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总结
参加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法律专项行动已经将近一年了,我的服务单位是司法所。
在司法所做志愿服务工作的这段时间,让我体验了一段非同寻常的人生经历。到服务单位的时间不是很长,但我已了解了这里,了解了这里的人,理解了我的工作。虽说是告别了家乡来到这里做志愿服务工作,却又是不可能的告别,因为那里有我的家人,我的朋友们,还有那些放在心底的美好回忆。来到这里,之前脑海里想象的孤单的场景,在这里并没有呈现,因为在这里有领导的深切关心,同事们的热情帮助和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使我深深的喜欢上了这里。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工作这段时间,终于深刻理解了这句话。本来以为能靠脑子记住每天要做的工作,并在心里信誓旦旦的保证一定能把工作做好,可是每天琐碎的工作却使自己偶尔也会忘记一些工作,以致把工作都挤到一起。现在每天把要做的工作写在记事本上,做完一项划去一项,使自己的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着,每当拿着红笔划去一项项做完的工作,心里也感到一点点儿的高兴。这段时间,每天的主要工作是做好宣传工作写稿子发稿子,和同事看着我们写的稿子一篇篇发出去,被刊登到网站上,俩人都会为此高兴的跳起来。我想这就是工作的快乐吧。
工作偶尔也有失误的时候,虽然是一些小错误,但心中不免有些自责,但自责中也慢慢的意识到自己对这份工作的责任。既然走到了这个工作岗位,就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就要把自己的工作一定要做
到位,要慢慢养成一个良好的工作习惯,一些本不该犯的错误决不能犯。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这是工作本身的要求,也是自己对自己的要求。
作为一名志愿者,在工作之余还和他志愿者一起组织志愿者义务宣传咨询活动活动、关爱农民工子女活动等一些列志愿活动,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一致好评。
人生在世,晃晃几个春秋,每个人都希望在有限的时间做些有价值的事情,我也不例外。生命完美的答案,无非走过没有遗憾,这份志愿工作让我感觉到了自己人生价值的一次体现。所以在一年服务起即将结束的时候,我毫不犹豫的续签了一年,我将用实际行动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铭刻进我的人生日历里面,用不退色。
去年夏天,我选择了西部。也许我只是这里如流水的匆匆过客,也许我会成为西部大家庭的一员,不管怎样,这段美好的时光——也许不是我最幸福,肯定不是我最灿烂,但必定会成为我最怀念的时光。
我在不停的努力。
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围绕大局 服务民生
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法律援助中心
20xx年x月x日
一年来,区司法局以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努力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法律援助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效统一。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案件112件,受援人数350人,“148”法律服务热线解答法律咨询1254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收到当事人表扬信3封,锦旗2面。
一、完善机构,健全网络,搭建平台服务民生
法律援助是政府为民服务的“民心工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才能使这项社会系统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真正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一是争取领导重视。为确立法律援助工作地位,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主动向区委、政府请示汇报,以“有为争地位”, 主管领导亲自抓,并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二是强化网络建设。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延伸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扩大覆盖面,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干,先后建立镇街、部门(工、青、团、妇、劳动局、老
龄委、建设局、规划局等)法律援助工作站15个,村屯、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76个,形成全区自上而下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在西宾街道建立全省首个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站,有效预防和减少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三是实现办案质量评估。通过“三废除三建立”,较好地解决律师办理援助案件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二、注重宣传,提高认识,紧扣主题宣传民生
针对法律援助案件案源性质和对象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和知晓率。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区报刊媒体刊发稿件宣传10余次。一是利用多种载体宣传。在区有线电视台“律师说法”栏目,将法律援助作为宣传重点,精心编辑典型案例和律师说法,利用电视传媒开展宣传。建立法制短信息平台,通过每周发送手机短信的形式,将法律带到群众身边。限塑令出台后,司法局制作5000个印有“法律援助在我身边”的环保袋免费发放,受到群众的欢迎。二是实行“送法”上门服务。在“法律进社区”、“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中,我们走进社区和农村,深入到贫困户家中,为他们解答法律咨询、发放法律援助便民卡、散发宣传单,让社区居民深入了解法律援助便民、利民、为民的服务宗旨。三是发挥援助站宣传作用。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如工会、团委、妇联、劳动等部门都利用根据自身特点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三八节”期间,区妇联开展《妇
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活动;老龄委、工会、团委、劳动局也相继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
三、简化程序,放宽标准,开辟通道实现民生
我们以“关注民生”为重点,突出实事惠民,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的范围,全力优化法律服务。一是援助范围不断扩大。把一些引起群体上访和矛盾激化的案件纳入到法律援助范围,通过信访部门的衔接,及时得到法律救济,避免或者减少矛盾纠纷,防止事态扩大。对于70岁以上老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申请法律援助,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并于当日受理,提供法律援助。二是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团。为了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案件的管辖工作,我们做好与法院刑庭的衔接,并整合资源,组建由5名执业律师参与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专门承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全年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0起。三是发挥律师与乡镇、村、屯结对子帮扶作用。在街道、农村设立法律服务帮扶点15个,开展法律讲座、培训6次,解答法律咨询342人次,参与农村纠纷调解86件,提供法律援助28件。四是完善公证援助措施。对孕产妇、老弱病残人员、在监收押人员,公证处实行上门服务公证制度;对在外学习、工作、经商者等急需办理公证业务的当事人,实行八小时外电话预约服务制度;强化公证规范#b@2程序,在公证大厅安装叫号
机,语音提示设备,对重要公证事项进行录音和录像,有效便利当事人办理公证业务。
四、规范流程,做好衔接,整合力量倾向民生
第一大兴便民利民措施,畅通法律援助渠道。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程序,减少审查环节,缩短审查时限,最大限度帮助弱势群众。一是做好法律援助与信访部门的衔接。对信访部门介绍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案件及时提供援助,对重大或群体性信访案件及时介入。几年来办理信访转办的援助案件45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避免重新上访。二是做好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凡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凡法律援助机构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的,法院直接予以司法救助。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与法院的联络制度,明确联络员。三是做好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的衔接。凡劳动仲裁部门给予申请人减免仲裁费用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凡法律援助机构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的,劳动仲裁部门直接予以减免仲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