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影片脚本

时间:2024.5.13

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影片脚本

司法巡查工作:

1、召开司法巡查工作动员大会

镜 头:召集法院全体干警在会议室召开动员会。(统一着秋季服装)

时 间:2分钟

准备工作:制作桌牌、准备会议室、制作会标

准备单位: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2、进行整体工作专题汇报。

镜 头:院党组成员、部门环节正职领导在党组会议室会议室参加汇报会。(统一着秋季服装)

时 间:3分钟

准备工作:准备材料、制作桌牌、准备会议室

准备单位: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3、走访旗委、旗纪委、旗政法委

镜 头:去旗政法委进行走访

时 间:3分钟

准备工作:向政法委书记汇报,协调政法委会议室 准备单位: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4、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座谈

镜 头: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座谈、廉政监督员各2名在党组会议室进行座谈

时 间:3分钟

准备工作:准备桌牌、准备会议室

准备单位: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5、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

镜头:在立案大厅门前摆放一面广告牌公布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立案大厅工作人员向立案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

时间:2分钟

准备工作:在立案大厅门前制作一面广告牌

准备单位: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6、开展民主测评

镜头:组织全体干警在会议室进行民主测评(着春秋服装)

时间:3分钟

准备工作:会议室、投票箱、桌牌、测评表

准备单位: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7、开展个别谈话

镜头:组织环节以上干部及个别干警进行个别谈话(着春秋服装)

时间:3分钟

准备工作:会议室

准备单位: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8、查阅资料

镜头:查阅资料(着春秋服装)

时间:3分钟

准备工作:会议室

准备单位: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9、在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司法队伍建设方面提出整改建议

镜 头:院党组成员、部门环节正职领导在党组会议室会议室参加汇报会。(统一着秋季服装)

时 间:3分钟

准备工作:准备材料、制作桌牌、准备会议室 准备单位:库伦旗人民法院

审务督察工作:

镜头1: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基层法院、基层法庭进行审务督察。

准备单位:开鲁县法院、黄花山法庭、宝龙山法庭、八仙筒法庭

镜头2:采取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对基层法院、基层法庭进行审务督察。

准备单位:科左后旗法院、伊胡塔法庭、吉尔嘎朗法庭 镜头3:采取查看资料、随机抽查相关视频资料的方式

对基层法院、基层法庭进行审务督察。

准备单位:奈曼旗法院、东风法庭、八仙筒法庭

镜头4:采取随即询问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方式对基层法院、基层法庭进行审务督察。

准备单位:库伦旗法院、额勒顺法庭、八仙筒法庭 镜头5:采取观看监控录像的方式对基层法院的作息时间进行日常督察。

准备单位:科尔沁法院、东郊法庭、北郊法庭 镜头6:与被督查单位领导交换意见

准备单位:奈曼旗法院

镜头7:

采取现场观摩的方式对基层法院的庭审作风进行日常督察。

准备单位:中院


第二篇:法院督察工作暂行规定


法院督察工作暂行规定

为加强人民法院的纪律作风建设,完善人民法院的制度执行保障机制,促进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审务监督是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等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并对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和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人民法院形象的行为进行现场查纠的内部监督方式。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本院监察部门设臵审务督察机构,同时选配审务督察员三至七名。暂不具备机构设臵条件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本院监察部门选配审务督察员三至五名。

需要开展审务督察工作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在本院监察部门选配审务督察员二至三名。

第三条 审务督察员应当由人民法院监察部门负责人和其他 专职督察人员担任,同时必须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

(二)严守纪律,不徇私情;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参加工作五年以上;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六)经过审务督察专业培训。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审务督察的监督对象是本院各部门及 其工作人员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务督察的监督对象是本院各部门及其工 作人员和下级人民法院、派出人民法庭及其工作人员。

第五条 上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应当对下级人民法院监察部 门组织开展审务督察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上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可以从下级人民法院抽调审务督察员参与本级人民法院的审务督察工作。

上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认为下级人民法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处 理不当的,可以提出重新处理的建议;必要时,也可以直接进行处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及审务督察机构可以在报经本院分管监督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从本院各部门抽调人员与审务督 察员共同组成若干督察小组开展审务督察工作,督察小组的组长应当由审务督察员担任。

第七条 督察小组具有下列主要职责:

(一)通过开展日常督察和专项督察工作,推动人民法院的纪律作风建设,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二)通过开展审务评议工作,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反映;

(三)完成本院领导及上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督察小组在本院监察部门及审务督察机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督察工作。督察小组开展专项督察和审务评议工作,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报经本院分管监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督察小组在督察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查阅、复制、调取与督察事项相关的资料;

(二)通过录音、摄影、摄像等方式收集与督察事项相关的信息资料;

(三)要求被督察对象就督察事项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和解释;

(四)向相关人员了解督察事项所涉及的有关情况。

第十条 审务督察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察小组应当根据督察发现的问题及现场查纠的情况,及时填写《审务督察纪录单》。

