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荣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荣安府车位出租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业主:
随着荣安府入住业主的日益增多,为保证园区内的规范停车和满足广大业主的停车需求,现将荣安府地面停车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1、荣安府园区内共有地面停车位92个,分别分布于:3号楼东面:4个,4号楼东面:17个, 5号楼北面:25个,南面:13个,6号楼东面:8个,南面:25个。 ;
2、各位业主可至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停车包月、包年事宜,地面停车位包月费用为120元/月,包年费用为1440元/年;
3、由于地面公共泊位无排他性的性质,物业服务中心在管理停车收费工作中,主要是收取车辆对园区公共资源的占用费,不对其车辆停放负任何安全管理责任,且包月车主一次性缴纳的车辆包月、包年停车费属以优惠价格预付停车费的性质,我服务中心不对包月、包年车辆提供任何固定车位或为其预留车位,先到先停,停满为止,如有不便,敬请理解。 另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物业公司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结束成立业委会之后,可对相关地面停车包年、包月事宜进行修改,另作规定。
最后祝您和您的家人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车主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车位出租合同
车位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私家车位 租给乙方作为车辆停放使用,并签订如下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本车位租金 元整( 元整 )/ 每年,支付方式为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乙方留存租金收条作为支付凭证,车位管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要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收回车位,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乙方1个月租金。
2、在租赁期间,如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人为损坏(包括乙方)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场地,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缴付车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达一周,即被视为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为,甲方有权将该车位收回,并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费用和违约金的权利。(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签订续租合同,必须提前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征得甲方同意,在双方签订续租合同时连同拖欠的费用一并付清)。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车位的,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1个月租金后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3、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五、本合同以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补充作补充协议处理,与此合同具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 电话:
承租人: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