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门、卷帘门消防验收四方验收报告

时间:2024.4.20

防火门、卷帘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第二篇:防火门防火卷帘门1


[合同编号: ]

项目

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门供货及安装 工程承包合同

总包方:

分包方:

业主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1

目 录

第一条 总体工程概况

第二条 分包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第三条 合同价款

第四条 工程款的支付

第五条 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开工前的准备、开工和工期

第七条 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

第八条 施工现场管理

第九条 工程变更及洽商

第十条 工程结算

第十一条质量与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成品保护、工程移交及工程保洁 第十三条 工程保修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第十五条 索赔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条 留置权的放弃

第十八条 其它

2

建安工程总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防火门工程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业主方(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西安市有关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就 分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体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建设地点:

1.3 建筑面积:

1.4 结构类型:

1.5 层 数:

1.6 工程性质:

1.7 设计单位:

1.8 监理单位:

第二条 分包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2.1 分包工程(简称“本工程”)内容:

2.2 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设计交底、洽商变更及技术要求/标准所包括的材料采购、

加工制作、储运、安装、调试、验收、保修等全部工作,以及虽未载明、但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必需的工作。

2.3 乙方应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门的加工制作与

安装施工,保证材料性能、产品加工及安装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验收标准,并与封样材料完全一致,顺利通过甲方、监理、总包方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 3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 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收费、管理费、利润和税费等承包范围内的全部费用。合同总价组成明细详见合同附件一:合同总价组成明细。

3.2 承包方式:采用总价包死的方式,即除合同中特别注明者外,在本合同施工范围(见 本合同2.1、2.2款)内和乙、丙及设计方所确认的设计图纸不变的情况下,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包保修、一次包死,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3.3 合同价款的调整仅当丙方变更合同图纸或丙方对合同约定的材料品种或品牌或规

格或材料表面涂层或工艺作法或材料质量标准发生变更时,本工程合同价款才能按照如下原则进行调整:

3.3.1 新增加项目在乙方投标书中有报价的,按照投标书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3.3.2 新增加项目在原投标书中无报价的,有相近或相似的综合单价的,参照相近或相

似的项目,确定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3.3.3新增加项目在原工程量清单无报价的,也无相近或相似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

则由承包人依据《陕西省20xx年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的定额消耗量及投标报价中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及管理费率、利润率组成综合单价(费用项目只可计取管理费、利润),调整合同价款。

3.4 产品进场后,如果需要进行产品检测而发生检测费用,产品检测合格时,由丙方支

付;若检测产品不合格,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 工程款的支付

4.1 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支付合同总价 %的作为预付款。

4.2 在甲方书面通知货物进场前7个工作日支付当期货款的 %。

4.3 货到现场,经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当期货款的 %。

4.4 产品安装完毕验收合格,资料和试验报告全部移交甲方,壹把钥匙已移交甲方、剩

余两把钥匙已移交丙方,工程已移交甲方(所有移交工作均以书面为准)并与丙 4

方签订保修协议后七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贰年)满后支付。

4.5 为确保产品的质量保证和维修, 丙方向乙方支付尾款前,乙方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书, 承诺在保修期内一切质量问题保修保换, 并在接到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如保修项目拖延,丙方自行修理,维修款从质保金中扣除。否则丙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尾款。

4.6 以上款项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监理、丙方审核签认后,由丙方直

接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4.7 工程洽商增减的费用在竣工结算时一起结算。

4.8 各方同意并确认,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质量保证义务

均是丙方履行付款义务的前提;一旦发现乙方不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质量义务,则丙方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拒绝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

第五条 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 本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责任制,本合同的甲方作为本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方,甲方代

表为 ,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对乙方与其他分包单位的管理、协调、配合工作,定期主持如召开生产协调会,就乙方所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向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5.1.2 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审核乙方所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门加

工和安装计划并经监理批准后向乙方提供整个工程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5.1.3 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并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道路;施工用水、

