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煤矿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总结报告)

时间:2024.4.1

澳大利亚煤矿的安全生产与管理

澳大利亚是世界第四大产煤国和最大的煤炭出口国。同时,澳大利亚煤矿安全被誉为是世界上最好的,每百万吨死亡率为0.014左右。为什么有这样好的安全形势?这是因为澳政府和业界把煤矿安全当做是一种文化,并把这个文化的内涵浓缩成两点:一是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二是培养员工做出正确的安全决定的能力。十几年来,澳政府和业界一直在为打造矿业安全文化而努力。负责制定有关法律法规的各州政府都有意识地帮助业界形成新的安全文化,从传统的规范性法律约束改为强调以安全风险评估,目的重在预防矿难。

所谓的安全风险评估,就是利用系统科学的理论方法辨识危险,对系统的安全性进行定性或定量的预测和分析,寻求最佳的危险源控制与处理对策,达到系统安全的目的。这是一种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澳大利亚政府正是把它应用到煤矿各项生产活动的安全管理中,才有今天的安全大好局面。安全风险评估重在防范风险的发生,它要求管理人员、员工和承包商都要积极主动地查找确认工作面的隐患、风险并且实施控制措施。在隐患防范上,人们早有这样的共识:每起严重安全事故发生后,一经检查,问题必然成堆成串。预防隐患的发生,正是安全风险评估的核心。

澳大利亚鼓励工人和技术人员寻找潜在的事故和安全隐患,对新引进的设备、新的生产工艺、新的工作地点、新的工作环境都要进行风险评估,由培训人员、管理人员、工程师和操作人员一起寻找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因素。我们参观的昆士兰州的洛阳露天煤矿煤电集团公司,就从剥、采、运、储、发电、并网等工序中找出了1万多条可能出现的事故隐患。并针对这些潜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拟订出防范措施。如果职工发现工作地点的生产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他们有拒绝上工的权利;如果发现领导或同事不严格按照安全法律、法规行事,他们也有权到煤矿安全部门去告发。如果煤矿职工发现了潜在险情,应主动依法汇报。在澳大利亚,如果发现潜在险情不汇报,就触犯了法律。整改不彻底,一经被洲政府安全部门查处,业主就可能倾家荡产。 我感到有以下几点值得借鉴:

一、职工培训不可小视

澳大利亚煤矿对员工进行培训,是按照职业健康与安全法的要求,对于从事高风险职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确认的培训,所谓确认的培训,是由各州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机构通过考核,合格后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的方式多种多样,十分重视效果,不仅对下井员工严格地进行全员培训,而且对临时需要下井的外来人员,包括合同工、科研人员也要培训,就是外来参观的人员,下井前也必须进行短期培训。培训的

时间从几小时到一天不等,目的是让每一个入井人员都知道井下的环境,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遇到紧急情况应当如何应急与处理,从而达到安全入井、升井的目的。 我国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总则部分第六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这一要求,各单位都结合自身的特点,采取“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职工进行轮训。通过培训,让职工掌握应知应会,适应井下的环境,来达到安全的目的。

我们的安全培训同澳大利亚相比在培训方式、内容、效果上基本相同,但在小的细节上还没有澳大利亚细致、到位。如外来人员参观,许多煤矿还没有认真地进行短期培训,让入井人员掌握入井须知、井下注意问题等等。

二、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尽管澳大利亚煤矿煤炭生产采用综合机械化采掘,煤矿的安全管理已经达到一个相当高的水平,但是并不是没有隐患和事故,煤炭生产同其他行业相比,也是高危险行业之一,也发生过多起事故。为确保安全生产,他们所有矿业公司实行了潜在报告制度,即鼓励工人和技术人员寻找事故隐患。对新引进的设备、新的工作环境都要进行风险评估,通过由一个集培训人员、管理人员、工程技术和操作人员为一体的

矿内的庞大组织,以寻找可能引发事故的因素为目的,并针对这些潜在事故因素提出防范措施。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是我们的安全方针,方针的重点突出安全的预防工作,尽管我们从加强职工培训人手,制定出“三大规程”,采取了“党委管党、行政管长、工会管网、团委管岗、家属管帮”齐抓共管的好措施,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流于形式的现象。预防为主还不到位,还没有真正做到“关口前移”,还没有像澳大利亚成立专门人员,认真花大精力去探讨和研究每道工序存在的事故隐患,并采取制度性防范措施,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三、现场管理严格把关

澳大利亚的现场管理、采面管理实行工长制,工长负责井下的安全检查,包括瓦斯浓度、顶板条件等,并严格执行工长两个小时检查一次,把检查的结果写在工作面的主要入口处。每个人在进入工作地点之前,必须查看工长检查报告,如有疑问必须与矿调度联系、核实。另外,对进入工作面的人数严格控制,一般为15人,包括行政人员和参观人员在内。他们在工作面入口处有一面木板,上面挂有15个小铁牌,每一个进入工作面的人都要拿一块,出来时挂回去,当木板没有铁牌时,外边的人必须等里面的人出来后才能进去,目的在于限制工作面的人数,同时,一旦发生事故,知

