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考试技术方法案例必备

时间:2024.3.19

DO的标准指数为;.

..

pH的标准指数为.

水质参数的标准指数>1,表明该水质参数超过了规定的水质标准,已经不能满足使用要求。

 ISE越大说明建设项目对河流中该项水质参数的影响越大。

混合过程段的长度

耗氧系数K1的单独估值方法:两点法    

非点源方程:对于沿程有非点源(面源)分布入流的情形,可按下式计算河段污染物的浓度:

 

       式中: Ws——沿程河段内(x=0到x=xs)非点源汇入的污染物总负荷量,kg/d;Q——下游x距离处河段流量,m3/s;Qs——沿程河段内(x=0到x=xs。)非点源汇入的水量,m3/s; xs——控制河段总长度,km;x——沿程距离(0≤x≤xs),km。

    河流的一维稳态水质模式:C=C0﹒exp[-Kx/(86400u)]  式中:c0——初始浓度,mg/L; u——河流流速,m/s; x——沿河流方向距离,m;c——位于污染源(排放口)下游x处的水质浓度,mg/L。

S-P模式:

其中:  

式中: Qp——废水排放量,m3/s;Qh——河流流量,m3/s;D——亏氧量即DOf-DO,mg/L;D0——计算初始断面亏氧量,mg/L;Dp——上游来水中溶解氧亏值,mg/L;Dh——污水中溶解氧亏值,mg/L;u——河流断面平均流速,m/s;X——沿程距离,m;c——沿程浓度,mg/L。DOf——溶解氧浓度,mg/L;DOf——饱和溶解氧浓度,mg/L;K1——耗氧系数,1/d;K2——复氧系数,1/d。

生态影响型项目工程分析的基本内容:

工程概况:介绍工程的名称、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和工程特性,并给出工程特性表。工程的项目组成及施工布置:按工程的特点给出工程的项目组成表,并说明工程的不同时期的主要活动内容与方式。阐明工程的主要设计方案,介绍工程的施工布置,并给出施工布置图。

施工规划:结合工程的建设进度,介绍工程的施工规划,对与生态环境保护有重要关系的规划建设内容和施工进度要做详细介绍。

生态环境影响源分析:通过调査,对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生态环境影响的活动(影响源或影响因素)的强度、范围、方式进行分析,可能定量的要给出定量数据。如占地类型(湿地、滩涂、耕地、林地等)与面积,植被破坏量,特别是珍稀植物的破坏量,淹没面积, 移民数量,水土流失量等均应给出量化数据。

主要污染物与源强分析:项目建设中的主要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发生源源强,须给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废气给出排放源点位, 说明源性质(固定源、移动源、连续源、瞬时源)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固体废物给出工程弃猹和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噪声则要给出主要噪声源的种类和声源强度。

替代方案:介绍工程选点、选线和工程设计中就不同方案所做的比选工作内容,说明推荐方案理由,以便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工程选线、选址推荐方案的合理性。

生态环境影晌评价工程分析技术要点

 (1)工程组成完全:即把所有工程活动都纳入分析中,一般建设项目工程组成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配套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有的将作业场等支柱性工程称为"大临"工程(大型临时工程),或分出储运工程系列,都是可以的。但必须将所有的工程建设活动,无论临时的、永久的,施工期的或运营期的,直接的或相关的,都考虑在内。一般应有完善的项目组成表,明确的占地、施工、技术标准等主要内容。

工程组成中,一般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在设计文件中都有详细内容,注意选取其与环境有关的内容就可以了。重要的是要对辅助工程内容进行详细了解,必要时需通过类比调查确定工程组成的内容。主要的辅助工程有:

①对外交通:如水电工程的对外交通公路,大多数需新修或改建扩建,有的达数十千米长,需了解其走向、占地类型与面积,匡算土石方量,了解修筑方式。有的大型项目,对外交通单列项目进行环评,则按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环评。有的项目环评前已修建对外交通公路,则要做现状调查,阐明对外交通公路基本工程情况, 并在环评中需进行回顾性环境影响分析和采取补救性环保措施。

施工道路:连接施工场地、营地,运送各种物料和土石方,都有施工道路问题。施工道路在大多数设计文件中是不具体的,经常需要在环评中做深入的调査分析。对于已设计施工道路的工程,具体说明其布线、修筑方法,主要关心是否影响到敏感保护目标,是否注意了植被保护或水土流失防治,其弃土是否进入河道等。对于尚未设计施工道路或仅有一般设想的工程,则需明确选线原则,提出合理的修建原则与建议,尤其需给出禁止线路占用的土地或地区。

料场:包括土料场、石料场、沙石料场等施工建设的料场。需明确各种料场的点位、规模、采料作业时期及方法,尤其需明确有无爆破等特殊施工方法。料场还有运输方式和运输道路问题,如皮带运输、汽车运输等,根据运输量和运输方式,可估算出诸如车流密度(某点位单位时间通过的车辆数或多长时间过一辆车) 等数据。这也就是环境影响源的"源强"(噪声源强,千扰或阻隔效应源强等)。

④工业场地:工业场地布设,占地面积,主要作业内容等。一般应给出工业场地布置图,说明各项作业的具体安排,使用的主要加工设备,如碎石设备、混凝土撹拌设备、沥青搅拌设备采取的环保猎施等。一个项目可能有若干个工业场地, 需一一说明。工业场地布置在不同的位置和占用不同的土地,它的环境影响是不同的,所以在选址合理性论证中,工业场地的选址是重要论证内容之一。

⑤施工营地:集中或单独建设的施工营地,无论大小,都需纳入工程分析中。施工营地占地类型、占地面积,事后进行恢复的设计,是分析的重点。其中, 都有环境合理性分析问题。

弃土弃渣场:包括设置点位、每个场的弃土弃渣量,弃土弃渣方式,占地类型与数量,事后复垦或进行生态恢复的计划等。弃土弃渣场的合理选址是环评重要论证内容之一,在工程分析中需说明弃揸场坡度,径流汇集情况等,以及拟采取的安全设计措施和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等。对于采矿和选矿工程,其弃渣场尤其是尾矿库是专门的设计内容,是在一系列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作的基础上进行选择的, 环评中亦作为专题进行工程分析与影响评价。

(2)重点工程明确①隧道:点位、长度、单洞或双洞、土石方量、施工方式(有无施工平峒、出渣口以及相应的施工道路等)、隧道弃渣利用方式与利用量、隧道弃渣点、弃渣方式、占±也类型、占地面积、设计的弃渣场生态恢复措施等。②大桥、特大桥:桥位(或河流名称)、长度、跨度(特别明确有无水中桥墩)、桥型、施工方式(有无单设的作业场地或施工营地)、施工作业期、材料来源,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等。③高填方路段:分布线位,高填方路段长度与填筑高度、占地类型与面积、土方来源或取土场设置,通道或涵洞设置,设计的边坡稳定措施等。高填方段是环评中需要论证环境可行性和合理性的路段,有时需要给出替代方案。节约占地也主要从这样的地段考虑,诸如湿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等也常发生于这样的路段。④深挖方路段:分布线位、深挖方段长度和最大挖深、岩性或地层概况,挖方量、弃方的利用(土石方平衡),弃土场设置(点位、弃土量、占地类型与面积, 边坡稳定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等。深挖方路段也是需进行环境合理性分析的重点,其可能的环境问题有水文隔断、生物阻隔(沟塱式阻隔)、景观美学影响、边坡水土流失以及弃渣占地等问题,有时还有挖方导致的地质不稳定性问题,如滑坡、塌方等。因此,深挖方路段的工程分析是必要的。互通立交桥:桥位、桥型,占地类型与面积,土地权属、土石方量及来源。主要连接通道等。立交桥占地面积大,经常设计在平整土地或坪坝之内,占据大量桥常有诱导地区城市化的倾向,因而不宜设立在某些环境敏感区边缘。服务区:服务区位置,占地类型与面积,服务设施或功能设计,绿化方案等。在环评中,服务区的排污问题是主要评价内容,因而对服务区的设施应有明确分析。⑦取土场:位置,取土场面积(占地面积)、占±也类型,取土方式,取土场复垦计划等。大多数建设项目在可研阶段尚不明确取土场的设置,环评中可建议取土场设置原则,尤其需指出不宜设置取土场的地区(点)或禁止设置取土场的保护目标,并对合理设置和使用取土场、事后进行恢复的方向等提出建议。弃土场:隧道或深挖方路段会产生弃土场,山区修路尤其是路基设计在坡面上时会有大量弃土产生。弃土方式需明确,尤其须禁止隨挖随弃的施工方式。

 (3)全过程分析。一般可将全过程分为选址选线期(工程预可研期)、设计方案(初步设计与工程设计)、建设期(施工期)、运营期和运营后期(结束期、闭矿、设备退役和渣场封闭)。

 (4)   污染源分析:①锅炉(开水锅炉或出力型采暧锅炉)烟气排放量计算及拟采取的除尘降噪措施和效果说明。须明确燃料类型、消耗量。燃煤锅炉一般取SO2和烟尘作为污染控制因子。②车辆扬尘量估算:一般采用类比方法计算。③生活污水排放量按人均用水量乘以用水人数(如施工人数)的80%计。生活污水的污染因子一般取COD,或氨氮、BOD。④工业场地废水排放量:根据不同设备逐一核算并加和。其污染因子视情况而定,沙石料清洗可取SS,机修等取COD和石油类等。⑤固体废物:根据设计文件给出量。⑥生活垃圾:人均垃圾产生量与人数的乘积。⑦土石方平衡:根据设计文件给出量计算或核实。⑧矿井废水量:根据设计文件给出量,必要时进行重新核算。

(5)其他分析。施工建设方式、运营期方式不同,会对环境产生不同影响,需要在工程分析时给予考虑。有些发生可能性不大,一旦发生将会产生重大影响,如事故性泄漏等。

地表水:流量Q:指单位时间内通过河流某一断面的水量,单位为m3/s;径流总量W:指在T时间段内通过河流某一断面的总水量,即:W=QT,单位m3;径流深Y:指将径流总量平铺在全流域面积上的水层厚度,单位mm;Y=QT/1000F,F为流域面积(Km2);径流模数M:指流域出口断面流量与流域面积的比值,单位L/(s.km2),M=1000Q/F;

径流系数α:指某一时段内径流深与相应降雨深P的比值,α=Y/P。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包括水文地质调查,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调査,地下水污染源调査,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和必要的勘探、试验、测试等。

(1)水文地质调查:①气象、水文、土壤和植被状况;②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貌特征与矿产资源; ⑧包气带岩性、结构、厚度;④含水层的岩性组成、厚度、渗透系数和富水系数,隔水层的岩性组成、厚度、渗透系数;⑤地下水类型、水动力特征、地下水水位、水质、水量、水温及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⑥泉的成因类型,出露位置和形成条件及泉水流量、水质、水温,开发利用情况;(Z)地下水环境背景值或对照值。

