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物资储备和库存管理规定
1 管理原则和内容
1.1 管理原则
1.1.1 控制储备规模,优化库存结构,加快物资周转,保证安全、及时、经济供
应。
1.1.2 储备和库存管理由企业法律、财务、生产、设备、技术、工程、物资供应
等相关部门和设计单位共同参与。
1.1.3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积压物资及工程余料的责任主体,
并落实相应责任。
1.2 管理内容
1.2.1 优化物资储备和库存。
1.2.2 处置积压物资和工程余料。
1.2.3 物资的改代利用和调度调剂。
1.2.4 考评考核企业物资储备和库存管理情况。
1.3 有关定义
1.3.1 库存物资包括常规储备物资、特殊储备物资和因各种原因形成的积压物资
及工程余料。
1.3.2 常规储备物资是指企业根据自身物资消耗和缺货风险,为保证正常生产是
储备的且1年内至少周转1次的通用性物资,以及在工程建设周期内的工程项目物资。
1.3.3 特殊储备物资是指企业为保证正常生产建设所必须储备的非通用性物资
和用于抢险救灾的物资。
1.3.4 积压物资是指入库3个月没有领用,并经计划提报部门确认不再使用的费
储备物资;在库时间超过1年的常规储备物资;经项目管理部门确认不再使用的项目物资;主装置已报废或主设备已更新,且没有使用方向的备品备件。
1.3.5 工程余料是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结束后的工程剩余物资。
1.3.6 改代利用是指物资在本企业内部调度利用。
1.3.7 调度调剂是指中国石化内部企业之间的物资调拨。
2 管理模式和职责
2.1 管理模式
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模式。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简
称物资装备部)是物资储备和库存的归口管理部门,各事业部(管理部)负责响应板块的专业指导,企业具体负责落实。
2.2 总部相关部门职责
2.2.1 物资装备部负责集中储备体系和储备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下达储备和库存
管理考核指标,定期通报企业执行情况,对企业储备和库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管和考评。
2.2.2 集团(股份)公司财务部负责存货资金指标的下达,负责积压物资处置的
审批。
2.2.3 各事业部(管理部)负责相应版块总体库存管理和控制,负责特殊储备物
资目录和定额的审批、监管及报废物资的审核。
2.2.4 工程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余料的管理,落实工程余料的责任主体,
并协助处理。
2.3 企业相关部门职责
2.3.1 物资供应部门负责物资储备和库存管理,制定并落实库存责任考核细则,
推进代改利用和调度调剂,维护调度调剂物资信息,组织积压物资的鉴定和处置。每月5日前向物资装备部报有关报表和材料。
2.3.2 企管部门负责将物资储备和库存管理纳入企业经济责任制考核。
2.3.3 财务部门负责依据集团(股份)公司财务部下达的存货资金指标,分解物
资库存金额定额。
2.3.4 生产、设备、机动、技术和工程等需求计划提报部门对计划的准确性负责,
是库存资金占用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特殊储备物资目录,并在物资库存资金定额内确定品种和数量。
2.3.5 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负责落实工程余料的责任主体,并清理和处置工程余料。 3 管理流程
3.1 常规储备物资
3.1.1 新增装置常规储备物资目录由企业需求部门制定,经专业主管部门审批后
由物资供应部门储备。
3.1.2 企业需求部门提出常规储备物资需求计划,物资供应部门经过平衡利库、
生成采购计划后,适时适量进行采购。
3.1.3 企业要严格执行库存物资批次管理。入库后3个月未领用以及入库后6
个月未领完的常规储备物资,计划提报部门要向物资供应部门说明原因及使用意见,物资供应部门负责督办。
3.1.4 企业要加强需求计划管理,提高计划的准确率和及时率。物资供应部门要
定期清仓查库,定期向使用部门通报库存情况,共同研究制定优化库存结
构的措施。
3.1.5 物资装备部定期考核常规储备物资规模和周转情况。
3.2 特殊储备物资
3.2.1 企业根据生产装置规模和设备运行状况编制特殊储备物资目录,经相关板
块事业部(管理部)审批后报物资装备部备案。
3.2.2 企业需求部门要视装置设备请孽缘情况,提出特殊储备物资的补库需求计
划,由物资供应部门依据需求计划适时适量采购并妥善保管。库存发生变动时,库存管理部门要及时向使用部门通报。
3.2.3 企业要根据生产装置及设备的改造、升级、淘汰情况,当年内履行相应审
批手续后,同步调整特殊储备物资目录。
3.3 积压物资
3.3.1 企业要建立积压物资责任追究制。因需求计划不准确产生的积压物资,由
计划提报和审核部门承担责任;因无计划或超计划采购产生的积压物资,由物资供应部门承担责任。