道面上的人数,以利于营救。

应该说,我们现场管理也是十分严格的,特别是安全监督也是十分到位的,所有作业头面都有专职安检员24小时不间断监督,对于发现的隐患能当即处理的就当即处理,处理不彻底不生产,不能当即处理的限期、限人、盯住整改。另外,严惩事故责任人和“三违”人员,不手软、不姑息迁就。在现场管理上都是大同小异,但相比起来,澳大利亚更严格、更细致,特别是对进入现场的人数限制得更严。

四、安全带来效益

澳大利亚职工的安全意识强,加之有较好的环境,职工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状态,生产积极性较高,真正体会到安全就是效益。以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煤矿为例,煤矿的全员生产效益是1.656万吨/年,年产量超过2亿吨,其中80%用于出口。20xx年到20xx年间,雇用9932人,死亡2人,百万吨死亡率仅为0.014;20xx年煤矿开采以来,新南威尔士州煤矿做到了零死亡率,使安全工作做得更好,全员生产效益又有了新的提高。 我们也提出了安全是生产力,说明安全的重要性。特别是《安全生产法》的出台实施,安全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人们对安全管理更加重视。我们从安全管理中确实体会到安全带来的实惠,同时也尝到事故带来的痛苦。只有安全生产才能创造好效益,尽管我们百万吨死亡率在不断得到控制,但一次次矿难的确到了该深刻反

思的时候。

澳大利亚煤矿安全和卫生技术考察

一、考察项目名称

澳大利亚煤矿井下安全和卫生技术培训考察

二、考察组团对象

各省、市、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国有各大型煤矿安全管理干部

三、考察目的

煤矿安全问题一直是煤矿开采过程中的大问题,而煤矿安全事故接连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我国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部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尽可能地降低事故发生率。

澳大利亚在煤矿安全技术方面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曾连续四年保持百万吨煤矿安全事故为零的良好记录.鉴于近年来国内煤矿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我们组织相关单位赴澳大利亚考察、学习其煤矿安全方面的先进技术与先进经验

四、考察目的地

澳大利亚、新西兰

五、考察主办单位

1、主办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2、承办单位

中方:北京中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澳方: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政府联邦科工组织

CSIRO Commonwealth Scientific & Industrial Research Organisation

澳洲煤矿安全测试与研究中心

Safety in mines testing and research station (SIMTAR)

澳大利亚继续教育委员会

TAFE-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 Commission

六、考察培训内容

1、澳大利亚煤矿类型及组织管理模式

2、澳大利亚煤矿生产经营管理概况

3、澳大利亚煤矿劳动生产率

4、矿山安全生产方针与法规

(1)矿山安全生产法规的意义、内容和适用范围

(2)违反矿山安全生产法规的行政法律责任和处罚

(3)矿山安全生产法规的性质和作用

5、煤矿系统安全分析方法

(1)煤矿安全系统工程研究的主要内容

(2)安全检查表及其应用

6、地质与矿图

(1)各种地质构造对采煤工作面安全生产的影响

(2)各种地质构造在煤层底板等高线图上的特征

7、采煤、巷道支护与顶板安全管理

(1)顶板分类分级及矿山压力显现

(2)采煤工作面围岩压力分布规律

(3)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的预兆、原因和预防措施

8、煤矿灾害事故及其防治

(1)矿井水灾事故及其防治

(2)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事故及其防治

(3)矿井机电、运输事故及其防治

(4)矿井防爆电气设备

9、矿工自救、互救及遵循的原则

(1)自救器的使用条件、使用及注意事项

(2)井下发生水害、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的行动原则

(3)灾害预防处理方法及避灾路线

(4)创伤急救的判别及操作注意事项

同时,我们还将邀请澳洲煤矿设备生产公司的人员前来介绍先进的煤矿开采运输设备和煤矿安全仪器,促进技术交

流与相关设备的进口,为我国煤炭开采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七、培训单位与考察对象

澳洲继续教育委员会煤矿学院(TAFE-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 Commission)

悉尼附近的煤矿

澳大利亚的法律规定,所有煤矿工人下井之前必须要先了解井下安全注意事项,并完成3页纸的答题,做完并订正后方可下井。

下井前的必要准备:更换井下工装,领取矿灯和救生设备,按要求作下井前的登记,写下姓名、矿灯号和救生设备号。接下来是领小号牌,号牌分早班、中班、晚班、周末班几种,颜色各异,整齐地挂在号牌栏内。每一号牌为一对,挂在一起。每人随意选一个号,领取其中的块牌,扣在腰间钢丝环上,另一块号牌留在原处,以便进行升井登记。在安全人员确认无误后,才获准下井。这是法律所规定的一套安全程序。

