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全称*
工程名称:*总包合同工程名称*
施工地址:
合同签约 地: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全称):*分包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开 户 行:
账 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同意将 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 程 名 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金 额: 元 (暂估) 大写:
二、合同范围
合同范围:
具体劳务作业内容: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xxxxx 工程42A号楼、43号楼及地下车库强电安装调试工程;
2、 xxxxx 工程42A号楼、43号楼及地下车库防雷接地安装调试工程;
3、 xxxxx 工程42A号楼、43号楼及地下车库弱电安装工程;
4、各种电气孔洞的预留、管路的预埋、孔洞的封堵及业主认可的变更洽商;
5、相关的土方开挖、回填,工完场清的清扫和与本专业相关的全部零星工作;
6、安装完毕后按规范配合各种相关专业试电、系统调试和联合调试工作;
7、所有的施工竣工资料(以达到太原市档案馆和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为准)。
(项目较多时,以上内容填在其它事项内)
三、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施工组织情况、配给情况随时调整乙方的施工范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
四、合同工期: 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五、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六、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辅材、包机具、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期的承包方式
七、保修责任
乙方向甲方承诺负责交工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及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 年内的维修工作并承担维修费用。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合同签约地: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0号。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通用条款
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协议书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本合同补充条款
1.1.4 本合同专用条款
1.1.5 本合同通用条款
1.1.6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1.1.7图纸
1.1.8 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 语言文字
2.1.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1.1.2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3 适用标准、规范
2.3.1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2.3.2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3、 图纸
3.1 甲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乙方提供临时设施图纸。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乙方应自行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乙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3.3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4、工程内容
4.1 本合同范围内的采购供应、施工、检验、试验、保护、维修、及与之有关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4.1.1合同范围内的各种材料、工机具的采购供应工作。
4.1.2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组织管理工作。
4.1.3所用施工材料的合格证等相关资料的移交以及材料进场前的检验工作。
4.1.4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控与检验、试验、检测工作。
4.1.5负责本部分的竣工交验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及全部工程竣工交验后的维修工作。
4.1.7与其他专业的配合工作。
4.1.8为完成及执行本专业工程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及费用承担。
4.1.9与上述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及费用承担。
4.2 以及乙方为勤勉谨慎、诚实守信、全面完成合同范围及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2.1 现场内外材料倒运,成品、半成品的倒运及装卸(含必要时的人工装卸),材料退场、装卸车。
4.2.2 施工人员的办公、差旅交通、劳动保护、保险、医疗费用、住宿费用及卫生区、责任区、生活区、公共厕所的保洁费。
4.2.3 交叉作业引起的误工、返工费用。
4.2.4 甲方临时指派的各种现场配合用工、突击用工及临时用工,本工程合同范围内不再另行计算零杂工费用,如果施工过程中乙方不服从甲方的零杂工派工指令,甲方可指定其他人代为完成,该费用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甲方收取该部分费用的30%作为管理费。
4.2.5 为达到业主统一工期安排的抢工,为确保质量而消耗的各种措施费用。
4.2.6 承包区域内及为乙方施工需要由甲方划定的卫生责任区内的卫生清扫、垃圾清运、材料码放。还包括政府部门、甲方总部职能部门及建设单位检查时甲方安排的临时性卫生清扫。乙方义务承担己方现场文明安全施工所产生的临杂用工。
4.2.7 冬雨季施工费及施工不可预见费。
4.2.8 本施工队后勤保障、食堂卫生、宿舍的整理、日常卫生清理。
4.2.9 本施工队生活区用电费用:在生活区安装电表,施工队每月25号之前报当月电表度数,经甲方项目部专业主管核实无误后,按太原市当月生产用电单价计取当月电费,乙方以现金形式缴纳电费或是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电费。
4.2.10 政府要求的各种证件、手续、管理费。
4.2.11 按国家规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
4.2.12 劳保及国家法定的节假日补助费、误餐费、医疗费及差旅费、各种保险费。
4.2.13 合同范围内各种材料、工机具的采购供应工作。
4.2.14 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组织管理工作。
4.2.15 乙方自购的用于工程本体的辅助材料合格证等相关资料的移交以及材料进场前检验工作。
4.2.16 负责相应竣工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4.2.17 与上述工作有关的其它工作及费用承担。
4.3 甲方提供的材料