(2)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调査:①原生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包括天然劣质水分布状况,以及由此引发的地方性疾病等其他环境问题;②地下水开发利用状况、幵采层的层位、开采量、开采强度、开采井的密度、深度以及开采历史和开采过程中水质、水量、水位的变化;③集中供水水源地和水源井的分布情况、保护区划定与卫生防护情况,水井结构、地质剖面;④有无地下水开采引起的不良环境水文地质问题;⑤与地下水有关的其他人类工程活动调査。

(3)地下水污染源调査:①对工业或生活废(污)水污染源中的排放口,应测定其位置,了解和调查其排放量及渗漏量、排放方式(如连续或瞬时排放)、排放途径和去向,主要污染物及其浓度,废水的处理和综合利用状况等。②对排污渠和已被污染的小型河流、水库等,除按地表水体监测的有关规定进行流量、水质等水文调查外,还应选择有代表性的渠(河)段进行渗漏量和影响范围调查。水库渗漏量可根据库底地层结构或库底沉积物的组成和厚度近似估算。③对污水池和污水库应调查其结构组成和功能,测定其蓄水面积与容积,了解池(库)底的物质组成或地层岩性以及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进水来源、出水去向和用途、进出水量和水质,进出水规律和不同时期内水质、水量变化情况,库内水位标高与其周围地下水的水位差,坝堤、坝基和库底的防臻设施和渗漏情况,渗漏水对当地地下水质的污染影响。④对于农业污染源,重点应调查污灌区的位置、污灌面积、污灌水源、水质、污灌量、灌溉制度与方式及施用农药、化肥情况,必要时可补做少量渗水试验,以便了解单位面积滲水量。并对污灌区的土壤类型、污灌前后土壤污染物含量、累积情况进行调査。⑤对工业固体废弃物,应测定其位置、堆积面积、高度、堆积量等,并了解其底部渗透性能及防渗处理情况,同时采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浸溶试验、土柱淋滤试验,掌握废物的有害成分、可浸出量、雨后擀滤水中污染物种类、浓度和入渗情况。⑥对生活污染源的生活垃圾、龚便等,应调查了解物质组成及其排放、储存、处理利用状况。

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

1、水环境管理措施: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利用无防渗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多层地下水含水层水质差异大的,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到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2、地下水监测措施:以建设厂区为重点,兼顾外围;厂区内可能的污染设施如有毒原料储罐、污水储存池、固废堆放场地附近均需设置监测点。以下游监测为重点,兼顾上游和侧面。对地下水进行分层监测,重点放在易受污染的浅层潜水和作为饮用水源的含水层,兼顾其他水层。每年至少两次,分丰水期和枯水期进行,重点区域和出现异常情况增加监测频率。监测项目必须包括建设项目特征污染因子(炼油厂:石油烃、苯、二甲苯等)。

3、合理规划布局和改进生产工艺:控制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量及排放浓度,排入环境前净化处理;推广低残留农药,合理控制化肥使用量。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合理确定可能发生污染的建设项目选址及污染物储存或污水排放位置。改进生产工艺,加强节水措施,提高污水资源化程度,减少水的消耗量和外排量。

4、划定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

5、水污染防治的工程措施:地下水分层开采(含水层水质差异大时,应分层开采;已受污染地区,禁止已污染含水层和未被污染的含水层混合开采;进行勘探活动时应采取措施,防止串层)。防渗措施。污染物的清除与阻隔措施,屏蔽法(灰浆帷幕法、泥浆阻水墙、板桩阻水墙、块状置换、膜合成材料帷幕屏蔽法);抽出处理法;地下反应墙。

水土流失方程式(USLE)A=R*K*L*S*C*P 式中:A——单位面积多年平均土壤侵蚀量,t/(hm2.a);R——降雨侵蚀力因子,R=EI30 (一次降雨总动能X最大30 min雨强); K——土壤可蚀性因子,根据土壤的机械组成、有机质含量、土壤结构及渗透性确定: L——坡长因子;S——坡度因子,我国黄河流域试验资料,LS=0.067L^0.2S^1.3; C——植被和经营管理因子,与植被覆盖度和耕作期相关; P——水土保持措施因子,主要有农业耕作措施、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水土流失预测还包括可能造成危害的预测,如土地退化问题、下游河道泥沙增加和淤积问题、对下游防洪的影响、地下水的影响以及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等。

大气环境容量:特定地区的大气环境容量与以下因素有关:(1)涉及的区域范围与下垫面复杂程度。(2)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及空气环境质量保护目标。(3)区域内污染源及其污染物排放强度的时空分布。(4)区域大气扩散、稀释能力。(5)特定污染物在大气中的转化、沉积、清除机理。

修正的A-P值法是最简单的大气环境容量估算方法,其特点是不需要知道污染源的布局、排放量和排放方式,就可以粗略地估算指定区域的大气环境容量,对决策和提出区域总量控制指标有一定的参考价值,适用于开发区规划阶段的环境条件的分析。(1)开发区范围和面积。(2)区域环境功能分区。(3)第i个功能区的面积。(4)第i个功能区的污染物控制浓度(标准浓度限值)。(5)第i个功能区的污染物背景浓度。(6)第i个功能区的环境质量保护目标。

.模拟法适用于规模较大、具有复杂环境功能的新建开发区,或将进行污染治理与技术改造的现有开发区。但使用这种方法时需要通过调查和类比了解或虚拟开发区大气污染源的布局、排放量和排放方式。

线性优化法:对于特定的开发区,如果污染源布局、排放方式已确定,那么我们就可以建立源排放和环境质量之间的输入响应关系,然后根据区域空气质量环境保护目标,釆用最优化方法,便可以计算出各污染源的最大允许排放量,而各污染源最大允许排放量之和,就是给定条件下的最大环境容量。

水环境容量分析: (1)对于拟接纳开发区污水的水体,如常年径流的河流、湖泊、近海水域应估算其环境容量。(2)污染因子应包括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重点污染物、开发区可能产生的特征污染物和受纳水体敏感的污染物。(3)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明确受纳水体不同断(界)面的水质标准要求;通过现有资料或现场监测弄清受纳水体的环境质量状况;分析受纳水体水质达标程度。(4)在对受纳水体动力特性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利用水质模型建立污染物排放和受纳水体水质之间的输入响应关系。(5)确定合理的混合区,根据受纳水体水质达标程度,考虑相关区域排污的叠加影响,应用输入响应关系,以受纳水体水质按功能达标为前提,估算相关污染物的环境容量(即最大允许排放量或排放强度)。

承载能力分析:基础设施或公共设施、空气和水体质量、野生生物数量、自然保护区域的休闲使用、土地利用。

清洁生产分析指标的选取原则1.从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考虑。 2.体现污染预防为主的原则。清洁生产指标必须体现预防为主,要求完全不考虑末端治理,因此污染物产生指标是指污染物离开生产线时的数量和浓度,而不是经过处理后的数量和浓度。清洁生产指标主要反映出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使用的资源量及产生的废物量,包括使用能源、水或其他资源的情况,通过对这些指标的评价能够反应出建设项目通过节约和更有效的资源利用来达到保护自然资源的目的。3. 容易量化。4.满足政策法规要求和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势要求,并应根据行业特点,考虑各种产品和生产过程选取指标。

资源能源利用指标和污染物产生指标必须有定量指标, 其余四类指标属于定性指标或者半定量指标。

1.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选用清洁工艺、淘汰落后有毒有害原辅材料和落后的设备,是推行清洁生产的前提,因此在清洁生产分析专题中,首先要对工艺技术来源和技术特点进行分析, 说明其在同类技术中所占地位以及选用设备的先进性。对于一般性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生产工艺与装备选取直接影响到该项目投入生产后,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废弃物产生。从装置规模、工艺技术、设备等方面分析其在节能、减污、降耗等方面达到的清洁生产水平。

2.资源能源利用指标

 (1)新水用量指标:(2)单位产品的能耗。(3)单位产品的物耗。(4)原辅材料的选取。

3.产品指标:清洁生产要求还应考虑包装和使用。例如:产品的过分包装和包装材料的选择都将对环境产生影响;运输过程和销售环节不应对环境产生影响;产品使用安全,报废后不应对环境产生影响。

4.污染物产生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较高,说明工艺相对比较落后,管理水平较低。考虑到一般的污染问题,污染物产生指标设三类,即废水产生指标、废气产生指标和固体废物产生指标。

 (1)废水产生指标分为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和单位产品水污染物产生量指标。

 (2)废气产生指标分为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指标和单位产品主要大气污染物产生量指标。

全年废气产生总量=全年单位产品废气产生总量/产品总量

单位产品SO2排放量=全年SO2排放量/产品产量

(3)固体废物产生指标。单位产品主要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单位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

5.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在某一条件下是造成环境污染的废物,在另一条件下就可能转化为宝贵的资源。对于生产企业应尽可能地回收和利用废物,而且,应该是高等级的利用,逐歩降级使用,然后再考虑末端治理。

6.环境管理要求

 (1)环境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生产企业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总量控制要求。

(2)废物处理处置。要求对建设项目的一般废物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对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这一要求与环评工作内容相一致。

(3)生产过程环境管理。对建设项目投产后可能在生产过程产生废物的环节提出要求,例如要求企业有原材料质检制度和原材料消耗定额,对能耗、水耗有考核、对产品合格率有考核,各种人流、物料包括人的活动区域、物品堆存区域、危险品等有明显标识,对跑冒滴漏现象能够控制等。

(4)相关方环境管理。为了环境保护的目的,对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和投产使用后,对于相关方(例如:原料供应方、生产协作方、相关服务方)的行为提出环境要求。

指标对比法程序:(1)收集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如果没有标准可参考,可与国内外同类装置清洁生产指标作比较。(2)预测环评项目的清洁生产指标值。(3)将预测值与清洁生产标准值对比。(4)得出清洁生产评价结论。(5)提出清洁生产改进方案和建议。

污泥处理的基本过程包括:浓缩、稳定、调节、脱水、压缩。处置方法有:卫生填锂、焚烧。利用途径包括作为植物的有机肥料,添加到农用或非农用土壤中。

固体废物处置常用的方法概述:1.预处理方法:压实、破碎、分选。2.堆肥处理方法。3.卫生填埋方法。4.一般物化处理方法。工业生产产生的某些含油、含酸、含碱或含重金属的废液,均不宜直接焚烧或填埋,要通过简单的物理化学处理。经处理后水溶液可以再回收利用,有机溶剂可以做焚烧的辅助燃料,浓缩物或沉淀物则可送去填埋或焚烧。因此,物理化学方法也是综合利用或预处理过程。5.安全填埋方法。6.焚烧处理方法。7.热解法。

城市垃圾的收运中转站选址:垃圾收集中心或垃圾产量多的地方;靠近公路干线及交通方便的地方;居民和环境危害最少的地方;进行建设和作业最经济的地方。便于废物回收利用及能源生产的可能性。

大气污染的常规控制技术分为洁净燃烧技术、高烟囱烟气排放技术、烟(粉)尘和气态污染物净化技术等。

洁净煤燃烧技术:(1)先进的燃煤技术:(D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IGCC);②循环流化床燃烧(CFBC);③煤和生物质及废弃物联合气化或燃烧;④低NOj燃烧技术;⑤改进燃烧方式;⑥直接燃烧热机。

