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学校“校歌·励志歌曲”学生合唱比赛活动的通知 学校各级部:
为了展示我校学生的精神风貌,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决定在学校范围内举行“我爱我校”大合唱比赛,掀起传唱红歌校歌,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的热潮;在激扬的歌声中,燃起学生的爱国、爱校、爱班级、爱老师的热情,通过歌声,尽展我们的素质教育的成果,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内容:
1.本次比赛规定每个参赛队须演唱两首歌曲,一首为必唱曲,一首为自选曲。必唱曲在前,选唱曲在后。
2.必唱曲是校歌《点亮梦想》。
二、比赛要求:
1.一年级至八年级每个参赛队以班级为单位,全员参加。
2、自选歌曲必须为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励志歌曲或校园歌曲。
3.参赛队员要精神饱满,服装统一,队形排列要整齐、合理、美观,并且富有新意。
4.学生指挥演唱歌曲,指挥手势要准确、 美观,富有感召力。
5.声音圆润、自然、统一,音量控制好,无喊唱现象, 具有丰富的表现力。
6.音准、节奏无误,声部清晰、和谐、音响丰满,伴奏不限。
7.以合唱队形式演唱(队形可做变化),不加伴舞。
三、评分标准:满分为10分,以下几个方面为评分标准。
1.歌曲内容健康向上,反映当代学生精神风貌。(1分)
2.唱词清晰,音调准确,演唱形式多样等。(3分)
3.伴奏与演唱者、指挥和谐统一、配合默契。(3分)
4.服装整齐,演唱者表情自然、大方。(1分)
5、形式新颖,创新力强。(1分)
6.进出场整齐、有序,台风良好。(1分)
四、比赛形式及奖励:
1.本次比赛采取固定地点集中比赛的形式,评委组观摩、评审、打分,最后统计排名的办法。
2、比赛采取当场亮分制,由评委评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当场公布分数。
3、本次比赛小学部和初中部分开举行,奖项设置为:
小学部: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组织奖一名,最佳指挥一名。以级部为单位设团体奖一二三名。
初中部:(每个级部)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组织奖一名,最佳指挥一名。以级部为单位设团体奖一二三名。
五、比赛时间:暂定于20xx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比赛地点:小学楼四楼大礼堂
宁阳二十中
20xx年11月
第二篇:12.9合唱通知
乌镇中心校祖国颂歌
——纪念“一二·九”大合唱比赛
为展现我校学生朝气蓬勃、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继承爱国主义优良传统,弘扬团结合作的时代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爱国主义歌曲大合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祖国颂歌
二、活动时间与地点
活动时间:20xx年12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30(准时集合)
活动地点:多功能厅
三、参赛说明
1、参赛对象:3—8年级全体学生。
2、本次比赛各班须演唱两首歌曲,其中一首为必唱歌曲:小学必唱曲目为《共产儿童团歌》,中学必唱曲目为《当兵的人》。另外一首由各班自行选唱,自选歌曲要求为爱国歌曲,内容积极向上,紧扣主题,力求新颖多样,展现我校学生奋发有为、爱国爱校的精神风貌。
3、各班级全体学生必须参加,服装自备,伴奏方式自选,做到服装整洁,队列有序。
四、评比及奖励
4、5年级按年级各取前一名,3、6、7、8年级按年级各取前两名。
2、评分标准
(1)基础分:(6分)
①歌曲内容健康,积极向上;(1分)
②演唱技巧(4分):声音洪亮,音色和谐,层次清晰,节奏准确,演唱与伴奏协调,表演完整;
③合唱人数符合要求(1分)
(2)服装纪律(1分)
衣着整洁、大方、统一,精神面貌好,进出场有序;
(3)演唱形式与指挥(3分)
①指挥动作协调,能配合上节奏,打出拍点,充满激情,能很好地调动整个合唱队员的激情,完美地诠释乐曲内涵;(1分)
②现场气氛好,整体表现力强,富有感染力;(1分)
③演唱形式多样,有一定创意形式新颖,有一定创意。(1分) (合唱比赛由评委当场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分数的平均值记分)
五、活动组织
请各班代表于12月12日(星期三)午读时间在政教处抽签并上报合唱题目。
六、如有变故,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