第十一条 督察小组在督察中发现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下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正在从事违法违规和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人民法院形象的行为时,应当在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当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不便当场制止和纠正的,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事后提出纠正及查处意见。

第十二条 督察小组督察中发现本院各部门或者下级人民法院存在管理松驰、作风涣散等问题时,应当在报经本院分管监察工作的院

领导批准后.由本院督察部门向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发出《审务督察建议书》提出限期纠正的意见和建议。被督察的部门 和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 督察小组在督察中发现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下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尚未构成违纪的违规行为时,应当在报经本院分管督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由本院督察部门向行为人所在的部门或者单位发送《审务督察告知书》。

第十四条 督察小组在督察中发现本院工作人员存在涉嫌违 纪违法行为时,应当移交本院监察部门处理;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时.应当在报经本院分管督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由本院监察部门移送下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处理。接受移送的下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应当在三个月内报告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督察小组在督察中发现不属于自身督察范围的人是法院工作人员具有违法连规或者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人民法院形象的行为时,可以予以提晒、劝阻;对不听从提醒、劝阻或者妨碍督察小组执行任务的,可以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在报经本院分管监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由本院监察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处理。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六条 督寨小组对督察中发现的具有典型或者普遍性的 问题,可以在报经本院分管监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由监察部门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国内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 督察小组执行督察任务时,不得少于三人。

审务督察人员在开展现场查纠工作时,应当向被督察对象出 示督察证件。

督察证件的式样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定。

第十八条 督察小组在开展现场查纠工作时,认为需要本院相关部门或者下级人民法院派员现场协助处理有关事项时,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予以协助。

第十九条 督察小组在督察中发现可能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 益或者严重影响人民法院形象等重大情况对,应当立即向本院监 察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条 督察小组对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 责、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予以维护。

第二十一条 被督察对象应当积极配合督察小组开展督察工 作。被督察对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向督察小组提供相关资料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协助处理有关督察事项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整改有关问题的:

(四)隐瞒事实真相,伪造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五)打击、报复督察人员或者检举人、控告人的;

(六)具有其他妨碍督察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形的。

第二十二条 审务督察人员在督察工作中应当正确行使职权,自觉接受被督察对象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发现审务督察人员有滥用职权或者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时,可以向审务督察人员所

在的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举报。

第二十三条 审务督察人员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一)在督察中隐瞒、歪曲或者捏造事实的;

(二)违反规定过问、干扰本院各部门或者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办理的案件的:

(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督察任务的礼金、礼物、宴请 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

(四)擅自在被督察的人民法院报销费用的;

(五)泄露督察工作秘密或者其他审判工作秘密的;

(六)具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是指人民法院行致编制、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依照 本规定制定本院及辖区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更多相关推荐:
检察院法警队最新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以来我院司法警察工作在上级院法警支队的精心指导和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司法警察的九项基本职责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中心思想以“公平、公正、公开”为本质要求在协助检察人员履行法律监督受理法律规定的…

20xx年法警个人工作总结(司法警察)

20xx年个人工作总结在即将过去的一年里,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其他同志的配合下,坚持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个人工作能力得到很大的提高。回顾我这一年来的工作…

司法警察工作总结范文

20xx年个人工作总结20xx年在院党组的领导关心下我始终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院工作的大局把服务审判作为司法警察工作的中心任务严肃执法热情服务扎扎实实的做好我的本职工...

司法警察工作总结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年度,法警支队紧紧围绕院党组的中心工作,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为载体,积极为审判工作服务,配合各部门努力完成全院各项工作任务和院领导交办的事项。文秘114版权所…

司法警察工作总结范文

篇一司法警察工作总结范文我在法院法警大队工作这一年的时间了虽然刚刚熟悉环境但思想稳定工作踏实认真能主动克服困难虚心求教努力学习业务知识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法警(二0一0年司法警察工作总结)

二0一0年司法警察工作总结20xx年是个平凡的一年,在这一年中,我队在院党组和上级司法警察部门的领导下,在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全面贯彻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狠抓法警队伍建设,充分履行司法警察职能,按照本院201…

法院司法警察上半年工作总结

鸡泽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半年来,司法警察大队在院党组的领导关心下,围绕法院工作的大局,并结合本院的实际,把服务审判和配合其它工作作为司法警察工作的重点,热情服务,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较好…

XX市人民检察院20xx年工作总结

XX市人民检察院20xx年工作总结20xx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和市政协的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管理细则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管理细则高检发20xx2号二00四年一月六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警衔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和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

人民检察院调用司法警察工作规则(试行)(1)

人民检察院调用司法警察工作规则试行20xx111法警队第一条为规范人民检察院调用司法警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司法警察工作总结范文

20xx年个人工作总结20xx年在院党组的领导关心下我始终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院工作的大局把服务审判作为司法警察工作的中心任务严肃执法热情服务扎扎实实的做好我的本职工...

20xx年县检察院教育培训工作总结

20xx年县检察院教育培训工作总结一年来我院按照市院年初确定的教育培训工作目标的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教育培训工作任务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我院现有在编检察人员36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4人研究生学...

检察院司法警察个人工作总结(14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