3.3.2 企业物资供应部门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发布上季度积压物资
目录,并积极组织处置。积压物资实行中国石化内部强制调剂调度,调剂办法参照本规定3.5款执行。
3.3.3 对中国石化系统外销售的积压物资,由物资供应部门将处置方案报财务部
门审核,经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后,组织审计、监查、法律、保卫等管理部门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外处置。积压物资报废按照中国石化报废流程执行。
3.4 工程余料
3.4.1 项目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施工及EPC合同中应明确形成工程余料 的责
任追究条款;在物资采购合同中应明确工程余料的回购条款。
3.4.2 发展计划部门应明确项目工艺路线和规模,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变更产生
的工程余料,由发展计划部门负责处理 。
3.4.3 项目建设单位要提早接入项目管理,明确生产需求,因新需求造成设计变
更产生的工程余料,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3.4.4 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确定合理设计余量,推进标准化设计,避免
设计错误,因设计失误产生的工程余料,由设计单位负责处理。
3.4.5 采购部门严禁超计划或无计划采购,因违反规定产生的工程余料,由采购
部门负责处理。
3.4.6 正常设计余量产生的挂成余料应根据委托设计合同的约定,及时处理。
3.4.7 责任单位要积极采取代改利用、供应商回购和调度调剂等方式处置工程余
料。工程余料的调剂惨遭本规定3.5款执行。
3.4.8 具备退库条件且1年内有使用方向的工程余料,按出库价格的60%办理退
库手续;不具备退库条件的物资由工程管理部门办理核销(进入工程成本)后,物资供应部门组织对外销售,所得收入由财务部门冲减工程成本。
3.4.9 项目管理单位必须在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工程余料的清理,并分析原
因、落实责任,制定处置方案。
3.4.10 项目管理单位要在项目结束后6个月内处置完工程余料,并将处置情况报
物资装备部。未按时处置的工程余料,由物资装备部汇通工程部集中处理。
3.4.11 处置工程余料产生的损益计入工程成本。
3.4.12 物资装备部对工程余料的控制盒处置进行监管。
3.5 调度调剂
3.5.1 企业物资供应部门把可供调剂的物资信息及时维护到储备管理信息平台,
调入企业在物资采购电子商务网商填写调剂单并生成调剂协议,调入调出企业依据协议办理物资出入库手续。
3.5.2 调出企业负责对物资质量把关,确保调出的物资质量合格、质量证明文件
和技术资料齐全;调入企业要按照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5.3 调度调剂价格。积压物资或工程余料自界定之日起,12个月内调剂价格
为物资账面价值的60%;超过12个月调剂价格为物资账面价值的10%。实现内部折价调剂后,财务部门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折价损失计入责任企业当期损益。
3.5.4 调剂物资货款结算。调入企业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全额支付货款,不采
取预收、预付款方式。
3.5.5 调入企业在物资使用30日内,将物资使用方向报物资装备部。 4 考评奖励
4.1 物资装备部年初下达储备和库存管理考核指标,通过月度通报、季度屏蔽,
年度总结的方式对企业储备和库存管理情况进行考评。
4.2 考评主要内容
4.2.1 库存资金占用责任主体调整情况。
4.2.2 物资储备和库存管理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4.2.3 改代利用和调度调剂情况。
4.2.4 工程余料的控制盒处理情况。
4.3 专项奖励
4.3.1 物资储备和库存管理纳入中国石化总经理专项奖励。
4.3.2 物资装备部分板块综合考评排名,制定储备和库存管理先进单位奖励方案
满意企业改革管理部汇钱,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4.3.3 储备和库存管理先进单位奖励方案实施结果禾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示一
并报企业改革管理部,由企业改革管理部统一汇总后报人事部核增工资总额。
4.3.4 企业要将专项奖励用于表彰奖励在储备和库存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
位(部门)或个人,专款专用,并将奖励分配情况及先进事迹报物资装备部备案。
有关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