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司申请将位于**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该房屋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经相关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经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确认。
特此证明。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
(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住改商证明
住改商证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兹有(产权人) 座落于 市 区 街道 为自有住宅房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已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一致同意该住宅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作为 市 区 经营场所使用。
( 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的经营项目除外)
特此证明
街道社区经办人签名: 电话:
市 区 (村)居民委员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