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谅解书
本人 王* ,职业:XX房地产有限公司职工。本人20xx年 10月 10 日于XX市XX路XX大桥处丢失车牌号是皖N-XX白色凌志400轿车一辆,当时已向XX市公安局报案,车辆价值金额为人民币 373380元。20xx年8月27日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现羁押在XX市※※看守所。
事后,嫌疑人王某某的家人非常重视,于20xx年9月10日替嫌疑人王某某向本人赔偿30000元,并诚恳向本人道歉和表示悔意。本人了解到嫌疑人王某某酷爱汽车且初入社会,仅是一时贪恋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本人还了解到,案发后王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且尚是初犯,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悔过表现较好,而且他已得到了应有的教训,本人愿意原谅他。
因此,本人对嫌疑人王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从轻处罚,给予嫌疑人王某某改过自新的机会。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谅解人:王*
20xx年 11 月30 日
收款收据
本人 :王*,XX房地产公司职工,已收到王某某家属赔偿款30000元整,考虑到本案嫌疑人的部分情况,本人不再追究王某某之民事责任并希冀人民法院能从轻减轻对被害人的处罚。
特立此据
收款人:王*
时间:20xx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