(2)燃煤脱硫、脱氯技术:先进的煤炭洗选技术;型煤固硫技术;烟气处理技术;先进的焦炭生产技术等。

(3)煤炭加工成洁净能源技术:洗选;温和气化;煤炭直接液化;煤气化联合燃料电源;煤的热解等。

(4)提高煤炭及粉煤灰的有效利用率和节能技术。

气态污染物净化方法有吸收法、吸附法、催化法、燃烧法、冷凝法、膜分离法、电子束照射净化法和生物净化法等。

二氧化硫控制方法有:采用低硫燃料和清洁能源替代、燃料脱硫、燃烧过程中脱硫和末端尾气脱硫。

1.燃烧前燃料脱硫:重力分选法。2.燃烧脱硫:流化床燃烧脱硫技术。

生态影响的防护与恢复要遵守以下原则:(1)凡涉及珍稀濒危物种和敏感地区等类生态因子发生不可逆影响时,必须提出可靠的保护措施和方案;(2')凡涉及尽可能需要保护的生物物种和敏感地区,必须制定补偿措施加以保护;(3)对于再生周期较长,恢复速度较慢的自然资源损失,要制定恢复和补偿措施;(4) 对于普遍存在的再生周期短的资源损失,当其恢复的基本条件没有发生逆转时,不必制定补偿措施;(5)需要制订区域的绿化规划;(6)要明确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费用的数量及使用科目,同时论述其必要性。

减少生态环境影响的工程措施:1.合理选址选线:(1)选址选线避绕敏感的环境保护目标,不对敏感保护目标造成直接危害。这是"预防为主"的主要措施。(2)选址选线符合地方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含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或者说能够与规划相协调,即不使规划区的主要功能受到影响。(3)选址选线地区的环境特征和环境问题清楚,不存在"说不清"的科学问题和环境问题,即选址选线不存在潜在的环境风险。(4)从区域角度或大空间长时间范围看,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不影响区域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美学价值、社会文化价值和潜在价值的地区或目标,即保障区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不受到损害或威胁。

2.工程方案分析与优化: (1)选择减少资源消耗的方案。最主要的资源是土地资源、水资源。一切工程措施都需首先从减少土地占用尤其是减少永久占地进行分析。例如,公路的高填方段,釆用收缩边坡或"以桥代填"的替代方案,需在每个项目环评中逐段分析用地合理性和采用替代方案的可行性。水电水利工程需从不同坝址、不同坝髙等方面分析工程方案的占地类型、占地数量及占地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给出土地资源损失最少、社会经济影响最小的替代方案建议。(2)采用环境友好的方案。"环境友好"是指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较少,或者虽有影响也容易恢复。这包括从选址选线、工艺方案到施工建设方案的各个时期。例如,公路铁路建设以隧道方案代替深挖方案:建设项目施工中利用城市、村镇闲空房屋、场地,不建或少建施工营地,或施工营地优化选址,利用废弃土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园地等。环评中应对整体建设方案结合具体环境认真调查分析,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优化方案建议。(3)采用循环经济理念,优化建设方案。目前,在建设项目工程方案设计中采用的一些方法,如公路铁路建设中的移挖作填(用挖方的土石作填方用料),港口建设中的航道开挖做成陆填料,水利项目中用洞采废石做混凝土填料,建设项目中弃渣造地复垦等,都是一种简单的符合循环经济理念的做法。循环经济包括"3R" (Reduce减少,Recycle循环,Reuse再利用)概念,也包括生态工艺概念,还包括节约资源、减少环境影响等多种含义。利用循环经济理念优化建设方案,是环评中需要大力探索的问题,应结合建设项目及其环境特点等具体情况,创造性地发展环保措施。尤其需不断学习和了解新的技术与工艺进步,将其应用于环评实践中,推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进步与深化。(4)发展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环境保护的需求使得工程建设方案不仅应考虑满足工程既定功能和经济目标的要求,而且应满足环境保护需求。这方面的技术发展十分薄弱,需要在建设项目环评和环保管理中逐步推进。例如,高速公路和铁路建设会对野生生物造成阻隔,有必要设计专门的生物通道;水坝阻隔了鱼类的洄游,需要设计专门的过鱼通道;古树名木受到建设项目选址选线的影响,不得不进行整体移植;文物的搬迁和易地重植、水生生物繁殖和放流等,都是新的问题,都需要发展专门的设计方案,而且都需要在实践中检验其是否真有效果。因此,建设项目环评中不仅应提出专门的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的要求,而且往往需要提出设计方案建议或指导性意见和一些保障性措施,才可能使这些措施真正落实。

3.施工方案分析与合理化建议: (1)    建立规范化操作程序和制度。例如,公路、铁路、管线施工中控制作业带宽度,可大大减少对周围地带的破坏和千扰,尤其在草原地带,控制机动车行道范围,防止机动车在草原上任意选路行驶,是减少对草原影响的根本性措施。(2)合理安排施工次序、季节、时间。(3)改变落后的施工组织方式,采用科学的施工组织方法。

4.加强工程的环境保护管理:(1)施工期环境工程监理与施工队伍管理。(2)营运期生态环境监测与动态管理。

生态监测:(1)明确监测目的,或确定要认识或解决的主要问题。(2)确定监测项目或监测对象。(3)确定监测点位、频次或时间等,明确方案的具体内容。(4) 规定监测方法和数据统计规范,使监测的数据可进行积累与比较。(5)确立保障措施。由于生态监测可能持续几年,有时可能伴随建设项目的始终,因而制定明确而详尽的实施保障措施是十分必要的。这包括:投资估算,如起始费用、维护费用、年度费用等;确定实施单位,如自建还是委托;技术装备、人员组成;监督检査机制、保障措施以及特殊情况出现时的应对措施等。

绿化方案:(1)采用乡土物种。一是容易成活,即植被重建容易成功;二是容易形成特色,因为是本土物种, 就有本地特色,而有特色就是美的;三是可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减少生态风险。(2)生态绿化。就是讲求生态系统综合环境功能的绿化。换句话说,重建的植被不仅是为了点缀、美化,而是出于注重其实际的环境功能,使其能综合发挥涵养水源、保持土壤、防风固沙、调节气候、制造氧气、净化水汽废物、提供野生生物生境等功能的目的。生物量大小可作为这些综合功能的表征,因而单位面积的绿地上其生物量要尽可能大,一般可按照乔灌草立体结构设计,以保证其最充分地利用太阳能,生产最多的生物质。(3)因土种植。保存表层土壤是应采取的重要措施。(4)因地制宜。一是按照局部地区的生态条件(如降雨量、土壤、热量等)设计绿化方案,使得绿化方案与当地生态条件相吻合;二是从环境功能保护和工程自身安全等需求出发进行绿化方案设计,如为稳定陡坡或为防止沙漠前移而增加局部地区绿化面积,而不是四面八方平均用力;三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和社会经济条件限制设计绿化方案,如不在基本农田或耕地、园地里搞"一刀切"式的"绿色通道"建设,而是在荒地、废弃地加大绿化力度、增加绿地面积,从而科学合理地实现绿化的根本目的。

绿化方案目标:建设项目绿化方案目标主要包括绿化面积指标和绿化覆盖率。绿化面积指标的规定取决于:(1) 建设项目破坏的植被量和相应补偿的植被面积。(2)建设项目自身绿化美化需求和城市规划应达到的绿化指标。(3)     建设项目影响敏感保护目标(如水源林等)应进行的局部地区特殊补偿或植被重建等。(4)水土保持需求的绿化量。(5)立地条件所容许的最大绿化量。根据绿化率和绿化面积指标,必要时提出单位面积生物量指标,亦可作为一种质量指标。

水土流失预防措施:(1)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减少资源消耗的方案)和合理的施工方案设计, 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2)  合理选择弃渣弃土场,保证弃渣场安全,并对弃渣弃土场实行先挡后弃(先修建挡土墙,再弃渣)的操作方案。(3)实行集中取土、集中弃土方案,既减'少破坏又相对易于防治。(4)    合理确定施工期,避开集中的降雨季节施工可避免土壤和水蚀流失,避开大风季节施工可避免土壤风蚀吹失。(5)施工期备齐防止暴雨的挡护设备,如盖网、苫布或稻麦草帘等,在暴雨来临前覆盖施工作业破坏面,可极大地防止土壤流失。(6)矿业和工业项目做好弃渣、尾矿、矸石的回用和堆放,防止风吹雨蚀的流失。(7)    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尤其须加强施工期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水土流失治理措施:1.工程治理措施: (1)拦渣工程,如拦渣坝、拦渣墙、拦渣堤、尾矿坝等;(2)护坡工程,如削坡开级、植物护坡、砌石护坡、抛石护坡、喷浆护坡、综合措施护坡以及滑坡护坡等;(3)土地整治工程,如回填整平、覆土和植被等;(4)防洪排水工程,如防洪坝、排洪渠、排洪涵洞、防洪堤、护岸护滩等;(5)防风固沙工程,如沙障、化学固沙等;(6)泥石流防治工程等。

生物治理措施: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生物治理措施首先应考虑采用的措施是人工再植被过程。人工再植被或植被重建工程首先要因地制宜,符合当地的生态条件,建立能自我存在和稳定的植被,如根据水分和土壤条件确定以种植乔木为主还是以种梳灌木或草本为主;其次要恢复植被的生态环境功能,应考虑因害设防,如防风固沙林带、种草固沙和植被化防止土壤水蚀,即生态环境效益。此外,植被工程还应考虑防止生物入侵的问题、易植易活以及可釆用技术的操作性问题等。

水土流失生物措施的实施中,最为关键的是土地整治和表层土壤的覆盖问题。土地整治应考虑蓄水保土问题,也要考虑防风防洪防灾问题,还应根据未来的利用方式进行植物的设计与配套工程建设等问题。土地整治包括取土场和弃土场整治、边坡绿化土地整治、各种非永久占地(临时占地)的整治以及工程永久占地区的土地整治(厂区绿化前的土地整治)。土地整治应考虑如下问题:

(1)首先应考虑农业利用,即恢复为农田。凡坡度适宜(<15º地面稳定、降雨或水分适宜并有足够土壤覆盖可形成耕作土壤的(一般>30cm),应复垦为农田。特别是弃渣场、取土场和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都首先应以农田为优先考虑。 (2)考虑土地生产力的恢复和培植。利用城市污泥、河泥、湖泥、锯末或农业废弃秸秆等,增加土壤有机质;可接种苔藓、地衣等,防止风化;可种植绿肥植物,即选择具有根瘤或有固氮菌根的植物(如豆科植物),改良土壤;或有针对性地施用一些肥料物质,改良土壤。(3)根据具体条件,考虑土地综合的、合理的、高效的利用,并需根据土地的利用方向、主要功能,配备必要的配套措施

环境风险的防范与减缓措施:一是开发建设活动特点、强度与过程,二是所处环境的特点与敏感性。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中,关心的主要风险是生产和贮运中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泄漏与着火、爆炸环境风险,如产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易燃易爆物质的风险。

