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输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XXXXXXX
电话:
1. 概述:
1.1 甲乙双方因生产和经营之需,有意与建立长期合作的伙伴关系,就乙方负责承接甲方货物公路运
输并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包括并不限于:全国整车运输、散杂货运输、厢式货运等,经双方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在XX签订本协议。
1.2 乙方需具备提供本协议项下所有服务的资质,并确保提供的车辆须车况良好已缴齐全部税、险、
费,同时必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营运证书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1.3 本协议有效期于前文所述生效日期开始,至月有效期年。甲乙双方未于
本协议期限届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约的,协议将自动顺延一次,顺延时间为一年,到期后双方需重新签订协议。
1.4 本协议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一般约定,甲、乙双方将按照本协议及相关文件之约定为基础,执行相
关业务操作。
1.5 本协议终止后,对本协议有效期间生效的委托书,本协议将继续有效并持续至该委托书履行完毕
为止。本协议签署前或终止后,甲、乙双方发生主题事项下之业务往来的,除非双方明确适用本协议,否则该具体业务应以双方实际约定为准。
1.6 本协议所指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具体服务项目将由双方在实际操作中另行商定,形成本协议附件。
2. 服务承诺
2.1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完成甲方所委托事项;在涉及任何意外而导致争议时,乙方
承诺所涉争议将不影响其向甲方提供相应服务,并在按要求完成甲方所委托事项后,双方协商解决所涉争议。
2.2 乙方将不会就甲方货物作任何留置权、请求权或财产担保权,并在此放弃任何该等权利。乙方亦
不会采取任何将导致在货物上产生、或使货物受限于任何留置权、请求权或财产担保权的行动,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3 协议双方决不允许支付任何佣金、回扣或赠送任何礼品给对方员工或其代理,亦不可在未经对方
公司许可下,私下与对方员工或其代理进行交易。
2.4 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与甲方客户间的任何形式的沟通,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并且在任何
情况下,乙方不得向甲方客户透露本协议内容;同时无论本协议是否提前终止,乙方于本协议约定的到期日前,不得与甲方客户以任何形式签订相同或相似的物流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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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在乙方违反本协议保证条款约定的情况下,无论其目的如何,甲方有权扣除所欠乙方物流费壹万
元作为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而无需以任何方式提前通知乙方。
3. 运输服务
3.1 甲方应于运输前天(特殊情况除外)将运输委托计划发送给乙方,以便乙方安排运输。委托资
料应包括:品名、件数、重量、尺码、装货/提货地点、装/提货时间、联系人、电话、特殊要求等。
3.2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运输确认书,须及时安排相关运输作业,在甲方规定的时间段里完成运输作
业,并及时通报货物所处位置和状态。
3.3 乙方须根据甲方运输计划确保提供车辆,并且乙方承诺车辆的提供不受旺季、节假日等因素影响。
若乙方未能根据甲方运输计划提供车辆的,乙方需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甲方为完成运输计划而另寻车辆产生运费差价等费用的,该费用将在乙方运费中抵扣。
3.4 乙方应安排专人与甲方联络,确保负责甲方业务的车辆调度的准确性;乙方有义务随时向甲方通
报即时在途车辆状态及在途位置。
3.5 对于集装箱货物,乙方应及时到船公司或船代放箱,提箱时应检查集装箱,不错提集装箱或错装
货物,并检查是否有损和污箱,《设备交接单》进出场联的纪录应该和实际相符。由于乙方原因而导致错提集装箱/错装货物或使用破损箱/污箱等而造成甲方或甲方客户损失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3.6 乙方安排的驾驶人员必须是熟悉道路,并且具有良好驾驶经验、优良的服务意识和素质,在任何
情况下,不应与甲方客户发生争吵或出现不符合甲方服务质量要求的现象。驾驶员在同时必须配备移动电话,在整个运输过程中确保开机以保证信息通畅。
3.7 乙方应协调与甲方客户关系以顺利完成甲方委托的任何业务。乙方承诺诚信作业,如实向甲方反
映货物运输过程中遇到的任何问题,并不做任何隐瞒,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以符合甲方对优质服务的需求。
3.8 乙方应做好货物运输各环节的交接工作,妥善保管运输单据、交接凭证、收货凭证等,作为完成
运输义务的证明。如相关文件需送交甲方,乙方应在取得文件后立即以传真、快递等方式送交甲方,同时和甲方书面确认文件是否收到。
3.9 如因乙方无法出示收货凭证或其他相关文件而导致任何争议的,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任何乙方遗失或未能及时退还甲方退单(文件),或无法出示相关业务凭证(无论甲方是否已就相关业务向乙方支付了费用)及其他相关文件而导致任何争议或索赔的,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
4. 费用报价
4.1 甲乙双方在甲方承接的项目构件运输前达成运输确认单,作为本协议附件,供双方开展业务时遵
照执行。对临时运输的项目,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运价,甲方不接受任何未经双方书面、邮件或者短信息(包括QQ、微信)确认的费用。
4.2 除非经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则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在本协议有效期不予调整。任何价格调整,一方
至少需提前30天向对方提出调整建议,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
4.3 对于办理甲方业务而产生政府、海关、商检等政府部门及相关方征收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但
乙方应提供相关收费部门开具的相关#5@p供甲方核实确认;并且如该等费用系由乙方原因而导致,第2页共7页
将由乙方负责承担。
4.4 在货物处于乙方运输期间,甲方有权以通知形式变更交货地或收货人,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在
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应由甲方承担。
4.5 如发生空放、待时情形,空放费用经双方确认后,甲方支付乙方按最高不超过300元/车;待时费
当天不计收,等待时间超过24小时的,甲方支付乙方最高每天不超过500元/车计算。空放、待时费等需甲方或其客户书面签字并加盖公章/业务专用章确认。
4.6 因乙方未能按协议的运输时间(晚于约定时间2小时)抵达装/卸货地点的,每延迟24小时的,
乙方赔付甲方最高每天不超过500元/车,且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7 货物超重(车辆核定重量)费用双方协商确认,超重标准为:13米车37吨、17.5米车35吨;
该超重费需甲方书面确认(运输重量为过磅重量)。
4.8 其他有关费用的计收,应列明费用清单,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收取。甲方不承担任何未经双方
书面确认的费用。
5. 结算方式
5.1 对帐:每月25日前,乙方将本月操作的物流费用按约定的对账单格式发送给甲方。甲方在收到
乙方费用清单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确认或就有疑问部分费用和乙方进行协商。如双方就有争议部分费用双方未能在当月达成一致的,则该争议部分费用自动记入下月帐期处理。
5.2 本协议的付款起点为伍万元,在对账单的基础上甲方累计应支付乙方费用超出五万元时开始支付,
支付费用为甲方应付乙方费用减去伍万后的部分,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指定抬头开具公路、内河货运运输业统一#5@p。甲方应在收到#5@p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协议到期后,甲方应在2个月内支付乙方所有的费用(含起付的伍万)。
5.3 因乙方违约导致的甲方损失,甲方可从应付乙方的费用中抵扣,如甲方应付乙方的费用不足以补
偿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另行补足或从将来应付月度费用中抵扣,直至抵扣完毕为止。
6. 违约责任及赔偿
6.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双方对基于行使自身权利和履行自身义务的行为承担不
利后果。
6.2 甲方应如实提供运输所需材料,并如实提供相关货物的情况和资料等,如因甲方提供的货物资料
与实际货物不符,并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6.3 乙方在提供本合同项下运输服务时,应注意将货物安全捆绑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能出厂,
运输途中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4 如有任何其他情况,乙方应在第一时间联系甲方协商解决处理事宜,否则因此引起的争议和导致
的赔偿责任,将由乙方负责承担赔偿。
6.5 如在运输过程中乙方发现甲方货物有任何短缺和/或残损现象的,乙方应立即办理以下事项:a) 立
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b) 对有短缺和/或残损现象的货物拍照、取样,并对详细情况做出书面报告递交甲方;c) 向甲方提供所有和货损相关的材料。
