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2
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申请书
名称: 广州市大艺文化艺术基金会
住所: 广州 市 越秀区 东湖 路 125 号 邮政编码 510100
宗旨:(20字以内)
业务范围:(30字以内)
原始基金数额:(大写数字) 贰佰万元整 (币种)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广州市民政局:
为了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我(们)发起设立 基金会。该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该基金会将以
为宗旨,在以下业务范围内开展公益活动:
特此申请。
发起人:(签名)
发起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由自然人发起的基金会,请填写:)
(请填写详细的申请理由:)
非公募基金会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银行帐户、印章式样备案
第二篇:01-如何设立基金会
办理项目
基金会设立登记
办理项目说明
一、项目名称
基金会设立登记
二、办理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二〇〇四年三月八日)(点击进入);《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民政部令第26号,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三、受理条件
成立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三)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四)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固定的住所;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七)无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四、申办材料:
(一)《基金会登记事项表》(表格之一)(一式二份);
(二)《基金会成立申请书》(表格之二)(一式二份);
(三)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咨询——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社团局登记处受理——社团局审核——民政局审批——社团局登记处向申请人发放决定书和证书(自社团局登记处受理到民政局审批之间的办理时限为60日)
注:申请人咨询阶段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基金会的可行性报告、章程草案、拟定负责人名单和捐资人名单等预审材料。
六、办结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七、受理部门
各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登记处
八、收费标准
无
九、特别说明
申请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材料必须齐全、合法、有效,方能正式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