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协查函需提供的取证资料
以下资料需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签名,日期”:
1、 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双方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对方何时付款,
分几次付款,具体付款形式和日期,该笔业务的款项是否结清,你方何时准备生产,何时产品完工入库,何时发出货物,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5@p等事项)
2、
3、
4、 订货合同(需复印清楚,合同成立的要素必须具备) 企业税务登记证 该笔交易的专用#5@p记账联及相应的记账凭证(记账凭证需完整包括原始
凭证)
5、 付款、收款凭证,附银行付款、收款回单(请在说明1里注明如何结账(结
账时间,是否优惠等),付款方式(转账,现金,刷卡)已付多少,未付多少,合同金额、专用#5@p金额、银行付款三者之间如何关联对应。 6、
7、 企业双方之间的对账单。 产品出库单(送货单)(出库单或对方签收单据,出库数量、时间如何与
专用#5@p的数量、时间相对应)
8、 运输#5@p(如果为对方自行提货,请写说明具体何种方式运输,货运时间,
经办人,运输目的地;如为自己货车运输,请注明货车车牌,运输人,运输目的地;如为第三方运输,请提供运输#5@p或者快递公司的单据,包括运费金额,如果无法划分运费,请注明)
9、 材料入库单,主要原材料取得的进项增值税专用#5@p
10、 纳税申报表(检查的当月纳税申报表)
11、 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账(需标记检查的每笔情况)
12、 应收账款往来账(需标记检查的每笔情况)
13、 应交税金明细账(需标记检查的每笔情况)
14、 产成品账,进销存账,数量金额帐
15、 其他:如果属于抽查(即检查的货物系一大笔合同当中的部分货物,请在
情况说明中详细注明),如果有无法说明的事项,请写出说明理由。 注意:供货企业自查表需打印出来,盖上公章,属于自查。特别要填清楚运输具体地址,运输人;资金支付情况。
第二篇:出口退税申报资料
1、生产企业申报资料装订顺序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一份;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副表》一份;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一份(当期出口)
(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当期单证齐全并且信息齐全明细表》一份
(3)经国税机关签字盖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只要主表和附表二);
(4)《出口业务基本情况表》复印件;
(5)出口#5@p;
(6)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有代理业务的提供);(按照一张出口#5@p一张报关单的顺序放置)
(7)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包括首笔出口业务调查核实表、委托加工合同、《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认定通知书》、《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和发函回函的复印件等。
2、生产企业审核资料报送的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二份(其中一份为年终退还给企业联);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副表》一份;
(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一份
(5)《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当期单证齐全并且信息齐全明细表》一份
(6)《出口业务基本情况表》一式四联
税务机关收到审核资料后应填制《出口退税资料交接表》和《出口退税审核情况表》,放置到审核资料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