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费补助规定
1 目的
明确餐费补贴标准,规范职工福利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责任
2.1 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勤制作餐费汇总表。
2.2 行政办公室负责餐费补助的监督执行。
2.3 财务部负责餐费充值。
3 适用范围
本公司全体员工(特殊情况另行规定的除外)
4 餐补标准
4.2 行政后勤包括财务部、行政人事部、物流公司、汽车信息部、消贷部、伟力店、经纬店、轮胎事业部后勤管理人员、泽昌置业。
4.3 驻外人员不包括分公司人员,暂时包括水厂、食品厂。 5 具体规定
5.1 餐补必须冲卡,不可体现在工资中(特殊人员需要单独申请)。
5.2 驻外人员、长期外勤人员,餐补可以体现在工资中,但需要单独申请。
5.3 职工食堂内部工作人员不予补贴。
5.4 执行单独工资方案的的按规定执行。
5.5 安保部门人员(公司特别规定人员除外)餐补在工资中体现,不再予以饭卡充值
5.6 济南分公司、梁山分公司因一日三餐有内部厨房,不予补贴。
5.7 中大水厂、食品厂餐补体现在工资中。
5.8 餐费标准不得高于最高规定数额。
6 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集团
20xx年6月26日
第二篇:车补规定
关于印发交通费用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项目部:
按照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总部交通费用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的实际情况,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并报公司批准,决定实行交通费用补助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补助范围及对象
在岗的正式员工
二、补助标准
(一)所长、书记、公司副总师:800元/月;
(二)工会主席、副所长、总工、总经:700元/月;
(三)高级主管、教授级高工:600元/月;
(四)部门主任、主管、高级师:550元/月;
(五)部门副主任、副主管、中级师:500元/月;
(六)主办:450元/月;
(七)业务员、初级师:400元/月;
(八)从事操作岗位的人员、实习期内员工:200元/月。
三、补助办法
(一)交通费用补助根据当月(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考勤情况执行。当月出勤超过15天的(含15天)按全月标准发放;出勤不足15天的按半月标准发放,当月无出勤的不享受交通费用补助。调入或调出的员工,其调入、调出日期以人力资源部调令为准。借调人员的交通费用补助随工资关
系一起转入或转出。
(二)操作岗人员专职(不含兼职)从事管理工作的,参照相应的管理岗标准计算交通费用补助。管理工作包括担任项目部班子成员、项目部部门负责人和办事人员、工长、现场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和试验员。其中属于项目部班子成员的,参照主管标准执行;属于项目部部门负责人(每个部门限1人)的,参照副主管标准执行;其他从事管理工作的,参照业务员标准执行。
(三)有正式返聘手续的返聘人员参照业务员标准执行。
(四)员工的交通费用补助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每月的考勤表建立个人台账。(见附件)
四、补助方式
(一)员工的交通费用补助按照“逐月累计、总额控制”的原则,采取凭正规票据报销的方式在规定标准和时间内进行报销。
(二)票据范围包括:交通费用、汽油费、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车位费、停车费、路桥费、汽车修理和保养费、车辆饰品费和配件费等。交通费用是指个人非因公出行的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和出租车票。
(三)票据应为正规#5@p,#5@p抬头(不含抬头的票据除外)须填写公司(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全称,#5@p抬头凡是个人名字的不得作为报销依据。凡是已经作为财务附件报
销的车辆保险费#5@p,个人出现保险问题时单位不提供原始#5@p。
(四)员工的交通费用补助原则上每半年报销一次,1月份报销上年下半年的票据,7月份报销当年上半年的票据。当年个人报销的交通费用补助标准额度仅限于当年有效,剩余额度不滚存下年使用。
(五)交通费用补助由员工个人粘贴好票据,连同人力资源部提供的个人交通费用补助标准台账,交到或邮寄至财务管理部报销,财务管理部负责对交通费用补助的报销进行审核。
五、其他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由劳资财务部负责解释。
车补文件已经下发了,请大家按照车补文件中的要求准备好票据,并尽快送交到财务部,票据金额最好大于或等于自己的报销标准,财务只能按照票据和报销标准孰低的金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