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催收方法
一、非讼催收
1、电话催付
电话催付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什么样的人在使用它。电话催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专业知识(合同、付款条件、供应商和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等);技巧(步骤、说话口气、火候的掌握等);权力(与客户谈判的权力、是否有权对欠帐进行打折、是否有权决定停止向债务人供货及停止提供赊销等)。 催收人员应该接受相应的培训,企业应明确其拥有什么样的职责和权力等。
2、书面函件催讨(包括传真方式)
采用信函进行催帐是最正式的。必须明确地向债务人传递一个信息,他们需要它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付款。
首先,用词应该因客户而异,或严厉或委婉;
其次,书面催讨往往还是使得诉讼时效中断的有效措施,或者是解除合同等的前置程序; 再次,如果需要作为将来诉讼仲裁的证据,那就应该使用能够证明送达到的方式,比如让对方签收、或使用邮政快递等。
3、面访催收
对于欠款金额较高的债务人,采用面访进行催帐是非常有价值的。
公司内什么样的人员适合去面访催债,应该考虑清楚。并且要进行必要的培训。
4、索要确认函和书面付款计划
在催收帐款过程中获取客户对债务的书面确认或要求对方提供书面的付款计划是非常重要的。书面确认和付款计划对于日后通过法律或其他严厉手段追收欠款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书面确认或付款计划越早拿到越好,因为,随着催帐手段越来越严厉,就越来越不容易拿到了。而且,在特殊情况下,债务人可能在被催帐的过程中更换人员,如果能早拿到这样的书面确认,催款会更加容易。
二、诉讼仲裁方式
法律诉讼仲裁是供应商为收回债务人欠款所作的最后努力。进行法律诉讼要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
1、诉前准备
首先,要确认债务人提出的履行异议已经解决,避免在法庭上面临债务人的有关抗辩。其次,要确认债务人有足够资产清偿债务,否则即使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也无法执行。同时,应在律师的协助下,取得充分的证据,包括债务人的准确资料。
2、诉讼保全
对被告的动产或不动产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是保证判决能够迅速执行的重要方式。
3、诉讼成本
法律诉讼的成本主要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两部分。诉讼费是交给法院的费用,若完全胜诉,则由被告承担;若败诉,则由原告承担;若各有胜负,则分别由双方分担。律师费是交给律师的费用。律师费一般由本方承担,但也有部分案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4、判决的执行
判决执行难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人民法院的很多判决都不能得到及时的执行,很多判决甚至被束之高阁。主要原因包括执行力度不够、公民和企业对法院判决淡漠、地方保护主义、债务人没有足够的资产、债务人在境外等。如果债务人无视法院判决,仍然不付款,
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保证判决能够得到强制执行,债权人最好能事先了解债务人在何地拥有动产或不动产。
三、履行抗辩(应对欠债的临时措施)
若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对方未履行付款;或虽然付款期限未到,但是有理迹象表明将来对方可能无法履行付款义务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同时履行抗辩
1、适用条件
合同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A、双务合同;
B、该合同需由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同时履行指双方当事人在同一时间同时相互对待给付。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可以直接约定双方同时履行合同,或者不能确立谁先履行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履行。同时履行的情形是不多的。
C、是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
具备上述条件,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已到履行期的一方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
2、适用情形
A、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义务,即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例如,买方在同时履行的日期根本无法付款,卖方在同时履行的日期有权不供货。
B、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只能部分履行,即有权就其不能履行部分拒绝给付,只为相应给付。例如一万吨大米的买卖合同,买方在同时履行日期只支付了八千吨大米的价金,未制服另二千吨大米的价金;卖方有权只交付八千吨大米,而拒绝交其余二千吨。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辩权。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二)、后履行抗辩权
1、适用条件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A、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单务合同无对价关系,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如果当事人互负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亦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
B、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多是有先后的。这种履行顺序的确立,或依法律规定,或按当事人约定,或按交易习惯。很多法律对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做有规定。当事人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约定履行顺序,谁先履行,谁后履行。在法律未有规定、合同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可依交易习惯确立。例如,在饭馆用餐,先吃饭后交钱。旅店住宿,先住宿后结帐。乘飞机、火车,先购票,后乘坐。
C、是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
具备上述条件,发生后履行抗辩权,即没有先履行义务但已到履行期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能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可适用于以下情形