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为:

(1)选址、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厂址及周围居民区、环境保护目标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厂区周围工矿企业、车站、码头、交通干道等设置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厂区总平面布置符合防范事故要求,有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应急疏散及避难所。

(2)危险化学品贮运安全防范及避难所。对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危险源的贮存地点、设施和贮存量提出要求,与环境保护目标和生态敏感目标的距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工艺技术设计安全防范措施。设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应急疏散通道及避难所。

(4)自动控制设计安全防范措施。有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在线分析系统。

(5)电气、电讯安全防范措施。

(6)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

(7)紧急救援站或有毒气体防护站设计。

事故应急预案应根据全厂(或工程)布局、系统关联、岗位工序、毒害物性质和特点等要素,结合周边环境及特定条件以及环境风险评价结果制订。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为:

(1)应急计划区。危险目标为装置区、贮罐区、环境保护目标。

(2)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建立工厂、地区应急组织机构、人员。

(3)预案分级响应条件。规定预案的级别及分级响应程序

(4)应急救援保障。配备应急设施、设备与器材等。

(5)报警、通讯联络方式。规定应急状态下的报警通讯方式、通知方式和交通保障、管制。

(6)应急环境监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由专业队伍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监测,对事故性质、参数与后果进行评估,为指挥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7)应急监测、防护措施、清除泄漏措施和器材。事故现场、邻近区域,控制防火区域,控制和清除污染措施及相应设备。

(8)人员紧急撤离、疏散、应急剂量控制、撤离组织计划。事故现场、工厂邻近区、受事故影响的区域人员及公众对毒物应急剂量的控制规定,撤离组织计划及救护,医疗救护与公众健康。

(9)事故应急救援关闭程序与恢复措施。规定应急状态终止程序,事故现场善后处理,恢复措施,邻近区域解除事故警戒及善后恢复措施。

(10)应急培训计划。

(11)公众教育和信息。

验收重点与验收标准的确定

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如化工、石油炼制、金属冶炼、火力发电以及房地产、饮食娱乐服务业等项目,应编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主要对生态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如水利、水电、交通、矿山、油田及输油气管线建设、农林、旅游等项目,应编制环境保护验收调査报告(表)。

验收重点的确定依据: (1)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等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工艺方法及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各项生态保护设施,包括监测手段。(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规定应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敏感区域保护、总量控制及生态保护的有关要求。(3)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针对建设项目提出的具体环境保护要求文件。(4)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的敏感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珍稀动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5)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要求。

验收重点:(1)核查验收范围。对照原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设计文件检査核实建设项目工程组成,包括建设内容、规模及产品、生产能力,工程量、占地面积等实际建设与变更情况。

核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确定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对象。包括为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区域内落后生产设备的淘汰、拆除、关停情况; 落实"以新带老",落后工艺改进及老污染源的治理情况等。

核查建设项目周围是否存在环境敏感区,确定必需进行的环境质量调査与监测。

(2)确定验收标准。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质量达标和总量控制满足要求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达标的主要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原则上采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经环境保护部门确认的环境保护标准与环境保护设施工艺指标作为验收标准,对已修订、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标准应提出验收后按新标准进行达标考核的建议。

(3)核查验收工况。按项目产品及中间产品产量、原料、物料消耗情况,主体工程运行负荷情况等,核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的工况条件。

(4)核查验收监测(调查)结果。核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指标,判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运转效率和企业内部污染控制水平如何。重点核查建设项目外排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情况,主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设计指标的达标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敏感点环境质量达标情况,清洁生产考核指标达标情况, 有关生态保护的环境指标(植被覆盖率、水土流失率)的对比评价结果等。

(5)核査验收环境管理。环境管理检查涵盖了验收监测(调査)非测试性的全部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在设计期、施工期执行相关的各项环保制度情况;落实环评及环评批复有关水土流失防治、噪声防治、生态保护等环保措施的情况;建成相应的环保设施的情况。建成投产后是否建立徤全了环保组织机构及环境管理制度, 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是否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是否规范排污口、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实施环境污染日常监测等。

(6)现场验收检査。按照建设项目布局特点或工艺特点,安排现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水、气、声(振动)、固体废物污染源及其配套的处理设施、排污口的规范化、环境敏感目标及相应的监测点位,在线监测设备监测结果,水土保持、生态保护、自然景观恢复措施等的实施效果。

核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档案资料,内容包括:环保组织机构、各项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施工期环境监理资料、日常监测计划(监测手段、监测人员及实验室配备、检测项目及频次)等。

(7)风险事故环境保护应急措施检査。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出现生产或安全事故,有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损害的,验收工作中应对其风险防范预案和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检査内容还应包括应急体系、预警、防范措施、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和应急物资准备等。

(8)验收结论。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査)结论,结合现场检査情况,对主要监测(调査)结果符合环保要求的,提出给予通过验收的建议; 对主要监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或重大生态保护措施未落实的,提出限期整改的建议。限期改正完成后,另行监测或检查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后给予通过;限期仍达不到要求的,则按法律程序由环保主管部门下达停产通知书。

验收监测与调查标准选用的原则

(1)依据国家、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如环评未做具体要求,应核实污染物排放受纳区域的环境区域类别、环境保护敏感点所处地区的环境功能区划情况,套用相应的执行标准(包括级别或类别)。环境质量标准仅用于考核环境保护敏感点环境质量达标情况,有害物质限值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敏感点所处环境功能区确定。

(2)依据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批复以及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3)依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环保篇章中确定的环保设施的设计指标:处理效率, 处理能力,环保设施进、出口污染物浓度,排气筒高度等。对既是环保设施又是生产环节的装置,工程设计指标可作为环保设施的设计指标。化工、石化项目多有此类情况,如磷铵工程硫黄制硫酸工艺转换器和吸收塔既是生产环节又是环保设施, 起到降低S02、硫酸雾排放浓度的作用,转换器转换率、吸收塔吸收率两项工程设计指标即是环保设施的设计指标。

(4)环境监测方法应选择与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相配套的方法。若质量标准、排放标准未做明确规定,应首选国家或行业标准监测分析方法,其次选发达国家的标准方法或权烕书籍、杂志登载的分析方法。

(5)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如国家已经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有地方环境标准的,优先执行地方标准。

五、标准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考核

(1)排放高度的考核:应严格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及行业标准和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核查其排放高度。

(2)对有组织排放的点源:应对照行业要求,分别考核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3)对无组织排放的点源:应对照行业要求考核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或周界外最高浓度点浓度值。

(4)标准限值的确切含义: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均指连续1 小时采样平均值或1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样品平均值。

(5)实测浓度值的换算:燃煤电厂、锅炉、工业炉窑、饮食业油烟等实测烟尘、S02、 NO,.油烟等排放浓度应分别按标准要求换算为相应空气过剩系数、出力系数、炉型折算系数、掺风系数的值后再与标准值比较。

(6)标准的正确选用:分清工业炉窑标准、锅炉标准与火电标准、焚烧炉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标准的适用范围,正确选用标准。

(7)位于两控区的锅炉,除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还应执行所在区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2.污水排放口的考核

(1)对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 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考核。

(2)对清净下水排放口,原则上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其他行业排放标准有要求的除外)。

(3)总排口可能存在稀释排放的污染物,在车间排放口或针对性治理设施排放口以排放标准加以考核(如电广含油污水),外排口以排放标准进一歩考核。

(4)对其他:应重点考核与外环境发生关系的总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及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部分行业)。其中的浓度限值以日均值计,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以月均值计。

(5 )废水混合排放口以计算的混合排放浓度限值考核。

(6)同一建设单位的不同污水排放口可执行不同的标准。

(7)检查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

3.噪声考核:(1)厂界噪声背景值修正:根据各厂界评价点背景值修正后得出各厂界监测点厂界噪声排放值。

(2)昼夜等效声级的计算:由于噪声在夜间比昼间影响大,故计算昼夜等效声级时,需要将夜间等效声级加上10 dB后再计算。

4.指标考核:(1)设计指标的考核:按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设计文件规定的指标考核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处理设施进、出口浓度控制指标。

(2)内控制指标的考核:按企业内部管理或设计文件确定的考核指标,考核不同装置或设施处理的污水在与其他污水混合前或处理前的浓度及流量等。

5.监测结果的评价: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按污染物的日均浓度进行评价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则按季度、月均值进行评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按监测期间污染物最高排放浓度进行评价的。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与调査内容

(1)检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各项环保设施或工程的实际建设、管理、运行状况以及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2)监测分析评价治理设施处理效果或治理工程的环境效益。

(3)监测分析建设项目废水、废气、画体废物等排放达标情况和噪声达标情况。

(4)监测必要的环境保护敏感点的环境质量。

(5)监测统计国家规定的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指标的达标情况。

(6 )调查分析评价生态保护以及环境敏感目标保护措施情况。

验收监测与调查的主要内容

1.环境保护管理检查:

(1)建设项目从立项到试生产各阶段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

(2)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及环境保护档案资料。

(3)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管理制度。

(4)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及运行纪录。

(5)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

(6)“以新带老”环保要求的落实。

(7)环境保护监测计划的落实情况,包括:监测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监测计划和仪器设备。

(8)排污口规范化-、污染源在线监测仪的安装,测试情况检查。

(9)事故风险的环保应急计划,包括人员、物资配备、防范措施、应急处置等。

(10)施工期、试运行期扰民现象的调查。

(11)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处理处置情况、综合利用情况。

(12)按行业点确定的检査内容,诸如清洁生产、污染物总量控制、拆迁安置影响(包括移民)、海洋生态影响等调查内容。

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测试

(1)各种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2)各种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3)工业固(液)体废物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4)用于处理其他污染的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如噪声、振动、电磁等。

3.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

(1)排放到环境中的废水(包括生产污水、清净下水和生活污水)。(2)排放到环境中的各种废气(包括工艺废气及供暧、食堂等生活设施废气)。(3)排放到环境中的各种有毒有害工业固(液)体废物及其浸出液。(4)厂界噪声(必要时测定对噪声源及敏感点的噪声),公路、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噪声,码头、航道噪声,机场周围飞机噪声。(5)建设项目的无组织排放。(6)国家规定总量控制污染物指标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4.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的监测

主要针对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中所涉及的环境敏感目标:环境敏感目标的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质量;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环境振动;电磁环境。

5.生态调查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在施工、运行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步设计文件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所提生态保护措施的情况。

(2)建设项目已采取的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效果。

(3)开展公众意见调查,了解公众对项目建设期、施工期、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的影响。

(4)针对建设项目已产生的环境影响或潜在的环境影响提出补救措施或应急措施。

6.清洁生产调查

主要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所要求的清洁生产指标落实情况,如:(1)单位产品耗新鲜水量及废水回用率;(2)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3)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及清洁能源替代要求; (4)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量指标等。

验收调查报告的编制

技术要求:1、正确确定验收调查范围;2、明确验收调查重点;3、选取验收调查因子(资源影响、生态影响、环境危害、景观影响);4、确定适用调查方法(文件核实、现场勘察、现场监测、生态监测、公众意见调查、遥感调查等);5、分析评价方法(类比分析法、列表清单法、指数法与综合指数法、生态系统综合评价法);6、评价判别标准(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及规范、背景或本底值、科学研究已判定的生态效应)。

