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标 承 诺 函
致:罗江县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
本公司 成都百兴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县水务局移动灌溉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LJZC(2013)18号)的投标活动,现承诺: 我公司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由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未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成都百兴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20xx年8月30日
第二篇:产品投标代理承诺函
产品投标代理承诺函
一、我公司将以投标合作者的身份约束自己,依据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的代理协议,参与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为避免利益冲突,我公司将在本项目中就同类产品和服务唯一支持惠普品牌。
三、我公司将通过贵公司授权或认可的供货渠道,向招标方提供惠普正品产品。
四、我公司就贵方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向招标方提供的最终投标价格如果低于贵公司向我公司所提供的价格(见我公司确认收到的贵公司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报价),我公司将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我公司所承诺的合同义务得到履行。且我公司将不会在任何时候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贵公司向我公司所提供的价格。
五、我公司向招标方承诺的产品配置与服务标准,如果高出贵方所提供的产品配置与服务标准,我公司将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我公司所承诺的合同义务得到履行。
六、我公司将应贵方的要求,向贵方提供与招标方或最终用户就项目所签订的与惠普产品和服务相关销售合同(包括合同附件)、#5@p、运单等文件和单据,或者最终用户出具的与惠普产品和服务相关的合同主要内容(惠普产品与服务的清单与价格)的确认函,同时,我方将根据贵方要求,在必要的情况下签署惠普标准的《二级代理商协议》作为下单依据之一,否则,贵方有权拒绝接受我公司就项目所下的订单并拒绝发货。
我公司将赔偿因违反本函项下的承诺而给贵方造成的损失。
投标代理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2012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