用电(接口)、现场现有垂直运输条件、必要的材料及设备堆放场地、各楼层50线、负责现场垃圾清运出场(乙方应将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已含在总服务费用中。

5

5.1.4 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完成土建配合工作,达到第6.1款的交付条件,为乙方施工创

造条件,如门洞尺寸偏差超过土建验收标准,应由甲方负责剔凿。同时,甲方须承担因洞口尺寸控制线不准确而造成工程误工或延期的所有费用。

5.1.5 乙方完成门的安装并经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负责门框及周边填塞装修施工。

5.1.6 甲方应负责做好乙方与其他分包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以保证本工程按期完成。

5.1.7 及时向乙方传达监理方及丙方的通知、指令、批复等。

5.1.8 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

5.1.9 在安排本合同以外的工程时,不影响本工程的施工进度。

5.1.10及时组织分项工程验收和监督本分包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汇总、整理。

5.1.11及时签认本分包工程的付款审核单。

5.1.12负责乙方验收移交后的成品保护工作,直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以后移交丙方,且

有责任配合乙方从事在乙方交验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5.2 乙方权利和义务

5.2.1 本工程不允许转包或再分包。

5.2.2 乙方按照本分包合同就工程质量和进度对甲方负责。

5.2.3 乙方应遵守西安市关于承包工程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有关资料虽经甲

方审查,亦不能因此减免乙方应负的任何合同责任。

5.2.4 ,乙方应选派具有相应技术资格和施工管理经验的项目负责

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监理方召开的监理例会,代表乙方作出决定和遵照甲方指示工作。

5.2.5 编制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门专项施工方案、加工安装计划,该计划应严格遵循甲方编

制、并经丙方及监理审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书面报甲方审核确认后严格执行。

5.2.6 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接受甲方及监理方的监督和检查,遵照其书面指示工作,并为

其日常查验提供工作便利和安全条件。如认为书面指示不合理,应在收到指示后24小时内向其提出修改指示的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 6

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乙方接到书面指示而未执行时,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5.2.7根据施工图纸、洽商变更、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以及西安市有关专业规程、规

定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工作,做好施工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并移交甲方,确保工程质量,一切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的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2.8 货到现场向甲方报送进场产品数量情况报表;如延误报送,甲方将不予审核工程进

度款。

5.2.9自行办理所属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5.2.10 所有材料、配件和构件进入现场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其堆放在指定地点(安全

可靠),并指派专人负责保管、看护,若发生遗失或损坏,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2.11自乙方开始施工之日起,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正式交付给甲方时止,乙方所

承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归乙方负责;在施工期间,乙方不得对已由甲方或其他分包单位完成的工程造成损坏,否则应赔偿损失人相应损失。

5.2.12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发送甲方的所有关于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及通知,乙方

应承担与之相关的责任。

5.2.13 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与其他分包单位发生冲突,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

5.2.14 甲方要求乙方更换其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人员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更换之

日起2日内,将上述人员撤离现场并报胜任人员到岗,撤出人员不得再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

5.2.15 负责完成政府有关部门对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门的验收工作,并取得相关证件。所

需费用已含到合同总价中。

5.3 丙方权利和义务

5.3.1 负责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图纸1套。

5.3.2 按照本合同款的约定,在甲方、监理方审批同意的情况下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分包合

同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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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按合同约定及时确认甲方、监理方提交的报告、报表等文件,及时发布有关本工

程的通知、指令、批复等。

5.3.4 乙方严重违约时,有权要求甲方解除与乙方的分包合同。

5.3.5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属甲方责任承担的费用,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在工程结

算时,从甲方处扣收并支付乙方。

第六条 开工前的准备、开工和工期

6.1 场地交付安装条件(接收现场):由甲方负责全部土建工程,甲方须按施工图纸施

工,洞口尺寸应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门施工安装要求。

6.2 进场与开工: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应根据实际进度情况,在达到上述第6.1款