履行登记手续以后,搭乘矿车,进入地下的采矿区。坑道内,每隔段距离就安装一部瓦斯监测仪,随时将矿井里各部位的瓦斯含量汇总到地面控制中心。依照法律规定,坑道空气中的瓦斯含量如果超过1.8%,安全系统将自动发出警告;达到1.9%,安全系统便会自动切断钻机电源,强行停

止采掘。达到2%时,煤矿必须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地区矿业安全监督部门。

采掘区入口处设有号牌存放栏,每排8个挂钉,上下5排,共40个。工人进入采掘区时,须将下井前扣在腰间钢丝环上的号牌挂在号码存放栏内。法律规定,在每一个采掘区都必须开辟救生坑道,配备氧气瓶、面罩等应对事故实发的救生设备,同时要在采掘区入口处设立号牌存放栏。存放栏内有多少个挂钉就表明救生坑道内有多少套救生设备。如果挂钉上挂满了号牌,就说明该区域内法定人数已满,任何人不得冒险入内。采煤工人在坑道内如遇危险,必须迅速从安全柜内取出氧气瓶和面罩等,截好后拉住坑道内的生命线快速赶往安全站,等待救援。

澳大利亚的矿井处处强调安全,而且每一项措施都由法律制约。煤矿管理者认为任何把生产和利润看得比矿工安全和生命还重的人,都不配做公司的管理人员。在执法方面,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管理者认为,要是自己不严格执法,职工就会效仿。如果因此造成人员伤亡,不但煤矿要依法被处以100万澳元以上的罚款,自己还得击坐牢。对于矿工来说,不光要依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还有监督上司、同事的权利和查找、汇报不安全因素的义务。一旦发现有不严格依法行事的人员,他们有权到安监部门去投诉;发现矿区生产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他们也有权拒绝出工。

矿主和经理人员如果不遵守制度,他们的专业执照会被注销,还会坐牢,如果发生了死亡事故,业主可能被处以100万澳元(1澳元约合0.77美元)的罚款。所以,一旦不履行安全责任,管理人员一辈子就别想再干这一行了。

煤矿矿主十分清楚安全生产从各个角度来说对企业都有利无害,所以采取的措施比政府的规定还要严格得多。行业协会广泛倡导安全文化,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安全文化普查。在澳大利业的煤矿安全文化中,员丁扮演了重要角色。员工有法律义务在安全环境中工作,如果不按规定对自己采取保护措施,或发现潜在险情不报告,就触犯了法律。他们可以参与公司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任何员工只要发现工作环境有不安全因素,都有权当场停止工作。

严格执法有效地保证了澳大利亚的采矿安全。在19xx年到19xx年的20年间,澳大利亚共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矿难事故6起,总计死亡69人。在此之后,随着执法力度的加强和对安全生产文化的重视,全国很少再法生矿难。2004-20xx年全国煤矿生产重伤事故只有7起,2005-20xx年全国井工开采煤矿未出现死亡事故,露天开采死亡2起 现将此次培训情况总结如下。

一、澳大利亚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监管机构

1.政府监管部门

澳大利亚实行三级政府体制,即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

方政府,各级政府之间没有从属关系。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国家对外工作,如外交、国家安全等。州政府主要负责本州的经济、规划、行政事务、社会发展等政府管理职能,包括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等。地方政府主要是协调社区关系,在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方面没有行政执法权。

在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均没有设立专门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监管机构。各州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设立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监管机构,人员、编制不尽相同,负责相关政策、法律的制订,检查法律的执行情况。

以新南威尔士州为例,州政府设立基础产业部负责采矿业、农业、林业、渔业等行业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监管,设立劳动保护局对工作场所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进行监管。监管部门设立专职安全监察员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进行检查,监察员有权可以不受限制地进入生产场所所有区域进行检查,调阅技术文件、资料和各种记录,收集有关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面的信息,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生产行为下达安全指令,如责令整改、停止设备运行、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上限可达100万澳元)、停止生产活动和向法院起诉业主的违法生产行为等,每年被新南威尔士州劳动保护局起诉到法院的违法组织生产的业主达400余人次。

监管机构如因人员不足或被监管企业的专业程度太高,

政府监管部门监管困难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检查,相关费用由政府支付。受委托的中介机构代表政府监管部门,享有监管部门的权力,对出具的文书负法律责任。

