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贴息助学贷款申请意向书
(注:请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
助学贷款办理须知
高校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基本条件:
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长或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5、 本人学习成绩单(新生出具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6、 介绍人出具的大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
7、 贷款人规定的其它资料。
当借款学生出现下列违约情况之一时,承办银行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
1、 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者;
2、 借款人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学校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分的;
3、 借款人中途辍学、退学、被开除、被取消学籍、失踪或死亡者;
4、 学习成绩不及格,无法完成学业的;
5、 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
6、 提供虚假申请资料事后发现者;
7、 其它不符合代款申请条件情况。
本人对上述须知已通读并充分理解。 本人对上述须知已通读,并同意申请人办理
国家助学贷款且支持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助学贷款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