的交付安装条件下,至少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进场,乙方应遵从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工期要求,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对交付安装现场进行检查验收,认为符合条件后与甲方办理中间验收手续,并根据甲方所发进场通知书要求的日期,准时组织人员进场开工。

6.3 开工日期:暂定于(以甲方实际通知进场日期为准)。

6.4 竣工交付日期:定于年月日。总工期为

6.5 乙方应在开始正式施工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安排施工人员、备齐工程所 需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等。

6.6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甲方、监理审核,丙方批准后,工期可作调整:

6.6.1 工程质量的实质性变化和重大设计变更;

6.6.2 由丙方原因造成一周内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6.3 国家或西安市有关部门正式确认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6.6.4 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

6.6.5 合同另有约定或甲方同意给予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6.7 6.6条所述情况发生后48小时内,乙方应就延误的内容,通过甲方向监理方提出工 8

期顺延报告,监理方在48小时内提出答复意见并报丙方批准,丙方自收到报告后48小时内应予答复。

6.8 乙方在6.6条所述情况发生后48小时内没有提出书面报告,即被视为无延期要求。

6.9 非6.6条所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或监理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5‰赔偿丙方损失。

6.10施工时间应遵守西安政府有关规定,任何超时工作皆认为是完成本分包工程所必需

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七条 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

7.1合同签订后 3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本工程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门清单一份

(含工程洽商、变更图纸)及相关的技术要求/标准,并由甲方签字盖章,经乙方现场

测量 核对无误后提报丙方确认,确认后方可加工生产。

7.2 乙方收到上述工程资料后须在6天内提供安装施工组织计划、生产计划,并由甲

方在7天之内审核、签字认可,逾期仍未签字,可视为已经批准认可。同时,无论

何种情况下,乙方(分包方)应合理安排场外加工时间和运输时间,与甲方密切沟通,保证按期完工。

第八条 施工现场管理

8.1 乙方应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在进场后3日内与

甲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并认真组织执行。

8.2 乙方应按国家和西安市有关施工安全防护、工程现场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有关

规定,做好自有施工人员的现场安全教育工作,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

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8.3 甲方认为乙方的安全措施/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可要求乙方限期作出改善,

当乙方不能满足要求时,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工程变更及洽商

9.1 如乙方提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其报告经甲方及监理审核、丙方、设计确认后,通 9

过丙方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方可施工。

9.2 如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在通知乙方下达生产计划前落实,一旦确定生产计划

将无法变更,其费用由丙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结算

10.1 乙方应一次性向丙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在结算资料报送完毕后,丙方不再接

受乙方任何补报的工程造价资料,因漏报、逾期报送结算资料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质量与竣工验收

11.1 本工程要求施工质量等级达到设计图纸和封样的合格标准。

11.2 所有材料及配件辅料均符合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门《钢质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门的通用

技术条件》GB17565-1998(附产品检验报告)。

11.4 乙方应建立建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日常检查制度,做好自检记录。

11.5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和西安市的有关规定,在工程验收时及时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技

术资料。

11.6 乙方应当无偿提供本合同项下产品的样品和相关资料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乙

方、工程监理公司共同签章封样,封样应由丙方保管。乙方应保证在本工程中使用的所有材料应与封样一致,且使用前必须经过监理方验收认可。

11.7 若乙方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监理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

或停工,返工或停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1.8当乙方认为本工程已竣工可交付使用时,乙方需提交“竣工报告书”,其中包括竣

工图、竣工资料及有关部门的检测报告、政府管理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给丙方。丙方须与监理单位、甲方共同组织并进行竣工验收。

11.9若乙方以书面承诺会履行余下的责任,丙方有权容许少量不重要的工作在实际竣工

后的保修期内完成。乙方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该等剩余工作。

11.10在生产前丙方将防火门颜色提供给乙方,乙方不得因颜色增加费用。 10

第十二条 成品保护、工程移交和工程保洁

12.1 在乙方作业过程中不得对已由甲方或其他分包单位完成的工程造成损坏,如需对已

完工程进行拆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及已完工程施工方的书面同意,方可施工作业。并承担修复的费用。