2.保险机构

在澳大利亚,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至少要购买两份安全方面的保险,一份是工伤保险,另一份是生产经营场所安全保险。没有办理以上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于发生安全事故后的保险赔付额度很高,对因工伤死亡人员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以略高于员工1年的工资为基数,乘以工人能工作的年限,这个赔偿数额比较大。如果在校学生发生事故,一名学生约要赔偿700万,作为学生一生无法工作的补偿。因此保险公司对被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是相当严格的。保险公司在接到生产经营单位的投保申请后,要对申请资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对高风险行业,如采矿业,还会聘请相关专家到现场进行评估,评估不仅要审查相关资料、查勘现场,有时甚至要组织灾变演习,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予承保。平时,保险公司也会对其承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检查,检查的力度和频率与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程度相关,检查结果作为事故理赔和续保的依据。

3.企业安全与健康代表(ISHR)

《昆士兰州煤矿安全与健康法》规定,煤矿必须设立企

业安全与健康代表。企业安全与健康代表通过工会成员无记名投票选出,人数为3人,全职工作,报酬由工会给付。企业安全与健康代表有权就有关矿工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对煤矿的运营提出要求,随时进入煤矿任何部门进行检查,查阅相关文件,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要求煤矿业主停止生产。

4.中介机构

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的一些中介机构,受雇于政府部门或保险公司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对政府监管部门的相关检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二、澳大利亚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立法

澳大利亚中央政府没有制订全国统一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的法律法规,职业安全与健康的法律法规由每个州制订。同时,这个法规下面有多个规范各行业的法规。一些州只有安全法规,没有煤矿等专项的法规;而另一些州则相反,只有煤矿等相关专项安全法规而没有总的安全法规。大多数州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的立法模式是:一般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法规+采矿业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法规+危险物质安全与健康法律法规+其他安全与健康法律法规。如新南威尔士州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法规,包括《职业健康与安全法案》、《煤矿健康与安全法案》、《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健康与安全法案》等三部法案。在昆士兰州、西澳大利亚州和北领地只有

采矿业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法规+危险物质安全与健康法律

法规,而没有一般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法规。

及时对职业健康与安全法案进行修订,以满足不断变化

的生产发展需要。20xx年新南威尔士州对《煤矿健康与安全

法案》进行了修订,将原来以行政命令为主的法律法规修改

为以关爱责任和全部由企业自我进行风险管理为主,鼓励煤

矿业主不断创新,建立综合的风险控制系统,当出现人的不

安全行为时防止它们变成事故。同时,理顺了企业健康与安

全监管人员与政府健康与安全监管人员的职责,杜绝了事故

后企业和企业之间的推诿和扯皮。新法案实施后,煤矿安全

状况大为改观,20xx年以后新南威尔士州的煤矿企业杜绝了

死亡事故。

三、澳大利亚的安全教育培训

澳大利亚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21%以上的从

业人员具有大学文化程度,4%以上的从业人员具有硕士研究

生以上文化程度。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澳大利亚政府仍未放

松对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政府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资金培训

从业人员,20xx年,政府投入培训方面的资金达60亿澳元。

煤矿安全状况的大幅度改善得益于澳大利亚政府所采

取的一系列措施。访问中,一位澳洲官员引用曾任美国矿山

安全与健康局局长的莫格利斯先生说过一句话:监察重要,

培训比监察更重要。体现了澳大利亚对采矿行业工作的培训

的重视,政府每年投巨资用于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政府每年投入的培训资金是其他行业平均值的三倍,工人及业主都是在经过培训并拿到相应证书后才能上岗的,这才有基本的安全保障。从矿主到矿长到工人,培训不是一时的,同时培训完成后要得到相应资质证书,并不断进行后继培训。

澳洲政府从20xx年开始转变监管方法,法规、监管方法从主要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转变为主要依靠企业自我评估、自我整改的风险管理为主,取得了较好成绩,20xx年来,煤矿只发生了一起死亡一人的事故。

四、主要收获和体会

1.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行业安全水平

以煤炭行业为例,澳大利亚煤矿数量110处(其中67处露天矿,43处井工矿),从业人员40000余人,20xx年煤炭产量4亿多吨,单井产量近400万吨。我省煤矿数量1754处,从业人员20多万人,20xx年煤炭产量却只有1.18亿吨,单井产量只有6.73万吨,是澳大利亚的1/59。我市煤矿更是数量多(108处)、单井产能小(6~45万吨),机械化程度低、安全水平差,是煤矿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引导、鼓励大集团兼并、收购控股小煤矿,成立大型煤矿集团,通过技术改造,极大限度地减少煤矿数量、提高单井能力,集中人力、物力提升行业安全水平是我市煤矿实现本质

安全的必经之路。

2.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抓好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澳大利亚的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严格的、强制性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标准,任何企业违反规定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如果因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造成事故,事故赔偿是惊人的。因此,澳大利亚企业重视安全投入,舍得花资金改善技术装备。维多利亚州洛阳(LoyYang)露天煤矿是一座年生产能力为3000万吨/年的煤矿,整个矿井由4台生产能力为5000吨/小时?台的采煤机和30多公里运输皮带组成,原煤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和作业人员数量极少,在采矿作业场所,每台采煤机组只有二人作业。一般只有一台采煤机工作。极大地减少了物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为,避免了事故发生;井工煤矿必须在地面瓦斯抽采达标(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或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以下) 后,才能开始井巷施工和回采工作,同时采取严格的通风和瓦斯监测监控措施,已经杜绝瓦斯事故。

