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融资居间服务合同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二零一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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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x
电话:
乙方:xxxxx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
1、 甲方因 项目建设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
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
而乙方亦获知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乙
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
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以 项目建设项目融资需要委托乙方寻找
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
借款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
3、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_壹仟捌佰万元__人民币左右;
融资贷款期限为 九个月,但最少不得低于 六个月 ;融资利率由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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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商议,以甲方与出资方最终签署的融资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4、居间委托期限自 2012 年 8 月 日至 2012 年 12 月 日。超过以上期限没有完成融资目标或者仍需要融资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协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协议委托期限延长。
第二条: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资格证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3、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求机会,作为甲方与出资方之间的桥梁,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融资借款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促进甲方与出资方之间的沟通和谈判,直至融资的最终达成与履行。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应配合乙方与出资方的谈判、签约,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6、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居间服务费用。
7、甲方在约定的条件下,合同履行期间及融资范围内不得拒绝与乙方寻找的出资方签订融资借款协议,否则甲方应按照融资总额向乙方支付全额的居间服务费用。
第三条: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居间服务的服务费为_乙方融资总额的 8% 。
具体支付方式:乙方促成有融资意向的出资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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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该出资方借款资金到位后,甲方应在当日向乙方支付当期融资到位
金额的 8 %作为乙方居间服务费,以后每促成一笔支付均以此类推;
如果出资方在与甲方签订融资借款合同后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向甲方转
款手续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直接按照该笔融资数额的8 %先行扣除居
间服务费。
2、乙方领取的居间服务费用涉及的有关税款由甲方承担,除本条
规定的居间服务费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酬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本协议,但解除
本协议前甲方应将所有经过乙方介绍的出资方融资借款款项本息偿还
完毕为前提,除此之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一百万元人民币。
2、如乙方未能直接扣除居间服务费的,甲方应在每次出资方资金
到位的24小时内将服务居间服务费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
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
罚金。
3、如果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间内完成约定的融资额度,
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未完成部分的居间服务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
应赔偿直接损失。
第五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
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
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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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管辖法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要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的;
5)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居间服务。
2、甲方为项目融资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如因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完整或缺乏时效而造成融资失败,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全部居间服务,甲方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融资总额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万元人民币,甲方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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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的时效性以自乙方向甲方明确表示收集该项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提供给乙方为准。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强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八条:特别约定
1、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为了能够确保融资的顺利,应甲方要求,乙方同意为其融资向出资方提供最高额不超过壹仟捌佰万元人民币的还款连带责任保证,但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其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 )抵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具体担保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协议》进行约定。
====================以下无内容,为签名页=====================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签 于 郑 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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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融资居间合同
融资居间合同
甲 方(委托人):湖北建源房地产开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居间人):
因甲方__中海国际大厦 项目缺乏资金,而乙方具有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的能力,现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的相关事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应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借款、赞助、投资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 2亿 元人民币。
3、乙方介绍的出资方与甲方就融资事项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即视同乙方完全完成甲方委托。
第二条 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资格证明并配合乙方做好融资过程推进工作。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出资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出资方介绍甲方融资的相关情况。甲方对提供的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任。
3、乙方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对甲方所融资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 居间报酬与费用及其支付
1、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后,甲方应即时向乙方支付居间酬金。
2、乙方收取的居间费用为:融资到位资金*融资期限,融资期限按年计算。
3、除本条规定的居间酬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酬金.
4、首笔融资资金到达甲方有关帐户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居间报酬。
5、甲方按乙方要求将居间酬金或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酬金相关的所有税款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协议之日为准,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居间酬金日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2、如果甲方与第三方未能达成融资协议,在没有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应再与乙方介绍的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关联的其他方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支付居间酬金。
。
3、如果甲方以其朋友个人或相关企业或成立的子公司等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支付居间酬金。
第五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八条 补充与说明
1、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甲方融资项目为 中海国际大厦
3、本合同中的第三方特指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所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至合同签订起一月内有限,如乙方不能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融资款项不能及时到达甲方指定账户),本合同自动作废,甲乙双方均无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两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
乙 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指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