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 SDICBH -GL-104.06-2008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20##-06-01发布 2008-06-01实施
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 发布
制度修编控制表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本制度规定了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职能、管理标准、检查与考核等方面的内容。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外来检修队伍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2.1 DL 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2.2 DL 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3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年4月版《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
2.4 公司20##年版《综合管理体系》
3 专业术语定义
无
4 职责
4.1安全技术部负责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监督与考核。
4.2运行管理部是安全文明运行和保洁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现场和设备卫生清理的检查、验收以及设备检修后卫生的监督验收。
4.3 检修管理部是检修作业安全文明生产的责任部门,负责现场设备泄漏的治理以及检修过程中成品的保护和清洁卫生的维持,临时堆场的合理设置确认,同时负责责任区内卫生的清理及生产区的绿化工作。
4.4 承揽公司保洁工作的外协单位是保洁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对马路、生产现场和设备卫生的清理、保持,生产现场公共设施设备(不危及人身安全)卫生清理,现场负责范围垃圾清运及设备检修后卫生的验收。
4.5 其它单位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5 管理内容
5.1 组织机构
5.1.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生产副总经理是生产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技术部是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监督检查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部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文明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文明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值)长是全班(值)安全文明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各工作组的组长或工作负责人是本组或本次作业中的安全文明生产第一负责人。
5.1.2 公司成立以安全技术部经理为队长、检修管理部、运行管理部经理和安全技术部安全专工为副队长、各专业专工和主要分包队伍安全负责人为纠察队员的安全文明生产纠察队,定期对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 保洁卫生责任区域的划分
5.2.1 除电子设备间、工程师站和沟道、电缆沟、电缆夹层及1.5米以上电缆桥架为检修管理部文明卫生负责监督外,其它区域(包括设备及1.5米以下电缆桥架)的清洁卫生均由运行管理部负责监督,承包单位负责全部清洁工作。
5.2.2 检修作业时清洁卫生的维持及成品的保护由作业组负责;由于设备泄漏造成的卫生不合格或环境污染,由设备维护单位负责。
5.3 文明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5.3.1 个人文明行为标准
5.3.1.1 全体员工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调度纪律、劳动纪律和技术纪律;语言、举止文明,不得乱丢杂物,禁止随地吐痰。
5.3.1.2 职工着装、劳动防护用品的佩带应符合安全规程和公司有关规定要求;不得赤膊,禁止穿短裤、短袖衫、裙子、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生产现场;陪同人员应对不符合着装要求的参观人员进行婉言劝阻,说明注意事项;厂区内除指定的吸烟点(室)以外,其他任何地点禁止吸烟,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
5.3.1.3 监盘操作人员坐姿应端正,注意力集中;每日对操作台进行一次清扫,每周用酒精棉球对键盘进行一次清理。
5.3.1.4 检修人员应严格执行检修工艺规程,文明检修,按 “三无”(无油迹、无水、无灰)、“三齐”(拆下零部件排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三不乱”(电线不乱拉、管路不乱放、杂物不乱丢)和“工完料尽场地清”的要求进行检修作业;检修作业完毕后,应对设备、地面等作业范围内的卫生进行清理,经运行管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现场。
5.3.2 生产设备和生产场所文明标准
5.3.2.1厂区道路、场地清洁整齐,无杂物,不准乱堆乱放设备、材料。道路、设施、危险部位等处的安全标志齐全、完整、规范。沟道、孔洞盖板整齐平整,楼道、平台的栏杆和扶梯齐全完整。
5.3.2.2 备品备件、工器具、材料实行定置管理,明确标识;备品、机具、材料一般不准放置在厂房内,如确因生产需要而必须放置时,经由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5.3.2.3 生产设备名称、标志、流(转)向、保温、遮栏、护罩等齐全、完整、规范,物见本色,无油污、灰垢,无破损、裂缝,安全防护设施符合安规要求。
5.3.2.4 发电设备、公用系统及辅助系统无跑、冒、滴、漏(漏油、漏粉、漏烟、漏水、漏灰、漏煤、漏气、漏汽)、渗现象。设备、介质流向标志齐全、清晰、正确。
5.3.2.5 厂区、厂房和设备无积水、积尘、积油、积垢;屋面、墙壁不漏水,天沟及落水管排水畅通;门窗、玻璃、把手齐全、洁净。仪表、控制和保护盘前后(内外)干净整洁,无蛛网、无积尘、无杂物。