验收调查报告的章节内容:1前言;2、总论;3、工程概况;4、区域环境概况;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回顾;6、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的调查;7、施工期环境影响回顾;8、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9、补救对策措施及投资估算(归纳总结各专题提出的补救措施,列表给出所需要的投资估算);10、结论与建议(满足以下五方面时,明确建议政府环保部门通过工程竣工环保验收:不存在重大的环境影响问题、环评批复所提环保措施得得了落实、有关环保设施已建成并投入正常使用,防护工程本身符合设计、施工和使用要求、目前遗留的环境问题能得到有效处理解决。当建设项目不完全满足以上五条时,应提出整改建议,根据建设项目未满足竣工验收条件的性质和遗留问题的影响程度,有选择地提出环保验收后整改或整改后环保验收的结论,并明确验收重点整改内容,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建议);11、附录(附图、附件、附表)。

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1.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情况下迸行, 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对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对于无法整体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负荷的建设项目,调整工况能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的部分,验收监测应在满足75%以上负荷或国家及地方标准中所要求的生产负荷的条件下进行;无法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的部分,验收监测应在主体工程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并征得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同时注明实际监测时的工况。工况应根据建设项目的产品产量、原材料消耗量、主要工程设施的运行负荷以及环境保护处理设施的负荷进行计算。

4.废气监测技术要求

(1)有组织排放。

①监测断面:布设于废气处理设施各处理单元的进出口烟道,废气排放烟道。监测点位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 1996)要求布设。

②监测因子: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因子根据设施主要处理的污染物种类确定,废气排放口监测因子的确定参见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但需根据具体情况按验收标准所述原则进行调整,同时测定烟气参数。

③监测频次。

对有明显生产周期的建设项目,对污染物的采样和测试一般为2?3个生产周期,每个周期3?5次;

对连续生产稳定、污染物排放稳定的建设项目,采样和测试的频次一般不少于3次、大型火力发电(热电)厂排气出口颗粒物每点采样时间不少于3 min;

对非稳定排放源采用加密监测的方法,一般以每日开工时间或24h为周期,采样和测试不少于3个周期,每个周期依据实际排放情况按每2?4h采样和测试一次;

 (2)无组织排放。

①监测点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的监控点设在无组织排放源的下风向2?50 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相对应的参照点设在排放源上风向2?50m范围内;其余污染物的监控点设在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浓度最高点。监控点最多可设4个,参照点只设1个。工业炉窑、炼焦炉、水泥厂等特殊行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相应排放标准中的要求。

②监测因子:根据具体无组织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确定。

③监测频次:监测一般不得少于2d,每天3次,每次连续1h采样或在1h 内等时间间隔采样4个;根据污染物浓度及分析方法、灵敏度,可适当延长或缩短釆样时间。

④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可釆用随机抽样方法进行监测,隨机抽测设施比例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的50%。

5.废水监测技术要求

(1)监测点位:污水处理设施各赴理单元的进、出口,第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生产性污水、生活污水、清净下水外排口,雨水排口。

(2)监测因子: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因子根据设施主要处理的污染物种类确定;外排口监测因子的确定参见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3)监测频次。

对生产稳定且污染物排放有规律的排放源,以生产周期为采样周期,采样不得少于2个周期,每个采样周期内采样次数一般应为3~5次;

对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或建有调节池的建设项目,其污水为稳定排放, 可采瞬时样,但不得少于3次;对间断排放水量<20m3/d的,可采用有水时监测,监测频次不少于2次;

对非稳定连续排放源,一般应采用加密的等时间采样和测试方法,一般以每日开工时间或24h为周期,釆样不少于3个周期;采用等时间采样方法测试时,每个周期依据实际排放情况,按每2?3h采样和测试一次。

6. 噪声监测技术要求

(1)厂界噪声。

监测点位: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确定。根据工业企业声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工业企业法定边界布设多个测点,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较大的位置,测点一般设在工业企业单位法定厂界外lm、髙度1.2 m以上,厂界如有围墙,测点应高于围墙。同时设点测背景噪声,必要时设点测源强噪声。工业企业在法定边界外置有声源时,根据需要也应布设监测点。

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确定的厂界周围噪声敏感区域内的医院、疗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建筑物应分别设点监测。

监测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

监测频次:一般不少于连续2昼夜。无连续监测条件的测2d,昼夜各2次。

(2)高速公路交通噪声。

①监测点位:按照《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技术规定(试行)》《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HJ/T90—2004)确定。在公路两侧距路肩小于或等于200 m范围内选取至少5个有代表性的噪声敏感区域,分别设点进行监测;在公路垂直方向距路肩20m, 40 m, 60 m, 80 m, 120 m设点进行噪声衰减测量;声屏障的降噪效果测量,执行《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并在声屏障保护的敏感建筑物户外1m处布设观测点位;选择车流量有代表性的路段,在距高速公路路肩60 m、高度大于1.2 m范围内布设24 h连续测量点位。

②监测因子:Ld、Ln;。

③监测频次: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衰减测量,连续测量2d,每天测量4次, 昼、夜间各2次,分别在车流量平均时段和高峰时段测量。每次测量20niin。 24 h 连续交通噪声测量,每小时测量1次,每次测量不少于20min,连续测量2d。

(3)机场周围飞机噪声。

①监测点位:按照《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GB 9661—88)确定,在机场周围受飞机通过影响的所有噪声敏感点设点监测,监测点选在户外平坦开阔的地方,传声器高于1.2 m,离开其他反射壁面1.0 m以上。

②监测因子:每次飞行事件的最大A声级及持续时间,最终计算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WECPNL).

③监测频次:监测一周7dX24h内的所有航班(目前常用的频次为对一周内飞行事件最多的2个工作日内的所有航班进行监测)。

7. 振动监测技术要求

(1)监测点位:按《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 10071—88)确定,测点置于建筑物室外0.5 m以内振动敏感处。必要时,测点置于建筑物室内地面中央。

(2)监测因子:垂直振动级〔VLz〕。

(3)监测频次:①稳态振源:每个测点测量一次,取5s内的平均示数为评价量。②冲击振动:取每次冲击过程中的最大示数为评价量。(D无规振动:每个测点等间隔地读取瞬时示数,采样间隔不大于5s,连续测量时间不少于1000s以测量数据的累计百分Z振级VLz10值为评价量。

9. 固体废物监测技术要求

 (1)   固体废物的检査。

对于可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年第1号)确定其性质,建有相应堆场、处理设施,或委托有关单位按国家要求处理的固体废物,一般以检査为主,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①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及管理文件的要求,调查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来源、判定及鉴别其种类、统计分析产生量、检查处理处置方式。

②若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委托处理,应核查被委托方的资质、委托合同,并核査合同中处理的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理处置方式是否与其资质相符。必要时对固体废物的去向做相应的追踪调查。

③核查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固体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控制标准要求。

监测采用简单随机采样法、系统采样法、分层采样法、两段采样法、权威采样法等确定监测点位。

频次:随机监测一次,每一类固体废物釆样和分析样品数均不应少于6个。

10.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技术要求

(1)排放总量核算项目为国家或地方规定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指标。

(2)依据实际监测情况,确定某一监测点某一时段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排污单位年工作的实际天数计算污染物年排放总量。

(3)某污染物监测结果小于规定监测方法检出下限时,不参与总量核算。

11.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要求

(1)水环境质量测试一般为l?3d,每天1?2次,监测点位等要求按《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 —2004)执行。

(2)环境空气质量测试一般不少于3d,釆样时间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执行。

(3)环境噪声测试一般不少于2d,测试频次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2008)执行。

(4)城市环境电磁辐射监测,按照《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 10.2—〗996)执行,一般选择5:00~9:00、 U:00?14:00、 18:00?23:00三个高峰期进行测试。若24h昼夜测量,其频次不少于10次。

(5)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按《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执行,一般监测2d,每天昼夜各1次。

12.在线自动连续监测仪校比技术要求

 (1)是否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安装了仪器设备;(2)是否通过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质量检定和校准。

三、验收监测报告主要章节

(1)总论。

(2)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3)建设项目污染及治理。

(4)环评、初设回顾及其批复要求。

(5)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上述五个编写内容及要求与验收监测方案相同。重点应补充完善地理位置图、厂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物料平衡图、水平衡图、污染治理工艺流程图、监测点位图。尤其应根据监测时的气象参数确定落实无组织排放的监测点位。

(6)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监测期间工况分析。给出反应工程或设备运行负荷的数据或参数,以文字配合表格叙述现场监测期间企业生产情况、各装置投料量、实际成品产量、设计产量、负荷率。(D监测分析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明确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要求,给出质控数据,并做相应分析。③废水、废气(含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厂界噪声,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分别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叙述:给出验收监测项目、频次、监测断面或监测点位、监测采样、分析方法, 监测结果。用相应的国家和地方的标准值、设施的设计值和总量控制指标,进行分析评价;出现超标或不符合设计指标的情况,分析具体的原因;附必要的监测结果表。④机场噪声、交通噪声、振动,属于针对性较强的监测内容,结果表述参见③。(D必要的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主要指渔场附近土壤、植被、地下水;厂区周围噪声敏感点Z大气、水污染敏感目标等必要的环境质量监测。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敏感点可能受到影响的简要描述;验收监测项目、频次、监测断面或监测点位、监测采样、分析方法(含使用仪器及检测限); 监测结果;用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值及环评文件反映的本底值,进行分析评价; 对出现超标或不符合环评要求情况的原因分析等;附必要的监测结果表。

(7)国家规定的总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根据各排污口的流量和监测浓度,计算并列表统计国家实施总量控制的六项污染物(COD、氨氮、工业粉尘、烟尘、二氧化硫、固体废物)年产生量和年排放量。对改、扩建项目还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列出改、扩建工程原有排放量,并根据监测结果计算改、扩建后原有工程现在的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测值与环评值进行比较(按年工作时计)。附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结果表。

(8)公众意见调査结果。

以验收监测方案设计的问卷、部分访谈内容为基础,就施工、运行期已经或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及环境措施实施情况与效果,对当地居民生活工作的影响情况等征询当地居民意见、建议,并对调査表格按被调査者不同职业构成、不同年龄结构、距建设项目不同距离分类统计,得出调查结论。

(9)环境管理检査结果。

在环境管理检査中应将固体废物检查列为重点,按以下几个方面给出结论:

①建设项目固(液)体废物来源、种类及性质。

②固(液)体废物排放量、处理处置量、综合利用量及最终去向。

③固体废物处理、综合利用、处置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检查结果。

④固体废物委托处理处置单位相应资质的核查结果以及合同中处理的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理处置方式是否与其资质相符的核查结果。必要时对固体废物的去向做相应的追踪调查,并附建设单位与委托方签订的固(液)体废物处理处置合同、意向书或发票等。