4.3.1 甲方按照工程图纸理论量的需求,考虑一定的合理损耗,向乙方提供电缆、电线、配电箱(柜)、弱电箱、电线管、线槽、灯具、开关、插座、防火堵料等主要材料。
4.3.2 一旦上述材料移交给乙方,乙方应负责材料的保管、储藏、坚持厉行节约、严格管理、限额领料的原则,并承担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施工中的材料损耗增加的费用和保管不善造成材料损失、破坏或丢失的费用与索赔。
4.4 乙方提供的材料
4.4.1为保证分包工程的实施,乙方应提供所有实施分包工程所必须的所有辅材及小型机械、施工工具、临时工程设施等,且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有设备及工具处于良好的状态,以利于施工。
4.4.2 乙方自行提供的辅材及工机具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乙方自带自购的材料及机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4.4.2.1 中小型机械及配件:电焊机、砂轮机、手推车及修理配件、电钻、手电钻、手电刨、手电锯、各种电锤及四坑钻头、冲击钻头、六角钻头、、麻花钻头等各种钻头、切割机、切割片、云石机、云石片、磨光机、磨光机片及相应配件、二级配电箱以下电源及手提机闸、电焊钳及铜接头、煤气灶、煤气罐、电蒸锅及各种炊具、各种机器型号皮带等所有中小型机械及配件。其性能、数量应满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
4.4.2.2 手工工具:铁抹子、瓦刀、大铲、线坠、水平尺、盒尺、皮尺、角尺、卷尺、靠尺、小平尺等各种尺子、皮灰斗、铁灰斗、托灰板、钢锯架、钢锯条、各种钻头、铁锹、洋镐、开孔器、油漆刷、钢丝刷、油漆小桶、油画刷、油画桶、滚筒、螺丝刀、喷洒器、喷雾器、改锥、丝锥、丝锥架、梅花扳手、活动扳手等各种扳手、克丝钳、断线钳、台虎钳、焊把钳、剥线钳、压力钳、压线钳及配件维修、液压钳及配件维修、油灰刀、一字刀、剪刀、手提刨刀、割刀、割刀片、玻璃刀、壁纸刀架、壁纸刀片、台秤、铁锉、圆锉、扁锉、三角锉、凿子、錾子、平板台刨刀片、割柱嘴(大中小)、手工刨、大锤子、小锤子、钉锤等各种锤子、斧子、喷灯、扳手牙12#、14#、手动开孔器、木工工具、水工工具、电工工具、焊工工具等所有手工工具。其性能、数量应满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
4.4.2.3 测试工具: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兆欧表、电笔、万用表、试压泵、钳形表、绝缘接地摇表、氧气乙炔表等所有测试工具。
4.4.2.4各种低值易耗品:
小五金类:各种锁、紧固件(各种螺丝、自攻螺丝、螺母、垫片、木螺丝、胀栓)、穿墙用塑料管、钢板网、插销、合叶、吊扣、吊环、风钩、拉手、碰珠、元钉、钢钉、水泥钉等各种钉子、火烧丝、铁丝、铁丝网、铝板网、筛子底等。
杂品类:石笔、粉笔、毛笔、手电筒及其电池、对讲机及其电池、多用插座、插头、焊把线、开关、麻绳、油麻、各种胶带、胶条、胶布、口哨、信号旗、墨汁、墨斗、砂布、砂纸、杠铅笔、密封条、垫块、塑料垫块、保护垫块、胶枪、锹把、镐把、锤把、打气筒、油石、原子灰、线坠、502胶水、草袋、各种清洗剂、棉丝、胶皮堵、棉纱、齿轴、黄油、小白线、红粉、火碱、氧气管、海绵条、水管、水桶、皮老虎、小扫把、大笤帚、拖把、套筒板平、锯条、信号旗、口哨、氧气、乙炔、接长管皮圈、塑料布、螺纹保护帽等所有低值易耗品。
4.4.2.5 劳保用品:除安全帽、安全带由甲方统一购买(费用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外,其它均由施工队自行采购,如:水靴、风镜、各种防护镜、镜片、雨衣、雨鞋、电焊手套、绝缘手套等各种手套、电焊帽、口罩等所有劳保用品。
4.5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6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按甲方统一规划堆
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4.7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4.8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4.9 乙方须服从甲方及其工程师的指令,否则,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罚款,并且对严重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调度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同时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负。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4.10 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
4.11 对甲方提供的设施、材料、临时工程乙方应遵守如下约定:
4.11.1 甲方提供的上述设施、材料、临时工程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维修、保养,并由甲方协调使用,若有丢失或者损坏,由乙方按材料原值赔偿甲方。乙方应周全考虑根据分包工程的实际情况及甲方提供的任何上述物品一旦不能满足工程的需要而应采取一定的措施的费用和开支,并应自费按照甲方的要求实施。
4.11.2甲方租赁材料在双方约定工期以外的(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租费由乙方承担。
5、质量技术要求
5.1 乙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认可证书、准用证、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技术及承担相应分包工程所必须的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5.2 材料选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其附录要求。
5.3 完工验收,必须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环境检测合格标准。
6、 甲方工地指定代理人
6.1 甲方工地指定代理人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2 甲方工地指定代理人全面负责工程的组织、联络、管理、监督与协调工作,该同志以书面形式做出的任何承诺甲方负责全面履行。
6.3 除非甲方指定代理人的书面认可,甲方其它任何人员签发、签认的可能引起合同纠纷的书面材料在本合中均属无效,同时不会对合同单价或总价形成调整。
7、 乙方工地指定代理人
7.1 乙方工地指定代理人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乙方向甲方出具乙方工地指定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作为合同附件,承诺乙方工地指定代理人全权负责工地的一切事务,该同志做出的一切决定,乙方负责全面履行,并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7.3 乙方向甲方出具乙方主管本工程财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作为合同附件,承诺其全权负责本工程的财务工作,并对其经济行为负责。
7.4 甲方有权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乙方工地指定代理人。
8、 甲方责任及事项:
8.1 提供总进度计划供乙方参考。
8.2 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8.3 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8.4 组织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5 向乙方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施工及照明用电,提供食宿场地。
