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xx年安排职工年休假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公司《关于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的通知》,经研究, 现将我公司20xx年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假的有关规定
1、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
3、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⑴请事假累计20天及以上的。
⑵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44个工作日)以上的;
⑶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66个工作日)以上的;
⑷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88个工作日)以上的;
⑸员工发生旷勤累计超过10天的;
⑹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
的;
⑺被停职审查或受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处罚的。
⑻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年度的年休假。
二、时间安排
各部门在岗人员休假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至8月期间休完。
三、有关要求
1、各部门人员,须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基础上,由部门负责人安排轮流休假。职工休假期间,各部门要安排人员接替休假人员的工作,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2、凡外出休假人员一定要注意安全,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有情况及时报告,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注意防盗、防暑等,特别是不要到汛期和地质灾害多发地旅游,自驾车旅行要注意道路交通安全,确保度过一个平安愉快的假期。
3、请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于7月14日下午下班前将休假名单报综合部。
特此通知。
综合管理部
二○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第二篇:20xx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关于 20xx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及驰宏总部20xx年“清明”节放假的安排,结合公司实际,为使各单位及时安排生产、经营工作,经公司研究决定: 一、20xx年4月5日(“清明”节,星期六)放假,6日(星期日)放假,4月7日放假(星期一,补休),4月8日正常上班。
二、属三班作业的人员正常上班。
三、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厂、矿后勤人员原则上放假。
四、请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将本单位、部门《加班人员审批表》(人员名单及加班内容)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于4月1日11:00前递交人力资源室,超过规定时间视为无加班。
五、放假期间,各单位、部门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0xx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