,要向提案人说明情况。7、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对提案的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在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十一)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程序1、企业经营管理方、工会、

职工代表团(组)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提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议题,经企业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会议议题。2、企业工会将拟审定的议题及有关材料,提前发至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并由他们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3、企业工会收集各代表团(组)和专门委员会(小组)的意见后,交有关方面研究,形成进一步的修改议案;4、召开会议,由提出议案的负责人介绍议案制定的依据、主要内容、目的、要求,进行会议讨论,形成决议。5、联席会议在讨论问题出现意见分歧时,可以休会,由各方对相关议题作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酝酿,适时复会协商解决。6、协商处理问题的结果送企业经营管理者,由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负责落实,并由职工代表团(组)长传达给职工代表或职工群众。7、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重要问题,要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凡属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应由职代会或职代会临时会议解决。8、出席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出席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占应出席人员半数以上通过的决议方为有效。(十二)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工作程序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分为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负责对巡视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会负责具体工作落实。1、由工会拟定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工作计划,包括巡视检查的方式、内容、时间等,提出巡视检查组组成人员建议名单。2、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巡视检查计划,通过巡视检查组成员名单。3、召开巡视检查工作组组成人员会议,布置工作任务。4、对职代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通过向有关部门询问、查阅报表资料、提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对企业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内容进行巡视检查。5、工作小组总结巡视检查工作,形成文字报告。6、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听取巡视检查工作情况报告,评估相关工作,形成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企业相关部门。7、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工作。 三、其他工作程序(一)选举集体协商代表程序1、工会根据集体协商制度有关规定提出选举协商代表的条件、人数等,书面通知各职工代表团(组),组织酝酿提名。2、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组织推荐候选人。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获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4、协商代表产生后,应当在集体协商前在本单

位公布。(二)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程序1、至少在预备会召开前7天将集体合同草案发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2、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决定是否将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等事项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程。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1)由工会或企业经营管理方宣读集体合同草案,并就合同内容作出说明。职工代表对集体合同草案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集体协商双方进一步协商,对集体合同草案进行修改。(3)将修改结果向职代会作出说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集体合同草案进行表决,获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4)将已通过的集体合同方案予以公布。(三)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程序评议领导干部应在职代会选举产生的评议干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企业工会负责具体实施。领导小组由企业党委、工会、纪检部门和党的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和部分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领导小组受职代会领导,并对职代会负责。评议程序为:1、建立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及民主评议干部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2、制定评议方案。内容应包括:指导思想、评议内容、评议范围、评议方法、组织领导、时间安排。评议方案由工会制定,报党委审查,经职代会审议通过。3、组织动员。召开各种会议,宣传民主评议干部的意义、目的、内容和方法。4、干部述职。被评议干部按分管工作系统,向所在单位、部门的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作述职报告。公司(厂)级领导应在职代会上向全体职工代表述职。5、民主评议和测评。公司(厂)级领导干部由公司(厂)职工代表评议;中层干部由本单位职工代表或职工评议;综合部门可适当扩大参与评议的人员范围。评议中要采用无记名方式组织职工代表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的职工代表人数要符合召开职代会的法定人数。评议和测评公司(厂)级干部时,可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参加。6、调查核实。对评议中群众提出的重要问题和有分歧的意见,由评议干部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调查核实。7、总结评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把职工和职工代表对干部的评议意见和测评情况进行分类整理、综合分析,对被评议干部进行全面评定,写出评语,确定其测评等级。厂(公司)级行政领导干部的评定,交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通过。8、转达意见。采取民主生活会或个别谈话的方式将评议结果

向被评议人通报,应允许本人提出问题或不同意见。9、评议结果处理。根据民主评议结果,由评议干部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提出有关干部的奖惩、任免的建议,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通过的建议要报被评议干部的上级主管部门。(四)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程序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必须按《公司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选举程序为:1、公司工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比例和任职条件制定出选举、产生办法。2、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工会提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建议名单,公司党组织审核,并报上级工会;没有党组织的公司可由上级工会组织审核。工会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董事的候选人,工会副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监事的候选人。3、召开职代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候选人获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4、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后,应予以公示,并报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5、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期届满,或因故须更换时,按上述程序办理。6、国有独资公司的职工董事,由公司党委征得国资委同意后,按上述程序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国资委备案,由公司聘任。(五)审议企业改制方案程序企业改制前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改制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与改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原则进行宣传。改制企业的工会负责人应进入同级企业的改制领导小组,工会代表要进入企业改制工作班子,全面、全过程参与有关改制的各项工作。1、将企业改制的方案、程序步骤、职工安置、经济补偿、社会保障以及资产处置、股权分配等重大事项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至少在预备会召开前7天将企业改制方案(草案)以书面形式提交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对相关方案或草案进行修改。2、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决定是否将审议企业改制方案(草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草案)等事项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程。3、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审议改制方案。(1)职代会正式会议必须在改制方案得到上级审批同意后,产权转让协议产生之前召开。在正式会议上,企业经营管理方作关于企业改制工作方案及实施情况的报告;职工代表对企业改制方案(草案)进行充分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职代会主席团吸收合理意见,提请方案制定方对方案修改完善。(2)对修改、完善的企业改制方案(草案)进行大会审议,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主席团形成决议(草案)。(3)对大会主席团形成的决议(草案