8.6 负责乙方与其它各工种的协调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工作面。
8.7 对乙方施工及管理进行监督及协调。
8.8 其余部分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乙方责任及事项:
9.1 负责合同范围及工程内容所规定的各项工作。
9.2 遵守国家颁布的《建筑施工与技术验收规范》,严格按照经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可后的方案组织施工。
9.3 乙方对其所使用各项材料必须进行检测并承担费用,并向甲方移交材质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9.4 向甲方提供附有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表,主要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及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向甲方提供其管理机构名单及施工人员花名册以及各种证件。
9.5 乙方管理机构应具有足够的劳务支配权和有效的组织管理能力,并配备足够的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熟练工人组织施工,以确保工期、质量和安全,并对此全面负责。
9.6 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防止对现场所在地的所有人、承租人或居住人及公众造成任何干扰或不便包括减低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噪音、粉尘、异味、烟雾和震动。
9.7 积极协助并参与甲方关于工程评优的各项工作。
9.8 选用的主要材料,必须经甲方、设计、监理确认材质后方准许购买使用。
9.9 认真执行ISO9002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及ISO14001环境管理标准体系和OHS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应程序和文件。
9.10 积极协助甲方历次贯标审核工作。
9.11 积极配合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检查、考察、参观等活动。
9.12 严格遵守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关于合同备案及管理的有关规定。
9.13 如需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首先取得甲方认可,相应申报手续的办理及有关费用的承担由乙方负责。
9.14 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以下的责任:
9.14.1 乙方、其雇员或供应商违约、不遵守或不执行上述分包合同条款或其中任何条款所引致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9.14.2乙方、其雇员或供应商的任何行为或遗漏, 以致甲方需向本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业主等承担的任何责任;
9.14.3 由于乙方、其雇员或供应商的任何疏忽或失职(包括误用电梯、脚手架等其它属于甲方或第三方提供或置放于现场的机械设备)而引致的任何索赔、损坏、损失或费用;
9.14.4 乙方的雇员引用当时有效法令对因受雇用所引起或所受的人身损害提出索赔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9.14.5 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工资纠纷及其他债务支付方面的一切责任和风险。
10、 工程管理
10.1 乙方任何人员必须尊重甲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
10.2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有关规定处理。
10.3 甲方发放的各种函件,乙方不得拒绝接受。拒收函件视为乙方对函件所列内容已经认可,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0.4 因乙方原因使工程受到威胁或即将产生损失时,或甲方认为乙方已不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能力时,或乙方无意继续履行合同时,或乙方对合同的履行不能令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满意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拒付工程款,有权变更合同内容或要求乙方全部或部分人员退场,乙方应予接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0.5 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不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或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等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10.6 乙方须确保施工用料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并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10.7 乙方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政府颁发的各项文明施工管理规则,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即楼内无垃圾、杂物、余料,加工场地中各种材料应堆码整齐。
10.8 乙方应遵守实名制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机构名单作为合同附件,一经确认后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10.9 任何情况下,乙方或乙方的雇佣人员或乙方能够控制的其他人员如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人身威胁、暴力恐吓,或者以围堵、阻扰、干涉、静坐、霸占等方式扰乱甲方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即构成乙方违约;乙方应就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数额5%的违约金。
10.10 任何情况下,甲方只需出示记录有乙方违约行为的照片、录像、录音等资料,既可视作乙方的违约行为已经发生。
10.11 任何情况下乙方应及时、足额地发放施工人员工资,否则,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10.12 在乙方实施上述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费用、款项或签署的任何协议(如结算协议,退场协议等)均应视作甲方在被胁迫、敲诈情形下做出的可撤销民事行为,不代表甲方的真实意思,甲方有权在恢复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后,予以撤销或解除,并向乙方追索所支付的任何款项。甲方行使解除或撤销权利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10.13 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是指在此合同上盖章的法人单位,而非乙方所属施工队、班组或个人,乙方有责任教育、制止、平息其以其名义进场施工的劳务施工队、施工班组或个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对乙方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主张,以及对乙方基于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利益的追索,不仅可以在乙方基于本合同应得的款项中扣减,也可以从甲方管辖范围内乙方其他合同应得的款项中扣减。