A、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已到履行期的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例如出租方不交付租赁物,承租方有权不付租金。
B、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造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的权利。例如,供货方交付假冒商品、购买方有权不付货款。
C、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构成部分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就未履行部分拒绝给付,只对其相应给付。例如一万吨大米的买卖合同,卖方只交付了八千吨大米,尚欠二千吨。买方应当支付八千吨大米的价金,有权不付二千吨大米的价金。
3、后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后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辩权。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三)、不安抗辩权
1、适用条件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没有后履行抗辩权,故法律设立不安抗辩权,使其在对方无力履行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丧失商业信誉;
D、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例如,某商业银行发贷前由于市场骤然变化使该企业产品难以销售,可能导致无力还贷,商业银行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贷款。又如,某城市文化公司邀请一明星歌手演唱,约定先付演出费一千元,因歌手生病住院难以前往,文化公司即可以不向歌手支付约定的一万元的演出费。
2、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举证责任在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其应当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性。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
不安抗辩权属延期抗辩权,当事人仅是中止合同的履行。倘若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者做了对待给付,不安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提供担保或者对待给付,履行不安抗辩权的再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行使了不安抗辩权,对方当事人既未提供担保,也不能证明自己的履行能力,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错误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篇:存量资产管理办法(债务催收办法)
四川**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存量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减少应内部业务风险带来的存量资产,同时为未来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战略规划奠定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1. 公司存量资产管理的责任部门为资产管理事业部(撤销原“资产管理部”,重新设立“资产管理事业部”),公司对资产管理事业部的管理模式为“费用包干、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宏观监控”;
1.1 资产管理事业部由事业部总经理、部门经理、部门员工组成,公司对资产管理事业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事业部总经理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
1.2 资产管理事业部内部的组织建设、岗位设置、人事安排、行政事务安排、日常办公费用、人员薪酬待遇均由事业部总经理自行安排并承担责任;
1.3 资产管理事业部的主要职能:处理公司董事会研究确认的存量资产,公司对资产管理事业部的业绩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1.4 公司财务部对资产管理事业部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单独建账、统一管理;
1.5 日常办公费用主要指差旅费、车辆油料费、车辆使用维 1
护费,暂不包括:办公用品费、场地租赁费、办公设备设施的折旧费、办公场地的装修折旧费、水电费等;
2. 公司对存量资产判别实行确认制,并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资产管理事业部。
2.1 存量资产的概念:指客户未按合同约定未还清的款项的总和,包括贷款担保产生的超过1个月的垫款(代偿款)、及垫款产生的利息、客户违约产生的违约金,满3个月未连续付息的短借本金及利息,超过1月未缴纳的担保期限在1年以上的个、企贷担保客户的续期担保费;
2.2 该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董事会就公司所有的违约客户进行清理并确定存量资产客户清单,存量资产客户清单经公司董事长签字后移交给资产管理事业部安排清收;
2.3 每月第1个工作日——第3个工作日期间,召开董事会,确定新增加的存量资产客户清单,同时资产管理事业部汇报上月的存量资产的处理情况及处理进度;资产管理事业部对存量资产的处理情况及处理进度应形成书面报告,由事业部总经理审核确认后上报董事会;
3.资产管理事业部对存量资产的催收管理工作自行安排,由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负责。
3.1 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应安排建立存量资产台账,掌握存量资产的清收状况;
3.2 根据存量资产的处理难度及形成时间的长短,对存量 2
资产应分级管理,并对形成时间较长、催收难度较大的存量资产应以重点关注并加大催收力度;
3.3 资产管理事业部在存量资产管理过程中需要借用社会力量的,由资产管理事业部自行协调安排,费用也由资产管理事业部自行负责;
3.4 资产管理事业部在存量资产管理过程中需要通过司法程序的,应与公司法律事务部衔接,公司法律事务部应全力配合;
3.5 公司划拨1台机动车给资产管理事业部,以满足资产管理事业部在资产管理过程中的需要,如1台车长期不能满足使用,则公司根据情况为该部增加车辆,如临时性不能满足,由公司行政部统一调配车辆的使用;车辆使用中的油料费由资产管理事业部自行承担,划拨给资产管理事业部的车辆的维修、维护费也由资产管理事业部负责;
4.公司对资产管理事业部费用根据存量资产的类别分别确定,该费用为包干费用,公司不再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1代偿款催收的费用:(代偿款催收收入-代偿成本)×30%;
4.1.1代偿款:指公司担保贷款的客户不能按期还清银行贷款的本金或利息时,由公司代为客户归还的款项;