)进行表决,形成决议,记录在案。(4)宣布表决结果。(六)审议企业兼并方案程序1、实施兼并双方的企业工会负责人参加兼并工作领导小组,参与制定兼并方案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2、兼并企业双方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至少在预备会召开前7天将企业兼并方案(草案)和职工安置方案(草案)以书面形式提交兼并企业双方的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对相关方案或草案进行修改。3、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决定是否将审议企业兼并方案(草案)和职工安置方案(草案)等事项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程。4、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1)企业经营管理方作企业兼并方案(草案)及实施办法等情况报告。职工代表对企业兼并方案(草案)进行充分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职代会主席团吸收合理意见,提请方案制定方对方案修改完善。(2)对修改、完善的企业兼并方案(草案)进行大会审议,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主席团形成决议(草案)。(3)对大会主席团形成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记录在案。(4)宣布表决结果。(七)审议通过企业破产方案程序1、实施破产的企业工会负责人参加破产工作领导小组,参与制定破产方案(草案)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草案);参与制定关于职工分流安置和职工解困的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2、企业在正式向法院申请破产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应召开预备会,并至少在预备会召开前7天将破产方案(草案)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草案)以书面形式提交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对相关方案或草案进行修改。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决定是否将审议通过企业破产方案(草案)等事项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程。4、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1)破产企业经营管理方通报企业经营状况和破产原因;介绍国家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的政策;作企业破产方案(草案)及实施办法等情况的报告。职工代表对企业破产方案(草案)进行充分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职代会主席团吸收合理意见,提请方案制定方对方案修改完善。(2)对修改、完善的企业破产方案(草案)进行大会审议,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主席团形成决议(草案)。(3)对大会主席团形成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记录在案。(4)宣布表决结果。(八)审议企业搬迁方案程序1、至少在预备会召开前7天将搬迁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草案)以书面形式发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对相关方

案或草案进行修改。2、召开企业职代会预备会议,决定是否将审议的企业搬迁方案或草案等事项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程。3、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1)企业经营管理方作关于企业搬迁工作方案及实施情况的报告;职工代表对企业搬迁方案(草案)进行充分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职代会主席团吸收合理意见,提请方案制定方对方案修改完善。(2)对修改、完善的企业搬迁方案(草案)进行大会审议,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主席团形成决议(草案)。(3)对大会主席团形成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记录在案。(4)宣布表决结果。(九)审议通过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程序职工分流安置的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1、工会负责人要全过程参与有关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制定。2、在职代会预备会召开前,将要提请职代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草案)等材料至少提前7天发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对相关方案或草案进行修改。3、召开企业职代会预备会议,决定是否将审议通过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草案)等事项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程。4、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1)企业经营管理方作关于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草案)及实施情况的报告;让职工代表充分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职代会主席团吸收合理意见,提请方案制定方对方案修改完善。(2)对修改、完善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进行大会审议,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主席团形成决议(草案)。(3)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大会主席团形成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获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4)宣布表决结果,记录在案。(十)审议企业经济性裁员方案程序企业经济性裁员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1、企业工会负责人要参与有关经济性裁员方案的制定。2、在职代会预备会召开前,将要提交职代会审议的经济性裁员方案(草案)至少提前7天提交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并依据职工代表的意见对相关方案或草案进行修改。3、召开企业职代会预备会议,决定是否将拟提交职代会审议的企业经济性裁员方案(草案)等事项列入大会议程。4、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1)听取企业经营管理方关于企业经济性裁员工作的报告,职工代表对企业经济性裁员方案(草案)进行充分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职代会主席团吸收合理意见,提请方案制定方对方案修改完善。(2)对修改、完善的企业经济性裁员方案进行审议,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主席团形成决议(草案)。(3)对大

会主席团形成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记录在案。(4)宣布表决结果。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主题词:职代会工作程序 规定 通知北京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20xx年5月15日印发共印1000份本文编辑: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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