10.1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侵权行为及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10.15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及口头形式通知甲方,如发现后隐藏不报或据为己有而致使文物遭受破坏或丢失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1、 安全生产
11.1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及国家有关安全方面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范施工,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因乙方违章操作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及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11.2 乙方应为其进入现场的雇员或工人及其分包工程中雇佣的任何有关人员办理政府部门规定的各种保险。乙方应保障此保险在乙方彻底履行完分包合同义务以前始终有效。
11.3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7日内与甲方安全保卫部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12、工期要求
12.1 乙方应当按照专用条款之专用部分约定的开工工期开工。
12.2 整体施工进度满足甲方总体进度计划要求,能随时突击完成局部关键部位工作内容。
12.3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和总进度计划,乙方应认真阅读,并据此制定该专业工程进度计划表,交甲方审核后严格组织落实。
12.4 乙方阶段性施工进度以不影响其它专业和工种以及总体进度要求为限。
12.5 本合同工期已包括所有可能影响本工程施工的时间,除发生14.1条情况外工程施工中无论发生气候异常以及其它任何情况,合同工期概不调整。
13、暂停施工
13.1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应当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14、送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中的注明的地址,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预期未答复或无人接收的、拒收的,均视为同意对方要求。
一方本合同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之内书面告知对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15、工期延误
15.1 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就本工程工作范围以书面形式同意工期顺延时,甲乙双方可依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期顺延资料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商讨是否顺延工期。
15.2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者,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建设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16、 合同价款
16.1 合同价款由甲、乙双方在协议书内约定。
16.2 合同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法(单价中已含税金,不再另行计取)。
16.3 甲方认为乙方考察并熟悉了图纸和现场内外的所有情况,在施工中无论出现何种问题,合同单价不调整,最终合同结算价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16.4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任何与市场行情有关的涨价等市场风险,概由乙方承担。
16.5 本合同金额已包括为确保达到“太原市安全文明工地”所需发生的各种费用。
16.6 凡由甲方代理完成、相应费用从合同总额内整项扣除。
16.7 该合同价款包括为完成及执行本专业工程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费,辅材机具费,包装、运输、验收及装卸费,现场管理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措施费,施工扰民费,交通费,现场内外水平及垂直运输费,检查整改费,窝工损失费,检验试验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高层建筑超高费,夜间施工降效费,成品保护费,垃圾清理费,竣工资料费,施工及管理人员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及各种保险费,财务费,风险包干费,税金以及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应缴纳的各种费用;
16.8 本合同价款已包括执行和完成本合同内容不可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亦已包括合同文字中未曾述及,以及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工作和费用。
16.9 与上述工作有关的其它工作及费用。
17、 合同价款调整
17.1甲方项目经理、工程经理、成本经理及专业主管会签的其他书面签证可依专用条款约定调整合同价款,但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7.1.1甲方派出的工程经理为甲方唯一合法指定派工人,工程经理签发的签证单据经甲方项目经理、成本经理、专业主管会签后方可生效,未经上述四人会签或由甲方其他任何人员签署的单据及费用在结算时均属无效。
17.1.2 签证单采用统一格式,非统一格式的签证单一律无效,格式详见附件二。
17.1.3 签证单一式二联甲乙双方各执一联,签证内容实施完毕后,计入当月结算。
17.1.4凡应由乙方完成的工程内容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及时完成时,甲方可给予口头或书面提示,责成其按期完成,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开始行动或在应完成时间内未完成或完成后不能令甲方满意者,甲方工程经理可安排其他人员代理完成,甲方可按实际发生金额的两倍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17.2 其他约定见专用条款。
18、 结算程序
18.1 月结月清: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
18.1.1每月20日之前上报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已完工程形象进度及费用,并经甲方相关人员会签确认。
18.1.2本合同月结月清的范围包括本合同价款的结算及追加合同价款的结算。追加合同价款是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需要增加(减少)并在合同中约定可以对此进行合同价款调整的情况,经甲方工地指定代理人、工程经理、成本经理、专业主管会签后按合同约定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减少)的合同价款。
18.1.3在追加合同价款中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也应在结算单中作为争议项单独列示。