4.1.2 代偿款催收收入:是指单笔代偿款被公司列为存量资产后,资产事业管理部在实现该笔代偿款的催收中产生的总收入,包括公司直接支出的代偿款的本金、违约金、滞纳 3
金、代偿款本金产生利息等收入;
4.1.3 代偿成本:指单笔代偿款本金及实现催收中的成本,包括代偿款的本金、资金占用成本(3%/月)、律师费、诉讼费等;
4.1.4 代偿款催收的费用在该笔业务的所有应当收回费用均收回后方可结算;
4.2 短借的催收费用:(短借催收收入-短借成本)×15%;
4.2.1 短借催收收入:是指单笔短借业务被公司列为存量资产后,资产事业管理部在实现该笔短借业务的催收中产生的总收入,包括公司直接支出的借款本金、违约金、滞纳金、及借款本金产生利息等收入;
4.2.2 短借成本:指单笔短借业务本金及实现催收中的成本,包括本金、资金占用成本(3%/月)、律师费、诉讼费等;
4.2.3 短借催收的费用在该笔业务的所有应当收回费用均收回后方可结算;
4.3 续期担保费的催收费用:续期担保费收入×6%;
4.3.1 续期担保费:指担保期限在1年以上的客户,按合同约定分期向公司应当支付的担保费。
4.3.2续期担保费收入:包括续期担保费本身的收入及因客户违约(违反续期担保费的缴纳的约定)的违约金、或滞纳金收入;该费用如被公司列为存量资产后,由资产管理事业部催回后,原业务人员的提成由资产管理事业部享有,原业 4
务人员不再享有续期担保费收入的提成。
4.3.3续期担保费的催收费用在该笔费用完全收回后方可结算;
4.4 其他存量资产的催收,除开上述三类之外,被公司董事会列为存量资产,要求资产管理事业部催收的,资产管理事业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其费用由公司董事会临时确定。
4.5 在存量资产的管理过程中,如没有收回账款,但收回价值相当的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财产的,视为存量资产已经处置50%,如收回的财产也处置完毕,则该笔存量资产视为完全处置。
4.5.1 如收回的财产已经列入公司使用或经营的范畴的,则视为已经处置完毕;
5. 资产管理事业部内部员工薪酬的核算
5.1 资产管理事业部应自行制定费用收入的员工薪酬分配方案,并召开部门会议,由部门全体人员签字同意后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5.2 公司财务部核算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费用时,其当月的催收总收入应乘以部门绩效考核系数(见6.1)后为资产管理事业部最终的催收收入;
5.3 公司财务部在核算资产管理事业部员工薪酬时,应在资产管理事业部最终的催收收入基础上扣除该部门在核算期 5
间报销的日常办公费用(见1.5)后,根据该部门备案的薪酬分配方案为员工核算薪酬(见5.1)。
6. 公司为了督促资产管理事业部的催收进度及催收质量,公司对该部的催收结果情况实行绩效考核制度;
6.1 绩效考核设定2个关键考核指标(见附件),考核标准总分为100分,实际得分与100分的比值为绩效考核系数,绩效考核系数与资产管理事业部的催收收入挂钩(见5.2);
7.适时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外部不良资产;
7.1 在资产管理事业部运作模式相对比较成功,资产处置能力达到一定水平的基础上,正式开始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选择性收购并处置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以保证资产管理公司的正常经营;
7.2 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模式及管理办法届时另行规定;
8.存量资产形成前的日常催收由各业务部及客户经理负责;
8.1 车贷(包括小车、货车、工程车按揭贷款)客户的月供款、个/企贷客户的月利息,必须在每月到期前7天开始提醒客户还款,然后每隔一天通知一次;如逾期仍未还款,应上门催收,并向客户出示违约通知,如因客户逾期接到银行垫款通知,应及时通知财务部垫款;
8.1.1 财务部垫款后,应将垫款的凭证妥善安全保管;
8.1.2 公司为客户垫款后,客户经理应马上联系客户,告诉客户,公司已经为其垫款,要求客户及时将款项归还公司, 6
并按合同约定交纳违约金或承担垫款利息(2‰每天);垫款满25天未收回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汇报给公司董事会,以便公司董事会及时决定是否例如存量资产的范围之内;达到或超过30天未汇报的,客户经理承担垫款金额5%-10%的罚款,最低罚款不低于2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8.2 个/企贷客户贷款到期应提前2个月通知客户准备款项,同时走访客户核查客户的还款能力,如客户经营状况好的,具备还款能力的,应掌握客户续贷的需求。该项要求具体规定详见公司于20xx年8月29日下发的《关于核查客户还款能力的通知》以及20xx年12月3日下发的《关于做好客户续贷工作的通知》。
8.2.1 如客户到期无力偿还贷款需要公司垫款的,则按照20xx年12月3日下发的《关于做好客户续贷工作的通知》中有关垫款的规定办理;
8.2.2 公司为个/企贷客户垫款后,客户经理应加强对垫款本金及滞纳金的催收工作,垫款后25天内未收回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催收情况汇报给董事会,以便董事会确定是否列为存量资产交资产管理事业部催收,超过30天未汇报的,则垫款金额的0.1%-10%给予罚款,最低罚款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8.3 短借业务本金及利息的催收,短借第一个月的利息必须在第一个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后期个月利息必须要求客 7
户按时支付,借款本金原则在《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内还清,到期如需继续使用,则应续签《借款合同》并按时支付利息。
8.3.1 客户借款每月利息到期前7天或借款合同到期前15天(以后每3天通知1次)应通知客户准备款项,如客户连续3个月未按期付清利息或者虽然按期付息但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达到6个月的,客户经理则应以书面形式汇报公司董事会,以便公司及时决定是否列入存量资产移交资产管理部催收,达到100天未汇报的,则罚款1000元。
8.3.2 短借业务凡被公司列为存量资产后,客户经理则无业务提成(所以在短借业务未列为存量资产前,一定要加强催收工作)。
8.4 续期担保费的催收 ,客户经理应加强对担保期限在1年以上客户的次年担保费的催收,在客户次年到期前1个月(以后每5天通知一次),应通知客户缴纳续期担保费。客户逾期30天未付清续期担保费的,则由公司财务部统计后交公司董事会直接列为存量资产交资产管理事业部催收,续期担保费被公司列为存量资产后,客户经理无续期担保费的提成。
8.5 其他关于续期保险的催收,按公司前期有关规定执行。
9.本办法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与公司前期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解释权归总经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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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资产管理事业部(月度)绩效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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