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申 请 书
编号:( )申〔 〕第 号
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单位(个人): (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哈尔滨市水务局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制定,适用于本市市管洪泛区、蓄滞洪区建设非防洪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申请和审批工作。
二、本书由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和审查机关填写,也可打印另附;项目主管单位意见由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填写(无主管单位可略);其余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填写。
三、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申请项目审查同意时,应出具公示要求的材料附件,附具建设项目选址示意图、占用滩地、水域示意图和工程平面、立面图等设计资料。
四、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审查意见有争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本书一式五份。一份留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一份送市水务局行政审批窗口;一份送项目审批部门作为审批项目依据;一份送建设项目实施所在地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一份留本单位(个人)作为实施依据。
六、本书的解释权为哈尔滨市水务局。
第二篇:江苏省洪泛区,蓄滞洪区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申请书
江苏省洪泛区、蓄滞洪区
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申 请 书
编号:( )申〔 〕第 号
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单位(个人): (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江苏省水利厅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制定,适用于本省省管洪泛区、蓄滞洪区建设非防洪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申请和审批工作。
二、本书由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和审查机关填写,也可打印另附;项目主管单位意见由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填写(无主管单位可略);其余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填写。
三、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申请项目审查同意时,应出具公示要求的材料附件,附具建设项目选址示意图、占用滩地、水域示意图和工程平面、立面图等设计资料。
四、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审查意见有争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本书一式六份。一份留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一份送省水利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份送项目审批部门作为审批项目依据;一份送建设项目实施所在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一份送建设项目实施所在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一份留本单位(个人)作为实施依据。
六、本书的解释权为江苏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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