18.1.4甲乙双方必须就结算单据的内容签订结算协议。
18.2 结算时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付款条件: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0、 工程保修
20.1 保修期起算日期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起算日期,在保修责任期内,乙方对其所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有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保修责任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者,保修金予以支付。
21、 违约及奖罚
21.1 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工程施工者,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工程返修而超常发生的一切支出,并追加不低于结算总额5%的违约金。
21.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者,由违约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22、 合同变更、终止、解除:
22.1 原设计图纸有修改时,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图纸施工,引起工程价款变动时,按变更价款确定原则办理结算,但乙方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工期不受影响。
22.2 下述不可预见因素存在时,原合同允许变更、终止或解除。
22.2.1战争、敌对行动、外敌入侵时。
22.2.2 叛乱、暴动、恐怖活动、军事政变、篡夺政权、或发生内战时。
22.2.3发生自然灾害时,如地震、飓风、台风、或火山活动。
22.2.4甲方变更、终止或解除与建设单位的总包合同时。
23、 争议解决
23.1 甲乙双方同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 其它事项
24.1 除甲方的书面认可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将工程的部分或全部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付工程款。
24.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如乙方违反本约定,视同乙方违约,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4.3 乙方应被认为已经预见到并愿意承担所有可能对工程产生影响和作用的法律风险、政治风险和成本风险等一切风险及意外事件,而不应考虑工期的延长和/或合同价格的调整。
24.4 甲方解除与建设单位的总包合同或建设单位要求甲方停工时,甲乙双方就已完工程办理结算,乙方不得以本合同未履行完毕而提出任何索赔。
24.5 竣工后,乙方整理竣工资料及电子文本交甲方存档。
24.6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内容履行完毕,竣工验收合格,专用条款约定的保修期满及保修金支付完毕后失效。
24.7 安全管理协议书及人员保证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配套执行。
24.8 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24.9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专用条款
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同通用条款
2、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 本合同使用 汉语 。
2.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验收规范等国家和太原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相关部分的规定。
2.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太原市地方性标准及国家规定规范,当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不一致时,应执行其中最高标准。
3、 图纸
3.1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7日内提供1套图纸
3.2 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乙方绝对保密,如泄露,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其他相关责任
4、工程内容
4.1 负责工程竣工交验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及全部工程竣工交验后 2 年内的维修工作。
4.2 负责本部分的竣工验收工作以及 3 套竣工资料及电子文档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4.3 其他约定: 无
5、质量技术要求
5.1 乙方提供 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等相关技术资料。
5.2 主要材料选用 / 。
5.3 施工完毕验收,必须达到 合格 标准。
5.4 其他约定:
5.4.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实现质量目标。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返修,直到满足质量要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视为乙方违约及不具备满足质量要求的技术和管理实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通知后5天内撤离现场,承担因此给造成甲方的损失。
5.4.2 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违约责任:如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处以乙方5万元的违约金。本工程如因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返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第三方索赔等所有经济损失费用。
5.4.3 质量检查:乙方完成约定之劳务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施工,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和委派人员以及各级质检部门的检查、检验,并按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费用;
5.4.4 中间验收:按施工规范要求,须经验收合格后方进行下道工序或交付其他施工单位接管。如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要求返修后,通知重新验收,直到质量验收合格为止。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6、 甲方工地指定代理人
6.1 同志(职务:项目经理)为甲方工地指定代理人,负责本合同授权范围内的一切事务。
7、 乙方工地指定代理人
7.1 同志(职务:项目经理)为乙方工地指定代理人,负责本合同授权范围内的一切事务。
8、 甲方责任及事项:
8.1 其他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9、乙方责任及事项:
9.1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室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如发现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执行通用条款的规定;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室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做好保护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视为乙方已考虑在报价内。
9.2 其他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0、 工程管理
10.1 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市政府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有关规定,达到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若因乙方原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达标,导致政府部门要求停工整改,每停工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
10.2 其他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1、 材料控制
11.1 甲方供应的材料为电缆、电线、配电箱(柜)、弱电箱、电线管、线槽、灯具、开关、插座、防火堵料等主要材料,以上材料由乙方提报材料计划,甲方技术室、预算室审核,进场时由甲乙双方共同点料,甲方配发给乙方使用,工程完工后,材料用量不得超过图纸预算量(含定额损耗量),超过部分甲方将从乙方工费中扣除。
11.2 乙方施工人员施工时必须历行节约,应该做到量材而用,不得大材小用、对于浪费材料现象,甲方一经发现将按原材料的5倍进行处罚。
11.3 严禁乙方施工人员将甲方供应材料带出场地,甲方一经发现按材料原值的10倍进行处罚。
11.4 部分辅材、劳保用品和小型工机具若由甲方购买交由乙方使用时,甲方将按市场价从乙方结算价中扣除。
12、 安全生产
12.1 安全管理目标: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和火警火灾事故,一般事故率控制在 0.05% 内。
12.2 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的不当行为,依甲方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后果严重的移交政府执法部门,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3 其他约定:
12.3.1 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参加甲方工地的安全领导小组。乙方应成立自身的安全领导小组,由乙方驻工地代表任组长,配备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名),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明确安全岗位职责: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规则;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12.3.2 乙方施工人员使用的劳保用品,按照甲方要求乙方自行采购,但要保障安全、施工正常。
12.3.3 甲方随时检查乙方对安全措施落实执行情况、并按照甲方制定的有关规定,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经济处罚(处罚轻重视安全问题而定,但不少于500元/次);
12.3.4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人。如在本工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重大事故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一旦发生事故,乙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如需抢救伤者或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做出书面记录或拍照。双方约定:由于本合同的劳务方发生的安全事故,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政府部门的各项罚款)由乙方承担,甲方无任何连带责任。如乙方处理善后而影响甲方的社会信誉或导致甲方必须支出一定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12.3.5 人员管理:乙方应对电气施工人员进行法规、安全生产、爱护公共设施的教育,现场应配备充足的电气施工人员,保证施工需要。主体施工阶段,乙方电队人员不少于 60 人,其中:电队总负责人 1名,技术负责3名,资料员 1名,安全员3名,电焊工6名,电工26名和壮工20名。装修施工阶段,乙方电队人员不少于90人,其中:电队总负责人 1名,技术负责3名,资料员 1名,安全员3名,电焊工3名,电工45名和壮工34名。
在进场前,乙方应交甲方所有电队人员花名册两份并应保证施工过程中电队人员的稳定性。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电队施工人员人数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人数,否则在结算时,按每缺一天一人200元进行罚款。
12.3.6乙方进场人员、机械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必须绝对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否则,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罚款,并且对严重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调度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同时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负。
13、工期要求
13.1 施工工期为: 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中途停工,则工期顺延;工期顺延后劳务费用不变。
13.2 施工过程中的阶段性工期,以甲方规定为准。甲方规定的阶段性工期,每超过一天,扣违约金 5000 元;如超过甲方规定的总工期,每超过一天,扣违约金 10000 元。
13.3 乙方阶段性施工进度以不影响其它专业和工种以及总体进度要求为限,如专业工程影响其它专业及工种者,每处每天按 5000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4 工期延误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交工,每天按 10000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5 其他约定: 无
14、送达
本合同中甲方通讯地址及邮编: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南沙河北沿岸295号天坤水岸 030012
本合同中已方通讯地址及邮编:®通常为企业注册地址,签订合同时要求乙方书面确认通讯地址®
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约定的送达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14.1、乙方要求甲方依照约定进行结算或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14.2、乙方表示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14.3、乙方要求甲方依照约定提供施工必须的工程材料、图纸;
14.4、乙方要求甲方停止违约支付分包合同价款行为的;
14.5、乙方要求甲方确认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签认零工、窝工;