5.3.2.6 走道、扶梯、平台等清洁畅通,明沟、暗沟畅通清洁,排水良好。厕所干净,无堵漏,水池无积垢。
5.3.2.6生产区(包括马路)照明定时开、关,外观整洁,灯具完好。垃圾放入专用垃圾箱或垃圾通道内,不得乱丢垃圾或沿途抛洒,垃圾箱固定牢固,周围保持清洁。
5.3.2.7工作场所的粉尘、室温、噪声符合国家环境劳动保护的规定;超标的区域应明确标识。
5.3.2.8 生产管理台帐、记录本应完整、清洁、文字工整、摆放整齐,明确标识。
5.3.2.9 办公室、集控室、会议室、值班室、检修班组等场所至少每周清扫一次,达到“五净”(门窗、桌椅、地面、箱柜、墙壁)、“五整齐”(桌椅、箱柜、桌面用品、上墙图表、柜桌内物品),箱柜顶、底无杂物垃圾;墙壁、地面清洁,无积灰、无蛛网;工作台摆放有序,无乱放设备及零部件,地面无纸屑、痰迹、油泥污迹;地毯、防滑垫定期更换,保持清洁。
5.3.2.10 生产人员应保持现场的清洁卫生,禁止在建筑物、设备等处涂写、刻画、乱扔烟头;行为举止文明、礼貌、大方,不讲粗话,不得发生酒后上岗、打架斗殴、随地便溺、乱倒垃圾、乱泼脏水等不文明行为。
5.3.2.11 厂区的花草、树木、草坪等由检修管理部派专人管理,定期进行修剪、补栽,养护良好,草坪整洁、无杂物;不得随意从草坪中穿越。
5.3.2.12各种交通运输工具,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并限速行驶;运输液体、散装货物时,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露、遗撒,夜间行驶时应缓速慢行。需要进入主厂房时,必须经生产副总经理同意,并查明有无隧道或汽、水、油等管线,在地面上铺设防止压坏地砖的措施,在专人监护的条件下方可进入。禁止在不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地面上拖拉物料。
5.3.2.13 不准擅自对楼板、墙面打孔。必须打孔时,必须经检修管理部经理/经理助理审核,副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封闭。
5.3.2.14检修作业区内的安全围栏摆设应规范、牢固,备件、材料、工具等检修物品摆放整齐,并用胶皮、垫木、塑料布等与地面(地砖)隔离,不得与地面(地砖)直接接触,防止损伤或污染地面(地砖)。在格栅、平台等处进行作业或交叉作业时,必须搭设严密的隔离层,采取防止火花、切割物及其它物料坠落的措施。
5.3.2.15 生产现场作业,需割除栏杆、拆除网格等公用安全设施时,必须报安全技术部审批,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作业结束时,必须立即恢复原状。
5.3.2.16 生产现场进行冲洗和清扫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止墙壁、构架、其它地面和相关设备等污染、损伤的措施。
5.3.2.17 搭设脚手架、使用梯子时,不得直接依靠在设备/管道上,下部要采取可靠的防止与地面(地砖)直接接触的措施。
5.3.2.18电梯内及电梯门厅附近,保持清洁畅通,不准污染、刮伤、碰损电梯及其照明、按钮和厅门附近。
5.3.2.19对于易产生粉尘或破碎的材料(如保温制品、玻璃等),装卸和施工时应采用相应的保护措施,严禁随便抛掷,并将废料及时清除;块料切割应在固定地点进行,必要时在切割地点搭设围护;剩余材料按分类堆放到指定地点并定期清理。
5.3.2.20 煤场、灰场应根据天气情况定期洒水;放灰时应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跑灰。
5.3.2.21 临时堆放区域的设置必须报安全技术部同意,经由生产副总经理批准。临时堆放区域必须设临时围栏,挂标牌,标牌必须注明使用单位、存放物品,存放时间,联系人,注意事项等。
5.3.3 配电室、电缆沟、电缆夹层、电缆桥架等场所清洁卫生标准
5.3.3.1道路平整畅通,无杂物;无积灰、积尘现象。
5.3.3.2 变压器、互感器等设备不渗漏油,无油垢。
5.3.3.2 地面、墙面清洁,无涂画现象,电缆全部用防火材料封堵,室内无杂物,防小动物措施严密。
5.3.3.3 电缆沟不积水,无垃圾杂物,防火阻隔符合规定,盖板封堵严密。
5.3.4 工具柜、工具箱、储物柜、文件箱等管理标准
5.3.4.1 各部门必须按规定流程申请工具箱、工具柜、储物柜、文件箱的购买,充分利用的空间,现场不得摆放多余工具柜和利用率低的工具柜,否则将强制收回。
5.3.4.2 工具柜等必须定置摆放,工具柜内的物品也必须分类并定置摆放。文件夹必须有文件目录及编号。
5.3.4.3 做好工具柜等的标识:①、工具柜表面贴标签,标签一律贴在门的左上角。②、工具柜等内贴有“物品清单”,“物品清单”一律贴在门的左上角。
5.3.4.4 工具柜等内物品必须按“物品清单”摆放整洁,不得混乱摆放。
5.3.4.5 严禁将食品、饮料瓶等垃圾和工具、工作服等在工具柜等内部。
5.3.4.6 工具柜等表面及柜内及四面环境无垃圾、无油污、无脏物、无灰尘,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对给安全文明生产带来影响的,必须改善或报废。
5.3.4.7 在制作新工具柜时,门应运用“透明化”治理,未实行“透明化”治理的工具柜,各使用部门应对其改造。
5.3.4.8 工具柜损坏,或钥匙丢失,按及时维修,不得擅自撬工具柜;故意损坏的,按价赔偿。
5.3.4.9 各部门必须对工具柜编号,并建立工具柜治理台帐。
5.3.4.10 各部门必须每月月末组织对工具柜进行自查,将自查结果报安全技术部。
5.3.4.11 安全技术部不定期抽查,并每季度组织1次专项检查。
5.4 现场清洁卫生的日常维护
5.4.1 检修作业时的清洁卫生由作业组负责维护,并且检修管理部监督保洁每周至少对电子设备间、工程师站进行一次清扫和整理,每季度对电缆沟、电缆夹层及桥架定期清扫一次,每两个月对沟道进行一次清理。
5.4.2 保洁承包单位每日对生产现场进行清扫,运行管理部派专人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的卫生清洁情况进行检查,发生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现场的文明生产。
5.4.3 因设备泄漏造成的卫生不合格或环境污染,由检修管理部负责处理。
6 检查与考核
6.1 安全技术部每周对现场的文明生产进行一次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屡教不改的部门、单位或个人将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6.1.1 对在公共场所、设施和设备系统、建筑物、电梯等部位乱涂乱划者,视情节罚款50—500元。
6.1.2 对随意采摘、践踏和破坏厂区绿化的花草、树木者,视情节罚款50—200元。
6.1.3 对损坏公物(如门窗、玻璃、地面、设备、设施、工器具、电梯、照明及各类标示牌和警示语等安全文明生产设施等)者,视情节罚款100—500元。
6.1.4 对在安全帽上乱涂乱划、坐安全帽及不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者,罚款200元。
