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乡郭村堡失地农民再就业调查报告
新田乡郭村堡党支部副书记、主任助理 李 俊
一、郭村堡土地基本情况
新田乡郭村堡村位于侯马市的东部,全村320户,1018口人,现有耕地700余亩,其中河滩地400亩,人均耕地(0.7)亩。以种植农作物为主,村庄北水浇地300亩,主要栽种苗木。由于距离城市很近,运输、商贸、服务等第三产业是我村的主导产业,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我村已实现“四化、四改、六个一”、“新旧五个全覆盖”的目标。
我村没有分过耕地的人数有(240)人,大概集中在(1)岁---(29)岁这个年龄段,其中男性(125)人,女性(115)人;文化程度构成情况为:大专毕业占(5)%,中专或高中毕业占(12)%,初中毕业占(18)%,小学毕业占( 75)%;这部分人没分过地的原因有哪些(我村没有留机动地,自分地承包到现在未在变动土地)。
我村有耕地人员有(770)人,大概集中在(30)岁---
(90)岁这个年龄段,其中男性(380)人,女性(390)人;文化程度构成情况为:大专毕业占(1)%,中专或高中毕业占(8)%,初中毕业占(13)%,小学毕业占(30)%;这部分人有耕地大概人均为(0.8)亩。
我村原来有耕地,后因为征地失去土地的人数为(770)人,征地时间为(20xx年—20xx年),大概集中在(30)
岁---(90)岁这个年龄段,其中男性(380)人,女性(390)人;文化程度构成情况为:大专毕业占(1)%,中专或高中毕业占(8)%,初中毕业占(13)%,小学毕业占(30)%
我村失地农民目前再就业集中在(建筑业、商业),就业比例是(20)%、再就业农民占失地农民的40%。
二、失地农民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家庭经济压力。收入少,征地之后,由最初的稳定收入,变成外出务工的不稳定收入,是造成失地农民的主要原因。
(二)农民就业难的问题。当前劳动市场对求职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市场竞争意识有较高要求。对于失地农民而言,由于他们原拥有的农业生产技能已失去了意义,这势必使他们在劳动就业竞争中明显处于弱势,就业难问题严重。失地无业农民中,就业最困难的主要有三类群体:一是大龄农民。尤其是男50岁、女45岁以上者,由于年龄、文化、体力、技能等限制,转业十分困难;即便就近能找到一份有收入的工作,也多不稳定。二是纯农民。对于他们来说,失地往往就意味着失业,大多数人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三)生活缺乏保障。现阶段农民的土地仍然承担着就业和养老双重功能,由于现在的征地补偿是“一次性买断”,一些失地农民因种种原因没有把有限的征地补偿款投入到创
业发展中,而是用在消费上,比如建房、还贷、医病、生活消费,用于投资发展的不到10%。加之没有重新就业或没有新的收入来源,致使生活陷入困难。多数失地农民受年龄、体力、受教育程度等的限制,二次就业、创业更难,生活不稳定,担心养老无着落。
(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失地农民虽然在生活生存形式上向城镇居民转变,并要和城镇居民一样支付必要生活成本,致使其生活成本明显上升。但由于长期形成的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尚未打破,目前在城镇居民中已经基本建立了的失业、医疗、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并没有覆盖到失地农民,他们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并未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
三、对策与措施
1、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就业和保障机制就业是民生之本,而失业则是失地农民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农民失去土地后, 客观上应该转向其他行业,但是由于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在就业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地位,自谋职业非常困难。政府在征地拆迁时给予了货币补偿,但这不是治本之策, 必须考虑群众的长远利益,不仅要输血,还要让人民群众拥有造血能力。首先要开展失地农民就业前的劳动技能培训就业意识培训,帮助农民转变就业观念,对自身进行正确定位。其次定期举行专场招聘会,推荐有能力高素质的农民就业。
第三,积极支持农民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想法的农民及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开辟失地农民创业“绿色通道”改善农民“创业无心、创业无门、创业无钱”的现状。 进一步健全失地农民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生活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今天的失地农民正正是当年为了推荐城市建设做出最大牺牲和奉献的人民群众,所以在此建议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现实情况适时调整补助金额标准,真正实现发展依靠人民,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2、征地拆迁要确保农民的利益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要确保补偿资金及时、到位。全方位对征地补偿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做到公开透明,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3、积极发挥基层组织的服务和管理作用基层组织应该设立专门的机构管理失地农民,了解失地农民的生活和思想状况,做好安抚和联络工作,对失地农民的信息进行收集和 整理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级反馈。组织各类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失地农民的文化生活。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打造生态良好的宜居环境。积极引导拆迁户做好补偿资金的投资和管理,让“死”钱变“活”“小”钱变“大”钱,实现健康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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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农村征用土地中农民利益影响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征用土地中农民利益影响情况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被征用的土地越来越多,失地农民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 — 土地后,如何生活,如何就业,他们的利益是否受到影响,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政府必须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近日,我们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对农村征用土地中农民利益影响情况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现状:
