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报送公示须知
一、报送公示20xx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的企业范围、时间
1、凡在20xx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均需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xx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截至20xx年2月28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未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xx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20xx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的报送公示时间为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二、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程序
1、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点击链接“年度报告报送”模块,选择企业登录窗口,登录企业年度报告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年度报告填报步骤
(1)企业通过填写用户名(企业名称全称)、密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合伙企业填写执行合伙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登录公示系统。为保证公示信息安全,第一次登录完成后公示系统将提示必须修改密码,之后再登录进入年度报告填报界面,按要求填写年度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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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度报告内容填写完成后,可点击“保存”。经确认填写年度报告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公示系统将自动将年度报告向社会公示。
(3)企业填写完年度报告后可通过公示系统打印年度报告书,用于存档。
三、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 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特别提示:
1、以上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企业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2、以上第(一)、(二)、(六)项信息,为企业报送年度报 - 2 -
告时的实时信息;其他信息为企业所报告年度的12月31日时的信息。
3、企业填写的通信地址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一致,以保证能够及时接收到政府部门邮寄的专用信函。
四、企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注意事项
1、企业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2、企业发现其提交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在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内进行修改,修改前后的内容一并公示。
企业年度报告信息错误、遗漏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企业承担。
3、企业年度报告内容涉及登记、备案事项的实际情况与工商机关的登记、备案情况不一致的,年度报告填写的内容不应视为已经变更登记,企业须按规定到工商机关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4、企业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后,可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自己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如果发现年度报告信息未能在公示系统公示,请与登记的工商机关联系。联系电话请见公示系统“办事指南”中的《河北省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咨询电话一览表》。
5、企业提交年度报告时,公示系统将根据年度报告书中设置的必录项和数据平衡对应关系进行检索校验,对不符合要求 - 3 -
的,系统将自动提示,企业可按提示进行修改;符合要求后,系统会提示报送、公示成功。企业可以通过年度报告书打印功能自行打印留存。
6、企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7、企业需要咨询年度报告工作相关事宜的,可与发放其营业执照的工商机关联系。联系电话请见公示系统“办事指南”中的《河北省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咨询电话一览表》。
五、企业不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法律责任
(一)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由工商机关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企业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三年内补报未报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可以向登记注册的工商机关提出移出申请,由工商机关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工商机关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示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届满仍未履行义务的,由国家工商总局或省工商局依法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特别提示:支持公示系统的浏览器列表及设置
为方便您顺利进行企业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及其他信息公示,建议您使用IE8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并请关闭浏览器兼容性设 - 4 -
置,或使用火狐、Chrome等浏览器。目前支持公示系统的主要浏览器名称及版本如下:
如遇提交失败等异常,请清空浏览器缓存后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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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xx年度年度报告须知
20xx年度年度报告须知
(发布时间:2014-06-27)
一、年度报告的对象:凡20xx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资企业(含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为20xx年度年度报告对象。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三、年度报告的方法: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
(http://www.:58888/province)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该系统或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可以到辖区工商所申领表格后提交。
四、年度报告的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企业从业人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3、企业开业、存续、停业、清算等经营状态信息;
4、对外投资设立企业信息;
5、网站或者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从事网络经营的信息;
6、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销售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信息。
前款第1、2、3、4、5项信息应当公示;第6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1、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2、生产经营情况;
3、个体工商户联系信息;
4、获得的资格资质许可情况;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情况。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1、登记注册事项变动情况;
2、生产经营情况;
3、资产状况情况;
4、联系方式信息;、
5、获得的资格资质许可情况;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情况。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
(一)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因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满3年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上报历年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因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二)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
附件:1、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浏览器设置及要求
2、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