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医师职责
一、在进修期间,要服从领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培养良好的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
二、在上级领导和护士长领导下,负责管理一定数量的病人。
三、自己分管的病床收住新病人后,要和上级医师一起及时检查病人,并认真书写病历及各项记录。
四、除每天随上级医师查房外,要经常巡视病人。对急诊、危重病人应随时观察,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病情变化和各项检查结果,并做好病程记录,根据上级医师指示填写各种医疗申请单和开医嘱、处方,经上级医师签字后方能生效。
五、经科主任批准后,给予处方权,方能单独处理病人。
六、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可以胜任的检查、治疗及手术操作。
七、病人出院转科或转院及时和上级医师一起检查和处理病人,交待有关事项,并及时完成病历书写,请上级医师审阅。
临床住院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工作,根据实际工作能力、负责一定数量病员的医疗工作。
(2)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严格履行告知义务。
(3)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的病历,一般应于病员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并负责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病案小结。
(4)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的意见。
(5)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应全面负责,每天至少查房2次,在下班以前,做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员,用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
(6)参加科内查房。对所管病员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科主任,主治医师查房(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意见。请其他科室会诊时,应陪同诊视。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8)认真学习、运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9)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对住院医师的考核
病史质量 病史中所涉及的系列医疗文本的书写,包括重病人、抢救病人、病人病情的动态变化等应及时记录在案;科室内所有医疗文本,包括手术前的讨论———“四讨论”,必须按卫生局规定书写,要有内在质量保证。
考核:(1)所在科的科主任或导师,抽查2份其书写的完整大病史或每年抽查6份病史做考核评分,结果交医务部;(2)医务部不定期抽取其书写的完整病历及系列医疗文本的1份进行评分。每年度根据科室评分及医务部评分,综合结果统计得出每位住院医师年度总分记录存档,每年度满分为4学分,5年为20学分。
临床能力 第一阶段:(1)住院医师在进行各科轮转后,应具有对患者病情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诊断及鉴别诊断能力;常规医疗工作能力及危重病例应急处理能力;对实验室化验结果、辅助检查EKG、MRI等像影学检查有分析判断能力。(2)对疾病的诊断治疗能力及医疗诊治动手操作能力;(3)门急诊工作,实际工作能力;(4)临床“三基理论”,掌握实际能力及临床医疗工作悟性能力。第二阶段:(1)科室医疗管理能力;(2)危重病例,疑难病人组织抢救及讨论的能力;(3)专业科室临床技术提高的能力;(4)与患者 家属、单位交流的能力。
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的评定。
业务水平测评考核内容可根据医师执业类别、专业技术水平等,参照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分类分级至二级诊疗科目进行测评。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考核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师年度考核、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相衔接。
第十二条 业务水平测评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相应的技术操作能力,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及其他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
业务水平测评应逐步过渡到以省为单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国家建立统一定期考核题库,各省参照执行。
本考核周期内,被考核医师已参加了职称晋升考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考试或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考试,并考核合格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试合格,不需再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第十三条 工作成绩评定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职责的情况;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情况;主要业务工作情况,患者投诉情况等;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所在医疗机构的安排,完成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抢险救灾任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情况;其他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
第十四条 职业道德评定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的情况,医师的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评定以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
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考核年度:
注:1.在选定的□内打“∨”。
2.考核不合格原因、对考核结果提出复核申请的处理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记入备注栏。
第二篇:实习医生职责与守则
实习医生职责与守则
一,实习医生职责;
1、实习医生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门急诊、病房,夜班及节假日的值班工作,实习期间实行12小时值班制,并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习医生对诊疗工作负有一定责任。
2、实习医生在病房实习时,应在上级医师及护士长的指导下,随时掌握所管病人的病情、情绪、饮食、医嘱执行等情况,发现特殊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处理。
3、实习医生接到新病人入院通知后,应立即去病房,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认真检查,及时处理,并在24小时内写好完整病历。
4、对危重病人的记录及时完成,并随时将病情变化、处理检查结果及上级医师意见记入病程记录,抢救记录要及时、正确、完整、详细。各项记录还必须有准确时间记载,字迹清楚,不准涂改。
5、实习医生根据病情需要撰写化验单、X线等检查通知单及一般医嘱处方等,各种检查报告要及时按规定贴在病历上。如遇病人转科、转院时,应及时写好转科、转院记录或病史小结。病人出院或死亡后,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及时完成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
6、在主任或上级医师查房时,实习医生应站在病人的左侧,详细报告检查结果、诊疗意见,并详细记录主任或上级医师查房时的医嘱,以便执行。如遇所管理的病人在请他科会诊时,应全程陪同,并记录其会诊意见。
7、在完成医疗工作的同时兼学护理,主动协助护士做好管理病房的护理工作,遇事离开,应将自己所管理的病人情况向值班医生交代清楚。一科实习结束,应写好交班记录。新科实习始,须写好接班记录。
二、实习医生守则:
1、实习医生在病房实习时,应提前半小时进病房。在班时不得擅离职守,有事离开,须经上级医师批准,并向值班护士告知去向。在门诊实习时,应每天做好开诊前的准备工作,门诊结束后,做好诊室清洁工作。
2、在病房实习时,值夜班的一般应于第二天下午方可休息。凡参加假日值班的,原则上可按医院住院医生休息的规定处理,但补休天数不得超过三天。
3、实习医生所写的各项记录、医嘱、处方、检查单、病假单等都必须经上级医签名后才能生效执行。在医疗上如有意见与上级医师不一致时,应服从上级医师的处理决定。
4、实习医生必须遵守下列考勤制度:
(1)实习期间不放寒署假。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必须说明理由,超过一天由教学管理科审批。因病请假者,应持有规定的医疗单位的医疗证明单并及时报告实习科室。而利用其他方式请假的一律无
效,作旷课论。
(2)因病、事假累计达该实习科目时间的1/4者,不给予成绩,待毕业实习结束后补实习。
(3)一学年中旷课累计达3天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如在同一实习科目内旷课达3天或3天以上者,除给予必要纪律处分外,该实习科成绩按不及格论、视其表现,决定在毕业实习后是否给予补实习。如若一学年中旷课累计达10天或10天以上者,令其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