我区被征地拆迁的失地农民现超过1万多户、6万多人,占全区人口近25%,其中,劳动力总数6万余人,目前失业人数达3万人左右,征地拆迁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进入了快速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历史阶段。在这一过程中,城市建设、工业建设和其它基础设施建设等非农建设用地的需求也随之大量增加,每年都有大量的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
(一)生活来源减少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农民生活靠的是土地。征地拆迁之前,近郊农民收入相对稳定:一是种植业收入,一般劳动力年收入在10000元左右;二是养殖业收入,一般劳动力年收入在15000元左右;三是私房出租收入,房屋租金相当可观,月收入一户在1千元左右,高的达3-4千元。失去土地后,以上三类收入都没有了,只能靠外出打工就业以维持生计。但由于失地农民中无技能低文化人员较多,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多数待遇不高、相对辛苦。
二)生活费用增加
一是基本生活费用。征地前的农户,原来绝大多数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等,住房(私房)、吃菜(自己种)、用水(井水)等基本生活从不花钱。失去土地后,住上了政府统一安置的经济适用房,吃饭、买菜、水电气、物业管理等基本生活样样要掏钱。据不完全统计,一个三口之家,正常情况下的基本生活费用比征地拆迁前多支出近1800元,如:自来水,征地拆迁前一般1--3度(淘米、洗菜、洗衣基本不用自来水),现每月用水量达8度左右,按6度计算,一年多支出6×1.9×12=136.8元;瓶装液化气,原2个月用一瓶(因有时烧柴等),现一个月一瓶, 一年就多用6瓶,按60元一瓶计算,多支出360元;物业管理费按一般家庭平均80平方米,物管费0.15元/平方米计算,一年多支出144元;蔬菜按每天3.00元计算,一年支出达1080元,合计达1720.8元。
二、几点建议:
如何保护失地农民的根本利益,彻底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保障体系,实行平等待遇。温家宝总理在谈到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时强调:“要改善土地征用的补偿方式,增加给失地农民的补偿,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生计”;去年,市政府出台了《南京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对保障20xx年4月10日以后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我们建议对这之前的失地农民也应该考虑纳入《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生活保障范围,让他们同样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二)制定优惠政策,促进充分就业。充分就业是提高失地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因此,各级政府应制定促进失地农民就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企业和一切用人单位招收失地农民。 (三)
完善配套设施,提高生活水平。针对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消费增加和家庭收入相应减少的实际情况,各级政府应加大对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的建设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将商业网点、公共交通、集贸市场、中小学、幼儿园、医院(或医务室)等配套设施建设齐全,尽量减少失地农民外出购物和子女入学(园)等困难。二是小区内的物业管理收费,应本着保本的原则,对小区内的空置房(因失地农民一户有的可能拿二至三套)可适当减收;条件好的地方也可由开发商或政府代缴一至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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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农村城市化”问题 农村城市化,本身是件好事,显示着这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对农民自身来说也未偿不是件好事,因为本来城市户口对农业户口就存在壁垒,在城市化过程中,原农业户口被改为城市户口,对于在土地上生存的农民来说,土地被征,虽然丧失了赖以生存的根本,但对于人多地少的中国来说,农民的转型虽然牺牲了原有的利益,但对于 以后甚至后代人的利益来说是很有利的。
虽然国家的政策本来是很好,对农民的补偿也很充分,在层层发放的过程中却都要或多或少地被扣被压,最终到农民手中的蛋糕只剩下那么一点点,这属于社会体制的不完善所造成的结果,以及农民在自己对政策的不了解,如在调查过程中所问及的人大部分对国家的政策不了解。 国家体制不完善是从大的方面来讲,由于中国2000多年的官僚体制形成的官本位造成的官官相卫,以及几十年计划经济所造成的权力可以压制一切和指挥一切的风气给国家政策的实施也造成一定的限制,所以,我们所能做到的是让更多的人能了解国家政策法律,能让他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力。
“历次社会的进步是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的”,中国社会需要现代化,所以农村必须城市化。任何事可能出现问题,而真正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所以“城市化”本身作为一个问题就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和支持。
中国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使用外,在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时可
以依法由国家征用。国家是依靠行政手段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而不是依据市场手段从农民手中购买土地。农村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补偿标准低,补偿标准远远低于土地市场价格,严重损害农民经济利益。19xx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在征用农民土地过程中侵害农民利益,是改革开放以来对农民利益最严重的侵害,在这一过程中,农民受的损失也最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