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
关于“3.4”抢劫银行案破案报告书
发生在我市的“3.4”抢劫银行案,经专案组历时四个月的全力侦查,已查明主要案情,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达到破案条件,现将情况汇报如下:(导语)
200x年3月4日凌晨5时许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市西区建设银行被人翻墙入室,杀死2名值班员后,撬开金库及保险柜门,盗走大量人民币及美元。市局刑警队于3月4日将该案立为特大抢劫案。鉴于案情重大,市局领导批示成立专案组,市局主管刑侦工作的林x副局长为组长,刑侦队大队长王xx为副组长,并迅速抽调有关业务部门民警40人共同侦破案件。(案件来源、受案、立案情况)
据现场勘查,罪犯系用活动软梯搭在银行后围墙处翻墙入院,潜入值班室并杀死值班员,破坏银行报警系统后,撬坏金库及保险柜门,用事先准备好的袋子将人民币500万元、美元12万元装走。(现场勘查)
现场访问材料证实,案发日凌晨3时许,有人曾见两名25岁左右的年轻人在银行附件出现,凌晨5时许,有人见一辆白色桑塔纳轿车在银行附近停留,车号尾部两个数是88. (现场访问)
据尸体检验结果,值班员一人被钝器击中致颅脑损伤死亡,另一人被利器划断喉管致死。经专家鉴定,银行金库及保险柜门,系被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撬坏。(鉴定结论)
根据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物证检验及现场访问材料分析,此案是一起以抢劫银行为目的,作案目标明确的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在两人以上,经过了充分预谋和准备,有作案经验,心狠手黑,拥有交通工具,具备相当程度的专业知识,特别是在银行报警系统、开保险柜锁等方面有专长,并对现场内部情况比较熟悉,不排除内外勾结作案的可能。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采取了以下侦查措施:
1、通知各车管所、交通稽查部门查案发当日曾在现场附近停留过的尾号为88的白色桑塔纳轿车;
2、通知各派出所排查曾有过盗窃、抢劫前科的年龄在25岁左右的有作案时间的青年人;
3、对曾接触、安装过银行报警系统及具有相关知识的人员逐人排查;
4、对本市各修锁行业人员特别是修保险柜的人员逐人进行排查;
5、将银行被盗的连号人民币号码通知各商场、饭店、娱乐场所,请他们在收款时注意发现银行被抢货币的流通情况;
6、安排秘密力量控制非法倒汇点、交易所;
7、向临近市、县公安机关通报案情,请他们协助控制赃物,查缉犯罪嫌疑人;
8、对近年来未侦破的银行持械抢劫案进行检索,看是否能够并案侦查。
200x年6月8日至10日,市局刑侦队秘密力量江xx在国安路顶顶影院附近的非法倒汇点发现一名20岁左右的女子多次倒卖大宗美元,并向江xx透露自己手边还有一笔美元。市局刑侦队根据江xx反映的情况,于200x年6月11日对这名女子拘传。经查,该女名叫彭x,22岁,住安华路真理街23号,无业,曾因盗窃罪被判刑二年,有吸毒史。彭x对出售的美元来源交代不清,嫌疑重大。
经审讯,彭x初步交代,美元是其男友孔xx给的,孔xx住安华路中平街6号,28岁,无业,有吸毒史。200x年6月15日,市局刑侦队将正欲逃窜的孔xx缉捕归案。200x年6月17日经市领导批准,对彭x及孔xx的住处进行了搜查,从孔xx的住处搜出市西区建设银行被抢的人民币80万元、美元8000元。200x年6月18日,孔xx在证据面前,交代了伙同他人杀人、抢劫的犯罪事实及经过:
200x年3月4日凌晨3时许,犯罪嫌疑人孔xx、李xx、郑x、王xx同乘由孔xx驾驶的桑塔纳轿车来到现场,用事先准备好的活动软梯搭在银行后围墙上翻入院内,由李x、郑x望风,孔xx、王xx潜入值班室,孔xx持匕首、王xx用铁锤将两名值班人员杀死。后由李x破坏了银行报警系统,郑某撬开银行金库及保险柜门,将钱装入事先准备好的布袋内逃跑。当日晚,四人分赃后,将作案工具及桑塔纳轿车全部沉入x市附近的辽白河。200x年6月30日,市局刑警队从辽白河中打捞除了桑塔纳轿车及匕首、铁锤等物。孔xx供述作案原因系199x年以来,与李xx、郑x、王xx一同经常吸毒、嫖赌,花销太大,随密谋劫持金库。经查,王xx,男,29岁,住本市朝阳路钟鼓楼街3号,曾因持械抢劫被判10年,无业,有吸毒行为;李xx,男,47岁,大学文化,市工商银行营业部主任,住本市朝阳路定理街56号,有吸毒行为;郑x,男,43岁,大学文化,市xx保险公司技术部工程师,系孔xx表兄,有吸毒行为。目前三人已闻讯而逃。
孔xx供述的作案过程,与现场勘查及获取的证据材料和物证基本吻合,具有一定的可信度。据此可以认定“3.4”抢劫银行案系孔xx、李xx、郑x、王xx所为。(破案经过)