14.6、甲方要求乙方对劳务工程部符合约定部分符予以整改的;
14.7、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人员,提供合法有效的管理资料等履约行为;
14.8、甲方在发现乙方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14.9、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15、暂停施工:同通用条款
16、工期延误:同通用条款
17、合同价款及合同方式
17.1 合同方式: 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17.2 合同单价: 见附表一:工程量综合单价明细表 。
17.3 合同价款为乙方完成合同范围以内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人工费、辅材费、甲供材料的卸车费、机械费、材料二次倒运费、整理、堆码费、生产工具费、超高费、冬雨季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乙方为保证合同工期及合同质量要求所发生的抢工费和各项施工措施费、乙方为组织施工所需发生的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及城市建设维护费)等全部费用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以及本合同通用条款4.1及4.2包含的内容。
17.4 工程量计算规则:合同中的工程量为暂估量,最终结算工程量依据乙方承包工程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变更洽商、20##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相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17.5 结算中若产生无合同单价项目:由乙方报价,甲方审核后批价,结算时按甲方批价执行;但该部分总价不能超过合同总价3%,当超过合同总价3%后应另签补充合同。
18、结算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最终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上报分包工程结算书,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书三个月内审核完成,双方无异议后并办理最终结算。乙方逾期未上报结算书,则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作出本合同的最终结算,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送达乙方,视为认可结算。
19、 合同价款调整
19.1 其他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9.2 临时用工签证工单价:50元/工日(已含税))。
20、 付款条件
20.1 月进度款:乙方每月25日之前向甲方申报当月结算周期内的工程款,经甲方项目经理部会审批准后7日内付当月结算周期内已完工程款的 %;
20.2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竣工验收合格并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等级要求一个月内,办理最终结算,结算完毕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其余结算造价的5 %的保修金,在保修责任期满后14日内视实际情况支付。
20.3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上一次付款至本次付款期间的工人工资发放表,工人工资发放表需工人本人签字、按指纹确认,同时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乙方公章,由甲方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工程经理)复核工资表中工人与现场施工人员是否一致,并签字确认。
20.4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 乙方向甲方出据真实、合法的太原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作为收款凭证;如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是真实、合法的发票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等额损失的罚款。支付给乙方的一切款项,甲方通过银行转帐拨付到合同指定的乙方开户银行帐号(支票、电汇或六个月承兑汇票),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支付现金。
21、 工程保修:同通用条款
22、 违约及奖罚
22.1 其他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
23、 合同变更、终止、解除:同通用条款
24、 争议解决:同通用条款
25、 其它事项:同通用条款
24、 合同附件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明细表
附件二:承诺书
附件三: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五:工程进度申请表
附件六:签证单
附件七:派工单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明细表
附件二:
承诺书
公司:
贵我双方于 年 月签订的 工程 合同(合同编号为: )系我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合同全部内容,熟悉合同全部条款,并就本合同项下的签证授权事项承诺如下:
我单位已清楚地知晓, 是贵公司任命并派驻 工程的项目经理,也是本工程及本合同项下唯一合法有效的经济及签证授权代表,除非 本人的书面认可,其它任何人员签发、签认的与 工程及 合同有关的追加合同价款或减免费用有关的书面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签证、索赔、经济账务等)均无法律及经济效力。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
为确保社会稳定并积极响应中央、省、市关于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文件精神,我方承诺:在本工程的建设当中,我方将积极按时按量地支付施工人员(包括民工)的人工工资,决不出现拖欠人工工资和出现民工闹事的现象,如发生拖欠人工工资现象,我方同意甲方直接将本工程进度款工资部分支付给民工,并且我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和接受相应的处罚。
承包单位: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我公司 先生/女士作为我公司正式合法的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我公司名义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 工程的以下事宜(在授权的选项前画√):
□ 招标文件的领取;
□ 投标文件的准备,包括参加各种标前会议;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参加开标会议;
□ 进行合同及价格谈判;
□ 签订承包合同;
□ 执行承包合同;
□ 领取承包合同的工程支付款;
□ 施工过程中一切来往文件的签署;
□ 结算的洽谈;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本授权书限期自 年 月 日 起至 合同执行结束 止。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工程进度款申请表
附件六:
签证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