加强支护质量管理,对顶板进行三维扫描,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在昆士兰州已有15年未发生顶板事故。

3.提高准入门槛,通过矿区建设提升基础设施水平 在澳大利亚,矿区生产所需的供电、通讯、公路、铁路(不允许用汽车运输矿产品)等基础设施由采矿业主负责建设、维护,同时,采矿业主还要承担与地方政府协商好的完

善当地基础设施一些项目的建设。通过矿区开发,可以完善当地基础设施;在我市乃至全省,采矿业主的投资预算中仅只包括矿区建设所需的资金,与之配套的基础设施完全依靠政府出资建设,包括与矿井安全息息相关的供电线路双回路建设。凡是资源大县,公路等基础设施不仅没有因为矿区开发得到改善,反而由于载重车辆的大幅增加造成路面破烂不堪、通行困难。另外,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矿井未实现双回路供电。

在新审批矿山项目时,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所需资金列入矿区建设项目,应该通过矿区开发提升当地基础设施水平。

4.统筹兼顾,注重保护环境

澳大利亚人环保意识强,到处都是青山绿水、蓝天白云,很难看到裸露的泥土,即使在矿区,除了正在生产的矿坑,周围也是绿草如茵,在建筑工地,根本看不到大量的建筑材料堆放和建筑垃圾。若不是管理人员介绍,根本无法知道哪些地方曾经是矿场。在澳大利亚,申请采矿许可的材料里必须有矿区后续计划,即环境恢复计划、包括资金预算。环境恢复计划由采矿业主与矿区土地所有者及当地地方政府共同协商确定。州政府在发放采矿执照时根据采矿业主申报的环境恢复计划预算所需资金一次全额收取环境恢复保证金,闭坑时采矿业主按申报的环境恢复计划进行环境恢复,达到

要求后政府返还保证金,若闭坑时采矿业主无力按计划恢复环境或环境恢复达不到计划要求,由政府使用保证金对环境进行恢复,直到达到计划要求。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对于改变我们普遍存在的采矿后遗症随处可见、采矿造成地质灾害、采矿业主闭坑后人去楼空,留下被破坏的环境无人问津的现象,有极重要的参考价值。

完善矿区开发土地复垦报告的编制内容,增加复垦资金预算,在发放采矿许可证的同时按复垦预算资金收取保证金,保证矿井闭坑后能按设计进行环境恢复,保住青山绿水。

5.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澳大利亚人认为,人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是人权的核心与基石。澳大利亚企业重视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员工也乐于接受企业提供安全培训课程。澳大利亚的学校注意从小培养学生良好的安全习惯。此次澳大利亚之行,澳大利亚国民的安全意识之强、安全素质之高,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澳大利亚,“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第一位”的理念已深入人心。这一理念反映在澳大利亚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就是“时时注意安全、事事确保安全”。交通运输和建筑业是国内事故高发的行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违章驾驶和违章作业。但穿行在澳大利亚四通八达的高速公路上,很少看到违章驾驶的现象,在澳大利亚的建筑工地上,作业人员不仅能够按照规定配齐个人防护用品,而且都能做到自觉遵

守安全操作规程。澳大利亚的万车死亡率和建筑行业的事故率大大低于我国,员工的安全素质优良是主要原因之一。

6.加大灾变计划演习力度,培训人员逃生、自救和互救能力

从业人员的逃生、自救和互救能力直接关系到事故的规模。澳大利亚人认真开展紧急疏散方案编制和演习工作。在市区,每栋大楼都要定期进行火灾警报和语音指挥系统测试和人员疏散演习工作,检验系统的完好性和人员疏散的有序性。我们在昆士兰州政府矿产及能源部(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监管部门)进行培训时,正好遇到办公楼内的一次类似演习;对危险行业的紧急疏散演习工作要求更加严格,昆士兰州政府矿产及能源部每年至少要在辖区内挑选1个井工煤矿做紧急疏散演习,演习事先不通知煤矿,监察人员到煤矿后临时通知进行演习,煤矿便通知井下作业人员按灾变计划规定的路线撤离,监察人员现场检查作业人员的紧急疏散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要求煤矿业主及时改进,此项工作已经坚持了11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鉴于目前生产经营单位的灾变计划大多仍停留在文字上的现状,我们应该每年挑选一些单位进行灾变演习,通过演习不断完善灾变计划和提高从业人员的逃生、自救和互救能力,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7.着力理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夯实安全生产保障基础