鉴于同案嫌疑人李xx、郑x、王xx已外逃,专案组拟迅速派员,深入做好涉案人家属的工作,要求他们提供外逃的有关线索;同时请技侦队协助获取王xx等的踪迹信息,力争尽快缉凶归案。对犯罪嫌疑人孔xx、彭xx抓紧审讯工作,收集相关证据,做好提请逮捕、移送起诉工作。(下一步工作意见)
综上所述,“3.4”抢劫银行案,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相关证据已经获取,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到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拟请批准破案。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3.4”抢劫银行案专案组
二00x年七月五日
第二篇:破案报告书
破案报告书
×公刑字(19××)79号
19××年12月29日,我队对李×报复杀人分尸重大案件实施侦查。经过××天紧张周密的工作,可以宣布案件破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情概况
19××年12月28日下午1时35分,××市××公安分局刑警队接到××市××区××学校刘××的电话报案:“××学校学生宿舍楼南侧小树林内发现一麻袋上有血迹,疑为杀人案”。××分局刑警队队长张××即率领刑侦技术人员赶赴现场。
通过勘查,发现被害人为一具无头女尸,左手不见,右手被砍断,左脚穿一只黑色丝袜,右脚赤足穿有一只黑色胶底布鞋,尸体东侧有大量血迹,在尸体周围发现菜刀一把,上有血迹,在尸体底下发现足迹一枚。
当日晚9时25分,在勘查搜索工作中,刑警队在该校西食堂北侧污水井中发现一颗女性人头。
经法医对尸体和人头以及菜刀上的血迹进行检查,结论为:1.人头与尸体为同一人;2.头顶颈部砍伤为致命伤;3.头颅是死后被人用刀切掉;4.死亡时间为当日上午9点至10点之间;5.血迹与死者血型相同。
二、案情分析
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所获情况分析:
(一)尸体周围无搏斗痕迹,只有一枚明显鞋印和大量血迹。可见死者可能是在突然间惨遭杀害的,死后人头被割抛在别处,系一人作案并且熟人作案可能性大;足迹为罪犯所留,罪犯身高1.71~.1.75米之间。
(二)这两个现场可能就是一个案件的第一现场和第二现场,即杀人现场和抛尸现场。
(三)我们对包头用的《北京日报》查验,发现上面有用铅笔写的“王×”两个字,分析是报纸的所有者,极大可能就是死者。
三、破案经过
刑侦人员通过调查访问、查户口卡得知,王×,女,25岁,××市第六皮件厂工人,未婚,高中毕业。刑侦人员对王×所在单位领导锡××厂长(男,33岁)、车间主任刘××(男,28岁)访问,并让其对现场拍摄的王×照片进行辨认,他们确认死者是本单位工人王×。他们还反映王×交了一个叫“小伟”的男朋友,是××学校的老师,具体叫什么不清楚。侦查人员即对××学校领导朱××进行了访问,得知此人即是本校××教研室教员,名叫“李×”,“小伟”是他的小名。李×,28岁,身高1.75米,住××学校教研楼103室。为了获取更有力的痕迹物证,对其宿舍进行了密搜密取,在密取当中,提取了他的足迹,并在鞋底部发现了血迹,经法医鉴定,鞋底血迹与死者血迹一致。据此,我们将李×立为重大犯罪嫌疑人拘传,拘传后进行了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李×供认,自去年5月与被害人王×建立恋爱关系不久,王×便几次提出分手,李×不同意,遂产生报复杀人念头。19××年12月28日上午8时,李×将在家中休息的王×约到学校并带到了本学校宿舍楼南侧的树林里谈话,当王×再次提出中止恋爱关系时,李×说:“我们之间的关系有没有再商量的余地?”王×说:“我不是已说过几次了吗?不用再提了,其实你今天约我到这儿都没有必要。”李×听后说:“既然你这么狠心,我也决不让你好活着。”说着从后裤腰皮带上抽出事先别好的菜刀凶狠地朝王×头部砍去,王倒下后,李又砍了王的脖子,王当场死亡。李将王×头颅割下,扔在了学生食堂北侧的污水井中。又将王×的左手砍下扔在了学校阶梯教室旁的化粪池内,然后逃跑。
四、处理意见
犯罪嫌疑人李×,男,28岁,××学校教研室教员。住××市××区××大学西楼4楼342室。犯罪嫌疑人李×对杀害王×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所供情节与现场勘查分析和判断的情况一致。案情清楚,证据充分确凿,具备破案条件,特呈请批准破案,将犯罪嫌疑人李×提请逮捕。
当否,请批示。 ××市××分局刑警队(印)
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