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招标管理办法
招标工作,保证项目建设按质按期完成,提高经济效益,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管理
1.1 招标管理机构
1.1.1由需要招标的部门发起成立招标临时机构,招标临时机构主任由公司总裁(或总裁授权人)担任,招标临机构成员由东龙控股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公司所属部门成立招标小组,组长由部门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各相关负责人或专业人员组成,采取评标前临时抽取的办法确定评标成员。
1.1.2招标临时机构的职责
1.1.2.1 负责审定公司招标流程及招标文件,并参加设计类、景观类、营销代理类及金额超过壹佰万元(含壹佰万元)以上的设备和工程类开标、评标会议;
1.1.2.2履行招标活动的监督权,对违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交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作出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2.3督促开标结果在公司公告栏公示。
1.2招标责任主体
1.2.1设计类、咨询类、营销类、设备类、工程类招标,地产部为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2.1设计咨询类合同单笔金额超过30万元、营销类合同单笔金额超过10万元、设备类合同单笔金额超过30万元、工程类合同单笔金额超过50万元、资产购置类单笔金额超过5万元的,必须进行招标;
2.2限额以下的可采用议价或市场询价议标方式,但参加议标单位不少于三家,参加谈价、询价人员不少于三人。
3.责任部门必须根据项目建设计划、营销计划和其它相关工作计划,提前制定招标工作计划,上报公司综合办公室。
3.2 对需要集中编制标底的工程招标项目,由公司招标临时机构研究负责落实,并在开标日期前完成标底编制工作。
3.3需要对市场、生产厂家、工程承包商、服务提供商进行资质考察的,招标责任单位须提前将考察计划、考察内容和考察组人员名单列入计划。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写出考察报告,提出满足招标要求的合作方名单,上报招标临时机构审阅,并在公司予以公示,公示期3~5个工作日。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