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保密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部队秘密人员管理规定》,本公司愿意接受保密教育,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并对责该单位作出以下保密承诺:
1. 本公司会严格遵守国家,军队的保密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2. 本公司不得将所及部队番号,驻地、任务性质,报废装备数量以及涉密信息
透露给第三方。
3. 本公司负责做好本单位现场人员的保密管理工作,严禁进行拍照,摄像等行
为,自觉遵守贵单位的监督检查。
4. 未经许可,本公司不得私自进行筹备拆解,严禁私自留存,未销毁的装备和
器材。
5.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公司将承担相应责任及法律后果。
第二篇:4.保密承诺书
附件4:
保密承诺书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我行为核实并认定借款人家庭是否属购买“二套房”,需使用北京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借款人家庭住房情况(以下简称“保密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我行须对在查询过程中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为此我行承诺如下:
1、自知悉保密信息之日起至该保密信息依法对外公开之日止,采取有效措施持有并保护该保密信息的安全和秘密性。
2、仅将保密信息用于贷款审核的必要范围;未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书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用于上述用途以外任何事项。
3、将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房屋权属信息查询工作,并制定严格的查询规定和明确的工作职责;未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书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个人泄露保密信息。
依据法律或政府部门的有效指令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4、如发现保密信息被用于贷款审核用途以外或被泄露,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5、违反上述保密承诺的,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停止泄密行为和消除影响,并赔偿由此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或其他相关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