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市东海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
接款请求函
尊敬的 行长,您好!
兹因我公司投资建设6×300MW煤矸石发电厂项目,筹措资金。目前该资金在北京已落实人民币120亿元。但是:该资金必须由我公司项目所在地的开户银行行长亲自去北京配合企业接款、办理相关接款手续。配合中银总行进行监督使用该资金切实用于项目建设,该资金是国家政策规定允许下的无偿赠送款。不付息、不还本。所以银行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因此,我公司恳请贵行长能去北京配合企业接款。为社会、为企业做出贡献。谢谢!
特发此恳请函
山西朔州市东海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20xx年11月23日
接款确认函
应山西朔州市东海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请求,我行原则愿意为该公司建设的6×300MW煤矸石发电厂项目接“不还本、不付息”无偿投资款,一切为企业的建设和发展服务。凡经国家批准、银主签字的项目投资一律在北京银主账户按不同单位进行分流,直接汇入项目单位的银行账户。为办理接款业务的相关人员的居间劳务费、操作费等,我行同意在北京银主账户分流汇入各自账号。对此我行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接款前我行要与相关部门签署不承担经济、法律的免责条款。
我行在接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通知后,壹个工作日内按通知要求赶赴配合办理接款事宜。
特此确认!
行名:
行号:
行长(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第二篇:工程进度款申请函
工程进度款申请函
致:四川省阿力克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由贵公司发包、我公司承建的四川省阿力克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基地车间工程,(合同价7900000元),合同外、变更增加工程造价:2753034.33元(详见工程计价表),即工程竣工造价为:10653034.33元.
根据合同补充条款第2条工程款拨付的约定,现该工程已全面竣工,工程款应支付到竣工造价的85%,即本次付款应付至10653034.33*85%=9055079元,扣除已支付6162250元,本次应支付2892829元.(大写:贰佰捌拾玖万贰仟捌佰贰拾玖元整)
特此函告
请核实支付为谢!
四川省科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