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协议
本人司清志,男,19xx年出生,家住:新郑市城关镇西大街67号;
本人胡喜兰,女,19xx年出生,家住:新郑市城关镇西大街67号。
本夫妇有两个儿子,长子司卫东,次子司卫军。司清志与两个儿子有共同财产为水泥结构楼房二层(每层六间)及西大街67号门面房三间,经父子三人协商,现将共同财产分割如下:
一、长子司卫东分家中楼一层,六间房间归长子所有。
二、次子司卫军分家中楼二层,六间房间归次子所有。
三、西大街67号门面房三间归司清志、胡喜兰夫妇所有。
同意签字:
时间:20xx年1月3日
第二篇:分家协议(标准版)
分 家 协 议
滋有分家协议人 ,家住 镇 村(社区) 社( 村 社)。全家总 人,原有宅基地面积 平方米,属 结构房屋。因其子女(兄弟)已成家立业,经村社干部及全家协商同意,特分成两户,情况予后:
第一户: (户主) 岁,
注:全家共 人,分得房屋面积 平方米。
第二户: (户主) 岁,
注:全家共 人,分的房屋面积 平方米。
第三户: (户主) 岁,
注:全家共 人,分的房屋面积 平方米。
空口无凭,特立此协议为据。
立分家协议人签字: 社意见:
见证人签字: 村(社区)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