6.6 货物在乙方运输、持有和保管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乙方对货物的短缺、破损、灭失等造成的损失
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要求赔偿通知后一个月内向甲方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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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事件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
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洪水、地震、其它恶劣气候条件、战争、恐怖行为或是其它暴力行为、事故、罢工、瘟疫及检疫管制、等非主观所能控制的原因。如果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而影响其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不应视为违约。主张其履约义务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要求延迟或解除的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但最迟应在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告知其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本协议义务的程度,并应由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机构)出具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相关证明。
7.2 主张其履约责任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解除的一方,应每十天及时地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
状,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时,立即通知另一方。
7.3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合理地做出努力,减轻其影响。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找一项公
平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这种不可抗力的后果。如不可抗力的发生对双方协议规定的运作造成重大妨碍,时间超过三十天,并且双方没有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则任何一方可终止本协议,但条件是该方已履行其在本款项下的义务。
8. 保险
8.1 乙方负责为所有货物购买与货物运输相关的保险。在出现运输事故时,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事
故的基本情况,并在12小时内向甲方书面汇报此次事故的原因及应急处理办法,供甲方监督。
8.2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理赔,乙方不得以保险未赔付为由拒绝赔付甲方损失。
9. 其他
9.1 无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并确保其相关人员不得将与本协议有关或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取
得的任何信息或数据直接或间接地提供和泄露给第三方。乙方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品名、价格、供应商名称、货物到达状况等信息。如有违反,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9.2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本协议
附件是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9.3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9.4 协议各方应向对方出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作为本协议附件。
9.5 就本协议项下业务,双方认可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书面通知的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电
传、快递等方式。任一方在联系信息变更时,应及时就相应变更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如果未及时通知对方,则未接到变更通知的一方依本合同约定的地址向地址变更的一方发出的通知视为符合本协议的要求。
9.6 双方如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甲方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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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签章:
乙方:xxxxxxxxxxxxxxxxx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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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甲乙双方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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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5@p信息
乙方应根据甲方下述信息开具《公路、内河货运运输业统一#5@p》,如信息有任何变更的,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公司名称:税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RMB):
甲方应将相应款项付至乙方以下账户,如信息有任何变更的,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公司名称:杭州普尔玛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税号:330106742030006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88号3幢217室
邮编:310000
电话:0571-87774073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杭州滨江支行
账号(RMB):11012389524201
附件三:运价明细
参见本协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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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物流合同研究与分析
物流合同
甲方(即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即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与乙方的共同协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事项制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
二、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提供货物运输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续,以及规范、安全的货物包装,并不得将国家违禁物品(含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夹带货品中,否则由此造成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自行购买保险,或由乙方代为办理购买保险,否则由此产生货损、货丢,乙方不承担全部责任;
四、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品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签字出具书面证明,必要时由收货人扣押送货车辆或扣除到货应收运费等;如未有签字证明,则乙方可拒绝赔偿;
五、如果出现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而未能收取运费等应收费用,乙方可视情形扣押货物并达到一个月期限后自行处理;
六、货物从承运之日起有效查询日期和索赔期在四十五日内,过期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货物承运价格以及到货时间可由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协商确定,具体数量、金额、送货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货后所签的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查询、索赔、结算等实际操作的依据;
八、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如有出现合同纠纷,在协商解决的基础上按《合同法》处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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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甲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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