⑴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完善县乡安全监管体系,加强一线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推行基层社区、村社安全生产工作划片包干的“网络化”管理。建立安全监管人员关怀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否决票”的同时,在政治上、经济上给予“优先票”,对优秀安监人员给予重用提拔,对安监人员实行岗位补贴,以振士气、壮事业。

⑵制定强化安全保障基础的政策措施。制定强制措施和扶持政策,夯实和巩固高危行业安全保障基础,实施道路交通“平安道路”战略、煤矿“上档升级”战略、危化企业“防漏防爆”战略,切实提高防范重特大事故的抗灾能力。

⑶加强事故灾难应对能力。全面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要求,构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平台。依托国家和地方应急平台体系,共享和整合有关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应急救援综合资源数据库,完善安全生产应急联动体系。

8.努力推进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⑴大力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联合相关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完善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先进理念。

⑵加强中介机构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有关协会学会智力支持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技术服务。建立财政资金购买公共安全技术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

中介的重要作用。

澳大利亚的煤炭生产采用综合机械化采掘,生产集中,生产环节相互依赖是它的突出特点。澳大利亚的矿山全部为私人企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外国投资或经营。通常采矿公司向政府租用勘探和采矿权,从土地所有者手中租用土地从事采矿活动。尽管如此,所有矿山的运作都在政府能源和矿产部的监督管理之下。矿山经理必须向政府注册,他们必须熟知政府有关采矿的政策法规,以及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员工职业健康等方面的要求。澳大利亚煤矿的全员生产效率是1.656万吨/年,年产量超过2亿吨,其中80%用于出口。20xx年到20xx年间,新南威尔士州59个生产煤矿的生产效率是1.16万吨/年,其中35个井工矿的生产效率为0.83万吨/年,雇用9932人,死亡2人,百万吨死亡率为0.014。

与其他采矿国家相比,澳大利亚的采矿安全管理已经达到了一个相当高的水平,但是,采矿工作在澳大利亚也曾经是最危险的职业之一。从1875年到20xx年,在澳大利亚,一共发生了1900多起严重的矿山生产事故,导致1万多人伤残。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从19xx年到19xx年的一年间,在新南威尔士州共有7起严重的矿山事故发生。也正是由于这几起事故引起的行业和社会震动,使得所有矿业公司都实行了潜在事故的报告制度,即鼓励工人和技术人员寻找事故隐

患,对新引进的设备、新的生产工艺、新的工作地点、新的工作环境都要进行风险评估。所谓风险评估就是由一个集培训人员、管理人员、工程师和操作人员于一体的矿内组织,以寻找可能引发事故的因素为目的,并针对这些潜在事故因素提出防范措施。

由于矿工的死亡率很低,澳大利亚矿山管理部门不再以百万吨死亡率作为安全生产的评价指标,而是以因工伤而损失的工作时间的频率作为评价安全的指标。例如,20xx年间,新南威尔士州煤矿因工作而损失工作时间的频率为每百万工时33次。

但是,有专家指出,由于矿山生产的复杂性和地质条件的不重复性和随机性,看起来安全的矿山仍有事故发生。另外还有一些事故可能没有工作时间上的损失,但这并不能说明这些事故不会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所以,有些大公司目前采用另一种方法来评价矿山的安全程度,即记录每一个包括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甚至没有损失任何工作时间的事故,用这个指标的高低来判断矿山的安全生产程度。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对矿山安全的管理从上到下涉及很多部门,包括联邦政府、州政府、煤炭生产联合管理委员会、矿山公司、矿山各级安全管理部门等。联邦政府对矿山安全的管理主要是通过立法来实现。但州政府在执行联邦法律的同时对本州内的矿山公司在政策、生产管理上有着绝对的发

言权。州政府可以根据情况以立法和行政的形式监督矿山进行规范管理,必要时可以以行政方式停止矿山的生产。

从20xx年1月1日起,州煤炭生产联合管理委员会和州矿山救护总站并入一个新的联合体,即煤炭服务有限公司。

煤炭服务有限公司有着鲜明的企业特性。它是一个集矿山安全监督、工人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监督、矿山救护、矿山保险于一体的合作组织。它的成员有州煤炭生产联合管理委员会、矿山救护大队、矿山保险公司、矿工联合会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一个矿一般只设一名经理,矿山的每一个职员都在矿山经理的管理之下。根据具体情况,一个矿可以有分管不同工作的部门经理,例如开拓经理、选矿经理等。一个矿上的工长有区域的绝对控制权,他可以决定是否允许工人进入指定的工作地点。矿内分工工长负责井下工作面的安全检查,包括瓦斯浓度、顶板条件等。工长每两个小时检查一次,把检查结果写在工作面的主要入口处。每个人在进入工作地点之前必须查看工长的检查报告,如有疑问必须与矿上调度核实。井下电气工程师、机械工程师和工长等必须填写一式三联的报告书,他们在交接班时把情况交代给下一班的同事。

