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协调解决若干事宜的函
颐和银丰实业有限公司:
池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建的颐和银丰3#、4#厂房工程形象进度如下:4#厂房已经施工至钢屋架安装完毕,且抹灰已经结束;3#厂房也将完成土建结构部分的施工。但本工程现在存在如下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需要解决:
1、本工程合同约定工期为六个月,并按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支付了三十万元工程保证金。但自20xx年度开工以来,业主单位就一直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支付,造成了工程生产资金周转困难,从而也导致了工期延误至今。时至年末,部分材料供应商的款项和农民工工资需要支付。我公司项目部已经为该工程垫付了相当数量的资金,现已经无法支付上述款项并组织后期的施工生产。
2、自今年九月份钢屋架进场至安装完毕,尚欠部分款项未支付,同时也因资金问题造成了屋面板未进厂安装,导致钢结构暴露在外。特别是遇冬雨季,这种状况将造成钢结构的腐蚀和老化,同时也增加了贵公司后期维修、保养、处理的成本。
3、工期的拖延同时造成了我公司的施工成本增加。目前竹脚手架因长期暴露在外日晒雨淋,多处腐蚀,需要更换材料和加固处理;水泥罐等租用设备因使用时间和实际使用量不符,供应商已多次致函需增收租金。材料设备的租赁、损耗折旧费用、管理人员工资、工人工资的费用以及其他直接和间接损失的与日增加,将造成我公司在该项目上的亏损。
综合以上诸多事宜,特函告贵公司并致监理单位,请业主单位接报告后尽快解决以上问题,并补偿我公司在该项目上因非我方责任造成工期延期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我公司在呈送本函一周后,如业主单位不能组织协调解决以上问题,我公司将考虑撤出施工现场,并封存场内材料设备,暂停本工程的施工,待以上实际困难解决后组织复工生产。
特此报告。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二篇:关于申请成立协会的函
关于筹备成立《北京市城市照明协会》的请示
北京市民政局: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首都城市照明事业蓬勃发展,城市照明质量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充分展示了亮丽的首都形象,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提供了高效的照明保障。
随着首都建设世界城市步伐的加快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颁布,对城市照明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及节能减排等方面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贯彻执行《城市照明管理规定》,落实北京市城市照明各项方针政策,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搞好城市照明行业管理,为城市照明行业提供交流平台,在政府和企事业间架起沟通的桥梁纽带,促进城市照明事业发展,拟申请成立北京市城市照明协会。
成立后的北京市城市照明协会将在市市政市容委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城市照明各项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北京市城市照明总体规划。加强行业管理,规范行业行为,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行业研究,协助政府开展行业规划、标准建设和实施,参与新技术新产品的鉴定及推广,促进企业科技进步。组织专业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搜集和发布行业信息,积极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按照“人文北
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发展理念,努力构建与首都城市地位匹配、与人民生活需求和谐、符合绿色节能要求的城市照明环境,推动首都城市照明事业科学发展。
协会将由北京市城市照明行业规划建设、维护管理等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妥否,请批示。
北京市城市照明协会筹备组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