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现场说明书
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5月11日晚上8:00左右
事故发生地点: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与神禾二路交汇处
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5月11日晚8时左右,本人(姓名:全诚盛,男,24岁,身份证号:61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81xxxxxxxx,工作单位:西安联合学院,家庭住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黄良街办西湖村2组333号)驾驶车牌为陕A051JW的别克凯越车辆,由子午大道南向北正常行驶至神禾二路路口右转至韦曲方向,在正常右转过程中,被从后方非机动车道快速驶来的一辆宝马车追尾。本人立即停车并下车欲查看车辆受损情况,一边拿出手机准备拍照并报警,这时从对方车辆上走下4名男子,不由分说踢飞了本人手中的手机,并把本人拉到路边进行殴打。殴打停止后,对方想开车逃离,我在对方车头挡车,对方又把我拉到一旁殴打,第二次殴打停止后,我发现对方车辆已被开出了事故现场。这时,我才看到本人车辆右后方已受损。
事故发生后,对方车辆驾乘人员不仅未对我方进行及时救助,而且还动手打人,性质十分恶劣,已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后经路人协助报警,
派出所出警对本人进行了救助。
全诚盛
20xx年5月14日
第二篇:交通追尾事故情况说明书
交通事故情况说明书
本人于1月15日15:30左右自驾车长城腾翼C30(车牌号:甘L〃 CXXXX)与朋友在滨河路由西向东行至庄浪县汽车东站门口道路时,前方同向行驶的东风本田SRV(车牌号:甘L〃 AXXXX)突然紧急制动停车,因阳光反射未看清前车刹车灯,未能及时刹住本车,致使追尾。造成前车后保险主杠裂口(约5cm)并与副杠卡口脱落等。本车前保险杠开裂、引擎盖翘起、右侧叶子板撬起等。追尾后我叫来本车投保单位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事故鉴定、现场照相取证后,经商议双方责任明确无异议,不予报案,双方离开了事故现场,因我方保险公司人员统一去平凉开会两天(1月16至17日)暂时还未定损。询问保险公司后我方车辆已找修理厂进行了修理(1月17日早开始修理,未完工,)。因交警鉴定事故需要于1月17日下午5:00开至指定修理厂暂时扣押,对方车辆在交警队院内暂时扣押。事故发生后双方经过一次碰面协商两次电话协商,理赔意见未能达成一致。所以决定交由交警部门处理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交由我方保险公司定损后进行理赔。
陈述人签字:
二O一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