为了安全,矿山对同一时间进入长壁工作面的人数有着严格的规定,一般为15人,包括行政人员或参观人员在内。

所以,在工作面入口处有一面木板,上面挂有15块小铁牌,每一个进入工作面的人都要拿一块,出来时挂回去。当木板上没有铁牌时,外面的人必须等里面的人出来后才能进去,无论他是什么职位,干什么工作。这样,既限制了工作面的人数,同时,一旦发生事故,外面的人知道有多少人在里面,以利于营救。

矿山设有专职人员负责对临时需要下井的外来人员,比如合同工、科研人员、参观人员等进行临时的短期安全培训,时间从几小时到一天不等。目的是让每一个下井的人员都知道,如果有事情应该如何应对。

澳大利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与文化的借鉴

摘要:煤矿安全历来成为全社会关注的话题,本文结合澳大利亚煤矿安全管理与文化的先进经验,分析我国煤矿安全管理与文化存在的问题,希望给予我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以借鉴。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第四大产煤国、最大的煤炭出口国,其煤矿安全又被誉为世界上最好水平。从19xx年到19xx年,澳大利亚全国发生死亡1O人以上的特大矿难6起,共死亡69人,20xx年到20xx年问,死亡2人,百万吨死亡率仅为0.014。20xx年至今,澳大利亚全国煤矿实现了零死亡,这都得益于他们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完善的法律制度。

1 澳大利亚煤矿安全管理特征

1.1 健全的安全法规与制度

澳大利亚于19xx年颁布了《职业安全健康法》,19xx年又制定了《矿山安全健康法》。澳大利亚各州也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新南威尔士州先后颁布了《煤矿管理法》、《煤矿监督员资格管理条例》、《煤矿监督监察员、地区监督监察员和电气监督监察员选举管理条例》以及《煤矿规程法》等法律法规,将采矿安全的每一个细微环节都纳入法律的制约范畴。例如,按照法律规定,每一个采掘区都必须开辟救生坑道,配备氧气瓶、面罩等救生设备;同时,在采掘区的入口处设立号牌存放栏。存放栏内有多少个挂钉,就表明救生坑道内有多少套救生设备。如果挂钉上挂满号牌,就表明该区域内法定人数已满,其他人不得人内,必须等里面的人出来后才能进去,无论他是什么职位,干什么工作。这样,既限制了工作面的人数,同时,一旦发生事故,可及时确定工作面人数以便营救。

澳大利亚煤矿安全监察严格,以立法和行政管理矿山。安全管理是企业行为,安全监察和指导为政府职能。矿业业主和经理人员如果不遵守制度,他们的专业执照会被注销,会受到法律制裁;如果发生了死亡事故,业主可能被处以100万澳元(1澳元约合0.77美元)的罚款。并有规定,对不履行安全责任情节严重的管理人员,将终身不得再从事该行业的严厉处罚。

1.2 高素质的职工队伍

规定了监察员资格的任职资格,煤矿监察长、副监察长和高级监察员必须持有矿山经理的资格证书,有不少于3年担任监察员的经历或有不少于3年担任地下矿山经理的经历;煤矿安全监察员必须持有矿山经理的资格证书,有不少于3年担任地下矿山经理的经历。他们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按照职业健康与安全法的要求,从事高风险职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确认的培训。所谓确认的培训,是由各州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机构通过考核,合格后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1.3 严格的安全检查标准

对有放射性危害的和尘毒危害的矿山安全监察十分严格,各个机房、检修地点有专人对噪声进行检查。在噪声环境中少安排或不安排作业人员,对高噪声环境要求安设噪声指示器,工人必须采用高效能保护用品和粘膜式耳塞,减少噪声源接触时间。安全规程规定全工班噪声平均不许超过85dB,最高短时不许超过140dB。噪声控制突出强调机械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矿井检测瓦斯、粉尘、噪声和环境卫生条件的仪器全部需经过安全监察处检验批准,安全性能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准入井。