⑤固(液)体废物污染物含量达标综合评价。

⑥固(液)体废物产生二次污染的调查及监测结果。

⑦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固体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控制标准要求的检查结果。

环境管理检查另一项重点是,环评结论与建议中提到的各项环保设施建成和措施落实情况,尤其应逐项检査和归纳叙述行政主管部门环评批复中提到的建设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中应重点注意的问题的落实情况,此外,风险事故环境保护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也必须作为环境管理检査的重点。

(10)   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①结论:依据监测结果,筒明扼要地给出废水、废气排放,厂界嗓声达标情况,环境敏感点的环境质量达标情况; 依据公众调査结果、环境管理检査结果,综合分析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水平。

②建议。可针对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a未执行"以新带老、总量削减"、"淘汰落后生产设备、总量替换"等要求;b未拆除、关停落后设备;c环保治理设施处理效率或污染物的排放未达到原设计指标和要求;d污染物的排放未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 e环保治理设施、监测设备及排污口未按规范安装和建成;f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的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或环评预測值;g国家规定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有关环境管理部门规定或核定的总量;h未按要求建成危险废物填埋场等。

(11)附件-

a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b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c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批复意见;d企业委托验收监测单位进行验收监测的委托函; e验收监测方案,报告审核意见。

生活垃圾填埋场

(1)营运期主要影响:1)填埋场渗滤液未处理或处理不达标造成对地表水的污染,以及流经填埋区地表径流可能受到污染;2)填埋场产生的气体污染物对大气的污染及产生的气体在无组织排放情况下可能产生燃烧爆炸对公众的威胁;3)垃圾运输及填埋场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公众的影响;4)填埋场建设对景观的不利影响;5)填埋场孳生的害虫、昆虫、啮齿动物以及在填埋场觅食的鸟类和其他动物可能传染疾病:6)填埋堆体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如产生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7)当填埋场防渗衬层受到破坏后,渗滤液对地下水的影响。

主要污染因子: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及其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TSP)、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颗粒物场界排放限值≤1.0mg/m3。恶臭物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垃圾渗滤液控制项目:SS、COD、B0D5、氨氮和大肠菌值。限值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标准值。由环保部门确定的其他控制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填埋场环评主要工作内容

1)场址选择评价:场址选择评价是填埋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主要是评价拟选场址是否符合选址标准。其方法是根据场地自然条件,采用选址标准逐项进行评判。评价的重点是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土壤自净能力等。

2)自然、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主要评价拟选场地及其周围的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等自然环境质量状况,其方法一般是根据监测值与各种标准,采用单因子和多因子综合评判法。

3)工程污染因素分析:主要是分析填埋场建设过程中建成投产后可能产生的主要污染源及其污染物以及它们产生的数量、种类、排放方式等,其方法一般采用计算、类比、经验统计等,污染源一般有渗滤液、释放气、恶臭和噪声等。

对建设期产生的噪声、扬尘、弃石、弃土、植被破坏等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措施。

    运行期应采用图表结合的方式给出污染流程,包括工艺流程、排污点分布、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速率。分析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种类、数量、浓度。还包括监测(生产过程与环境)、控制及风险应急系统。

服务期满后(封场后)应给出处置设施服务期满后防止污染和恢复生态的方案。长期监测与管理体系、制度。

4)施工期影响评价:场地内排放生活污水、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机械噪声、二次扬尘对周围地区的环境影响。

5)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主要是填埋场衬里结构的安全性以及渗滤液排出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一方面是正常排放对地表水的影响。主要评价渗滤液经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出,经预测并利用相应标准评价是否会对受纳水体产生影响或影响程度如何。另一方面是非正常渗漏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评价衬里破裂后渗滤液下渗对地下水的影响,包括渗透方向、渗透速度、迁移距离、土壤的自净能力及效果等。

6)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主要评价填埋场释放气体和恶臭对环境的影响。释放气体:主要是根据排气系统的结构,预测和评价排气系统的可靠性、排气利用的可能性以及排气对环境的影响,预测模式可采用地面源模式。恶臭:主要是评价运输、填埋过程中及封场后可能对环境的影响。评价时要根据垃圾的种类,预测各阶段臭气产生的位置、种类、浓度及其影响范围。

7)噪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主要时评价垃圾运输、场地施工、垃圾填埋操作、封场各阶段由各种机械产生的振动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8)污染控制措施主要包括:渗滤液的治理和控制措施以及填埋场衬里破裂补救措施;释放气的导排或综合利用措施以及防臭措施;减振防噪措施;绿化等生态防护措施。

9)环境经济损益评价:要计算评价污染防治设施投资以及所产生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10)其他评价项目:结合填埋场周围的土地、生态情况,对土壤、生态、景观等进行评价;对洪涝特征年产生的过量渗滤液以及垃圾释放气因物理、化学条件变化而产生爆炸等进行风险事故评价。

选址要求符合区域性环境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当地的城市规划。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 军事要地、国家保密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的标高应位于重现期不小于50年一遇的洪水位之上,并建设在长 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 拟建有可靠防洪设施的山谷型填埋场,并经过环境影响评价证明洪水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前款规定的选址标准可以适当降低。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避开下列区域: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活动中的坍塌、 滑坡和隆起地带;活动中的断裂带;石灰岩熔洞发育带;废弃矿区的活动塌陷区;活动沙丘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湿地;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及冲沟地区;泥炭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 场安全的区域。

场址的位置及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并经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考虑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 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滋养动物(蚊、蝇、鸟类等)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 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 确定生活垃圾填埋场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地表水域、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国道或省道)、 铁路、飞机场、军事基地等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以及合理的防护距离。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应包括下列主要设施:防渗衬层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渗滤液处理设施、雨污分流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地下水监测设施、填埋气体导排系统、覆盖和封场系统。

应建设围墙或栅栏等隔离设施,并在填埋区边界周围设置防飞扬设施、 安全防护设施及防火隔离带。

应根据填埋区天然基础层的地质情况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并经当地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选择天然粘土防渗衬层、单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或双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和其他渗滤液流经或储留设施的防渗衬层。

如果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且厚度不小于2m,可采用天然粘土防渗衬层。采用天然粘土防渗衬层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压实后的粘土防渗衬层饱和渗透系数应小于 1.0×10-7cm/s; 土防渗衬层的厚度应不小于2m。

如果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小于 1.0×10 -5cm/s,且厚度不小于2m,可采用单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人工合成材料衬层下应具有厚度不小于 0.75m,且其被压实后的饱和渗透系数小于 1.0×10 -7cm/s 的天然粘土防渗衬层,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防渗衬层。

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应采用满足规定技术要求的高密度聚乙烯或者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人工合成材料。

如果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不小于 1.0×10 -5cm/s,或者天然基础层厚度小于 2m,应采用双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下层人工合成材料防衬层下应具有厚度不小于 0.75m,且其被压实后的饱和渗透系数小于 1.0×10 -7cm/s 的天然粘土衬层,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衬层;两层人工合成材料衬层之间应布设导水层及渗漏检测层。应设置防渗衬层渗漏检测系统,以保证在防渗衬层发生渗滤液渗漏时能及时发现并采取必要的污染控制措施。

应建设渗滤液导排系统,该导排系统应确保在填埋场的运行期内防渗衬层上的渗滤液深度不大于 30cm

为检测渗滤液深度,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应设置渗滤液监测井。

应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以在填埋场的运行期和后期维护与管理期内对渗滤液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渗滤液处理设施应设渗滤液调节池,并采取封闭等措施防止恶臭物质的排放。

应实行雨污分流并设置雨水集排水系统,以收集、排出汇水区内可能流向填埋区的雨水、上游雨水以及未填埋区域内未与生活垃圾接触的雨水。雨水集排水系统收集的雨水不得与渗滤液混排。 各个系统在设计时应保证能及时、有效地导排雨、污水。

填埋区基础层底部应与地下水年最高水位保持 1m 以上的距离。当生活 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基础层底部与地下水年最高水位距离不足 1m时,应建设地下水导排系统。 地下水导排系统应确保填埋场的运行期和后期维护与管理期内地下水水位维持在距离填埋场填埋区基础层底部 1m 以下。

  应建设填埋气体导排系统,在填埋场的运行期和后期维护与管理期内将填埋层内的气体导出后利用、焚烧或达到要求后直接排放。

设计填埋量大于 250 万吨且垃圾填埋厚度超过 20m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建设甲烷利用设施或火炬燃烧设施处理含甲烷填埋气体。小于上述规模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应采用能够有效减少甲烷产生和排放的填埋工艺或采用火炬燃烧设施处理含甲烷填埋气体。

周围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其宽度不小于 10m

生活垃圾转运站应采取必要的封闭和负压措施防止恶臭污染的扩散。设置具有恶臭污染控制功能及渗滤液收集、贮存设施。

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

1、直接进入:a、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或者自行收集的混合生活垃圾,以及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办公废物;b、生活垃圾焚烧炉渣(不包括焚烧飞灰);b生活垃圾堆肥处理产生的固态残余物;d、服装加工、食品加工以及其他城市生活服务行业产生的性质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感染性废物经过下列方式处理后,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①按照 HJ/T 228 要求进行破碎毁形和化学消毒处理,并满足消毒效果检验指标; ②按照 HJ/T 229 要求进行破碎毁形和微波消毒处理,并满足消毒效果检验指标; ③按照 HJ/T 276 要求进行破碎毁形和高温蒸汽处理,并满足处理效果检验指标;④医疗废物焚烧处置后的残渣的入场标准按照第3条执行。

3、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底渣)经处理后满足下列条件,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①含水率小于 30%②二噁英含量低于 3 g TEQ/Kg③按照 HJ/T 300 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表 1 规定的限值。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处理后,按照 HJ/T 300 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表 1 规定 的限值,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5、经处理后满足第3条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底渣)和满足第 4条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生活垃圾填埋场中应单独分区填埋。

6、厌氧产沼等生物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粪便经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和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经处理后含水率小于 60%,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7、处理后分别满足第2、3、4、和6条要求的废物应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监测部门检测、经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

8、下列废物不得在生活垃圾填埋场中填埋处置。 除符合第 6.3 条规定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以外的危险废物;未经处理的餐饮废物;未经处理的粪便;禽畜养殖废物;电子废物及其处理处置残余物; 除本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之外的任何液态废物和废水。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选址要求:(1)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的区域内。(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3)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m以外,地表水域150m以外。(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5)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6)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7)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要求: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l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选择:

(1)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场址应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区域,不会因自然或人为的因素而受到破坏。

(2)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填埋场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4)填埋场距飞机场、军事基地的距离应在3000m

(5)填埋场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m以处,并保证在当地气象条件下对附近居民区大气环境不产生影响。

(6)填埋场场址必须位百年一遇的洪水标高线以上,并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

(7)填埋场场址距地表水域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

(8)填埋场场址的地质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能充分满足填埋场基础层的要求;现场或其附近有充足的粘土资源以满足构筑防渗层的需要否则,必须提高防渗设计标准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天然地层岩性相对均匀、渗透率低;地质结构相对简单、稳定,没有断层:

    (9)填埋场场址选择应避开下列区域: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湿地和低洼汇水处;地应力高度集中,地面抬升或沉降速率快的地区;石灰溶洞发育带;废弃矿区和塌陷区;崩塌、岩堆、滑坡区;山洪、泥石流地区;活动沙丘区;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及冲沟地区;高压缩性淤泥、泥炭及软土区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地区。

    (10)填埋场场址必须有足够大的可使用面积以保证填埋场建成后具有10或更长的使用期,在使用期内能充分接纳所产生的危险废物。

    (11)填埋场场址应选在交通方便,运输距离较短,建造和运行费用低,能保证填埋场正常运行的地区。

    禁止填埋: 医疗废物;与衬层具有不相容性反应的废物。

    填埋场设计与施工的环境保护和运行管理要求:填埋场应设预处理站,预处理站包括废物临时堆放、分捡破碎、减容减量处理、稳定化养护等设施。填埋场必须设置渗滤液集排水系统,雨水集排水系统和集排气系统。填埋场周围应设绿化隔离带,其宽度不应小于10m。填埋场天然基础层的饱和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10-5cms,且其厚度不应小于2m。应根据天然基础层的地质情况分别采用天然材料衬层、复合衬层或双人工衬层作为防渗层。(关于渗透系数的要求各有不同)。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的运行不能暴露在露天进行,必须有遮雨设备,以防止雨水与未进行最终覆盖的废物接触。

    评价监测因子:控制项目+当地环保要求。

    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物控制项目有渗滤液、排出气体、噪声。

(1)严禁将集排水系统收集的渗滤液直接排放,必须对其进行处理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后方可排放。(若有地方标准,应执行地方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危险废物填埋场废物渗滤液第二类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pH值SS、BOD5、CODCr、氨氮,磷酸盐(以P计)

    (3)地下水监测因子常规测定项目为:浊度,pH值,可溶性固体,氯化物,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氨氮,大肠杆菌总数。

    (4)填埋场排出的气体应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的规定执行。

    (5)填埋场在作业期间,噪声控制应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90)的规定执行。

    5、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般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都包括:水、大气、噪声、生态(包括水土流失)和景观等几个方面。填埋场评价和预测的主要内容:

    (1)水环境: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主要预测填埋场垃圾渗滤液、预处理车间产生的废水以及生活区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分析垃圾渗滤液的环境影响时,还应考虑非正常情况下如防渗层破裂对地下水污染的分析。

    (2)大气环境:施工扬尘、填埋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填埋场废气对填埋场周围环境和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

    (3)噪声:施工机械、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水土流失:项目选址区若位于低山丘陵区,则建设期对植被的破坏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一定要采取防护措施。

    (5)生态环境和景观影响:建设填埋场会在一定程度上破坏植被,占用土地引起水土流失,弃土堆放等给选址区及其周围生态环境和景观带来一定的影响。

危险废物焚烧厂选址原则: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GB3838-2002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I类、II类功能区和GB3095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地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和文化区。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

   焚烧炉必须有尾气净化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

主要污染因子: (1)危险废物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有排放限值要求的项目:烟尘、C0、SO2、HF、HCI、氮氧化物(以NO2计)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镍及其化合物(以As+Ni计)、铅及其化合物(以Pb计)、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以Cr+Sn+Sb+Cu+Mn计)、二恶英类。

    (2)废水污染源应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临时贮存场所内渗滤液及排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等分别统计,污染因子包括:PH、SS、CODCr、BOD5、NH3-N、总余氯、总磷、氟化物、挥发酚、氰化物、石油类、重金属、苯系物、粪大肠菌群数等。排放废水时,水中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执行。

    (3)固体废物应包括焚烧残渣、飞灰、经尾气净化装置产生的固态物质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的产生量和主要有害成份。焚烧残余物按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

    (4)危险废物焚烧厂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污染防治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全过程控制、清洁生产原则、总量控制原则,满足功能区和人群健康要求。

    (1)废气污染控制措施:首先在设计上对外排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恶臭、焚烧处置装置实施控制,如控制炉温、停留时间等;同时设烟气净化设施,对酸性气体、二恶英、氮氧化物、尘、汞等污染物进行净化。

    (2)废水污染控制措施:排水系统应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别治理;设计及管理应考虑废水处理方案,分级控制水质指标,论证废水处理流程的达标可靠性;同时考虑废水管道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的防渗漏;废水排放口设置合理性。

    (3)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按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产生的固体废物(残渣、飞灰、经尾气净化装置产生的固态物质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的类别,分别进行安全处詈。

环评应关注的问题: l、必须详细调查、了解和描述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种类和特性。搞清进厂废物来源、种类、特性,对于评价处置场规模、选址和处置工艺的可行性至关重要。全过程监测。

    2、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中心的环境影响评价必须贯彻“全过程管理”的原则,包括收集、临时贮存、中转、运输、处置以及工程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问题。

    3、对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艺的各个环节进行充分分析,对填埋场的主要环境重点评价,对渗滤液泄漏及污染物的迁移转化进行预测评价。对于配有焚烧设施的处置中心,还要对焚烧工艺和主要设施进行充分的分析,首先审查焚烧系统的完整性,对烟气净化系统的配置和净化效果进行论述,将烟气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作为评价重点。关注焚烧废气对环境空气的污染预测评价,按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情况计算有害气体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确定相应的防护距离,制定相关的事故防范措施。

    4、设专题对场址进行比选论证和选址的合理性分析,除了环境的基本条件外,还有公众的心理影响因素,因此必须对场址的比选进行充分的论证,做好公众参与的调查和分析工作。

    5、必须设“风险分析”专题,包括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事故风险,填埋场渗滤液的泄漏事故,由于入场废物的不相容性产生的事故风险,焚烧废气净化系统故障导致的事故风险等,提出详细的应急措施及实施计划。

    6、注重环境保护措施分析的全面性,应考虑施工期、运行期及封场后对生态恢复、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防治、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进行全面的论述。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场址选择:(1)I类场和II类场的共同要求:所选场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应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是不均匀或局部下沉的影响。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2)I类场的其他要求:应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塌陷区。

    (3)II类场的其他要求:应避开地下水主要补给区和饮用水源含水层。 应选在防渗性能好的地基上。天然基础层地表距地下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3、贮存、处置场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

    (1)I类场和II类场的共同要求:贮存、处置场建设类型,必须与将要堆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一致。应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应设计渗滤液集排水设施。含硫量大于1.5的煤矸石,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自燃。

(2)II类场的其他要求:当天然基础层渗透系数大于1.0×10-7cms时,应构筑防渗层,防渗层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1.0×10-7cm/s和厚度1.5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必要时因设计渗滤液处理设施,对渗滤液进行处理。

    为监控渗滤液对地下水的污染,贮存、处置场周边至少应设置三口地下水质监控井。一口沿地下水流向设在贮存、处置场的上游,作为对照井;第二口沿地下水流向设在贮存、处置场下游,作为污染监视监测井;第三口设在最可能出现扩散影响的贮存、处置场周边,作为污染扩散监测井。

    当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表明含水层埋藏较深,经论证认定地下水不会被污染时,可以不设置地下水质监控井。

    4、污染物控制:(1)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应选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特征组分作为控制项目。

    (2)地下水:贮存、处置场投入使用前,以GB/T14848-93规定的项目为控制项目;使用过程中和关闭或封场后的控制项目,可选择所贮存、处置的固体废物的特征组分。

    (3)大气:以颗粒物为控制项目,其中属于自燃性煤矸石的贮存、处置场,以颗粒物和SO2为控制项目。

    5、污染物监测

    (1)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采样点:采样点设在排放口。 采样频率:每月一次。

    (2)地下水采样点:采样点设在地下水质监控井。采样频率:贮存处置场投入使用前,至少应监测一次本底水平;在运行过程中和封场后,每年按枯、平、丰水期进行,每期一次。

    (3)大气采样点: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一般应设于周界外lOm范围内。应设于周界浓度最高点。设点高度范围为1.5m至15m。采样频率:每月一次。

6、总结:此类项目选址优化分析中,应列表分析以下主要内容:

    (1)自然生态环境影响:是否水源地、选址区植被情况。(不得建在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对天然林、林场的保护高于人工植被和农田果园等作物植被)

    (2)地形条件:地势地形是否有利,工程量,覆土来源。(沟谷地区,有覆土来源的合理)

    (3)地质水文条件:是否有不良地质现象,影响地表水的程度。(不能建在存在不良地质条件的地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及危险废物填埋场应位于地表水域150m以外)

    (4)水电设施条件:距离饮用水和供电设施的距离。

    (5)交通状况。(主要应考虑进场道路建设不能穿越自然保护区等敏感点)

    (6)周围敏感点(包括居民区和风景区)情况:距离敏感点的距离,选址区是否在居民区下风向、项目建设是否影响附近居民区的景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在人畜居栖点500m以外,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及危险废物填埋场应位于居民区800m以外,危险废物焚烧厂厂界距居民区应大于1000m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厂界距居民集中区500m以外。危险废物填埋场还应距飞机场、军事基地3000m以上,位于百年一遇洪水标高线上,地下水位应在不透水层3m以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天然基础层地表距地下水位的距离值不得小于1.5m)

(7)垃圾运输沿线对居民的影响。(影响的居民人口数越少越好)。

噪声防治措施的一般要求

工业(工矿企业和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噪声防治措施应针对建设项目投产后噪声影响的最大预测值制订,以满足厂界(或场界、边界)界和厂界外敏感目标(或声环境功能区)的达标要求。

      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如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项目等)的噪声防治措施应针对建设项目不同代表性时段的噪声影响预测值分期制定,以满足声环境功能区及敏感目标功能要求。其中,铁路建设项目的噪声防治措施还应同时满足铁路边界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规划防治对策:主要指从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规划布局、总图布置和设备布局等方面进行调整,提出减少噪声影响的建议。如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设计原则,使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建议建设项目重新选址(选线)或提出城乡规划中有关防止噪声的建议等。

技术防治措施:

声源上降低噪声的措施:主要包括:a)     改进机械设计,如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选用发声小的材料来制造机件,改进设备结构和形状、改进传动装置以及选用已有的低噪声设备等。b)  采取声学控制措施,如对声源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和减振等措施。c)   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d)改革工艺、设施结构和操作方法等。

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措施:主要包括:a)    在噪声传播途径上增设吸声、声屏障等措施。b)利用自然地形物(如利用位于声源和噪声敏感区之间的山丘、土坡、地堑、围墙等)降低噪声。c) 将声源设置于地下或半地下的室内等。d)合理布局声源,使声源远离敏感目标等。

    感目标自身防护措施:主要包括:a)受声者自身增设吸声、隔声等措施。b)合理布局噪声敏感区中的建筑物功能和合理调整建筑物平面布局。

管理措施:主要包括:提出环境噪声管理方案(如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优化飞行程序等),制定噪声监测方案,提出降噪减噪设施的使用运行、维护保养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提出跟踪评价要求等。

