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食堂整改报告
20××年3月24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我校进行食堂常规工作检查,分别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原材料采购流程、食品留样及库存情况。在检查过程中,我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基本符合要求,食品留样也十分规范,而食品原材料采购的索证、索票工作还有所欠缺,库房内食品原料分类上架存放并保持通风透气也没有做到位。为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向我校食堂工作小组公布了检测结果并要求我校食堂进行整改。
对于食堂采购索证、索票及库存不合格的情况我校进行了自查和整改。
(一)自查情况如下:
1、在购买食品原材料时,有些自认为不需要索证、索票的食品原料就没有进行索证索票。
2、仓库设在距离食堂较近,没有考虑到通风透气等方面。
(二)整改情况如下:
学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针对此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整改通知,认真学习,并召开食堂工作会议,排查问题所在,总结经验教训,布置整改方案,严格责任到人,把好食品操作各个关口(食品采购关、食品存贮关、食品操作关、食品安全关等),确保食品安全卫生。针对此次事件,我校食堂针对食品采购关、食品储存关及常规工作整改如下:
1、食品采购:
(1)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一定做到知根知源,一物一证。
(2)对没有证的农产品,一定要问清来源,记清购买的时间及卖主是谁。
(3)没有索证、索票或进行登记的物品一律不准进入学校食堂。
2、食品储存:
(1)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原材料一定要进行分类离地上架存放。
(2)库房安排在通风透气性良好的地方。
(3)库房要做到随时消毒,并且随时检查是否有变质的食品,一经发现,立即当废弃物处理。
3、常规工作:
(1)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品存贮关、食品操作关。责任到人,发现问题,一查到底。
(3)抓好食堂环境卫生工作,随时保持食堂干净整洁。
(4)熟食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范。
××市巡检司镇××小学
20××年3月25日
第二篇:学校食堂整改报告
小湾镇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及整改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校:
根据《凤庆县教育局 凤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凤教联发〔201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请各中学、中心校注重研读《凤庆县教育局 凤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该文件教育局网站上有,前面也专门安排过),在此基础上,完善好相关材料、表册,并于20##年10月15日前将自检自查情况和工作总结、附件一、附件二分别交教办室,上传邮箱:fqxwywy@126.com 。
今年在食品安全方面出现的问题比较多,希望各单位引起高度重视,我们大家不合算在这方面吃亏,更不可能让广大师生因为食品问题出现不安全事故。
小湾镇人民教育办公室
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20##年新学年已经开学,为切实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根据《临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沧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联合检查的通知》(临食药监发〔2011〕161号)文件精神,县教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年9月15日开始,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县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增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和餐饮具清洗消毒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新学年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学校对食堂的管理情况。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包括寄宿中小学生早餐计划)纳入学校(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中,是否建立健全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堂是否有具体的管理规定和要求。
(二)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情况。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超范围经营;新开办的食堂,是否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学校食堂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督促食堂承包经营者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学校中止承包经营行为,不留安全隐患。
(三)经营场所卫生情况。学校食堂是否具有防鼠、防蝇和防虫设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是否每天对经营场所环境认真打扫;是否按规定对设施设备、餐具、厨具进行清洗消毒。
(四)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情况。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包括寄宿制中小学生营养早餐计划具体执行操作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应及时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五)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是否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食堂的食品保管、废弃物处理、应急处置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认真落实。是否已禁止采购、加工四季豆、野生菌、发芽马铃薯。
(六)餐饮用具消毒情况。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是否有专用消毒池,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基本消毒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七)食品加工规范操作情况。是否按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刀墩等用具是否生熟、荤素分开;是否违规加工腐败变质和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食品;操作人员是否穿戴工作衣帽;是否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寄宿制中小学生早餐计划提供的的食品是否进行留样。
(八)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落实。
(九)是否存在非法使用地沟油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用油。
二、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自20##年9月16日起至10月18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检自查阶段(9月16—9月25日)
由学校自行检查。学校要组织食堂全体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安全各项制度。按照检查内容逐项自查,查找安全隐患,改善硬件设施,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以适应食堂食品安全的需要。
(二)监督检查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
教育、食药监部门和各乡镇要对全县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适时进行检查。监督检查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对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共性问题要共同研究解决办法、措施。逐步指导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加以该进、完善、提高。
(三)整改总结阶段(10月15日—10月18日)
有问题的学校食堂要按照要求认真整改完善。在短时间内能够改正、改进的问题要按规定立即整改;短时间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制定出整改计划,并积极按组织实施。整改报告或整改计划要及时报告县食药监部门和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和食药监部门要对整改单位的整改进行督促、复查。
各乡镇(或乡镇教育办公室)、县直学校(幼儿园)要在10月18日前分别将自查情况和工作总结(纸质)报送县教育局(联系电话:4219788传真:4219788)和县食药监局联系电话:4211698,传真4212529)。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学校要对食品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摊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要认真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落实索证索票、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要将宣传教育、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检查指导贯穿与整个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认真排查,堵塞漏洞。各乡镇要组织对辖区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尤其是农村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通过检查,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学校食堂存在的违法经营行为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严厉查处。对食堂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餐具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四)加强监控,预防事故。各乡镇、各学校要严禁学校食堂采购、加工野生菌、发芽马铃薯、四季豆,严格学校食堂食用盐管理,严防误食误用亚硝酸盐。要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网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程序。积极指导学校(幼儿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培训,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督促学校经常进行自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隐患。积极开展宣传教育,一旦发生事故,要迅速控制事态,及时进行相关处置工作。
附件一:凤庆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标准
附件二:凤庆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情况调查表
凤庆县教育局 凤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一:
凤庆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标准
食堂名称:
食堂地址:
食堂类型: □高职高专 □中学 □小学 □幼儿园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自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二:
凤庆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情况调查表
乡镇自查人员: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学校食堂 专项检查 通知
抄报:市教育局、市食药监局、政府办、王萍副县长。
抄送:县工商局、县卫生局
凤庆县教育局 20##年9月15日印发
(共印8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