1.4 科学的风险评估

从1875年到20xx年,在澳大利亚,一共发生了1900多起严重的矿山生产事故,导致1万多人伤残。尤其是从1996

年到19xx年的10年间,在新南威尔士州共有7起严重的矿山事故发生。正因此,所有矿业公司都实行了潜在事故的报告制度,即鼓励工人和技术人员寻找事故隐患,对新引进的设备、新的生产工艺、新的工作地点、新的工作环境都要进行风险评估。所谓风险评估就是由集培训人员、管理人员、工程师和操作人员于一体的矿内组织,以寻找可能引发事故的因素为目的,并针对这些潜在事故因素提出防范措施。 贵州是典型的“两欠”地区,但这并不是任何“乱开发”和“伪发达”的理由。澳大利亚在矿产资源开发与安全管理方面采取的简明有效的管理体制、先进科学的开发理念、健全可靠的安全体系、全面覆盖的社保网络、完善持久的环保措施,对贵州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今年3月,我参加了由省外专局、省安监局组织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考察团,赴澳大利亚进行了20天的公务考察,对该国的矿产资源开发、工矿企业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有了比较系统的了解,其先进理念和科学管理模式很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澳大利亚地处南太平洋和印度洋,矿产资源丰富,是世界重要的矿产资源生产国和出口国。采矿业和服务业、制造业、农业并称澳大利亚的四大主导产业。据官方统计,2006至20xx年,采矿业产值占澳大利亚GDP的51%。 澳大利亚的先进经验和科学管理模式

简明有效的管理体制。澳大利亚实行三级政府体制,分别是联邦政府、州/领地政府和地方政府。国内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和管理权都掌握在州/领地政府手中,从而减少了多层审批和多重管理环节,资源管理和利用效率得到最大程度的提高。通过多年探索努力,澳大利亚的采矿业得到快速增长,一是形成了开放有序的矿业市场,政府退出勘探市场,既减少了大量支出,又设臵了一道门槛,让差劣企业望而却步,而优强企业的进入,为国家探明了巨大的资源财富。二是有效控制了环境和安全等问题,基本上实现“零污染”、“零伤亡”和资源循环利用。三是矿产品出口对国际市场影响不断扩大,在国际分工和竞争中占据越来越有利的地位。

先进科学的开发理念。提高产业集中度,避免资源过度消耗和浪费;就地就近布局关联产业,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成本,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将矿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开发的基本内容,壮大区域经济,促进社区发展;高度重视公众意见,促进“共同成长”,实现多赢目标是澳大利亚在矿产资源开发方面秉承的理念。

澳大利亚的煤炭主要集中在新州和昆州,矿山机械、机电设备等配套产业和发电厂等下游产业也都比较集中,不存在长途运煤发电的现象。这样有利于对矿产资源进行统一规划、集约开发。澳大利亚优越的地理条件,丰富的矿产资源,开放的市场环境,高效的政府服务,吸引了一大批跨国公司

接踵而来,成就了“必和必拓”、“力拓”、“OZ”等一批国际矿业巨头。在澳大利亚,矿区供电、通讯、公路、铁路(不允许用汽车运输矿产品)等基础设施由采矿业主负责建设、维护,同时,采矿业主还要承担与地方政府协商好的完善当地基础设施一些项目的建设。矿业的拉动力为1?4,每个矿区的开发,都能为当地带来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持久的经济繁荣。 此外,在澳大利亚,资源开发的每个项目、每个环节都要做到公开透明,充分采纳公民和社会意见。公民、企业和政府法律地位平等,三者在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共同成长”,使澳大利亚的矿业发展保持着勃勃生机。

健全可靠的安全体系。上世纪90年代初期,澳大利亚实行的是行政命令为主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存在很大弊端,导致这一时期澳大利亚矿难事故多发,社会压力很大。19xx年,澳大利亚将英国罗本斯勋爵的“关爱责任”理论融入其法律体系,逐步形成了“风险评估和参与式安全管理”新模式。其特点一是以风险为基础,以“零伤亡”为目标,矿主、矿工和工会共同制定规章,并参与对风险的评估、控制和管理,政府不颁布标准,也不代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只负责监督企业和员工的执行情况;二是安全责任完全由矿主和矿工承担,政府不承担连带责任;三是加大处罚和法律追究力度,切实保护工人合法权益。

此外,澳大利亚还很注重安全教育培训。政府每年投入

工矿业的培训资金是其他行业平均值的3倍;监管部门还设立专职安全监察员,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生产行为下达安全指令,如责令整改、停止设备运行、进行行政处罚、停止生产活动等;政府监管部门因人员不足或被监管企业的专业程度太高,还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检查,相关费用由政府支付。

全面覆盖的社保网络。在澳大利亚,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至少要购买两份安全方面的保险,一份是工伤保险,另一份是生产经营场所安全保险。没有办理以上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安全事故后的保险赔付额度很高(原则使其生活达到受伤前的水平)。

完善持久的环保措施。澳大利亚人的环保意识相当强。在澳大利亚,申请采矿许可的材料里必须有矿区后续计划,即环境恢复计划、包括资金预算。环境恢复计划由采矿业主与矿区土地所有者及当地地方政府共同协商确定,州/领地政府在发放采矿执照时根据采矿业主申报的环境恢复计划预算所需资金一次全额收取环境恢复保证金,闭坑时采矿业主按申报的环境恢复计划进行环境恢复,达到要求后政府返还保证金。若闭坑时采矿业主无力按计划恢复环境或环境恢复达不到计划要求,由政府使用保证金对环境进行恢复,直至达到计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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