工业(工矿企业和事业单位)噪声防治措施:a)应从选址,总图布置,声源,声传播途径及敏感目标自身等方面分别给出噪声防治的具体方案。主要包括:选址的优化方案及其原因分析,总图布置调整的具体内容及其降噪效果(包括边界和敏感目标);给出各主要声源的降噪措施、效果和投资;b)设置声屏障和对敏感建筑物进行噪声防护等的措施方案、降噪效果及投资,并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c)在符合《城乡规划法》中规定的可对城乡规划进行修改的前提下,提出厂界(或场界、边界)与敏感建筑物之间的规划调整建议;d)提出噪声监测计划等对策建议。

公路、城市道路交通噪声防治措施:a)通过不同选线方案的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分析敏感目标受影响的程度,提出优化的选线方案建议;b)根据工程与环境特征,给出局部线路调整、敏感目标搬迁、临路建筑物使用功能变更、改善道路结构和路面材料、设置声屏障和对敏感建筑物进行噪声防护等具体的措施方案及其降噪效果,并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c)在符合《城乡规划法》中规定的可对城乡规划进行修改的前提下,提出城镇规划区段线路与敏感建筑物之间的规划调整建议;d)给出车辆行驶规定及噪声监测计划等对策建议。

工业废水处理方法:物理法:格栅、筛滤、离心、澄清、过滤、隔油;

化学法:中和、沉淀、氧化还原、催化氧化、光催化氧化、微电解、电解絮凝、焚烧;

物理化学法:混凝、浮选、吸附、离子交换、膜分离、萃取、气提、吹脱、蒸发、结晶、焚烧。

SO2控制:干法:活性炭法、接触氧化法、石灰粉吹入法、活性氧锰法、氧化铜法;湿法:氨法(回收硫铵法、回收石膏法、回收硫磺法)、钙法(石灰—石膏法)、钠法(中和法、直接利用法、回收亚硫酸钠法、回收石膏法、回收硫法)、镁法、碱式硫酸铝法、磷铵肥法;洁净燃烧技术(循环流化床等)。

NOx控制:催化还原法:非选择性催化还原法、选择性催化还原法(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硫化氢选择性催化还原法、氯-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一氧化碳选择性还原法);吸收法:碱液吸收法、熔融盐吸收法、硫酸吸收法、氢氧化镁吸收法;固体吸附法:分子筛吸附、活性炭吸附、硅胶吸附、离子交换吸附、泥煤-碱法;洁净燃烧技术(低NOx燃烧技术、低氮喷嘴等)。

常规水质因子: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耗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或氨氮、酚、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磷及水温。

特征污染物:

1、造纸:废水:AOX(可吸附有机卤化物)。废气:TRS、恶臭。

2、化工、石化:废水:苯系物、硫化物、氰化物、挥发酚。废气:苯系物、烃类、CO、氨、氟、氯、H2S、硫醇、硫醚(恶臭)。

3、钢铁:废水:洗涤废水、冲渣废水、酚氰废水(含酚、CN-、S、COD、NH3-N、焦油、BaP等)热轧废水(冷却废水、高压除磷废水、轧材冷却水)、及含油、含酸碱废水、铬酸钝化过程产生含铬废水。

废气:各工业烟气(含有烟尘、SO2、NOx、粉尘)、煤场、煤料储运、加工(破碎)及焦碳储运、加工(整粒)等逸散工业粉尘、碱洗过程产生碱雾、煤气净化过程中各生产装置与贮槽(罐)逸散气体(苯系物、H2S、NH3)

废渣:高炉渣、钢渣、煤气净化过程产生废渣(焦油渣、沥青渣、洗油再生渣、脱硫废液)、废铬酸液、废水处理产生废油和污泥。

4、水泥:废气:SO2、NOx、粉尘。废水:冷却水、生活污水。固废:生活垃圾

5、机电:废水:电子行业废水中可能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AOX等有毒、有害物质。电镀车间、涂装车间、酸洗车间、铅蓄电池厂、电碳厂、电缆厂、电工仪器厂废水可能含有重金属(铬、汞、铅、镉、铜、镍、铁、钴)和CN-、S2-、油。

废气:酸雾、油雾、漆雾和有机气体(苯类、酚类、醇类)

6、火电厂:废气:燃煤烟气。废水:温排水、酸碱废水、含油废水、输煤系统冲洗水、锅炉酸洗废水、冷却塔排污水

7、房地产开发:废气:燃煤烟气(SO2、NOx、烟尘)。废水:SS、BOD、COD、动植物油、氨氮

8、危险废物焚烧:废气:烟尘、SO2、NOx、CO、HCl、HF、汞、镉、砷、镍、铅、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二噁英及恶臭物质。废水:PH、CODcr、BOD、NH3-N、总余氯、总磷、氟化物、挥发酚、氰化物、石油类、重金属、苯系物、粪大肠菌群。固废:焚烧残渣、飞灰、经尾气净化装置产生的固态物质和污水处理厂站污泥。

9、石油天燃气类:生产废水监测因子主要包括pH、COD、BOD  5、氨氮、SS、石油类、挥发酚、硫化物等;

生活污水监测因子主要包括pH、COD、BOD  5、氨氮、SS、动植物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等。

水库和水坝建设:

评价期限:要分别对施工期、运行期进行评价,1级项目要做后评价。

评价重点:施工期:对由于施工、人员进驻和水文改变而引发的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迁移或灭绝;对由于区域环境中绿地数量和空间分布的改变而改变了绿地调控环境质量的能力;对由于人员和设备的活动改变了土地的生产能力;对由于施工影响了自然和人文遗迹地及人群健康等内容进行重点评价。

运行期 :对项目运行而引发的生物多样性问题,景观生态环境质量问题,移民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水文长期改变而引发的上下游生物种群生存问题及中下游发生的河道断流,水文变化以及上下游盐渍化、潜育化、湿地变化、两岸地形地貌变化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钉螺转移等问题进行重点评价。

保护与恢复措施:针对施工期与运行期主要生态影响制定保护与恢复措施。

跨流域调水:一般属于1级项目。评价范围:要分别对调出区、调入区和连结区三个部分中,凡是由于水文条件改变而引发的生态影响进行评价。评价期限分为施工期、运行期评价,并进行生态影响后评价。评价重点:增加三项内容,一是对国内外同类项目进行类比调查并写出评价报告;二是预测由于人员设备进驻和水文条件的改变,调出区、调入区和连结区区域生态环境的变化,以及随着宏观环境的变化结动、植物和人类生活带来的影响;三是对受益区及调出区长期的生态影响进行评价。成果:(增加)要求充分应用3S一体化技术,多媒体技术等高新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生态影响评价,并提交相应成果。

矿产开采工程建设项目:

评价范围:2、3级项目以界定及其周边5km范围及有关水域为主;1级项目要从生态完整性的角度出发,凡是由于矿产开采直接和间接引发生态影响问题的区域均进行评价。

评价重点:

油田开采:a、钻井阶段:由于井场占地改变了土地利用格局而引发了景观生态环境改变和动、植物物种生存和移动等问题;由于机械噪声对人类和动物生存的影响问题;钻井对环境污染问题以及由此而带来的人体健康问题。b、井下作业阶段:由于长时间的井下作业带来的区域环境问题,包括地下辅助工作和场地带来的生态影响。c、开采、原油集输和储运阶段:除了与a、b相同的内容以外,长距离的输油及其中间设施的运转,对区域环境中动、植物物种移动的影响,对地下潜流和地表径流的影响、对土地生产能力的影响等。d、事故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和对环境的污染。

固体矿产开采:a、剥土改变了土地利用现状及引发的景观生态和物种生存问题;b、露采破坏地表应力引起滑坡、泥石流崩塌,进而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c、坑采引起地面不均匀沉降或塌陷,进而引发生态环境问题;d、坑采改变地液压力,诱发地震等地质灾害,进而引发生态环境问题;e、废石(含矸石)堆放,进而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f、移民问题。

交通运输:评价范围:以新建项目为主,改扩建项目因线路或站场早已存在,除变动较大的项目以外,可以不进行生态影响评价。

陆上线路类评价范围按路线中轴线各外各延伸300~500m;水上线路类中,江河类包括所经江、河段的全河段及沿江陆地;海上类主航线向两侧延伸500m。场站类:机场周际外延5km,码头区周际外延3~5km。

评价重点:陆上线路类:包括线路施工和建成后区域土地利用格局和地表使用现状的改变,及其因些而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线路对动、植物物种迁移的阻断影响及由此而引发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等。水上线路类:项目建成后由于航船行驶对水生生物生存环境的影响,对沿江陆地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环境的影响以及在处理水土流失、滑坡、塌方、泥石流、崩塌、地面沉降等不良地段时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场站类:由于土地利用格局的变化而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由于人工建筑出现及人类活动强度增加对土地生产能力,绿地调节控制能力以及生物种群数量、内部异质化程度等的影响。

森林开发:评价重点一是森林数量变化所带来的生态影响;二是所在区域空间结构或森林内部异质性构成变化带来的生态影响;三是森林开采对物种多样性保护的影响。上述三个内容往往有两个或三个同时存在,而生态影响往往表现为净植被生产能力的降低,动物种群生存条件恶化,森林和绿地调节和控制环境质量的能力降低、荒漠化进程加剧。生态影响评价要注意工程设计的生态合理性,评价保护措施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施工期工程措施对生态影响途径分析:主要包括施工人员活动、机械设备使用等使植被、地形地貌改变,使土地和水体生产能力及利用方向发生改变,以及由于生态因子的变化使自然资源受到影响。

运营期工程影响:工程运行改变了区域空间格局、土地和水体的利用状况,以及由此影响了自然资源状况。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内容:1、自然环境调查:调查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气象、土壤、基本情况。特别注意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极端问题,如最大风级、最大洪水。

2、生态系统调查:陆生自然生态系统的调查包括:植被(覆盖率、生产力、生物量、物种组成);动、植物物种特别是珍稀濒危、法定保护生物和地方特有生物的种类、种群、分布、生活习性、生境条件、繁殖和迁徙行为的规律;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特点、结构及环境服务功能;稳定性与脆弱性;与其他生态系统关系及生态限制因素等。

3、区域资源和社会经济状况调查。包括人类的干扰程度(土地利用现状等)、资源赋存和利用,如果评价区存在其他污染源型工、农业,或具有某些特殊地质化学特征时,还应该调查有关的污染源或化学物质的含量水平。

4、区域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调查。即调查地方性敏感保护目标及其环保要求。

5、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发展规划、环境规划的调查。

6、区域生态环境历史变迁情况、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自然灾害等。

交通噪声防治措施:1、线路优化比选,进行线路和敏感建筑物之间距离的调整;2、线路路面结构、路面材料或是路基、道轨材料改变;3、道路和敏感建筑物之间的土地利用规划以及临街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变更、声屏障和敏感建筑物本身的防护;4、优化运行方式(包括车辆选型、速度控制、鸣笛控制和运行计划变更等);5、远距离拆迁安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地下水质量标准》;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适当处理后可做生活饮用水。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海水质量标准》;Ⅰ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Ⅱ类-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Ⅲ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Ⅳ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声环境质量标准》: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乡村声环境:①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②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③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④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⑤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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