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谅解及赔偿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受害人):
乙方(以下简称加害人):
甲乙双方因邻里纠纷,引发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故意伤害行为,受害人伤情经鉴定为轻伤。
经过案件审理,现加害人积极主动与受害人协商后达成如下条款:
一、加害人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本谅解书签订之日由加害人向受害人支付。
二、本谅解协议是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一次性、终结性赔偿协议。此后受害人不再就本次纠纷事宜以其他任何途径和方法再次向加害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三、受害方对加害方积极赔偿的行为表示满意,表示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并请求审判机关基于其表现对其从轻处理。
四、本谅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五、本谅解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刑事赔偿协议
刑事赔偿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 性别 : 年龄: 民族: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 住址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乙方: 性别 : 年龄: 民族: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 住址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律师提示:如果被赔偿方为多人,可以同时列明,也可以只写1至2个代表人】
甲乙双方现因 的赔偿问题,经 主持调解,自愿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赔偿人民币(大写) 元整,
二、 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上述赔偿款一次性给付乙方。
乙方户名: 开 户 行: 账 号:
三、 赔偿款包括且不限于: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交通费、伙食补贴等法定的全部赔
偿项目。
四、 乙方在使用该笔赔偿款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到未成年家属的权益,不得挪用。
五、 死者的火化费、服装费以及遗体存放费、遗体运送费不包括在上述赔偿金额之内,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支付。
六、 乙方确认是在完全公平、自愿的情形下,接受本赔偿方案,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误解等情形。
七、 乙方自愿放弃其他一切索赔权利,并保证在收到赔偿款之后,不会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或者其他方主张赔偿。
八、 乙方确保签订本协议的乙方人员及家属代表具备签订赔偿协议的能力,并保证能够代表未在本协议上签字的未成年人家属。
九、甲乙双方就履行过程中产生任何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壹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执 份,办案部门留存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甲方给付赔偿款之时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