6.1.5 对在生产场所乱放设备材料、乱放垃圾及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者,视其情况罚款100—300元,并限期清理。
6.1.6 对在给煤机、磨煤机、碎煤机、筛煤机等检修维护过程中清理的积煤、粘煤,必须设置临时堆放点,不得混入杂物,并负责清运进入煤场,避免浪费资源,否则视其情况罚款200—500元,并限期清理。
6.1.7 在两日内无正当理由未对跑、冒、滴、漏、渗现象及生产现场照明故障进行治理或效果不明显的责任单位,每处罚款50—300元。
6.1.8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二次污染者,除照价赔偿外,还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6.1.9 对违反文明生产标准的责任部门、单位或个人,每次处罚50—500元。
6.2 对运行管理部及责任单位清洁卫生的考核按“保洁工作考核标准”(见附表)进行考核。
6.3 对作业中违反《安规》、公司有关管理制度或由此造成事故、障碍或异常的责任者,按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6.4 在执行过程中,若无对应条款时,视其性质按相近条款进行考核。
7 附则
7.1本制度适用于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
7.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7.3 本制度由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
8 附件
附件1:保洁工作标准及检查考核一览表
附件2:评价表
附件1:
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
保洁工作检查考核一览表
附件2
评价表
Q/SDICBH-CX.18-JL-002
第二篇: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LM
1. 目的和范围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LM/GL640-01 版本/状态:2011 /0 1.1 为确保能稳定地提供顾客满意的产品,营造一个整洁、明亮、安全的工作环境,全体员工都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防止事故的发生。为了指导操作者、维修人员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设备(包括测量设备),避免由于操作维护不当而损伤设备或发生事故。
1.2 适用于对生产现场的安全文明、环境清洁卫生、生产场地布置合理、设备保养完好,正确使用工位器具,厂区绿化美观等监督检查和考核。
2. 职责
2.1总经理的职责
a.对本公司安全文明生产负有领导责任;
b. 负责批准经管代审核后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2.2管理者代表的职责
a.推动本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b. 建立本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的监督检查机制。
2.3生产部
a.负责编制《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收集、确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b. 制定各级人员任职能力要求、组织安全生产、特种工种岗位的培训教育;
c.负责编制基础设施、生产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2.4技术部
a.负责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全面系统策划产品的安全性能,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法律和顾客要求; b. 根据需要编制产品安全使用规范或技术条件,及时为广大客户提供安全使用的指导和培训。
2.5销售部
a.负责收集、确定本部门业务有关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求,督促本部门员工认真执行文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b. 确定、评审与产品有关的要求(包括对产品安全方面的要求),及时收集、传递顾客关于产品安全性能的改进建议和反馈信息;
c.负责组织本部门与安全文明生产有关的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2.6供应部
a.负责收集、确定本部门业务有关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求,督促本部门员工认真执行文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b. 及时向供方明确采购产品的安全性能要求,配合质检部做好采购产品的验证和不合格品的处置; c.负责组织本部门与安全文明生产有关的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2.7生产车间
a.负责生产过程的安全文明要求的控制,负责生产安全重要岗位的确认(如需要);
b. 督促本部门员工认真执行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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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LM/GL640-01
版本/状态:2011 /0 c.检查督促操作者有效执行相关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d. 负责组织本部门与安全文明生产有关的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2.8 班组长
a.检查督促本班组员工认真执行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
b. 检查督促本班组员工严格执行基础设施、生产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c.及时发现和排除有关的安全事故隐患。
2.9操作者
a.严格执行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
