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致XX海关:
我司出口一批货物
报关单号为22xxxxxxxxxxxx188
集装箱号ALMU2912024
出口货物为针织连衣裙,申报数量2448件,申报价格5018.4美元,申报预录单反馈后发现,货物成分错误申报成70 % 涤纶 25 % 人造革 5 % 氨纶,连衣裙实际成分为70 % 涤纶 25 % 人造棉 5 % 氨纶。
申报错误的原因是:
我司于20xx年03月23日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出口一票货物到南非, 该票货物是以我司绍兴市冠叶针织有限公司的名义申报出口,委托XXX报关行报关出口至南非。船名航次: MAERSK KENDAL 1204,提单号563391063,报关品名:合纤针织长裤,合纤针织短裙,报关单号: 22xxxxxxxxxxxx188。现退税单下来后发现了商品材质申报错误。 该票货物的报关资料由我司单证人员制作并提供,货物为针织连衣裙,申报的商编为6104430090,70 % 涤纶 25 % 人造革 5 % 氨纶。该票货物在我司报关行申报时,报关员错打材质为70 % 涤纶 25 % 人造革 5 % 氨纶与实际货物不符,实际商编应为6104430090,70 % 涤纶 25 % 人造棉 5 % 氨纶。
该票货物的申报错误,是由于我司报关行报关员对商品的材质分类不专业, 对于海关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针织连衣裙材质为70 % 涤纶 25 % 人造棉 5 % 氨纶,而我司单证人员在申报时错录成25%人造革,导致申报与实际不符。
我司对于对于该票货物的申报错误,我司要求报关员对文件的编制加强审核,单证人员对此深刻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今后一定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保证不再发生此类错误。希望XX海关接受此次更改申请
以上情况属实,请海关予以审核为盼!
此致
敬礼
绍兴市冠叶针织有限公司
20xx年05月 13日
…… …… 余下全文