12.2 成品保护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并正式移交给甲方之前成品保护责任由乙方承担,正

式移交应以签订书面移交清单为准。工程移交后成品保护责任由甲方承担。

12.3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在完成每一个栋号的分包工程后,向甲方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甲

方应在2日内会同监理对本分包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乙方将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门钥匙壹把/樘移交给甲方,此时起,成品保护由甲方负责。

12.4 工程移交前乙方应组织人员进行工程保洁,包括清除施工中残留的粘合胶、水泥等。 12.5 乙方应在各栋号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日内,分栋号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在甲方完

成工程移交证书手续后7日内,与丙方签订《工程保修书》。

12.6 在本合同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及时将乙方的人员、材料设备等撤出现

场。

第十三条 工程保修

13.1 根据国家和西安市有关法律规定,本工程的保修期为贰年,保修期从与丙方签订《工

程保修书》之日起算。

13.2 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本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

质量缺陷,乙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13.3 本工程验收移交前,乙、丙双方将签订《工程保修书》,有关工程保修的更详细的

内容在《工程保修书》中明确。

13.4 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当在接到丙方或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通知起24小

时内到达事故现场,届时不到场的,丙方或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义务,由此产生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1

14.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

告受害情况和修复费用预测;若灾害持续发生,乙方应每7天将受灾情况向甲方有关部门报告,直到灾害结束。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丙方提交清理修复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4.2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工程损害由乙丙双方各自承担,凡经监理验收合格的分部分

项工程损害由丙方自行承担,凡是未经验收的成品半成品以及乙方施工人员伤亡、机具设备、材料等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延误工期相应顺延,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索赔

15.1 本合同三方中的一方未能按约定履行合同、造成其他一方或两方经济损失时,受损

方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方提交书面费用索赔意向报告;索赔事件终止后28天内,受损方应向监理方提交费用索赔申请报告,并附有关索赔事件费用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材料;监理方审查并经与各方协商后确定批准的赔付金额,签发《费用索赔审批表》。

15.2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5.3 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应相应顺延工

期。

15.4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完工或未按要求撤离施工场地的,每延迟一天

应按照合同价款的 5‰ 支付违约金,如给丙方带来销售、交房等其它方面损失的,乙方应赔偿丙方相关损失,延迟完工超过15天的,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的违约金。

15.5 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和规范要求,应重新返工,工期不予顺延并按合同价

款的5‰支付违约金,如给丙方带来销售、交房等其它方面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丙方相关损失。

15.6 在正常情况下,如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合同款项,每延迟一天按照应付 12

未付款的 5‰ 支付违约金。

15.7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

应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16.1本合同三方就合同条款的解释、执行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在14

天内友好地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三方同意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十七条 留置权的放弃

17.1 乙方同意并确认,对本工程不得行使留置权,在任何情况下,均应按时向丙方交付

工程。

第十八条 其它

18.1关于#5@p的约定:

乙方应在每次付款前3天向丙方提供正式#5@p,并保证所提供的#5@p真实、合法、有效。如乙方提供虚假等违法#5@p的,丙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直至乙方重新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5@p。

乙方逾期提供正式#5@p的,丙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时间且不视为丙方逾期付款。 如甲方付款后发现乙方提供虚假等违法#5@p的,乙方应在丙方要求的时间内重新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5@p,并按#5@p额度5%向丙方支付违约金。在乙方重新提供#5@p前,丙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同数额的合同剩余款项。

18.2 附件1 合同价组成明细表

18.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18.4 本合同自三方合法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完毕并结清工程款、签订保

修协议后终止。

18.5 本合同一式柒份,其中正本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副本肆份,甲、乙、

丙三方各执一份,送监理方一份。

13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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