b. 严格执行基础设施、生产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c.及时发现和排除本岗位有关的安全事故隐患。
2.10仓库管理员
a.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
b. 保持库存物资有序存放,布置合理,道路畅通;
c.及时发现和排除仓库管理有关的安全事故隐患。
3 文明生产要求
3.1 工作环境文明
3.1.1 通道保持畅通、整洁、不准乱堆乱放物品,安全、消防设施完备标识醒目,定期清扫,保持清洁卫生。
3.1.2 全体员工应做到“五不”,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地面无纸屑烟头。
3.1.3 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
3.2 作业现场文明
作业场地布置合理,道路畅通,采光明亮,窗明几净,无杂物,地面无纸屑、烟头。
3.3 岗位操作文明
操作工人严格遵守健全操作规程和工艺纪律,坚持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工件、工具摆放整齐,零部件不落地,正确使用工位器具,工具箱内外整洁,保持岗位及周围整洁。
3.4 文明办公
3.4.1 工作安排有条有理,办事认真、讲究效率、处理问题及时迅速,杜绝推诿、扯皮,工作场所不大声喧哗。
3.4.2 对内对外主动配合,上下关系融洽,待人礼貌、热情、谦虚、诚恳。
3.4.3 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墙壁门窗无积灰,地面无烟头杂物,办公用品堆放整齐。
4 安全生产
4.1 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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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LM/GL640-01
版本/状态:2011 /0 4.1.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指示及各种规定。
4.1.2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1.3 生产部每年至少一次向全体员工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并发动员工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并对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认真组织实施。
4.1.4 合理安排劳动组织,做到均衡生产和劳逸结合,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4.1.5 教育员工钻研技术,遵守劳动纪律,岗位责任制及工艺纪律,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1.6 坚持班前、班后安全检查,交接班要交安全情况。
4.1.7 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运输、贮存、发放工作管理,特别是车间内对氧气、氩气等的定置定位。
4.1.8 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开好事故分析会。
4.2 安全生产教育
4.2.1 各级领导成员,应以各种不同形式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教育员工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4.2.2 新员工上岗时,综合部应根据生产特点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的文明、安全生产制度、安全守则、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2.3 生产车间应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要领和基本知识。
4.2.4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的要求。
4.3 故事报告:
4.3.1 工伤事故报告按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执行,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进行抢救,保护现场,逐级进行报告。
4.3.2 事故发生后,综合部会同有关人员立即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拟定改进措施。
4.3.3 事故发生后,应按事故类别,召开相应人员参加的调查分析会,做到三不放过,要弄清原因、责任、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4.3.4 事故的处理和结案:
a.轻伤:由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生产部批准。
b.重伤:由生产部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批准,并报总经理。
c.死亡:由生产部提出意见,上报有关部门会审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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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LM/GL640-01
版本/状态:2011 /0 4.3.5 事故处理结束后,均应建立事故档案,内容符合有关规定。
5 文明安全生产的检查考核
5.1 生产现场应按“5S”管理(整理、整顿、清洁、清扫、修养)要求,开展定置管理,管代会同综合部每季一次对生产现场的文明、安全生产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分,检查结果低于85分,责任部门应制订整改措施,综合部在下月检查时,对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5.2 经查实的不安全因素,责任部门应限期整改,无故拖延而发生事故,则应追究责任;当查实的不安全因素,难以落实整改,则应采取临时防患措施。
5.3 本制度适用的记录见《记录总目录》
编制:韩嵩 审核: 卢晓奇 批准: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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