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居间合同
委托方(甲方):
代表人: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居间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甲方为完成项目所需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融资业务居间服务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遵守执行。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在银行或信托或其它机构融资总金额为XXX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项目以独立法人方式运作,投融资采取股权或债权方式。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已具备项目融资条件所需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
第五条 乙方应诚信履行居间服务,如实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六条 乙方居间服务成功的唯一标志是:为甲方项目融资引进意向投资者,甲方与意向投资者签订正式的项目融资协议,且协议能够切实有效履行。
第七条 居间报酬与费用:
1.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出资方出资额的 %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酬金的支付方式为:现金。
除本条规定的酬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2.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
第八条 甲方支付乙方居间报酬的具体额度和时间按引进的意向投资者实际到帐的金额和时间办理。即在意向投资者资金到甲方帐户的当日内按实际到帐金额的应付比例支付。
第九条 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的一年内,如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与乙方推荐的意向投资者签订正式的项目投融资协议,并有证据证明得到切实履行,则视为乙方为甲方提供了相应的居间服务,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十一条乙方只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居间服务,对甲方与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以及在洽谈合作的过程中产生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甲、乙方应采取保密措施,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意向投资者除外)透露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 乙方居间成功后,双方将致力于长期合作,具体合作方式另行签订协议安排。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十二个月,自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行政公章之日起生效,期满自行失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自持贰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1 年 8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